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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机制和配套改革

时间:2022-09-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而进行配套的改革,又是同树立经济机制的观念密不可分的。本文拟就经济机制和配套改革的关系问题作一些讨论。“经济机制”这个过去比较生僻的词语,是近几年逐渐流行起来的。然而,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对于“机制”这个概念并不是完全陌生的。事实上,当客观上并不存在使这些要求实现的经济机制,或者客观经济机制的作用方向与领导机关的预期目标背道而驰时,这些主观要求难免落空。

经济机制和配套改革[1]

(1986年5月)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对“七五”期间经济体制改革的论述,从头至尾贯穿了一个重要的思想,这就是:各项改革措施要相互配套。而进行配套的改革,又是同树立经济机制的观念密不可分的。配套地搞好计划体制、价格体系、财政体制、金融体制和劳动工资制度等方面的改革,目的在于形成一套有良好性能的经济机制。本文拟就经济机制和配套改革的关系问题作一些讨论。

“经济机制”这个过去比较生僻的词语,是近几年逐渐流行起来的。当经济体制改革从农村到城市逐步展开,人们在议论、构思和实际建立新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越来越觉得机制这个概念的运用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也有一部分同志觉得,“经济机制”是一个佶屈聱牙的外来新词,含义又颇有些费解,因而不很赞成使用这个概念。其实,语言是随着事物发展以及人们对于它们的认识的深化而发展的。科学上的变革,往往首先表现为术语的革新。随着我国经济向更高级和更复杂的阶段发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机制”这个词只会用得越来越多。拿中共中央的《建议》来说,它在谈到“七五”期间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时,就一再使用了“机制”的字眼。

说“机制”是一个“新词”,有对的方面,也有不对的方面。早就有人考证过,“机制”(mechanism)这个词来源于古希腊文的mechane,原意为工具、机械,即人们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设计的装置。它最先在工程学中使用,指的是工具或机器的构造方式和工作原理,比如石炮、弓弩的发射机制等。自从18世纪唯物论者的“人是机器”的观念流行开来,这个词被运用到生理学和医学中,用以表示生物肌体的各种组织和器官如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通过它们各自的变化和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产生特定的机能。经济学从工程学和生理学借用这个概念,还是近代的事情,无非用以说明经济系统像一部大机器或者一个生物肌体那样,通过它的各个组成部分的互相作用实现总体功能。然而,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对于“机制”这个概念并不是完全陌生的。在《资本论》这部经典著作里,就多次出现过这个词语。一位苏联科学院院士还指出,“机制”一词在马克思的著作里出现过不下20次。只不过在马克思著作的中文译本里,它往往被译为“机构”,因而没有引起人们的充分注意。

不过话还得说回来,“机制”这个概念在社会主义经济学中越来越多地被使用,的确是一个新发展。这种发展主要同以下两个因素有关。

第一,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体系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日益广泛和密切,国民经济越来越成为一个综合化、一体化的巨型系统,对于这个巨型系统的构成方式和运行原理的研究,也就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机制”这个术语本身就有体系、过程的含义。从经济史和科学史的考察可以看到,经济机制观念和系统观念二者都是近代工业的产物,它们是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较低阶段上,经济系统的结构简单,经济过程也不复杂。特别是在封建、半封建的自然经济中,国民经济并不是具有不同功能的单元和部门的有机组合,而是若干具有大体相同的功能、各自实行自给自足的小农庄的简单叠加;像马克思所形容的,它“是由一些同名数相加形成的,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2],因而不能形成一个有机的体系。同时,各个庄园之间的横向联系不密切,国民经济的整体功能,也不是通过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协同动作才得以发挥的,因此,机制的概念就很少运用到经济分析,特别是宏观经济分析中来。在近代工业逐步发展起来以后,情况就发生了变化。现代社会经济活动日益复杂化,经济內部存在广泛的分工协作,各经济单位和部门之间的联系大大加强,整个国民经济日益成为一体化和整体性的复杂系统。生产任务的完成,社会经济的发展,既不是哪一个组成单元所能单独完成,也不是各个单元平行作业所能实现,而是整个系统协同起作用的结果。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各国经济结构都比较简单,所需处理的问题牵涉面也不很广。后来,经济系统变得越来越复杂,一个问题的解决常常“牵一发而动全身”,经济系统和经济机制的研究就显得日益重要。正是这一切,使20世纪60年代以来苏联、东欧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学论著越来越多地使用“经济机制”这个术语。

