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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人大信访部门认真做好常委会监督议题建议工作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各地人大信访部门对群众信访事项认真分析,据此向常委会提出监督议题建议,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积极为常委会做好参谋助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从群众来信来访中梳理了社会普遍关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回应社会关切的角度,提出2017年常委会监督议题的建议,供参考。为此,建议常委会围绕加强本市检察院的审判监督的主题,开展专题询问或者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编者按:根据监督法规定,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确定听取和审议本级“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议题的途径之一。各地人大信访部门对群众信访事项认真分析,据此向常委会提出监督议题建议,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积极为常委会做好参谋助手。现将北京、上海、江苏三省市的监督议题建议摘登如下,供参考。

一、北京市2017年常委会监督议题建议

信访问题是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通过对信访问题的综合分析,针对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围绕关系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提出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议题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非首都核心功能疏解实施情况的工作报告

非首都核心功能疏解是党中央、国务院、北京市委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解决北京城区人口集聚、交通拥堵、生态系统失调等“城市病”的根本之策,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对于增强北京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在非首都核心功能疏解过程中,也必然会带来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冲突与调整等问题。今年以来,信访办公室受理群众反映的涉及非首都核心功能疏解的信访问题867件次,其中来信90件次,来访672批、777人次。主要反映对城中村或是高消耗产业进行拆迁疏解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如金开利德服装市场372名商户联名来信反映:西城区金开利德国际服装批发市场于2015年12月31日疏解完毕。但2004年商户投资二十年经营权,至今还有九年使用期,商户们面临着资产不保和失业的风险。市人民政府在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同时,应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让更多公民获得改革带来的实惠。因此,建议听取和审议此项议题。

(二)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金融犯罪案件审理工作的专项报告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金融投资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其业务大大扩展且日益多元化、国际化,各种现代化金融手段和信用工具被普遍应用,金融的安全、有序、高效和稳健运行,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安全稳定至关重要。当前,经济金融领域犯罪频发,一些网络借贷平台由于缺乏标准、缺乏监管,极易被不法分子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采取非法集资、P2P、融资担保等方式进行金融欺诈。如“e租宝”和泛亚等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案件打着创新幌子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大量投资者血本无归,甚至因此诱发社会秩序与稳定的风险。今年以来,信访办公室受理群众反映的金融投资领域纠纷1573件次,同比去年同期上升602.23%,其中,来访38批、1402人次,同比批次下降13.15、人次上升798.71%,来信171件次,同比上升了9.61%。这些信访均属于涉众型金融诈骗案件,投资人不仅是金钱上遭受损失,有的还被高息回报所诱惑,致使房产被骗,无家可归,影响了社会稳定。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打击各种金融犯罪,惩处犯罪分子,维护安全有序和稳健的金融市场环境,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因此,建议听取和审议此项议题。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劳动保障问题仍然是群众反映较突出的问题,统计今年信访数据表明,劳动保障争议775件次,占总量的6.59%。主要反映:劳动仲裁结果未支持劳动者或不服法院对劳动争议作出的判决、裁定;强迫签订不规范劳动合同;要求解决工资补贴、退休待遇和缴纳劳动保险金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进行了完善,强化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了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和程序,提高了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公正及时地解决了劳动纠纷,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劳动关系领域中依然存在着一些矛盾,为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将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降低争议当事人双方的对抗性,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建议安排此项议题。

二、上海市2017年常委会监督议题建议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从群众来信来访中梳理了社会普遍关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回应社会关切的角度,提出2017年常委会监督议题的建议,供参考。

(一)加强对金融领域P2P业态的管理和监督。今年上半年,信访中反映互联网P2P投资理财公司以高额回报率为幌子,非法集资、管理混乱、无力偿付后一跑了之,造成理财产品不能兑付,投资人血本无归的情况呈集中态势,来信在短时间内收到近20封。从来信内容看,受害人数众多,影响面很广。这些案件反映的共同特点是:该类公司采用的P2P金融网络平台缺乏相应的监管,部分投资理财公司在建立之初就以非法营利为目的,资金流动靠的是拆东墙补西墙,既没有风险控制措施,也没有经营管理的有效手段。与此同时,该类公司多在主流媒体上刊登广告、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多为社会知名人士,从监管的角度看,在广告监管和公司审核上也缺乏相应的前置措施。

