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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利率风险的管理创新

时间:2022-09-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商业银行风险定价及管理能力以及金融市场缺乏基准收益率曲线制约着利率市场化的完全实现。2004年1月1日,中央银行再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当中央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时,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借贷合同约定,及时调整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可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变化,在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上限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小额外币存款利率。

3.3 银行业利率风险的管理创新

3.3.1 利率市场化与利率风险管理的重要

1.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进展

利率自由化,中国更习惯地称为利率市场化(RateMarketaliztion),指政府取消对金融机构设置的利率限制,使利率水平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利率市场化,在理论上是指利率能否灵敏地反映资金供求状况。其衡量标志主要是金融机构有没有确定利率的自主权。作为其阶段性目标,利率调整频度以及浮动幅度,也是衡量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指标。中国长期实行严格的利率管制,直到1996年才开始利率市场化实践,到2004年已取得重大进展,现在对利率的约束只剩下对人民币贷款利率设有下限和对人民币存款利率设有上限这两项了。商业银行风险定价及管理能力以及金融市场缺乏基准收益率曲线制约着利率市场化的完全实现。企业债券利率市场化是近期利率市场化的主攻方向,银行存款利率则会在金融工具竞争中被迫逐步市场化,这将是一个较长的过程。

货币市场利率市场化。1996年6月1日中央银行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CHIBOR),1997年6月放开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和现券交易利率。1998年9月,国家开发银行首次通过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以公开招标方式发行了金融债券,随后中国进出口银行也以市场化方式发行了金融债券。1999年10月,财政部首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实现以利率招标的方式发行国债。至此,实现了银行间市场利率、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发行利率的市场化。

基准利率市场化。1998年,中央银行改革了贴现利率生成机制,贴现利率和转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加点生成,在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的前提下由商业银行自定。2004年3月,中央银行决定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从2004年3月25日起,对期限在1年以内、用于金融机构头寸调节和短期流动性支持的各档次再贷款利率,在现行再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0.63个百分点。

贷款利率市场化。1987年1月,中央银行首次进行了贷款利率市场化的尝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国家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基准上浮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最高不超过20%。1996年5月,贷款利率的上浮幅度由20%缩小为10%,下浮10%不变。金融机构(不含农村信用社)对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10%扩大到20%;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40%扩大到50%。1999年9月1日起,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扩大为30%,对大型企业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仍为10%,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为10%。2004年1月1日,中央银行再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1.7],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2],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制定。2004年10月,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再设定上限,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仍为基准利率的0.9倍。对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

贷款利率计息结息办法的改革。2004年1月1日起,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含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一年一定,改为由借贷双方根据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贷款利率计息方式的改变纠正了以往存款利率固定不动、贷款利率按年变动的不对称性。当中央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时,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借贷合同约定,及时调整贷款利率。

存款利率市场化。199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资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公司法人试办5年期以上(不含5年期)、3 000万元以上的长期大额协议存款业务,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2002年2月和12月,协议存款试点的存款人范围扩大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已完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改革试点的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03年11月,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获准与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开办3年期以上邮政储蓄协议存款(不含3年期)。2004年10月,允许存款利率下浮,即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对其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利率,可在不超过各档次存款基准利率的范围内浮动。此外,人民币存款、贷款的利率调整频度也有所增加(见表3-2)。

表3-2 1993年以来存贷款利率平均调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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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利率下调或利差缩小。

外币贷款、存款利率市场化。2000年9月,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和300万美元(含300万)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2002年3月,人民银行将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对境内中国居民的小额外币存款,统一纳入境内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管理范围。2003年7月,放开了英镑、瑞士法郎和加拿大元的外币小额存款利率管理,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2003年11月,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下限放开。商业银行可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变化,在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上限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小额外币存款利率。2004年11月,中央银行决定放开1年期以上小额外币存款利率,改由商业银行自行确定。

