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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建设长安农村

时间:2022-09-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长安农村建设是平安农村建设实践发展的迫切需要。江苏省平安农村建设经过多年努力,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江苏新农村建设的品牌和区域发展新的竞争力。严厉打击这些违法犯罪活动,是加强农村治安管理,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手段。加强以技防为主导、人防为基础、物防为辅助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这是长安农村建设的根基。

有一首歌叫《祝你平安》,一句“祝你平安”使大家都感觉到温暖,老百姓喜欢说“平安是福”。因为平安是一方百姓安居乐业的根本保障,是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家园的重要手段和主要内容。然而,平安不是天赐之福,需要我们去努力构建。

长安农村建设是平安农村建设实践发展的迫切需要。江苏省平安农村建设经过多年努力,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江苏新农村建设的品牌和区域发展新的竞争力。如何保持创建成果,如何在更深程度、更宽广度上建设更高水平、更为持久的平安,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社会格局的变化,平安农村建设也在不断的变化中。我们取得的平安农村还只是相对的,平安的覆盖面还比较窄,平安的基础还比较脆弱。因此,长安农村建设是平安农村建设的新发展、新提升、新形态。

长安农村建设是顺应人民群众新期盼的新实践。在人民群众物质需求日益得到满足的现阶段,安全、稳定成为老百姓共同的心愿。一个地方平安不平安、稳定不稳定,老百姓说了算。我们需要建设的平安是一个百姓认可、群众满意、不含水分、持久稳固的平安、稳定。长安农村建设是顺应人民群众“富而思安”的愿望,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新探索、新实践。只有全覆盖的平安才是真平安,只有长期性的平安才是真平安,只有全民共建共享的平安才是真平安。

科学发展观为引领,推动平安农村向长安农村转变,应着重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1)树立长治久安的新政绩观 “长安与富裕同行”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愿望,也是各级干部的最终追求

作为推动农村科学发展、全面小康的组织者、推动者,在长安农村建设中,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要紧紧抓住发展农村经济这个中心,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大力营造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的环境,为实现农村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稳定的基础和可靠的保障;要加强镇村干部队伍建设,让基层干部进一步增强为民办实事、解难题能力,提高驾驭市场能力和化解矛盾的本领,打牢构建长安农村的组织基础。基层干部要善于接触群众,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高度重视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源头上维护农村长安。近年来,各地农村在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中,开展的干部下访、民情调研、民意访谈等活动,都把农村平安、长安、稳定作为访谈的重要内容。通过访谈,及时了解农村存在的矛盾焦点和治安隐患,广大干部深入农户,化解矛盾、处理纠纷,受到群众的认可和欢迎。

(2)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目前,影响农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有盗窃抢劫、流氓恶势力、坑蒙拐骗等犯罪行为和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严厉打击这些违法犯罪活动,是加强农村治安管理,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要坚决严厉打击。通过严厉打击和集中整治,对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对农民群众起到教育作用。

加强以技防为主导、人防为基础、物防为辅助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这是长安农村建设的根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社会治安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亟待建立。江苏省各地农村整合综治力量,扎实推进集综治、社区(村)警务、治保、调解、外来人员管理等各项职能于一体的镇、村综治网络建设,不断完善技防、人防、物防力量,使农村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更加扎实,治安防控网络更加健全,平安农村建设的根基更加牢固。

(3)创新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 当前,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进一步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进一步提高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相适应,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满意率持续上升,民转刑案件发生率、越级上访率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率不断下降的“三升三降”目标。

深入推进大调解工作,核心是要确立新的观念,坚持调解优先,把调解贯穿于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全过程,实现对所有领域矛盾纠纷的全覆盖。要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大调解工作合力。各级综治部门要把大调解工作作为平安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工作范围。各级行政机关要以预防和化解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争议为重点,规范和加强行政调解。信访部门要按照“超前排查、突出重点、就地化解”的要求,大力排查化解信访矛盾。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坚持能动司法,强化“诉调对接”,努力用和谐的司法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检察机关要在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开展以“涉检信访息诉和解”、轻微刑事案件“检察环节和解”、“民事申诉执行和解”为主要内容的调解工作。要规范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程序、内部管理,提高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要在村、社区、学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无矛盾激化、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上访”的“三无”创建活动,促进基层单位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4)共建长安和谐“大合唱” 如果说长安创建是一首“大合唱”,那么农村工作各部门应共同弹奏好这首“协奏曲”。宣传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开展职工、青少年法制教育及和谐家庭创建等活动,把治安防范纳入乡规民约的范畴。公安、文化、工商、教育等部门应协同作战,大力整顿农村校园周边环境。农工部门要积极监督农民负担情况,落实土地承包关系,做到政策稳、人心定。组织、民政部门要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依靠基层组织解决大量热点、难点问题。

(5)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他们的整体法律意识

举办村干部普法培训,提高村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拓展农村普法渠道,通过宣传栏、广播电视、村民法制学校、农村法律书屋、法制文艺演出等途径,丰富农村普法活动,提升法制教育效果。广泛吸引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参与到农村普法工作中来,扩大农村普法志愿者队伍,提升农村普法工作的覆盖面。政法基层组织要通过办案、调解纠纷、开设法制讲座、接受法律咨询、解决群众的疑难问题等多种途径,及时宣传法律、法规,以增强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共建平安和谐社会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把握基层自治方向,优化配置法律、行政资源,进一步强化村民自治的能力,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要搞好公共服务。各类国家、行政、政策、法律等公共服务要下沉到农村,提高服务效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让群众满意。要健全社会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要完善村民自治,认真做好村民自治工作。要加强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始终将村民自治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用党员群众认可、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形象好的人任村干部。要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坚持和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完善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村级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决打击利用宗教、宗族、宗族势力干预基层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行为。要规范村干部行为。村委会干部要做村民的表率,在道德和品行上,要廉洁、俭朴、勤勉、守法,有民主作风,有奉献精神。要改善管理机制,解决少数镇村干部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消除群众对干部的猜疑和误解,消除和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确保村民自治朝着和谐稳定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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