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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与资源型城市发展

时间:2022-10-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至1952年,经过三年恢复,中国的钢铁工业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到1952年底,全国共恢复和扩建了高炉34座,平炉26座。新中国建立初期,煤炭资源的生产重点是迅速恢复企业的原有生产能力,保证煤炭资源的供应。[70]中国有色金属资源丰富,这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材料。

一、矿产资源开发和工矿企业的发展

新中国建立之时,中国地质工作落后、相关技术人员少、勘探设备破旧,因此勘探的资源储量甚少、品种不多。经过三年经济恢复和五年大规模经济建设,我国矿产资源的勘探工作取得很大的进步,一大批资源型工矿企业成长起来。

(一)钢铁资源生产与钢铁企业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个艰巨任务就是尽快恢复生产,其中钢铁生产的恢复是重点之一。由于钢铁企业破坏严重,在恢复生产中遇到了很多的困难,包括生产设备陈旧、技术人员稀少、经费不足等。为此,恢复工作的重点放在了原有重工业基础较好的东北地区,通过建立中央一级和各大行政区领导工业的机构,派遣大批有领导经验的干部到各企业担任厂矿的领导工作;号召广大工人、技术人员积极参加恢复生产和重建工厂、矿山的工作,招聘流散在社会上的各种技术人员,聘请苏联专家或留用一部分日本技术人员为厂所用;在原料、资金方面给予私人经营的钢铁企业一定的扶持和初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等一系列措施,鞍山钢铁公司、本溪煤矿公司、大连钢厂、抚顺制钢厂、天津制钢厂、上海钢厂等均前后得到了恢复,并且钢和钢材产量均比原有生产能力都有不同程度提高。至1952年,经过三年恢复,中国的钢铁工业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一是钢铁产量增加。到1952年底,全国共恢复和扩建了高炉34座,平炉26座。[63]钢铁工业的产值从1949年的19179.8万元增加到1950年的60952.1万元,1951年的91178.4万元,1952年的136959.4万元。1952年的钢产量超过历史最高年产量(1943年)的46.1%,铁超过历史最高年产量(1943)的7.1%,钢材超过历史最高年产量(1943年)的91.2%。[64]二是钢铁工业项目增多。在恢复时期,钢铁工业修复投产的还有本溪、抚顺、太原、天津、上海、重庆、大冶、昆明新疆等地的一批中小型钢铁厂。到1952年底,全国钢铁工业系统施工建设的矿山和工厂共有57座,其中大型项目10个、中型项目12个、小型项目35个。[65]

从1953年开始,实施发展国民经济的“一五”计划,钢铁工业也由此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大规模的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苏联援助建设的156个项目中,有8个钢铁工业,包括鞍山钢铁公司、武汉钢铁公司、包头钢铁公司、本溪钢铁公司、北满钢厂、吉林铁合金厂、热河钒钛厂以及后来从有色金属工业改为钢铁工业的吉林电极厂。其中,鞍山、武汉、包头三大钢铁基地的兴建,对全国经济发展和钢铁资源开发具有重大意义。

“一五”计划中还确定了改造、扩建的限额以上的钢铁工业重点项目8个(河北龙烟铁矿、安徽马鞍山铁矿、湖北大冶特殊钢厂等)和限额以下的项目23项(天津钢厂、唐山钢铁厂、北京石景山钢铁厂、上海第一钢厂等)。按计划规定,“一五”计划期间新增炼铁能力280万吨,炼钢能力226万吨,轧钢能力152万吨。[66]国家安排在“一五”计划期间进行建设的钢铁和矿山工程,限额以上的建设工程共15项,限额以下的有24项,而重中之重则是由苏联援助的限额以上的8项工程。

经过各种规模钢铁企业的建设,“一五”计划期间我国钢铁工业生产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形成鞍钢、武钢包钢鼎足而立的局面,还建设了一批中小型钢铁企业。据统计,到“一五”计划结束时,钢铁工业总产值46.5亿元,为1952年12.6亿元的370%;在产量方面,全国生产铁矿石1937万吨,生铁594万吨,钢535万吨,成品钢材436万吨,同1952年相比,每年增长率分别达到35.2%、25.2%、31.7%、31%;在钢材品种方面,1957年全国能冶炼的钢种比1952年增加到202个;可生产的钢材规格比1952年增加约10倍。[67]