总之,自1996年以来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央银行累计放开、归并或取消的本、外币利率管理种类为119种,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至此,尚未真正市场化的利率主要是银行的人民币存款利率(不能向上浮动)和贷款利率(不能向下自由浮动),同时企业债券利率也还没有放开。

2002年,李扬指出:“大致可以用5—10年的时间来完成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15]在新一届中央银行管理层的推动下,近两年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明显加快,预计中国整个的利率市场化进程会偏向5—10年的下限。2005年3月,周小川表示,现在对利率的约束只剩下对人民币贷款利率设有下限和对人民币存款利率设有上限这两项了。“这两大步迈出之后,可以说从制度方面来看,近期的利率市场化目标已经基本实现,暂时不会有更多的动作了。”而因为商业银行在判断价格、自主决定价格能力方面,还要有一个锻炼成长的过程,所以“对贷款利率的下限和存款利率的上限,还会维持相当长一段时间才有条件考虑解除”[16]

2.利率市场化的成效

利率市场化后,利率的形成机制、各种利率之间的关系等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利率市场化的成效日益突出。

货币市场利率随行就市。货币市场利率基本随行就市。如2004年前3个月金融机构资金头寸较宽松,质押式债券回购利率持续回落,由1月份的2.43%降至3月份的1.93%;4月份开始稳步回升,6月份达到2.41%;自7月份起持续稳步回落至9月份的2.20%。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交易月加权平均利率走势与质押式债券回购利率走势基本相同,由2004年1月份的2.38%,持续回落至3月份的2.07%;4月份起稳步回升至6月份的2.40%;7月份再次回落,9月份为2.30%。

外币利率跟随国际利率波动。外币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的外币贷款利率都采取了LIBOR+点数的方式定价,一般为LIBOR+60个基本点。存款方面,境内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商业银行与存款人谈判,取决于市场上以及双方的外币资金供求状况;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则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的美元利率调整而经常调整。所以,外币利率基本上是跟随国际利率波动。2004年以来,受美联储连续加息、国际金融市场利率上升影响,境内外币贷款、大额存款利率水平上升。9月份,商业银行1年期美元大额存款(300万美元以上)利率加权平均水平为2.01%,比1月份上升0.98个百分点;1年期美元贷款固定利率加权平均水平为3.36%,贷款浮动利率加权平均水平为2.67%,分别比1月份上升0.82和0.86个百分点。不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小额外汇存款利率调整滞后于国际利率调整(见表3-3)。如2004年6月30日美联储就开始升息,而中国人民银行直到11月18日才升息,此时联储已升息4次,由1%升到2%。

表3-3 人民币名义利率与美元利率利差关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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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人民币存款利率为一年期存款利率,境内美元存款利率为境内一年期小额存款利率,境外美元存款利率为美国一年期美元定期存单利率。

2004年11月18日起,美元、欧元日元、港币2年期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市场化后,各商业银行自行确定的2年期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已有较大的不同。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以及交通、招商、广发、中信实业等股份制银行调整后的2年期美元存款利率均为0.937 5%,浦发、兴业与汇丰为1%,光大为1.075 0%,而民生和华夏调高到1.225 0%,北京市商业银行为1.250 0%,上海银行为1.275%,南京市商业银行高达1.5%[17]。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新利率明显低于中小商业银行,导致外币存款由国有银行流向中小商业银行[18]

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过半数。商业银行有了贷款利率浮动权,实际行使如何?2004年贷款浮动区间再次扩大,据中央银行调查,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中,在基准利率基础上自主定价的贷款份额依然大于按照基准利率发放的贷款。2004年第三季度,商业银行一年期固定利率人民币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6.28%,为基准利率的1.18倍,比上季提高0.5 8个百分点(见表3-4)。在基层,以江苏省建湖县为例。2004年首季度,建湖县各金融机构累计发放贷款12.5亿元,基中:利率下浮的为6 000万元,占4.8%;基准利率的为5.47亿元,占43.76%;利率上浮的为6.43亿元,占51.44%。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加权平均上浮19%,比2003年贷款利率总体水平多上浮5个百分点[19]。利率浮动幅度主要取决于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对于金融机构之间必争的规模骨干企业,贷款利率一般不上浮或下浮;而信用社独家办理的农业贷款,由于缺乏竞争,上浮幅度往往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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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存款利率开始浮动。大额协议存款利率自2000年放开后一直有较大的波动。如2004年第三季度,单笔金额在3 000万元以上的人民币协议存款利率略有上升,其中61个月期协议存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1%,比上季提高0.32个百分点;37个月期协议存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95%,比上季提高0.17个百分点。

