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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和对策

时间:2022-11-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讨论由来已久,达成了一些基本共识,但世界各国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我国也没有对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给出完整的界定。此外,从长计议,治理外商投资企业弱化社会责任问题,还应该研究并构建社会责任指标体系和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由权威性机构定期发布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结果,对企业形成软约束。

11.6 结论和对策

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存在的这些逃废社会责任的问题,在内资企业中同样存在。虽然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讨论由来已久,达成了一些基本共识,但世界各国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我国也没有对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给出完整的界定。由于存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共识,可以靠正式的制度安排强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但由于缺乏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统一界定,又不能完全依赖正式的制度安排,还必须利用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即靠伦理规范、舆论压力、价值观念等约束企业的行为。

(1)面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业贿赂行为,当务之急在于建立一套反商业贿赂法律体系和制约机制,塑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积极落实2003年12月43个国家在墨西哥签署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提高信息透明度,对跨国公司在中国行贿行为及时披露,并实施严格的监管;还必须加快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真正形成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实现彻底由政府官员操控资源配置向市场配置资源的转化,铲除权力寻租和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的制度基础。

(2)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偷逃税款问题,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税收征管;创造不同性质企业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特别是要协调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政策待遇,取消竞争性领域按照经济成分性质设定倾斜政策的做法,用产业倾斜政策和区域倾斜政策替代经济成分优惠政策,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同时硬化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适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重新审视利用外资的理念,放弃简单追求外商投资数量增长的政绩观,把提高外商投资的质量和水平置于首位,把引进外资与加强监管、改善服务结合起来。

(3)面对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劳工标准偏低问题,一方面,政府完善劳工标准的制度建设、加大法律监督和查处力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另一方面,工人必须提高组织化程度,提高工会的法律地位,利用职工工会的力量制约资本不择手段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维护职工自身的合法权益。

(4)面对外商投资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性能不达标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监督,并严格执法予以打击;另外,市场竞争也是抑制此类现象发生的外部条件,随着我国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提供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产品的企业就很难在市场上立足;消费者也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抵制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

(5)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向我国转移污染问题,我国应该提高环境标准,制定并执行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使治理污染的社会成本内部化,由企业承担相应的污染成本;放弃简单追求GDP增长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谋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此外,从长计议,治理外商投资企业弱化社会责任问题,还应该研究并构建社会责任指标体系和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由权威性机构定期发布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结果,对企业形成软约束。加大舆论宣传的力度,对逃废社会责任的企业形成社会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

【注释】

[1]王志乐主编:《2006跨国公司中国报告》,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第1~40页。

[2]桑百川、李玉梅、李筱婧:《跨国公司两张脸》,《世界知识》2006年第7期。

[3]王志乐主编:《2006跨国公司中国报告》,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第22~47页。

[4]桑百川、李玉梅、李筱婧:《跨国公司两张脸》,《世界知识》2006年第7期。

[5]根据上海环保局官方网站2006年报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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