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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想的城邦是什么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政治学是所有学科中最重要的。[3]他在 《政治学》 里研究和解答了这些问题。亚里士多德认为, 政体规定城邦最高治权的归属, 是政权及其职位分配和设置的根本制度。亚里士多德还界分出了以某种形式存在于一切政体中的三个基本要素。即议事机能、 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

一、 政治学是一门独立的重要学科

虽然亚里士多德之前的思想家已经广泛地讨论了许多社会政治问题, 但是这些思想家都还没有把政治学当作一门独立的学科来对待。 亚里士多德则不仅第一次试图对所有学科进行分类, 而且还最早把政治学与其他学科区分开来, 并且确定了它独立的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

亚里士多德认为, 宇宙间的万事万物都有一个向善的目的, 一切技术、 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 由于实践是多种多样的, 便产生了不同的技术和学科。 他认为, 哲学是一门综合学科, 它以作为 “存在” 的存在为对象, 以求知为目的, 其他各门学科都只是截取 “存在” 的一部分作为研究对象。 按学科的性质来划分, 亚里士多德认为可以分为思辨性学科、 实践性学科和创制性学科, 政治学属于实践性学科的一种。

政治学是所有学科中最重要的。 因为所有的学科都是为了实现某种目的, 都是为了实现某种 “善”, 而政治学的目的是研究如何实现一个国家的 “善”, 即最高的 “善”。 他说: “世上一切学问 (知识) 和技术, 其终极 (目的) 各有一善; 政治学术本来是一切学术中最重要的学术, 其终极 (目的) 正是为大家所最重视的善德, 也就是人间的至善。”[2]在 《伦理学》 的结尾, 他概述了政治学应该研究的主要内容, 并将其概括为三个方面: 第一, 对前人关于政治体制的理论进行回顾; 第二, 对158个城邦的政治体制进调查分析, 考察什么样的政制保全了城邦, 什么样的政制毁坏了城邦, 为什么有的城邦治理得好, 有的治理得差; 第三, 进一步考察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最好的, 每一个城邦应该怎样维持秩序, 采取什么样的法律和风俗等。[3]他在 《政治学》 里研究和解答了这些问题。

二、 人类本性与国家的起源和目的

从万物都趋向于 “善” 这个大前提出发, 亚里士多德进一步推论自然界绝不创造无用的东西, 自然总是赋予每一个事物特定的目的, 而自然赋予人类的目的就是过道德的、 优良的生活。 他认为, 人类的目的是实现三种善业, 即物质的富足、 身体的健康和良好的道德, 其中, 良好的道德即灵魂的善是最重要的, 它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本质规定性。 那么如何才能实现这些善业呢? 亚里士多德认为, 任何孤立的个人都不可能实现这三种善业, 特别是良好道德这一善业更不可能由孤立的个人实现。 人们只有组织起来, 结成社会团体, 才能实现人类的本性。 其中 “至高而广泛的社会团体就是所谓 ‘城邦’, 即政治社团 (城市社团)。”[4]亚里士多德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推断说: “人类在本性上, 也正是一个政治动物。” 也就是说, 人类在本性上就要过社会生活。 由于本性或偶然而不归属于任何城邦的人, 或者是一个鄙夫, 或者是一个超人。 “凡隔离而自外于城邦的人——或是为世俗所鄙弃而无法获得人类社会组合的便利或因高傲自满而鄙弃世俗组合的人——他如果不是一只野兽, 那就是一位神祇。”[5]

亚里士多德把国家的起源归结为人类的本性。 “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 “‘需要’ 本身就是各种迫切的发明的教师。”[6]他认为, 人类天生是合群的动物, 必须过共同的生活才能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延续。 最初由夫妇、 父子和主奴关系组成了家庭, 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形式。 奴隶是有生命的家庭财产。 亚里士多德认为自然万物有主从之别, 对于那些天生是奴隶的人加以奴役是有益的, 也是正当的。 但是对于由于战争造成的奴隶的奴役却是不正当的。 随着人口繁衍, 家庭增多了, 人们为了适应更广泛的需要, 便由若干家庭联合起来组成了村坊或部落。 这是城邦形成过程的第二步。 最后, 若干村坊、 部落联合起来组成城邦。 城邦的出现, 标志着人类社会已经进化到高级而完备的阶段。