2004年10月29日起,中央银行开始对存款实行下限管理,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对存款定价,资本充足率低的银行可以通过下浮存款利率,减少存款,降低在存款不断增长时为避免亏损而盲目扩大贷款的压力。只是在实践中,由于当前金融机构在资金组织方面的竞争已经非常激烈,不可能下浮存款利率。

利率调控作用增强。中央银行的利率调整,尤其是基准利率的调整,能否起到调控经济的作用,是衡量利率市场化效果的重要标志。目前,中央银行采用的利率工具主要有:(1)调整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包括:再贷款利率,指中国中央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所采用的利率;再贴现利率,指金融机构将所持有的已贴现票据向中国中央银行办理再贴现所采用的利率;存款准备金利率,指中国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交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支付的利率;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交存的准备金中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水平的部分支付的利率。(2)调整金融机构法定存贷款利率。(3)制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4)制定相关政策,对各类利率结构和档次进行调整等。

中央银行的利率政策是通过利率水平调整影响市场筹资成本和宣示央行对经济发展和银根松紧的判断。中央银行指出:“近年来在公众与央行政策的博弈中,宣示的作用大于对经济实体财务成本的影响。”[20]实践中,央行动不动利率,最主要是看物价水平,包括CPI和PPI。存款实际利率不能为负这一原则曾长期坚持,但在2004年的调控中被突破。结果,贷款实际利率不能为负成为一道最后的原则底线。因为,若贷款实际利率为负,微观行为会发生扭曲,由于归还贷款本息以后还会赚钱,企业就会囤积原材料,进一步加剧原材料的紧张并推动物价进一步上涨,导致资金在流通领域循环而进不了生产领域[21]

2004年10月29日的央行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还通过幅度的不同来显示调控意向。如中长期存贷款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其中的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五年定期存款利率上调幅度达0.81个百分点。其目的是要留住银行的中长期存款,而限制银行的中长期贷款[22]。此后,多数企业在获得银行贷款时实际支付的利率水平稳步上扬,对于投资也发挥了积极的抑制作用。再从巩固宏观调控成效的角度看,在主要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取消之后,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风险状况,例如是否属于高风险的过热行业、是否属于过热行业中效率相对较高的企业等等,实行差别化的利率,起到了用市场化的手段进行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

周小川(2004)指出:“在转轨经济中,政策制订者往往倾向于依靠数量类调控工具,回避使用价格类调控工具。其实,价格体制改革的历史经验表明,价格机制发挥作用比想象得要好得多。”“当前中国既存在利率、汇率等价格型工具,也存在流动性吸收和外汇管制等数量型工具。长期以来,中国的货币政策偏重于使用数量型工具,而较少运用价格型工具。其中既有传导机制的问题,也涉及政策偏好的问题,这反映了传统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所留下的烙印。”[23]

3.利率风险的突出

利率风险源自市场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具有长期性和非系统性,只要实行市场化利率,就必然伴随有利率风险,各商业银行承受利率风险能力的大小取决于其风险管理水平。在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四类基本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汇率风险——中,利率风险逐渐成为最主要的风险。Sprague(1986)总结道,1980年代以前,大多数银行经营失败,都是由于对利率的预测发生了错误[24]。所以在美国,利率风险管理成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美国许多有关资产负债管理的书籍均把利率风险管理作为其主要的甚至唯一的研究对象(葛奇,1998)[25]

