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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监管机制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全国40个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已取得实质性进展。此外,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一旦实现全国联网,还能对个人名下住房财产一览无余。三是加强使用管理,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1) 加快建设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居民现有住房状况等信息,是房地产调控、保障房建设和分配的基础,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有助于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效能。2011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天研究加快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目前,全国40个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在此基础上,将继续加大推进力度,到2013年底将形成覆盖全国的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在各地“房叔”、“房婶”、“房多多”屡遭“人肉”、频繁曝光之际,江苏、福建和广东等地一些城市出台新规,要求房管部门严控“以人查房”。这些新规大都被冠之以“规范个人住房信息查询使用”、“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之类的冠冕,却留给公众意图保护“贪官”、欲盖弥彰的印象。网民借助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系统的技术力量,仅凭一组姓名和身份证号,就揪出一串龚爱爱式的“房多多”,但这种“胜利”很快被地方政府“新规”所屏蔽。

作为“十二五”规划立项的“国家信息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对于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提升社会管理水平意义重大。就理论层面而言,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有助于实现多重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比如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执行的精准度。在北京(楼盘)、杭州(楼盘)等一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较为健全的城市,目前正在执行的多项房地产管理措施,均需仰仗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此外,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一旦实现全国联网,还能对个人名下住房财产一览无余。但这一点却逐渐沦为贪官的噩梦。“房叔”、“房婶”的遭遇告诉他们,只要轻点几下鼠标,其命运轨迹就有可能发生改变。

就文化传统而言,中国绝大部分居民都不希望自己的住房信息透明化。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是家庭的重要财产,大部分人认为这属于重要的私人信息,不愿意与其他人分享。很多人担心,个人住房信息如果使用、管理不当,很可能被当成私人信息公开买卖,成为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目标指示器。

正因如此,一直以来,住房信息查询对公民隐私保护都有明确规定。政府部门明确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使用范围,制定专门的信息查询安全法规,以保证信息绝对安全,也有据可依。

但不应该忽视的一个问题是,个人隐私与官员财产,虽然同装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一个“篮子”里,却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种“蛋”。随着近年政府信息公开进程的加快,舆论越来越倾向于将官员的房产信息纳入事关公共利益的范畴,而非一般意义上的个人隐私。

2012年初,住建部曾将推动40个城市个人住房信息联网作为一项年度任务提出,并计划当年6月底前完成。但时至今日,联网仍旧是一纸空文。实际上,近几年来,住建部一直在力推此事,但却一再受挫。

原因恐怕在于,一些地方官员对“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后要拿来干什么”心里没底。他们担心,一旦失去对这个系统的掌控,就可能令其变成对付自己的反腐“利器”。也正因如此,虽然这套系统的查询功能越来越强大,但却被一些地方政府用“新规”封锁进了保险箱。

由此留下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该由谁来用、怎么用?这显然是一个更值得研究的课题。

对于保障性住房,一是规范准入审核,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二是严格租赁管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安排保障性住房。三是加强使用管理,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四是健全退出机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五是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把保障基本住房、稳定房价和加强市场监管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目标,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2) 完善住房税收政策。税收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工具,有利于引导市场供求关系,抑制住房资源不合理占用,防止住房空置,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2011年1月28日,重庆和上海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开始征收房产税。调查显示,房产税实施后,重庆主城区多数高档商品住房项目访客量下降30%~50%,部分购房者改变了买大房、买高档房的消费倾向。上海对城市中心区域设置税率0.6%,周边区域税率为0.4%,这一差距使得很多成交量被引流到周边区域。一年多来,房产税成效已开始逐步显现,对抑制高端住房消费和房价过快上涨势头、优化住房供应结构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3年调控与之前的政策一脉相承,核心内容仍是强调“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满足合理住房需求”。这次政策力度明显比以前加大,要求也是按从严、从紧、从高提出的。政府希望通过加大控制投机性需求,来抑制房价反弹趋势,调整目前比较强烈的房价上涨预期,防止房价大幅上涨。新政策出台后,二手房市场会出现暂时波动,特别是二手房交易规模较大的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刚开始,大家因为恐慌,争相交易,导致交易量上升,后续随着政策落实,会出现观望,成交会下降。但短期看,成交量的变动将大于价格的变化。房产转让过程的税收本该由卖方承担,会不会直接或变相转嫁给买方,主要取决于当地市场的供求关系。当供应短缺时,一般由卖方决定价格,税较容易转嫁,相反则难以转嫁。如果分析一下我国目前的住房市场,可以发现,大部分城市的房产交易仍是以新房交易为主,且新房供应量充足,二手房市场规模较小,转嫁的风险有限。但在一线城市二手房的规模与新房相当,且由于城市规模大,二手房所处的位置优越,供给有刚性,所以就相对容易转嫁。

(3)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要适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能够长期适用的政策上升为法律。同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已出台的法律法规。目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基本住房保障条例》也已开始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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