国家是最高的社会团体。 亚里士多德把事物的本性看成是一个发展过程, 认为事物发展至最高阶段才能充分体现了它的本性。 他举例说, 一棵树苗虽然具有其为树的本性, 但只有经过长期发展成为一棵大树时, 才能成为十足的意义的树。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他断言: 人的本性就是过政治生活的动物。 个人不是自足的, 家庭、 村落的生活, 虽然是较高一些的发展阶段, 但最高、 最幸福的生活成为可能则必须通过国家。 从个人到国家被他看成是一个由不完全到完全、 由基本意义到十足意义上的人类实现其本性的成长过程。 家庭生活、 村落生活是人的本性发展的中间过程, 它们使人们的集体生活成为可能, 而国家则以实现人的最完满生活为目的, 所以达到国家生活之时, 才是人的本性的完成之刻。

亚里士多德特别强调城邦对个人的意义。 他认为, 城邦高于个人, 个人不能离开城邦而存在。 虽然城邦是由个人组成的, 而且个人似乎先于城邦而存在, 但从本质意义上讲, 有了城邦, 人的本性和人的目的才能够实现, 人才成其为人。在此之前, 所谓的 “人” 不过是 “无毛两足动物”, 只是一些 “质料”, 还不具备人的 “形式”, 还不成其为人。 因此, “城邦 (虽在发生程序上后于个人和家庭) 在本性上则是先于个人和家庭。 就本性来说, 全体必然先于部分; 以身体为例, 如全身毁伤, 而手足也就不成其为手足, 脱离了身体的手足同石制的手足无异, 这些手足无从发挥其手足的实用, 只在含糊的名义上大家仍旧称之为手足而已。”[7]总之, 个人离开城邦就将失去人的真正本性, 每一个公民唯有参与到公共生活中才能成就人的目的。

三、 政体形态及其变动

(一) 政体的重要性

亚里士多德认为, 政体规定城邦最高治权的归属, 是政权及其职位分配和设置的根本制度。 政体对于一个城邦来讲很重要, 因为政体的异同决定着城邦性质的异同, 凡是政体相承而没有发生变动的, 就可以说是同一种城邦, 而如果政体发生了变更, 就是另一种城邦了。 他的这种 “政体形态决定论” 对后来西方政治思想发展的影响非常深刻。

亚里士多德还界分出了以某种形式存在于一切政体中的三个基本要素。 即议事机能、 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 一个政府中因此也有三个对应的部门。 第一个是审议部门, 它在诸如宣战与媾和、 缔结条约、 审查行政长官账目和立法等方面行使国家的最高法定权力。 第二个部门由各种行政长官或行政官员构成。 第三个部门是司法部门。 他还讨论了这三个部门各自的职能、 产生途径和所受到的监督等内容。 这是先哲们对国家职能及其职能部门最早、 最全面的思考。

(二) 政体的种类

亚里士多德把社会中的统治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主人对奴仆的统治, 目的是为了统治者的利益;第二类是家长对妻子和子女以及一般家属的统治, 目的是为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两方面的利益;城邦宪政统治是第三类统治, 这种统治主要是致力于被统治者的利益。由此所得出的结论是:凡照顾到公共利益的各种政体都是正宗政体,而那些只照顾统治者的利益的政体则是正宗政体的变态。 由此, 就关于如何划分政体,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两条标准,第一条是掌握国家最高统治权的执行者人数的多少,即由一人执政,还是少数人或多数人执政;第二条是最高统治者执行统治的目的,即以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为目的还是以执政者的利益为目的。 他根据这两条标准把当时希腊各城邦存在的各种统治形式划分为两大类六种形态的政体。 凡国家政权、国家统治者为全邦谋利益的就属于正常形式的政体, 即正宗政体; 反之,凡以统治者私益为目的的政体,就是不正常形式的政体,即变态政体。

在正宗政体中, 由一人掌握最高权力的称为君主政体; 由少数人掌握最高权力的称为贵族政体, 由多数人掌握最高权力的则称为共和政体。 非正常的变态政体也包括三种: 僭主政体, 为君主政体的变态, 只照顾僭主自己的利益; 寡头政体为贵族政体的变态, 只照顾少数寡头的利益; 平民政体为共和政体的变态, 只照顾多数穷人的利益。

亚里士多德还补充指出, 寡头政体与平民政体的区分, 主要不在人数的多少, 而在贫富的差别。 那就是说, 凡富人掌权, 即使是多数人, 也称为寡头政体。 相反, 凡穷人掌权, 即使是少数人, 也称平民政体。 而共和政体与贵族政体的区别在于, 前者是贫富两因素混合的政体, 后者是自由出身、 财富和才德三因素的混合政体。