中国商业银行目前普遍缺乏利率风险定价能力和管理能力。客观地讲,中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比如现在央行规定贷款利率上浮不限,但实践中却很少有银行将利率上浮超过30%,为什么?因为在银行看来,你有那么大的风险需要这么高的风险溢价来对冲,就不是一个好项目,银行就不会舍本(本金损失)逐末(高利息)。但长期以来,因为严格的利率管制,商业银行在具体的风险定价方面的能力滞后,商业银行基本上只习惯于被动接受央行统一确定的贷款利率及其浮动范围。现在贷款利率上限取消了之后,利率的决定回到商业化原则上,商业银行却没有能力对每一笔业务进行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2004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后的表现证实了这一点。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政策出台后,虽然各金融机构反应积极,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善的管理办法[26]

目前,各家银行匆匆建立的利率管理机制都是法人集中统一的利率管理机制:总行确定基准利率,对不同分行实行差别管理、分类授权等手段进行控制,风险由总行集中规避。同时,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未将利率浮动纳入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信贷管理制度中,营销与定价、审批与管理等不能衔接。这套制度只是粗线条的,碰到一笔具体的贷款定价,执行人员还是无法运用,只能层层上报审批。实际上具体的贷款定价都是由分支行来完成的,但各商业银行分行以下大多没有专门的利率管理机构,利率管理人员都是兼职,利率管理基本上还是停留在文件的上传下达、报表上报等日常事务上。这些管理人员对浮动利率定价机制的形成、具体浮动利率标准的确定及资金成本的测算等相关业务知识知之甚少。执行具体贷款业务的基层员工素质不高,对于千差万别的贷户,无法正确贯彻浮动利率政策的精神。以至于贷款定价多是“跟着感觉走”,对某些重点客户金融机构纷纷“砸价”抢贷,而对一些中小企业又开出“天价”贷款,一些信用社甚至实行“一浮到顶”的政策。

商业银行缺乏利率风险定价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其产权结构和治理机制缺陷。即使这一问题解决了,人力资源的培训也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贷款定价要综合考虑贷款资金成本、直接与间接费用、贷款的税负成本、贷款期限、贷款风险、贷款目标利润等各因素,确实需要复杂的金融知识。建立健全科学的金融产品定价体系,推进利率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中国商业银行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建设按产品、按客户、按部门进行细分和成本核算的财务管理机制,为金融产品的合理定价提供依据和标准;二是加快建立能够敏感反映市场价格的内部资金价格转移体系,通过与市场资金价格相联系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来调节总分行间、资金来源与运用部门之间的利益并影响业务部门的决策;三是要按照新《巴塞尔协议》关于信贷风险评估的要求,尽快开发科学有效的信贷风险评级系统;四是建立分级授权的金融产品价格决策与管理机制;五是开发和运用利率风险管理工具。今后,中资银行也会出现自己的产品定价精算师

3.3.2 利率风险的类型及在中国的表现

从技术上讲,基本的利率风险有成熟期不相匹配风险(Maturity‐mismatch Risk)、基本点风险(Basis Risk)、收益曲线风险(Yield Curve Risk)和内含选择风险(Embedded Option Risk)等四种[27]

1.利率风险的基本类型

(1)成熟期不相匹配风险(Maturity‐mismatch Risk)。由于商业银行的利率敏感性资产与利率敏感性负债不匹配,利率变动之后,就会对银行的净利差收入产生影响。利率上升时,若银行的利率敏感性资产少于利率敏感性负债,则银行的净利差收入减少。利率下降时,若银行的利率敏感性资产多于利率敏感性负债,则银行的净利差收入也会减少。只有在银行资产和负债的平均生命周期(即存续期)互相匹配时,方不存在此类利率风险。由于中国商业银行的存贷款期限严重失衡,成熟期不相匹配风险将是我们遇到的最主要的利率风险。