(二)煤炭资源开发与矿区的恢复发展

煤炭城市是煤炭生产的重要基地。直到1952年,主要的煤炭工业生产都集中在东北、华北地区,而富含煤炭资源的中南、西南、西北、华东四个地区原煤产量不到全国的三分之一。为了改变煤炭工业生产的不合理状况,使资源开发与生产接近消费地区,“一五”计划期间,国家一方面建设华北、东北原有煤炭基地,一方面积极在华东、中南、西南、西北新建煤炭基地。这样,到1957年,西南、西北地区煤产量增加、比重上升,华北地区则有所下降。

新中国建立初期,煤炭资源的生产重点是迅速恢复企业的原有生产能力,保证煤炭资源的供应。根据“以销定产”和“安全第一”的原则和“以全面恢复为主,部分新建则以东北为重点”的方针,在苏联专家的帮助下,中国煤炭生产进行了有重点的恢复工作。到1952年底,国营煤矿已有83%恢复了生产,其中,规模较大和破坏严重的大同、抚顺、焦作、阳泉、淄博、枣庄等煤矿已全部恢复,全国煤矿的生产能力迅速扩大到约7000万吨,创造了历史上的最高水平。[68]

从1953年开始,国家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煤炭的生产和管理都获得了发展。1955年,我国成立煤炭工业部,负责全国煤炭工业的规划建设和生产工作。根据我国地质资源条件和工业、运输业的需要,对于煤炭种类的平衡和地区产销的平衡,作了比较合理的部署。在“一五”计划结束时,开始建设的179个煤矿挖掘单位,分别组织在53个矿务局里面。这53个矿务局有41个是旧企业的扩大,有12个是新建的,其中抚顺、阜新、开滦、大同和淮南等矿务局都将成为规模巨大和技术较新或最新的煤矿企业。[69]到“一五”计划末期,煤炭工业共完成基建投资35.55亿元,开工建设新矿井194处,设计年生产能力7537万吨;建成投资矿井205处,设计年生产能力6376万吨;恢复矿井38处,设计年生产能力1134万吨;改扩建矿井103处,净增年生产能力2536万吨;新建和恢复洗煤厂24处,年处理原煤能力2275万吨。煤田地质队伍先后勘探了72个煤田,在基本探明了多数老矿区地质全貌的同时,还发现了淮北的宿蒙,山东的肥城、济宁、藤县等一批储量丰富、开发条件好的新煤田。[70]

(三)有色金属开采与有色金属工业的建设

中国有色金属资源丰富,这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材料。有色金属在1949年的产量仅为1.3万吨,且只有8种金属,常用的铝、镁、钛、镍为空白。[71]为了尽快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必须增加各种有色金属的生产,因此,加强有色金属资源的开采和有色金属企业的建设成为建国初期我国工业发展的另一个重点。“一五”计划指出:“工业的发展,需要增加各种有色金属的生产,而有色金属工业又是我国重工业方面的薄弱环节,因此,加强有色金属工业的建设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工业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72]

从1951年在苏联的帮助下开始组建设计队伍,到“一五”计划末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体系的雏形形成。在恢复时期,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建设的重点放在了恢复生产和改扩建设计上,先后恢复了老牛沟、夹皮沟、天宝山、杨家杖子、青城子等十几家黄金和有色金属矿山,恢复了沈阳冶炼厂、分水选矿厂、华铜选矿厂、苏家屯加工厂、东北轻合金加工厂、吉林铁合金厂、哈尔滨电机厂、齐齐哈尔机械十一厂、山东铝厂、铜官山矿务局、平桂矿务局等采选、冶炼、加工和其他工厂生产,还设计了一批民用建筑工程。[73]“一五”计划期间在苏联帮助下建设了13项有色金属工业项目,完成了一批大中型重点工程项目设计,包括第一个氧化铝厂工程——山东铝厂氧化铝工程,第一个中型铜矿山——寿王坟铜矿工程,以及东北轻合金加工厂新建工程、云南锡业公司新冠砂锡矿、云锡冶炼厂、吉林碳素厂、株洲硬质合金厂、白银有色金属公司、黄河冶炼厂、大吉山钨矿、西华山钨矿、岿美山钨矿、杨家杖子钼矿等工程的设计。[74]除了在大中型重点工程项目设计上取得了成果外,这一时期我国也陆续建设了一批正规设计的机械化开采的露天矿山,到20世纪50年代末,先后建成投产的有山东铝厂津水露天矿、铜陵铜官山露天矿、杨家杖子松北露天矿、白银公司露天矿以及郑铝小关露天矿等露天开采的矿山。这些露天矿的建成投产,使我国有色金属露天开采的比例达到了20%左右。[75]

