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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转移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跨国企业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转移不同水平的技术,往往都申请了专利保护,因此,技术转移的过程中伴随着知识产权贸易,这就要求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通过不同的知识产权战略,对技术转移过程中的知识产权进行合理有效地利用和保护。国际贸易包括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技术引进和技术设备的进口严格地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国际技术贸易,后者属于国际货物贸易。

第一节 国际技术转移

随着技术进步,技术型跨国企业由于自身发展的需要,通常在不同技术发展阶段将不同层次的技术有目的地进行转移,以延长技术的使用寿命,寻求技术的最大利用率。跨国企业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转移不同水平的技术,往往都申请了专利保护,因此,技术转移的过程中伴随着知识产权贸易,这就要求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通过不同的知识产权战略,对技术转移过程中的知识产权进行合理有效地利用和保护。

一、国际技术转移方法

某项技术由一方传至另一方者,称为技术转移;而由一国传至另一国者,则为国际技术转移。

国际技术转移可以通过两个方面来实现。其一是国际技术贸易,其二是国际技术交流活动。国际技术贸易中所买卖的技术,包括生产技术、管理技术、销售技术以及有关的权利。在现代,技术转移主要是指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计算机软件的转移及技术劳务的提供。

国际贸易包括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技术引进和技术设备的进口严格地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国际技术贸易,后者属于国际货物贸易。但在实际工作中,在谈到技术引进时,往往将技术设备的进口也包括在内。成套设备和设备器材常常形象地被称为硬件,专利、技术秘密(Know-how)、商标、计算机软件及技术劳务则被称为软件。

从技术转移的角度看,技术主要是由人、物(工具、设备等)和信息这三种要素构成。人类社会开始进入工业化以来,各个国家都比较重视技术引进,以促进其经济的发展。但由于各自国情的不同和国际环境的变化,在技术转移的要素上各有所重,从而形成具有不同民族风格的技术引进模式。其中,最具有典型意义的是下列四种:一是重视人这一要素的美国模式;二是重视物这一要素的苏联模式;三是重视信息这一要素的日本模式;四是以市场换技术的中国模式。

1.美国模式

其主要特点是通过人的国际移居而实现技术引进(甚至科学引进)。历史上,美国在早期经济发展中,技术主要来源是欧洲,特别是英国,而实现技术引进的方式主要是通过移民。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希特勒在德国实行种族迫害政策,包括爱因斯坦在内的一大批高级科学技术人才逃至美国定居。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利用其在经济和科技上的优势地位,在体制、法律、政策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其人才引进模式。据统计,从第三世界国家流入美国的各种专门人才,20世纪60年代平均每年为3.4万人,70年代平均每年为4.1万人。仅1974—1979年间从世界各国流入美国的专门人才就达25万人之多。

2.苏联模式

其主要特点是靠物的移动——以购置先进机器设备来进行技术引进,比较轻视引进后的消化、吸收和开发工作。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初,苏联以引进技术设备为主,其比例达90%以上。1975—1980年从西方进口技术设备总额高达290亿美元,而购买专利、专有技术许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1970年为止共引进1 300项(同一期间日本引进15 066项)。

3.日本模式

其主要特点是以专利、专有技术等信息要素的引进为主,重视其后的消化、吸收和开发工作。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技术引进中,信息状态的各种软件技术费用占引进总费用的90%。日本1950—1980年共引进技术3.6万件,耗资约115亿美元。日本的技术设备引进数量不大,人才引进则更少。但其极其重视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投入了大量人才和资金,其消化吸收的经费在全国科研总经费中所占的比重居世界各国之首。20世纪50 至60年代约为1/3。在消化的基础上进行开发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最典型的是日本钢铁技术:1955年开始大量引进,1960年开始向发展中国家出口技术,到1974年其技术出口额已超过进口额,成为举世公认的拥有最先进钢铁技术的国家。日本在这种“引进—消化—开发”战略引导下,比较快地缩短了与世界先进技术水平间的差距。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在技术上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20~30年,而他们只用了约10年的时间就超过了法国,约用15年时间超过了英国,约用20年时间又超过了当时的西德,迎头赶上了世界先进水平。当然,技术引进只是使日本成功的众因素之一。

