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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其他理财产品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里只承认了基金,即公募基金,而对于除此之外的其他理财产品,包括私募基金,没有在法律上予以承认。截至本书写作之时,管理层已经多次讨论修改基金法的问题,其中对于是否加入私募基金等理财产品的章节,尚未取得共识。

基金PK其他理财产品

基金与现有其他理财产品一样,都是集中投资者的资金,交由专业机构进行专业管理,均以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为主要投资对象,投资人的资产均设立专门账户,由独立的托管银行进行托管。两者之间的区别是:

第一,产品的性质不同。除了基金以外,现有的理财产品都是具有私募性质的理财工具,即在募集和运作的时候,都没有公开媒体上的、内容规范的信息披露。基金则属于公募类的理财工具,在中国证监会的严格监管之下,是当前市场上最规范的理财工具。

第二,流动性不同。现有的其他理财产品更像是“定期储蓄”的替代品,如银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属于封闭式管理,且收益率与年限挂钩,投资者通常不能随时赎回,流动性受到了很多限制。而基金,除了刚成立的以外,绝大多数品种,投资者可以随时申购、赎回,具备良好的流动性。

第三,管理人不同。其他理财产品的管理机构是银行、信托、私募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对于这些机构的内部架构、运作模式、管理制度等,投资者无法知晓。基金的管理机构是基金公司。两者的专业证券投资管理水平相差较大,后者明显高于前者。

第四,收益不同。其他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总体上相对略低,尤其是拉长了时间来看。基金的收益与基础市场行情、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密切相关,既有亏损的可能,也有获取高收益的机会,如2006—2007年度以股票市场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就普遍取得了很高的收益,平均收益翻番,最好的成绩是,年净值增长率超过了226%。

第五,风险不同。由于有些其他的理财产品对于投资期限有较为严格的规定,投资者不能够中途取款,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等均不透明,风险相对较高,投资者难以主动规避。而基金则完全不是这样,信息基本上都是公开的,一方面投资者可以知晓,另一方面有专门的研究机构进行密切的跟踪、研究,故对于各种风险的控制与防范具有相对更多的主动性。

第六,成本不同。其他理财产品的成本通常会参照基金来确定,但如果投资者提前解约的话,就要缴纳一定的解约手续费,成本立刻提高。另外,现有的很多理财产品通常还会提取业绩报酬,这就又将投资成本提高很多。基金的成本则相对较为固定,如果是投资货币市场基金、部分债券型基金,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等全免,而且基金也没有业绩报酬一说。

第七,交易起点不同。其他理财产品的门槛通常比较高,常见的起点是10万元,有些银行对购买者还有一些其他的要求和限制,比如搭售一定比例的定期存款等。基金的申购起点一般都在1000元左右,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银行等都可以购买,非常适合广大普通投资者。

第八,信息披露不同。基金的信息披露相对很多,很详细,很规范;现有的其他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很少。较为极端的案例是:由于基础市场行情的波动与震荡,一些出现了较大亏损的私募类理财产品干脆拒绝公布净值,个别公司甚至闭门谢客。

第九,规范程度不同。基金是在严格的法律法规制度框架下规范运作的投资工具,而现有的其他理财产品则还需要进一步的规范。或者,换一个角度来看,基金是一种具有相当高水平的规范性的理财产品,而其他的私募类理财产品,则是一些在政策默许之下的很不透明的非规范性的理财工具。

第十,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里只承认了基金,即公募基金,而对于除此之外的其他理财产品,包括私募基金,没有在法律上予以承认。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是否可以说它们都是“非法存在”的呢?截至本书写作之时,管理层已经多次讨论修改基金法的问题,其中对于是否加入私募基金等理财产品的章节,尚未取得共识。

(基金运作规范具有严格的监管体系和全面及时完整的信息披露,本处对基金的说明,具有明显的共性特征。对其他类型的理财产品的描述,由于它们的信息披露很少,可能会有不全面的地方。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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