通过对历史和现实中存在的城邦政体的考察, 亚里士多德发现了政体运作过程和结果的复杂性。 政体是一回事, 而政体实际运作的方式则是另一回事。 一个在形式上是民主制的政府所实施的却有可能是寡头制的统治, 而一个在形式上是寡头制的政府所实施的则有可能是民主制的统治。 一种统治的实际运作方式在部分上取决于各种政治因素的组合, 在部分上取决于各种经济因素, 在部分上取决于这两种因素互相组合的方式。 比如像参加选举和担任公职所应具备条件的规定, 有些政治规则是民主制所特有的, 而另外一些规则则是寡头制所特有的。 还存在着某些经济因素, 比如像分配财富的方式或者某一经济阶级占据支配地位的规定, 预先就会决定一个国家是走向民主制还是走向寡头制, 并决定哪一种政治体制最有可能获得成功。 政治安排和经济安排这二者都有程度之别, 有些安排倾向于较为激进的形式, 而有些安排则倾向于较为温和的形式。 这两种安排有可能形成数量极大的组合。 在一个国家中, 公民大会有可能按照民主方式组成, 而审判人员则根据某种寡头制的条件选定。

(三) 政体变革

亚里士多德分析了政体发生变革的原因, 并提出了防止其发生的种种办法。他认为政体变革的一般原因是社会地位的不平等。 虽然一般城邦都以正义、 平等为建政原则, 但是地位不同的人们对于正义和平等的理解并不相同。 寡头们因为在财产上处于优裕的地位, 就把政治权利的不平等分配视为正义; 而平民则因为大家都是自由人, 就把政治权利的平等分配视为正义。 当人们认为自己的政治权利受损时, 就会起而煽动革命。 亚里士多德认为, 发动变革的动机可分为三大类: 心理作用, 如对私利和荣誉的不满, 对惩罚的恐惧等; 政事措施失当, 如僭越、 舞弊等; 社会的变迁, 如政治组合的失调等。 事变常常起于细小的疏忽, 所以为政者应能将事变消除于萌芽时期。 历史还证明了一个通理: 任何人或团体,凡因与人争攘而树立其政治权力者, 也会引起后人的争攘; 凡由内讧而身居高位者必然引起新的内讧。 倘若城邦中贫富势力均衡而又无中产阶级为之缓冲, 事变的爆发终不可避免。 在分析了引起各种政体变革的原因及其防范后, 亚里士多德概括道, 保护各种政体的一般方法可以概括为: 防微杜渐, 取信于民, 官民和谐, 警惕外敌, 消除内讧, 慎重名位, 赏罚有节, 监视不逞之徒, 预防社会失调, 严禁官吏营私, 力求各阶层互利。 城邦长治久安的条件是: 执政人员效忠而有才德, 现行政体得到大多数公民的拥护, 并能按照政体的精神实施公民教育。

四、 切实可行的最好城邦

在对柏拉图的 “理想国” 和希腊各城邦政制做了广泛深入的思考后, 亚里士多德提出自己的理想城邦设想。

(一) 城邦的政体

在城邦的政体问题上, 亚里士多德对民主制和寡头制中的政治因素做了详细分析, 认为极端的民主制和极端的寡头制都是很危险的, 对于大多数国家来说,应该为了避免极端的民主制和极端的寡头制而寻求一种切实可行的最优的平衡形式的政体。 这种切实可行的最优国家是一种混合的政体形式, 其间所包含的要素是用一种明智的方式将寡头政体与民主政体结合在一起而产生的。 它的社会基础是由那些既非极富又非极穷的人所构成的庞大的中产阶级。

中产阶级为统治阶级。 亚里士多德对中产阶级赞扬备至。 他认为, 在任何国家总有三种成分, 一是十分富有的阶级, 一是十分贫穷的阶级, 而中产阶级居于其间。 极富阶级生活于奢侈豪华的环境中, 只能专横地统治他人而不能服从, 实属寡头势力; 极贫阶级下贱狡诈, 不懂政治统治的技巧, 这两个阶级对国家都是有害的。 唯有中产阶级既没有穷到道德堕落的地步, 也没有富到拉帮结派的程度。 他们既不像穷人那样希图别人的财物, 也不像富人那样引起穷人的觊觎, 过着无所忧惧的平安生活。 如果在一个城邦里中产阶级比其他阶级强大到足以主治政权, 就可以组成优良的政体。 在中产阶级的统治下, 可以防止极富阶级的 “骄横” 和极贫阶级的 “越轨”, 可以免除党派之争和内乱, 因为党派之争源于极富与极贫之对立, 而中产阶级是贫富之间的仲裁者, 它可以抑制富者同时扶持贫者。 这样, 公民都有充分的资产过小康的生活, 这就是城邦的 “无上幸福”。