(2)基本点风险(BasisRisk)。即便商业银行的利率敏感性资产与利率敏感性负债相等,在存贷款利率不同步变动时,银行的净利差收入仍会受到影响。存贷款利率的不同步变动,源自市场对不同金融工具风险程度大小的判断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程度。显然,存款利率上涨幅度高于贷款利率上涨幅度,银行的净利差收入就会减少。

(3)收益曲线风险(Yield Curve Risk)。一般而言,总是长期利率高于短期利率。但在商业周期扩张阶段,由于货币政策反向操作,短期利率高于长期利率。长短期利率倒挂,会使银行原本的资产负债期望利差落空。在金融恐慌时期,长短期利率倒挂的现象也会经常出现。如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泰国、香港等为阻止投机性拆借都曾将隔夜利率提高到300%—1 000%的水平。由于在成熟的金融市场上,银行存贷款利率多以国库券收益率为基准来制定的,若收益曲线由正变负,银行的长期未偿浮动利率贷款的重新定价利率与短期存款利率的利差就会大幅度降低甚至变为负数。所以将这种利率风险称为收益曲线(变动)风险。

(4)内含选择风险(Embedded Option Risk)。在多数贷款合同中,会存在与利率有关的各种选择,如提前还贷;在各国金融法中,都规定存户有提前取款的自由。在利率下降时,贷款人有提前还贷的倾向,重新以低利率融资;在利率上升时,存款人也会倾向于转存款。在银行为此征收的罚金不足以抵补利差损失时,银行净利差随之减少(为了维持客户关系,银行通常会如此)。

2.国内银行的利率风险损失

中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的利率敏感度较高,如果银行对利率风险没有清楚的认识与主动管理的意识,在利率频繁变化的情况下,很容易遭受净利息收入减少的损失。

实践中,尽管中国利率市场化程度很低,但仅仅是中央银行阶段性的利率调整,上述四类利率风险在中国都已发生,而且已经造成了现实的损失。1996年5月1日到2002年2月21日,中国连续8次降息,一年期存款利率从10.98%降为2.00%。利率下降对商业银行净利息收入的影响,取决于利率敏感资产与利率敏感负债的对比。存贷款是中国商业银行负债和资产的主体。而且,存款中,以定期存款为主;贷款中,以短期贷款为主。这表明,中国商业银行是利率敏感资产大于利率敏感负债。利率下降,其净利息收入将减少。并且,中国银行的存量资产质量低于增量资产质量,利率降低,总体资产收益的降低的幅度更大。可见,连续3年大幅度降息,中国商业银行就受到了成熟期不相匹配型利率风险的冲击。同时,8次降息中,利差整体上呈缩小的趋势,共减小了0.94%。所以,基本点利率风险也发生了。外币利率自2000年以后基本上随国际市场利率变动而经常调整。利息收入为中国银行业收入的主体,利息收入的降低对中国银行业的打击是不言而喻的。例如:

假设存款2.1亿元,其中1年期以内存款为0.83亿元,2年期以上存款为0.46亿元,贷款1.1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占95%,NPLS为19%,联行借差为0.86亿—0.9亿元,由于利率的降低会引起三个方面的损失效应:(1)滞后效应,1年期存款,8 300万元,40%:约定利率比1998年利率多付81万元,2年期以上存款,4 600万元,22%:约定利率比1998年利率多付300万元,现行平均利率3.57%,实际平均利率5.62%,滞后效应426万元;(2)联行资金,借差(贷出)8 600万—9 000万元,占生息资产43%,下降5%,损失500万元;(3)贷款:占生息资产55%,短期贷款95%,下降2.52%,差额270万元。合计当年影响1 194万元。