4.中国模式

建国后,我国基本上采取了苏联模式,即只重视引进设备。对于信息和人才这两种因素的引进重视得不够,现在我国正在积极吸取“日本模式”和“美国模式”的一些优点,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新模式。

其主要特点是以市场换技术。“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有两个层面的意义:一是国家政策导向,二是企业寻求合作发展,中国企业没有太多可以跟外国公司讨价还价的余地,能够拿出来与外国公司合作的本钱,很大程度上就是市场,市场换技术也可以说是一个无奈和必然的选择。中国市场对于外国公司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因此,中国企业用市场换技术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战略目标能否实现,关键看中国企业如何应对这种博弈关系,取得更多的利益。每一项合作,当然首先都要有合作双方看到的利益,外国企业看重中国的市场,而中国企业可能得到技术、更高的利润,也可以借此开拓国际市场等,这些都是中外企业寻求合作的动力。

以市场换技术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改变对技术的简单化理解,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和整合利用。以下三个比例很有说服力:一是大中型企业引进技术费用与消化吸收费用之比,1997—1999年分别为17.44∶1、14.67∶1和11.45∶1,其中国有企业的比例更高。总的来看,虽然消化吸收费用的比例有所增加,但与技术引进费用相比仍显不足。二是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1997—1999年分别为1.21%、1.28%和1.35%,而国外企业这一比重大约在3%。三是全国技术引进合同成交金额与全国研发经费之比,从1997年到1999年虽然保持下降趋势,但一直都是两倍以上。中国大中型企业,近几年来每家平均技术开发项目还不到四项,新产品开发项目仅两项,40%的企业研发机构没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如果中国企业能够很好地消化引进技术,引进技术潜力还是很大的。此外,由于市场本身发育程度的关系,外国公司不一定需要用最先进的技术来占领中国市场,中国企业自然也不能总指望着依靠引进外国公司的技术,必须加强自身研发能力,这才是根本。

美国的贸易专家称,在发展中国家里,努力争取外国技术的并非只有中国,但中国这个新兴市场的巨大规模,为其政府谈判代表提供了无与伦比的讨价还价的砝码。

二、专利权许可实施权的种类

图3-1为专利权许可使用形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专利技术转让。图中的A为专利权人,C可以从A处通过签订专利许可实施合同而取得实施权。发明专利的另一种使用形式是转让,这是指A将专利权转让给B,B就将它作为自己的权利来使用。专利许可与转让是不同的概念,就像出租房屋与出卖房屋不同一样,专利权实施一般都采取许可实施的形式,很少有人将专利权卖出或转让。因此一般我们所说的技术转让是指专利权许可实施。实施专利的许可实施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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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专利权许可使用形式

1.独占许可实施权

即在一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被许可方在一定的地域内对该项专利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连专利权人也丧失其实施发明专利的权力,获得独占许可实施权的一方可以单独提出要求停止侵犯专利权和赔偿损失等诉讼,因此,可以认为与专利权人有大体相同的权力,只是专利权的所有权没有改变而已。

2.普通许可实施权

与独占许可实施权相反,它是一种债权性权利,不具有排他性,不仅专利人自己可以实施,而且可以再许可他人实施同一专利。

3.排他许可实施权

与普通许可实施权的区别是禁止专利权人在一定地区范围内向第三者出售相同内容的许可实施权。

4.再实施许可权

再实施许可权是实施权人再向其他人许可实施权利,这种许可也可称为再许可或分许可。被许可人向他人发给再(分)许可证时,必须征得专利权人同意或事先获得“发给再(分)许可的权限”。否则不得自行再转让专利许可实施权。

5.交叉许可实施(也称互惠许可证贸易)