混合政体。 亚里士多德设想的是一种兼顾贫富两者利益的、 平衡民主制与寡头制的混合政体。 例如, 民主政体由抽签产生官吏而无财产资格限制, 而寡头政体由选举产生官吏并且有很高的财产资格限制, 那么理想政体就是只有低微的财产资格限制而由选举产生官吏。 这种混合政体兼顾了三项同等重要的因素——自由出身、 财富和才德, 不像民主政体只顾自由出身, 也不像寡头政体只顾财产,又不像贵族政体只顾才德。 另外, 亚里士多德虽然主张主权属于多数人总比属于少数人好, 公民的多数决议不管在怎样形式的政体中总应该是最后的裁断, 具有最高的权威。 理想城邦的组成部分, 应当有农民、 工匠、 军队、 祭司和裁决公众事务的团体。 但是, 他对理想城邦的公民资格作了财产、 门第和才德等方面的限制, 认为公民必须有治人和治于人两方面的德行和才能, 才能轮番作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 理想城邦的公民为了获得修养善德和从政闲暇, 必须家有财产。 因此, 只有有产阶级才能成为公民, 工匠、 商人和农民都被排除在外。 对于军事、政务和祭祀这三项公民业务, 最适当的安排是: 公民青壮时作战, 中年转任议事和审判, 老迈时则司神职。

(二) 法治国家

柏拉图的依法之治与贤明之治可以替换的观点并不被亚里士多德所接受, 亚里士多德认为最贤明的统治者也不能置法律于不顾, 法律至上是国家之善的一个标志。 亚里士多德所理解的法治一词具有三种含义: 其一, 这是为了公众的利益或普遍的利益而实行的统治; 其二, 它是守法的统治, 即统治的实施必须根据普遍的法规而不是根据专断的命令, 而且统治不应轻视法律所确认的惯例和常规。第三, 法治意味着对自愿的臣民的统治, 统治者根据臣民的同意实行统治, 以区别于仅仅靠武力支持的专制统治。 之所以把法律视为国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因为: (1) 法律是完全没有感情的, 是一个中道的平衡, 毫无偏私, 因而是最优良的统治者, 而人治则难免感情用事。 法治比人治更易于确保公正。 (2)人治是一人决断一切, 法律是由许多平等性质的人共同决定的, 大众的眼力是可靠的, 总能比任何一个个人做出更好的判断。 (3) 在平民政体已经兴起的情况下, 以一人为治的君主制, 事实上也不易存在或重新建立。 (4) 在一人为治的君主制下, 如果继承人是个 “庸才”, 就必然危害全邦。 但在实行法”的情况下, 就不会发生类似问题。

在强调法治的时候, 亚里士多德也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辅助作用, 他认为法律只能订立通则, 无法把一切细节都规定得完备无漏, 当国家发生事变时, 法律也不可能那么快地适应所有的变化, 所以他认为治国者也就不应当完全呆板的依照法律条文办事, 而需要用个人的理智来处理。 “感情不涉的” 法律权威并不是要取代行政官, 而是使行政官的权威具有一种任何其他方法都无法提供的道德品质。 但在这种情况下, 个人能否完全正确的判断是很难讲的, 对法律规定不详的地方, 也要按照法律的原有精神来办事, 以便做出正确的处理。

(三) 财产私有公用

亚里士多德反对柏拉图的财产共有制, 但也感到当时的奴隶制需要加以限制, 以他一贯的平衡思路, 他提出了产业私有而财物公用制。 他说: “接受现行的私产制度而在良好的礼俗上和在正当的法规上加以改善, 就能远为优胜, 这就可以兼备公产和私有两者的利益。 财产可以在某一方面在应用时归公, 一般而论则应属私有。”[8]他认为, 这种私有公用制的好处是能划清每个人的利益和支配范围, 从而可以免去许多争吵。 每个人都注意自己利益范围以内的事情, 各个家庭的境况就可以改进。 同时, 要用道德风尚的力量促进对财物实行公用。 除了主张私有公用, 亚里士多德还主张, 一个理想的城邦, 其土地应当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为公产, 归城邦所有; 另一部分为私产, 为公民个人所有。 公产的用途有两个: 一个是祭祀, 一个是供公共食堂所用。 为了使全体公民都关心城邦整体的安全, 亚里士多德主张把私有土地也分为两部分。 每个人都有一部分土地在近郊,一部分在边疆。 这样既体现了公平、 正义, 又能保证在外敌袭击、 骚扰时, 全体公民可迅速动员起来, 一致对外。

