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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会议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召开会议时,除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委负责人,县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县法院和县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情况,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至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会议,共举行了245次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常委会会议由主任主持,也可委托副主任主持,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临时召开。召开会议时,除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委负责人,县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县法院和县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情况,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和县委重大决定、主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措施;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工作的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常委会工作的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有关议案、工作报告和人事任免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诉和意见;讨论决定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讨论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决议、决定;讨论决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讨论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等。

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次会议至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6次会议,共举行了245次会议。其中,第七届22次,第八届19次,第九届23次,第十届26次,第十一届40次,第十二届38次,第十三届31次,第十四届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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