(四)石油资源开采与石油工业的发展

新中国建立初期,我国石油工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当时,天然石油的生产集中于西北,产量很少,需进一步勘探。集中在东北的人造石油厂刚刚开始恢复。为了更好地恢复与发展燃料动力企业,1949年成立了燃料工业部,主管煤炭、电力、石油工业的生产建设工作。1950年4月,燃料部召开第一次全国石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经济恢复时期石油工业的任务,并确定了恢复石油工业的方针:“在三年内恢复已有的基础,发挥现有设备的效能,提高产量,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勘探与建设工作,以适应国防、交通、工业与民生的需要。”[76]

在推动石油开发和石油工业发展的措施中,首先是恢复西北老油田,努力增产天然油田。国民党政府时期,中国先后开发了三个天然油矿,分别为玉门油矿、新疆独山子油田、延长油矿,其中,玉门油矿原油产量最多,占全国天然原油产量的绝大部分。因此,新中国成立后,恢复工作的重点在玉门,新疆独子山油田的恢复和建设工作推进到1952年,完成并投产生产井12口,全年生产原油5.2万吨,相当于该矿新中国成立前累计产量的4.5倍。[77]延长油矿1905年开始建矿,1948年迅速恢复了生产,1952年原油产量达到756吨。其次,以陕甘地区为重点,开展石油资源勘探,重点勘探有一定工作基础的陕甘地区和甘肃河西走廊、陕西、四川、新疆的部分地区。再次,积极恢复东北人造石油工业。到1952年,中国人造原油年产量达24万吨,占当时原油总产量的55%。[78]经过三年的艰苦奋斗,我国石油工业的恢复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到1952年底,全国原油产量达到43.5万吨,为1949年原油产量的3.6倍;生产汽、煤、柴、润四大类油品25.9万吨,比1949年提高了6倍多。[79]

虽然经济恢复时期我国石油工业的恢复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石油产量只能满足全国四分之一的需要。按照“一五”计划的部署,在甘肃、新疆、四川和青海等地区大力进行地质工作和勘探工作,尽可能地获得更多的天然石油的储藏量。首先是石油工业部迅速改变勘探方法和手段以扩大勘探面积,勘探效果显著提高,突出表现在新疆准格尔盆地的克拉玛依地区、青海柴达木盆地和四川盆地的勘探成果上。其次是开展油田生产能力建设。新勘探油田的开发建设,主要是在苏联的帮助下按照科学的方法对油田做了开发总体设计,并对生产管理制度不断进行完善。经过几年的发展,中国石油开发水平大为提高,逐步走上了科学的轨道。再次,扩建和发展人造石油厂。我们在大力勘察天然石油资源的同时,也要发展人造石油。这不仅可以使原有人造石油厂得到发展,也使煤炼油工业有较大发展,同时,页岩油的生产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二、资源型城市建设和代表城市的发展

1949—1956年,由于国家重点发展工业战略的实施和工作重心向城市转移任务的推进,资源型城市获得了快速发展。

(一)资源型城市的新建、改建和扩建

我国资源型城市自农业时代末期形成,但发展极其缓慢,直到1949年新中国建立,其规模都比较小,数量也不多。随着经济恢复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展开,按照“变消费性城市为生产性城市”的发展方针和围绕工业化有重点建设城市的原则,在煤、铁、石油、有色金属等资源丰富的地区先后新建、改建、扩建了一批资源型城市,这使资源型城市数量增加,且布局日趋合理。

三年经济恢复时期,政府在以前建立的矿区基础上新建立了一批矿业城市,如个旧、淮南等。“一五”计划时期是中国进入全面工业化建设的阶段,这一时期,围绕苏联援建的“156项工程”,我国又新建或新设了一些资源型城市。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新建的工矿城市几乎是平地而起,如在新中国成立之初马鞍山只是一个小村庄,平顶山更是一个没有人烟的地方。