例如A公司向B公司提供了专利实施许可,而B公司向A公司提出了另一专利实施许可,这样至少可以免去一部分专利权许可使用费(酬金)。由于引进新技术十分困难,所以越来越需要发展自己的优良技术,通过交叉许可的方法可以实现产品多样化。

6.法定许可实施权

所谓法定许可实施权就是法律规定的实施权。如先使用者所拥有的普通许可实施权就是法定许可实施权。

7.裁定实施权

是由法院裁定或判决的普通许可实施权,如强制许可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裁定的普通许可实施权。

在一般的专利许可证贸易中经常使用的是前三种。

三、专利许可实施费用的计算方法

1.影响专利许可实施费额的因素

专利许可实施费是由订约双方意见一致后签订的。考虑决定实施费额的因素有:

(1)专利的技术水平。包括发明的技术水平、对抗技术的有无以及是产品方面的发明还是方法发明等。

(2)专利或技术诀窍是否经过实施。实施过的有评价基准,未实施过的则要重新估测。

(3)产品的市场前途。包括市场需求状况,产品的竞争能力、利润大小等方面。

(4)企业批量生产难度。应考虑发明的技术上成熟所需要的投资、设备等。

(5)市场独占能力。包括实施权的种类、许可实施同样或类似的技术。

2.实施专利许可的目的

专利的价值随时间、场所、条件、需求、供给等因素而不同,作为实施者购进专利许可实施权的目的主要有:

第一,提高生产率,降低生产费用;

第二,改变产品,扩大市场;

第三,在独占许可实施权的情况下,用于限制竞争对手。

3.利用一定的计算公式

这种计算方法又分为“基本提成计算法”、“经济预测计算法”和“构成要素计算法”、“盈利情况计算法”四种。

(1)“基本提成”计算方法(日本特许厅制定)

这种计算方式是:入门费+提成额(亦称使用费)。

入门费是在实际业务中,许可人要求被许可人在订约后若干天内或收到技术资料后若干天内支付的约定金额。以后再按规定办法支付提成额:

  提成额=基本额×提成率(即:P=S×R)   (3-1)

·基本额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①销售价×产量    ②销售价×销售量

③单件利润×产量   ④单件利润×销售量

⑤所得利润=基本额

·提成率由以下四个因素组成:

提成率=标准率×利用率×增减率×开拓率

①标准率见表3-1。

表3-1 专利许可实施费的标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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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利用率是指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在整个产品中所占的比例,全部利用时为100%。

③增减率在下述情况下增加15%以上或者减少100%以下:

a.公众利益上特别需要;

b.实施价格特别大或特别小;

c.已经在相当范围内实用化,又向他人许可实施;

d.其他特殊情况。

④开拓率以100%为基准,在下述情况下可以减少至50%:

a.该项专利转变为工业生产的研究要有相当多的经费时;

b.普及宣传需要相当多的经费时。

由于经济形势的变动或技术更新等情况,专利许可实施费的计算方法或费用明显不恰当时,经双方协商可以改为一致认为妥当的金额。

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的大量资料统计,目前,在许可证合同中提成率大体上为产品净销售价的0.5%~10%,其中1%以下和7%以上都是少数,绝大多数产品都是按2%~6%提成。

举几个具体行业按产品销售价提成率参考数字,见表3-2。

提成时间的长短决定于技术的性质。普通技术提成时间较短,高精尖技术提成的时间较长。通常情况下,提成率的收费期限为5~10年。取得了专利的技术或产品的提成年限不能超过其专利的有效期限。

表3-2 行业提成率参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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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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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预测”计算法(日本发明协会制定)

这种计算公式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相当的成绩,其特点是根据实际许可证贸易的实施情况,加入经济预测因素予以修正,更好地平衡专利权者与实施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这种方法的主要计算公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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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R——专利许可实施提成率;

   γs——标准率(可参见表3-1,3-2);

   img17Dk——γs的修正函数,在实用上n取3即可;