鉴于P2P是金融领域的一种新生业态,近几年的运作中已反映出不少问题,建议人大常委会将此议题作为2017年的监督议题,针对已经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及政府部门管理职责不清等现象,开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或者专题询问等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推进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工作。自2013年底中央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6号)和《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7号)后,随着涉法涉诉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地位在不断加强,人民群众对其加强法律监督力度、提高法律监督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增强。从信访领域看,统计到今年10月底,来信来访中属于涉法涉诉的有5248件,其中属于程序终结类的有2025件,近一半。对于程序终结的案件,信访部门依法将信访人引导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承担起了个案监督的责任。但目前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行使还不到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多集中在要求检察机关加强民事审判的监督,及时有效地对法院在民事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司法不公、执法不统一、程序违法等问题提出抗诉、检察建议等,并积极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侵害国有资产、污染环境等行为督促法院及时立案起诉。为此,建议常委会围绕加强本市检察院的审判监督的主题,开展专题询问或者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三)围绕学前教育不规范、低龄儿童放学后无人看管的问题,开展工作监督,推进相关问题的解决。今年,有关培训机构收取钱款后因经营不善而关店跑路的信访件也是一个热点。来信中反映:尽管各类培训机构资质不明,良莠不齐,但面对幼童无人看管、中小学的晚托班早已取缔的现状,家长没有其他选择,只能将儿童送到这些培训机构。信访人强烈建议教育部门加强调研,一方面加强对社会培训和办学机构资质及运营情况的监管,另一方面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建议,尽快恢复停办多年的晚托班制度。鉴于全面二胎政策的放开,幼教机构欠缺、培训机构资质不足、双职工家庭面临低龄儿童无人看管的问题日趋凸显,建议人大常委会2017年聚焦未成年人的看护、教育和培训等问题,开展相关的工作监督。

(四)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推进和落实情况。今年,以协会的名义和百人联名信及集访的形式反映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相冲突或不一致的情况值得关注。上海市广告协会反映:市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本市违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对特定区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申请要“暂停受理1年”的规定与上位法不符,该规定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上海数百名燃气助动车车主以联名来信和集体访的形式反映:2014年市政府出台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燃气助动车限期报废事项的通告》对燃气助动车自初始登记之日起满八年必须报废的规定进行了重申,并对报废回收等后续事项进行了规定。尽管这一通告在满一年后已自动失效,但因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通告对市民的燃气助动车报废后已不再进行登记管理,这在事实上造成了燃气助动车已被叫停和报废的状况,广大车主面临着损失与不便。

这些信访件有代表性地反映了一些规范性文件直接影响甚而侵犯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信访人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呼声日益高涨。为此,建议常委会在2017年进一步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跟踪监督,尤其是在规范性文件的范围界定、审查效力、审查程序等方面,可以就《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政府相关部门整改落实。

三、江苏省2017年常委会监督议题建议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信访办公室对2016年前三个季度的信访情况进行了分类统计,并对近年来群众反映比较集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10月中旬,在全省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上,听取了各市人大信访部门关于监督工作议题的建议。现对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监督工作议题安排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议安排听取两个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制度改革,推进执行案件解决的报告

涉法涉诉信访是群众信访反映的热点问题,其中涉及审判机关执行方面的问题比较集中。2016年至今,我们处理的来信来访中,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占全部信访量的51%,涉及审判机关的执行案件占涉法涉诉信访量的37%。9月下旬中办、国办印发了《加强推进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孟建柱同志近期在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全力解决执行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制尊严。

针对以上情况,建议重点听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制度改革,推进执行案件彻底解决的情况报告。

2.听取和审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案件再审检察建议工作的开展情况报告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民事案件再审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近年来,我省各级检察机关运用再审检察建议这一同级监督方式,依法纠正了一批当事人不服裁判、调解的案件,促进了司法公正,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相对原则,各级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存在不统一、不规范等情况,造成了审判机关采纳率不高的现象。在群众来信来访中也对此情况反映比较强烈。

针对以上情况,建议重点听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依法履行对审判活动的监督职能,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的情况报告。

(二)建议组织两个方面的执法检查

1.检查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情况

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信访事项较为集中,主要反映征收过程不规范、征收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不明确、补偿费用发放不及时,采取暴力手段征收的情况还时有发生。

针对以上情况,建议对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我省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方案制定是否合理,征收补偿费用发放是否及时等。

2.检查《江苏省信访条例》的实施情况

《江苏省信访条例》自2006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在构建和谐社会,密切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有些地方和部门在信访机构设立、信访人员编制落实、信访责任区分上还存在违反《江苏省信访条例》的情况。全省97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中,只有49个设立了专门的信访机构,占50.5%。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加速发展,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不断增强,信访行为中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信访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督法出台后,对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有了相应的要求。2014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也对做好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

针对以上情况,建议对《江苏省信访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信访程序是否规范、信访责任是否细化、信访机构和人员的落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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