(四) 加强教育

与柏拉图一样, 亚里士多德也十分注重教育。 他认为, 一个城邦一定要使每个公民都具有 “善德”, 方能成为 “善邦”, 因此, 需要认真考虑每一个公民怎样才能成为善人。 这里所说的 “善德” 不仅仅指个人私德, 同时更是指政治素质。 人的善德有三个来源: 一是天赋, 二是习惯, 二是理性。 人的善德的三个来源的作用程度并不相同, 习惯可以改变天赋, 理性又可以培养习惯, 因此理性是最重要的。 一个好的城邦的立法者应该重视教育, 应该通过教育来启发人们的理性、 培养人民的良好习惯。 他说: “邦国如忽视教育, 其政治必将毁损。”[9]因此, 城邦应当把教育作为公共要务, 制定法律, 统一实施。 一切政治组织都是由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两方面组成的。 由于两者需要不同的品德, 因此, 在公民教育制度方面就应制定不同的措施。 另外, 和柏拉图一样, 他也关注优生优育政策和对儿童的教育, 要求首先要注意儿童的身体, 其次留心他们的情欲境界, 然后才及于他们的灵魂。

亚里士多德还提出其著名的 “实用教育” 和 “灵魂教育” 之区分。 他认为,“实用教育” 是以生存和谋生为目的的, “灵魂教育” 即德行教育, 是在闲暇中(即无功利) 的交往活动中实现的, 因此, 灵魂教育才是自由人的教育, 是为了自由而高尚的情操而进行的教育。 公民教育所应遵循的原则是战争只是导致和平的手段; 勤劳只是获得闲暇的手段; 凡仅属必需或仅关实用的作为只能是获得善业的手段。 那种以建立霸国、 统治各族为目的, 借以取得物质繁荣的政治体系是不值得称道的。

(五) 城邦的物质要素

亚里士多德认为, 构成一个理想城邦的基础是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人民和土地。 任何事物倘使过大或过小都将丧失天赋的能力而不恪尽其功用, 邦国亦然。一个城邦最适当的人口限度, 应是足以达成自给自足生活所需要而又是观察所能遍及的最大数额。 国土不可太大也不可太小, 应以观察所能周遍又足以保证公民过宽裕而不失节制的闲暇生活为度。 城邦应选择有利于防御的地理环境, 城市的位置应在经济和军事上都适合于成为四乡的聚散中心。 城邦多海港, 其弊在于商旅云集, 习俗不同, 往往不利于本邦的礼法。 然而海上交通既有利于物质供应也有利于军事上的攻防。 拥有适当数量的海军, 对城邦的自卫和国际地位都有重要影响。 邦内中央城市的设计, 首先要顾及居民的健康, 选择有充足的日照、 空气和水源的地理位置; 其次, 私人住房的布置, 要体现既顾及安全, 又不致丧失市容美观的原则。 城市还必须设有城垣, 以利于攻守的选择。 城邦行政人员的食堂和神庙应设置在高坡上。

(六) 城邦职能内容

要是没有某些必不可缺的职司, 就不成其为城邦, 要是没有某些保证社会安全、 协调人民生活的机构, 同样也不成其为城邦。 因此, 在城邦的建置中, 还应考虑诸职司的安排、 数目、 性质以及在各种政体中的作用。 在必不可缺的诸职司中, 第一种是商市管理, 称为 “市场监理”; 第二种是对城区公私财产的监护,称为 “城市监护”; 第三种是城外郊区的监护, 称为 “乡区监护”; 第四种是征收和保存公共财物收益, 并按规定分配于各个部门, 称为 “司库”; 第五种是办理民间契约和法庭判决的注册事务, 称为 “注册司”; 第六种是执行已经判决并已登记于册籍中的各种刑罚, 称为 “典狱”; 第七种是军务, 称为 “将军” 或“统帅”; 第八种是财务, 称为 “审计” 或 “会计”; 第九种是政务, 称为 “议事预审官”; 第十种是事奉神明, 称为 “祭司” 和 “庙董”。 此外, 某些城邦还特别设置一些从事教化的职司务如 “妇女监护” “法律监护”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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