第二,随着传统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统治地位的动摇,商品经济的各种经济参数和各种经济杠杆的作用日益重要,这些参数的决定和作用过程以及这些杠杆之间交互作用的机制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在传统模式下,社会经济活动,从宏观经济活动到微观经济活动都是按照类似于自然经济的原则,由各级行政机关用指令进行指挥的,价值规律对企业微观决策不起调节作用。货币、价格等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实物分配的消极反映,而不是决定企业行为的参数。从现象上看,行政机关的指令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客观经济机制却显得不那么重要。这是在相当长的时期中经济机制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唯意志论的观点却相当流行的一个客观基础。在这样的环境下,人们很容易把领导机关的指令同客观经济规律混为一谈,以为只要发出了号召,提出了必须完成的指标、必须达到的要求、必须遵守的规范,一切就会按照领导机关的意图实现。结果却经常并不尽如人意。事实上,当客观上并不存在使这些要求实现的经济机制,或者客观经济机制的作用方向与领导机关的预期目标背道而驰时,这些主观要求难免落空。例如在旧体制下,领导机关也曾再三再四地号召进行集约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在这种模式下,存在的是与之相反的、促使企业进行粗放经营和外延扩张的经济机制,因此,这类号召往往收效甚微。这种情况的反复出现使人们逐渐认识到,为了改善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的行为,重要的不是提出“应当如何”的要求,而是改革经济管理体制,建立能够促使人们实现这些要求的经济机制。

社会主义各国对于传统模式的改革采取了不尽相同的形式。但是总的方向不外是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扩大市场对于企业微观决策的调节作用。所谓市场调节,不像上级对具体经济活动下达指令、下级单位负责执行的直接行政控制那样直截了当和简单明了,而是商品生产者调整自己的行为以适应市场上的供应和需求状况的整个过程。首先,引导商品生产者作出决策的价格信号,是根据市场上的供求对比及其他因素形成的。然后,各个商品生产者根据价格参数作出自己的投入决策和产出决策。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有调节的市场机制,就更为复杂。在这里,国家有计划地运用各种经济杠杆积极参与市场参数的形成,使企业的微观决策符合社会目标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要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概括为建立一套新的、把计划和市场结合起来的经济机制,用以代替旧的、以上级对下级的行政命令和下级对上级的行政责任为特征的经济机制。所以,有的社会主义国家把经济改革后建立的体制直接叫作“新经济机制”。为了搞好经济体制改革,人们重视经济系统和经济机制的研究,也就成为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

研究和设计能够有效运行的经济机制,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

对于改革我国旧的经济体制的必要性,人们早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后期就已经有所认识。但是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经济体制改革始终没有走上正轨。以往的改革往往是零敲碎打、就事论事,着重于单项的、局部的措施,忽视了改革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因而未能形成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经济目标的成套经济机制。在某些时候,把改革工作的重点放在“体制下放”上,以为这样便可以使决策接近基层,使企业有更多的可能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殊不知企业隶属关系的改变并不意味着建立了一套使企业能够而且必须经常改善经营管理以适应社会需要的机制。企业下放以后,经济管理和经济效益改善不多,而国民经济平衡和产供销协调反倒因为加剧了条块分割受到损害,因而走马灯似地“放”了“收”、“收”了“放”,几乎成了20世纪60、70年代体制变化的常规。在另外一些时候,强调的是强化对企业和职工的物质刺激,为此,建立了利润留成等制度以便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然而,由于改革单项突进而没有相应的价格、税收、金融等方面改革作为配合,正确衡量企业经营优劣从而进行奖惩的一整套机制并未形成,企业赢利多少、收入高低往往与它们的经营状况脱节,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受某些与企业经营努力无关的外部因素的影响,于是又出现了“苦乐不均”、“鞭打快牛”等弊端,使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预定目标不能实现。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20余年各种改革试验的教训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试点的经验,使我们认识到,经济体制改革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它不是靠实行某些单项措施、进行某些局部的改变所能奏效的;要使改革取得成功,必须对经济系统的各主要环节全面地采取行动,以便形成一整套为增强社会主义经济活力所必要的经济机制。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为这一改革的目标勾画了轮廓。它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既是对适合我国国情的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所作的科学规定,又是为更具体地设计改革蓝图确定的基本原则。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商品经济是一个由众多既互相分离又密切联系的商品生产者组成的社会体系,靠一整套市场机制运转。至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它更是由经济的动力机、工作机、调节器等多种杠杆和齿轮有机结合成的复杂整体。通过它的组成部件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协同工作,这部大机器既能发挥市场机制促进合理经营的机能,又能通过社会的有计划调节克服商品经济的盲目性和自发波动,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