   D1——当在独占许可实施权与普通许可实施权有显著差别时使用的修正值;

   D2——随企业规模大小,实施期长短的不同而采用的修正值;

   D3——从销售战略上考虑的修正值;

   γ——相当于专利局制定的职务发明计算方法的利用率。

   α——产品优劣修正值;

   β——是市场前途修正值。

   α+β——与专利制定的职务发明专利许可费计算方式中的判断实施价值的增减率和开拓率的参数相类似;α在该发明产品质量提高、产品成本下降时考虑以50%为中值,在实际计算中,其幅度控制在10%~20%之间;β是由发明的市场前途大小而定的,标准为50%,其变化幅度一般比α稍大,但也有例外。

(3)“构成要素”计算方法(日本萼优美工业产权研究所制定)

该种方法的特点是将纯收益归纳为由资本、经营能力和专利发明三者而构成的,是三者的综合效果,根据三者在实施发明中所占的份额来增减所应支付的专利使用费。

①基本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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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L1——每年支付的专利许可费;

   G——被许可者在实施专利期间可以获得的利润;

   P——实施专利期间(年);

   a——投入资金;

   b——经营能力;

   c——专利发明;

   G的计算方法实例(建筑物专利)

   G=[(每年工程总经费)-(管理费+工程费)]×P×(1-H)

   其中:H——修正系数,有关(1-H)的估算应考虑如下因素:权利范围的宽狭、技术开发成熟程度、发明是否被应用、是否适用于规模化生产、剩余权利保护期限、商品或技术有无替代性、发明物市场的大小。

在具体计算G×img19时应注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双方约定的是生产权还是销售权或两者都有,地域范围,许可实施期间,是否为独占许可,原权利能否自己实施,预测收益额,为了生产需要投入的设备多少,为了销售产品所需广告宣传费用,实施权在资金、管理方面的贡献率的比例。

公式(3-3)又随着专利的许可使用类别不同而有若干变型。

②专利权的价格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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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B——专利权价格;

   G——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发明时1年中可以获得的利润;

   P——专利发明今后还可以利用的年数;

   E——实施专利所需投入的资金;

   a——投入资金;

   b——经营能力;

   c——专利发明;

   r——估算系数,由今后的产业效益预估计得到。

③独占实施专利时的许可实施费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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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L2——许可使用费;

   B——专利权的价格;

   M——在专利权有效期中包含的审查、维持、诉讼等在内的全部专利管理费用;

   D——专利权的继续有效期;

   P——使用期间(年)。

④非独占使用权(普通许可)的许可使用费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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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L3——许可使用费;

   C——使用状况,有数个单位使用时img23img24

   H——为修正系数(由各种使用情况加以估算)。但是在使用费每年支付时上式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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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使用期间(年)。

(4)“盈利情况”计算方法

本方法与公式算法得出的结果稍有区别。有时两种方法同时使用,然后加以综合。这种计算方法大都用在专利诉讼案件中,计算繁杂,但容易被诉讼双方接受。

该方法曾在日本第59255号实用新型诉讼裁决案中使用(藤田雄实方案)。判决将纯利润的1/3作为专利使用费。“三分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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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V——(专利权价值)评估值;

   W——发明专利能够实现的总利润;

   Z——年利润率;

   n——专利权尚可利用的年数;

   r——减价系数,参见表3-3。

表3-3 评估计算中的专利减价系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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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几种评估方法,可以应用于①专利权出让;②基于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费用计算;③专利权不实施的强制许可定价;④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费;⑤有关专利权价值争议;⑥侵权赔偿额确定;⑦专利权实物销售;⑧设立质权;⑨强制拍卖破产清算;⑩信贷评估及税额确定等。

例:如果W=300万元,Z=0.06(年息6分),n=14年,r=0.7,则V=38万元。如认为,纯利润将专利、资金和管理三者平分不变,可以设专利为a,资金投入为b,管理为c,将上式中的3变为img28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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