3.3.3 利率风险管理的组织建设:ALCO

1.ALCO的职责与构成

由于利率风险的日益突出,西方商业银行设有专门的组织——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Asset/Liability Committee;ALCO)——来管理利率风险。商业银行进行资产负债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将利率风险水平控制在事先规定的限度内,并尽可能提高银行的净利息收入。由ALCO制定资产负债管理的目标并确定该银行所愿意承受的利率风险的限度。ALCO制定的政策报银行董事会审议批准,正式实施。在中国,一些银行已建立了资产负债管理部,可以发挥ALCO的职能。但目前资产负债管理部职能较散,专业分析水平不够。另一些银行的综合计划部也在行使着资产负债管理的职能,但主要侧重于资金在全国的调配。

2.准确地预测利率变动方向和幅度

ALCO准确决策的首要前提是要对利率变动方向和幅度有准确的预测。这是利率风险管理委员会与贷款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显著不同点。贷款风险管理主要着重微观的公司研究和行业研究。利率风险管理主要着重于国家以至全球经济景气和货币政策变动的研究。所以,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对R&D的投入,及时把握宏观经济变动形势,准确预测利率。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多设有专业研究所或者发展规划部之类的准研究机构。但由于近几年证券市场对R&D人才的竞争和商业银行本身对R&D的误解,各商业银行的R&D机构普遍存在人力资源短缺问题。而且,本已稀缺的R&D资源并没有得到较优的配置,大量的精力应付于短平快的市场热点信息跟踪以及各类发言稿。仅有的一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也存在与决策严重脱节的问题[28]

要突出利率风险的重要,可以考虑另设利率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利率风险管理小组(处)。利率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组成至少应包括两部分人员:一部分来自于银行的研究部或发展规划部,对宏观经济景气及国家产经政策有较强的把握;另一部分来自于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部或综合计划部,对银行本身的资产负债配置比较熟悉。前者预测市场利率变动走向,后者分析利率变动对银行净利息收入的影响以及如何重新配置银行的资产和负债。

中国的市场主体包括经济学家在内对利率分析水平不够也是一个障碍。周小川(2004)指出:“货币市场的很多参与者也需要不断增加经验,增强判断力。”一个明显的例子是2003年8月。当时,中央银行通过一些货币市场工具来吸收流动性,主要是为了对冲外汇储备占款,但是,货币市场上的一些分析报告却没有充分强调外汇储备占款与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之间的相关关系,也没有看到新股发行(冻结了很多流动资金)与货币市场波动的关系。结果,中央银行将法定存款准备率提高了1个百分点,却在短期内引发了市场的极大恐慌。2004年下半年,围绕着是否需要加息一事也在中国经济学家中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同样也与利率分析水平不够有关。黄金老(2004)在《提高利率是一种柔性的市场化手段》一文中对此作了系统的分析总结[29]

3.3.4 利率风险的识别与管理方法

1.识别利率风险

识别利率风险,即银行现有的资产负债状况承担了多大的利率风险。识别利率风险的基本方法有四种:编制缺口分析报告(Gap Report)、净持续期分析(Net Duration Analysis)、净现值分析(Net Present Value Analysis)和动态收入模拟(Dynam ic Simulation Analysis)。

(1)编制缺口分析报告(Gap Report)。对于现阶段的中国商业银行,编制缺口分析报告最为方便。缺口分析报告是将银行各个生息资产和有息负债项目按照他们重新定价的日期分成不同的时间段,以此确定银行在每一个时间段里究竟是有较多的资产还是有较多的负债,是否需要重新设定利率。通过缺口分析报告,ALCO可以明确在任何一时段内,由于资产和负债之间成熟期的不相匹配,银行对市场利率变动的敏感程度究竟有多大。通常,一年的累计缺口头寸维持在生息资产总额的±10%的范围内被认为是标准的利率风险限度。