当然,经济体系千头万绪,旧体制的问题盘根错节,不能不分轻重缓急,要求一切环节上的改革同时完成。但是,任何一种经济体制作用的有效发挥,都有赖于它的基本部件能够协调配合地工作。因此,基本环节的改革必须配套进行。

十二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在进行全面改革、建立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方面取得了大量经验。这使我们对新的经济体制下经济机制如何起作用的机理认识得更加深刻,因此,新体制的施工蓝图也越来越具体和清晰。经验告诉我们,要使有计划商品经济中有调节的市场机制有效地运行,新的经济管理体制至少要包括这样三个相互联系的基本环节:(1)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企业;(2)有调节的同时又是竞争性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3)适合于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能够根据社会的利益自如地进行调节的宏观调控体系。第一点是组成新经济体系的基本元素,第二点是这些元素(企业)的活动环境和它们之间的联系方式,第三点则是为保持国民经济这部大机器合目的地协调运转所必需的调节器。以上三者的有机结合,构成了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它们的改革必须“一揽子”地进行,否则新体制就难以有效工作。比如说,如果我们仅仅改变企业管理体制,给企业比较大的自主权,而没有建立一个竞争性的市场,那么,企业仍将缺乏促使其改善经营行为的动力和压力,而且由于不能给企业提供指导它们进行决策的正确价格信号,将很难保证它们对自主权的运用经常符合社会的利益。如果我们仅仅让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在市场上进行竞争,而没有一套能够松紧自如地进行调节的宏观调控体系,根据计划对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调节,那么,这个完全由市场自发调节的经济就免不了发生大幅度的波动和偏离社会目标;这种现象,是在实行自由放任政策的市场经济中屡见不鲜的。而如果我们只着重于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而没有使企业自负盈亏和处于硬性的预算约束之下,那么宏观调控就失去了微观基础,宏观的调控措施往往难以得到企业的敏感的响应。例如,通过调整银行贷款利率来调节货币流通量,本来是有计划商品经济中实现宏观调节的最重要的方法之一,但是,它的有效性是以对企业的财务预算约束有一定硬度为前提的。如果还是实行资金供给制,企业能够吃银行的“大锅饭”,对贷款的本金尚且“千年不赖,万年不还”,利息再高,调整银根松紧的效果也会很有限。

当然,所谓全面的“一揽子”的改革,并不意味着“毕其功于一役”,在一个早上解决旧体制的所有问题。由于问题的复杂性,新体制的建立往往需要通过若干互相衔接的步骤。然而,这里有两个问题是需要注意的:第一,各个步骤之间先后有序。务使前后步骤之间能够互相衔接,前一阶段的改革为后一阶段的改革开创条件,而不致造成向前发展的困难与障碍。第二,各方面的改革彼此协调。力求每个阶段上经济体制各主要环节的改革同步地进行,这样才能保证预定经济机制的形成。中共中央的《建议》总结前几年改革的经验,把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进一步具体化,为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作出了循序渐进、协调配套的战略设计。《建议》规定,在今后五年或者更长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雏形,然后再使之进一步完善。建立这一经济体制,主要是抓好互相联系的三个方面。(1)进一步增强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2)改革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和完善市场体系;(3)改革和完善财政税收体制和金融体制,调整和改革各级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国家对企业的管理逐步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基本奠定新经济体制基础的工作,又要分步骤综合配套地做好;如此等等。

要使这一套经济机制有效地发挥作用,还有一个为它建立合适的经济环境问题。因为任何机制要发挥作用,都需要具备一定的外部条件。在这方面,中共中央也已经制定了正确的方针。《建议》为“七五”确定了合理的增长速度。《建议》还指出:在“七五”的前两年,要着重控制社会总需求,解决增长速度过快、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和消费基金增长过猛的问题,以便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我们应当在努力稳定经济的同时,坚定不移又慎重稳妥地推进改革。加强以间接控制为主的宏观经济管理,理顺价格体系和完善市场体系,提高预算约束硬度和增强企业活力,既是推进改革的重要步骤,又有利于国民经济的进一步稳定发展,应当根据条件积极地进行。

【注释】

[1]载《红旗》,1986年第5期。

[2]马克思(1852):《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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