改建和扩建的资源型城市主要是指新中国成立之前有一定开发基础的工矿城市或工业基地。这类城市主要集中在辽宁、河南、山西、黑龙江、山东、内蒙古等北方省区,南方主要分布在云南、广西、贵州等省区。[80]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首先恢复和巩固了一些新中国成立前就有一定基础的重要的工矿基地,包括东北的鹤岗、辽源、抚顺、阜新、鞍山、本溪,东部的唐山、徐州、淮南、大同,西南的自贡、个旧等[81],充分利用这些基地原有的生产能力发展资源工业,进行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

总之,到“一五”计划期末,我国建成或基本建成一大批资源型工矿城市,包括大同、阜新、辽源、抚顺、本溪、通化、鹤岗、鸡西双鸭山、平顶山、焦作、铜川、淮南等煤矿城市,兰州、玉门等石油城市,承德、鞍山、包头、武汉、本溪、吉林、富拉基尔、抚顺、哈尔滨、株洲、个旧、白银等钢铁工业和有色金属工业城市。[82]

(二)代表资源种类的城市形成和发展

这一时期,经过新建、改建、扩建,我国资源型城市的数量增多。按照资源种类分类,可以将资源型城市划分为煤炭资源型城市、钢铁资源型城市、石油资源型城市、有色金属资源型城市等,这是当时比较典型的有代表性资源种类的资源型城市。

钢铁城市是我国资源型城市的重要类型之一,这一时期的钢铁城市同其他工矿城市一样,是在20世纪50年代特殊的政治经济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当时国家为开发矿产资源,调整工业布局而兴建了一批钢铁城市,如鞍山、马鞍山、包头、本溪。由于钢铁工业具有较强的原料趋向性,因此这类城市多接近铁矿,移煤就铁,如,鞍钢靠近鞍本铁矿,主要移鸡西、双鸭山、七台河等地的煤;马钢靠近马鞍山地区的铁矿,移两淮等地的煤。以新型工矿城市马鞍山为例,新中国建立之时,马鞍山仅是一个有82户村民的小村庄,之后随着铁矿资源的开发及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展,数万建设大军云集马鞍山,经过建设发展,在1956年正式被国务院批准为省辖市。

煤炭城市是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又一重要类型,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主要是为解决我国重工业发展的能源问题而兴起的。煤炭城市是煤炭生产的重要基地,这类城市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为人民群众的生活提供了能源保障。这一阶段兴起的煤炭城市比较典型的主要有淮南、阜新、抚顺、大同、鹤岗、双鸭山等,以淮南和阜新为例。淮南市最早在1909年开始建矿,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废除封建把头制度,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在三年经济恢复时期,对老矿进行了改建,并修建了新矿。“一五”时期采用新技术,在扩建改造老矿的同时大规模开发建设新井。到1957年底,先后建成投产5对矿井,总设计能力390万吨,连同原来的3对老矿,淮南矿区已有8对矿井,1957年原煤产量达到492.9万吨,比1952年增加236.6万吨。[83]阜新市1949年仅有8对遗留矿井和1个破旧的小发电厂及8个简陋的手工业作坊。[84]新中国建立后,作为国家重点建设的能源基地之一,阜新市进入了一个以能源工业为主导产业的城市发展进程。这期间建成的海州露天煤矿厂是新中国成立后建成的第一座大型露天矿,采场面积7万平方公里,产煤1.2亿多吨,生产规模居全国前列。[85]

有色金属城市是重要的工业原料基地,这一时期最典型的有色金属城市当属白银市和个旧市。白银市在这一时期虽然还没有建市,但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对有色金属的需求,白银地区的大型黄铁矿型铜和多金属矿床的勘探和开发被很快提到国家议事日程上。1951年国家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白银矿区地质勘探任务,1954年国家正式批准成立白银有色金属公司,承担白银地区有色金属资源的开发利用,并被列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156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之内。个旧市锡矿历史悠久,并在“一五”时期建设了一个重点项目——个旧锡矿扩建工程,与此同时又新建了多个厂矿,为新中国的工业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有色金属资源。

同煤炭城市一样,石油城市也是新中国重工业建设的能源基地。这一时期典型的石油城市有玉门、克拉玛依等。克拉玛依油田是新中国成立后石油勘探上的第一个突破,它的发现是在“一五”末期开始的。1956年4月,石油工业部部长助理康世恩到克拉玛依进行调查研究后,决定采取“撒大网,捞大鱼”的方法在克拉玛依—乌尔禾的广大地区展开石油资源的勘探,从而发现了克拉玛依油田。克拉玛依因石油开采而兴起,在发展过程中也自然形成了以石油开采为主导的城市产业结构。