(2)净持续期分析(Net Duration Analysis)。缺口分析是针对利率变动对银行净利息收入的影响,但实际上,利率变动对银行资产和负债的价值本身也产生影响,而且变动方向相反。净持续期分析就是用来衡量利率变动对银行市场净值的影响。“持续期”指的是以现金流量的相对现在值作为权数计算的加权平均成熟期。由于相当一部分贷款是分期偿还的,先行偿还的部分贷款的现在值比后偿还的部分贷款的现在值大。将分期偿还的每笔贷款本息折现再除以100即构成这一期贷款本息的权数。将各期偿还的贷款本息权数分别与其实际借款期相乘,即得到这笔贷款的持续期。在分期偿还的贷款中,持续期总小于名义贷款期限。同理,也可计算出每一笔负债的持续期。全部银行资产的持续期减去负债的持续期与负债率之积即构成了净持续期,亦即持续期缺口。持续期缺口为正,表明资产对利率敏感的程度强于负债,利率下降则银行资产价值增加的幅度大于银行负债增加的幅度,银行市场净值增加;反之,则利率上升会减少银行市场净值。

2.管理利率风险

(1)表内方法: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当预测利率上升时,增加利率敏感性资产,减少利率敏感性负债,以及缩短资产的有效持续期,增加负债的有效持续期;反之,当预测利率下降时,则进行上述反向操作。这一做法称为调整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具体措施见表3-5。

表3-5 资产负债结构调整的主要措施(扩大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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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外方法:对冲。由于利率是很难准确预测的,以及很大一部分资产负债结构的主动权掌握在银行的顾客手里。以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的方式来控制利率风险,有时在实践中是很难贯彻的,而且调整期较长。由此,各种积极的控制利率风险的方法,如远期合同(Forward Contract)、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和利率互换等衍生业务应运而生。这被称为利率风险的表外业务控制方法。

由于利率风险的重要,在各类金融衍生品业务中,以利率衍生业务发展最为迅速。在期货交易中,1986—1997年利率期货交易余额增长了19倍,股票指数期货增长了14倍,外汇期货增长了4倍;在期权交易中,利率期权交易余额增长了18倍,股票指数期权余额增长了6.2倍,外汇期权余额增长了1.4倍;1986—1994年中,在互换交易中,1987—1996年利率互换交易余额增长了27倍,而货币互换交易余额只增长了8.5倍。

在中国,利率市场化为银行使用利率衍生工具创造了条件,风险规避和套利需要也增加了衍生工具的市场需求,《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使银行利率衍生工具创新合法化,表外衍生工具方法控制利率风险的实现将日趋现实。根据当前中国市场发展和法律许可的情况,中国银行利率风险管理中可行的利率衍生工具有: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权、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主要用于远期利率头寸保值,使银行得以锁定发生在未来某一特定时点的单一现金流的利率,使得利率风险降低。远期利率协议相当于一个利率的远期合约,在定价部分证明,协议利率与远期利率存在很大程度的相关性。与利率期货相比,远期利率协议不在交易所成交,没有固定份额标准和交割日期,比标准化的期货合约更具灵活性;但由于远期利率协议在场外交易,与期货、期权相比其信用风险比较大。利率互换是两个公司间达成协议,约定定期交换两种名义本金相等的债券或票据的利率支付。由于交易双方本金相互抵消,现金流只是息票间差额的交换,因此,可以通过改变一家商业银行利息现金流的方向,对商业银行净利差的波动进行一定的保值。利率互换协议可用来改变一家银行对利率波动的风险敞口和取得较低的借款成本。利率互换还能调整商业银行资产或负债的持续期,以减少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暴露,如可转换某项资产和负债。利率互换可以被视为一个固定——浮动债券组合,或者将它看成一系列的利率远期协议,这为利率互换定价提供了两种很好的方式。利率期权赋予的是交割或接受交割的权利,而非义务,一个期权的买方可以决定到期是否按事先约定的执行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利率产品。通过期权合约实施利率风险管理,不仅可以规避利率风险,而且在利率向有利方向波动时,也可能给期权买方带来收益,当然这是以支付一定期权费为前提的。目前在OTC市场上使用较多的利率期权包括利率上限、利率下限和利率双限。最后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运用利率衍生工具可以很好地规避相关的利率风险,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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