三、资源型城市演进路径及模式

1949—1956年这一时期是中国资源型城市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社会“过渡”与“转型”的各要素深刻地影响着资源型城市的发展,其演进路径和发展模式也呈现出自身独特的特质。

(一)资源型城市的演进路径

1949年,新中国经济恢复中,城市建设也要求由消费城市变为生产城市,资源型城市是其中的重点城市类型。在“一五”计划期间,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指导下,我国城市建设主要是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业城市,资源型城市是其中的重点城市类型。在这一时期,资源型城市的演进路径是:资源赋存→区域优势→工矿企业→资源型城市。

第一,资源赋存。资源型城市的基本特征是资源性,因此,资源赋存及资源开发成为资源型城市演进的基点。在1949—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受原有资源开发基础的影响,钢铁工业集中在原来基础较好的东北地区(主要在辽宁),电力工业集中在较为发达的沿海地区,煤炭工业集中在开发较多的东北、华北一带。这些资源开发地区与华东等南方消费地区相距很远,为了改变工业布局不平衡以及工业生产远离原料地和消费地的情况,国家一边对辽宁、上海等沿海工业基地进行恢复改造,一边把沿海工业企业迁到原料地和消费地,同时在中西部新建钢铁、石油、煤炭、有色金属等各类工矿企业。“一五”计划期间,一方面合理利用东部原有城市的工业基础,发展钢铁、煤炭等工业,促进了鞍山、抚顺、阜新、鹤岗、本溪、沈阳等东北资源型城市的发展。另一方面新建包钢、武钢两个工业基地,促进华北、西北、华中等地区资源型城市的发展。同时还在西南部分地区开始工业建设。这样,在扶持东北工业基地的同时,国家对中西部倾斜了政策,从而使资源型城市在中西部地区大量涌现。

第二,区域优势。资源因素是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首要因素,它影响着资源开发区域的分布。因此,“一五”计划期间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指导下,一是加强建设东北老工业基地,二是着重开发蕴藏有大量矿产资源的中西部。这里特别要说明的是,由于我国矿产资源的地域分布状况,即中西部地区的矿产资源种类多、储量大、开采程度低,资源丰度远高于东部沿海地带;中部地带的经济基础较西部好,开发条件较成熟,区位条件优越,可通达性强,临近经济发达而资源相对贫乏的东部沿海地区。因此,中部地带的工矿城市数量最多。鲍寿柏等在《专业性工矿城市发展模式》[86]一书中,对此问题有专门的研究。

第三,工矿企业。按照《共同纲领》的规定,在有计划有步骤地重点恢复和发展重工业过程中,矿业、钢铁、能源、机器制造、电气、化工等都是重点,且是国家实现工业化的基础。[87]那么,随着资源开发和工业的建设,在资源蕴藏丰富的地区兴建了大量工矿企业。在这个思想指导下,“一五”计划期间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是以苏联帮助设计的“156项工程”为中心、由限额以上的694个建设项目(实际施工达到921个)组成的工业建设项目而展开。在工矿企业建设过程中,政府较多地投资了资源采掘、初级原料加工等基础工业,一大批发展重工业所需要的资源性产业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纷纷上马。据统计,苏联帮助建设的156个建设项目在“一五”时期开工的有147个项目,其中续建、改建、新建的资源性工矿项目占了45项,包括煤炭工业、石油工业、钢铁、有色金属工业等,这些资源性工矿建设项目遍及黑龙江、辽宁、河北、山西、吉林、河南、安徽、陕西、内蒙古、湖北、江西、云南、甘肃等地,涵盖煤炭、石油、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88]在694个限额工业建设项目中,资源型工矿企业建设项目仍占有较大比重,包括黑色金属工业、有色金属工业、电力工业、煤矿工业、石油工业以及其他重工业,共计393项。[89]

第四,资源型城市。资源开发和资源型工矿企业的发展,促进了资源型城市的兴起和发展。依托资源性工矿企业的发展,为数不少的资源型城市或兴起或发展。据周一星统计,“一五”计划期间,中国共净增设城市21座[90],在非县城基础上兴建的资源型城市有6座(未含曾一度设市并撤销的河北峰峰市),包括玉门市(1955)、双鸭山市(1956)、铜陵(1956)、马鞍山(1956)、平顶山(1957)、鹤岗(1957)[91]。这些城市几乎都是平地而起,并且基本上都是在资源性工矿企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二)资源型城市的演进模式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就要选择计划经济体制,一是因为通过社会主义道路实现国家工业化是我国近代历史最好的选择,而经济文化落后的新中国对于走社会主义道路、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化没有经验,因此,以苏联为榜样,学习苏联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验成为我们的首要选择。二是由于优先发展重工业所需的资金、物资、技术、人才都需要集中的方式才能得到有效解决,而且,依靠苏联的援助,相应地需要我们在经济体制,乃至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上都要与其衔接,这些因素促使我们必须采用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这种计划经济体制规定着资源型城市的演进模式:资源赋存是基础、工矿项目建设是动力机制、国家强制性政策是最基本的制度安排。

经济体制要求企业的布局和建设都要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完成。根据资源型城市的特点,“一五”计划期间,新建工业区在地区布局上考虑的首要因素就是资源禀赋(其他包括安全因素和经济因素)。钢铁厂、有色金属冶炼厂、化工企业等主要建在矿藏资源丰富或能源供应充足的地区,机械加工企业主要建在原材料生产基地的附近[92],鞍山钢铁公司、长春汽车城、沈阳飞机城、富拉基尔重型机械加工基地等就是按照这些原则建立起来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前三年,国家对黑色金属工业的投资主要集中在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对以鞍钢为中心的东北三省黑色金属工业的投资占全国的81.7%[93],正是因为这里是煤铁资源最丰富的地区。受其影响,工业城市的形成主要是依托既有城市或城镇,沿着“消费城市—生产城市—工业城市”的发展路径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城市建设方针为:“必须有计划地、有步骤地迅速恢复生产和发展生产,把消费的城市变为生产的城市。”[94]这是生产恢复和发展在城市建设中的第一步,因此,已有城市发展和新建城市的形成基本上都围绕生产进行,围绕优先发展重工业和城市建设中心而进行。这个前提是资源型城市发展需要遵循的,也是资源型城市发展的促进要素。

资源型城市的特点就是城市兴起或发展与资源工矿项目建设紧密相关,所谓“矿兴城兴”“先矿后市”“因矿设市”,其特点就是城市兴起或发展与资源蕴藏和开采利用紧密相关。“一五”计划期间兴起或发展的多数资源型城市,矿区即城市的主体部分,也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下,资源基地始终是国家生产体系的一个基本生产单元,资源型城市经济发展战略的核心是资源生产,因此,工矿项目建设是“一五”计划期间资源型城市兴起或发展的动力机制。

这一时期中国资源型城市的大规模建立与发展是国家计划主导下资源开发的产物。国家政策推动是“一五”计划期间资源型城市兴起或发展的助跑器,强制性政策的推行是最基本的制度安排。以资金的积累为例,资金问题是实现工业化的一个关键问题,毛泽东认为主要应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点上,因此在争取苏联援助的同时,更强调独立自主,主张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走内部资金积累的道路,他说:“为了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农业技术改造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其中有一个相当大的部分是要从农业方面积累起来的。”[95]这个积累过程是国家强制性政策实施的过程,主要是建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依靠行政力量组织和配置社会资源,进行强制性工业化积累,即通过不等价交换和税收等形式把社会中的资源强制转移到工业领域,以支持工业的扩张和发展。因此,由国家控制全部经济资源、由国家计划分配资源,成为资源型城市发展中资金积累的基本特征。

总之,“一五”计划期间资源型城市获得了较大的发展,新建、改建、扩建了一批资源型城市,如以煤矿项目为主的阜新、抚顺、鹤岗、鸡西等,以钢铁生产为主的鞍山、本溪等。同时,改变了工矿城市的布局,中西部资源型城市得以新建或发展,如大同、平顶山、包头、个旧等。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资源型城市的发展,一方面,城市的生活和经营活动被纳入国家的计划经济体系,市民的个性、创造力逐渐消失,多彩的城市生活变得单调;另一方面,由国家控制、分配经济资源,消除了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这虽减少了经济运行中的“初始成本”,但也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如资源纯奉献式输出,造成资源无价或低价,导致企业对资源的掠夺式开采,而且,资源性企业所得几乎全部上缴中央财政,造成地方“资源丰富、经济贫困”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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