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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价值观与社会共同价值观的内在统一

时间:2022-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共同价值观,则是全社会成员普遍认同并持有的价值观。个体作出价值判断、形成价值观,是由主体所具有的知、情、意三种心理认知功能完成的。因此,学习知识会不断提升、改进个体的价值判断,从而形成代表先进文化方向、先进生产力方向的价值观。其次,价值观本身就是认知的重要对象,个体通过后天的学习活动,接受了家庭、社会给予的价值观。再次,它是对社会共同体与其成员关系的要求和看法。

价值观是人们在具体的价值判断的基础上理性反思、归纳总结后形成的关于客观世界的总体评价和总的看法。社会共同价值观,则是全社会成员普遍认同并持有的价值观。因此,社会共同价值观和个体价值观相互渗透、相互促进。

一、从个体到社会:价值观的诸层面

人在成长的过程中,随着个人心智的健全,以及接受家庭、社会习得性的价值观念的灌输,会频繁地、反复地实施具体的价值判断。这些具体的判断经过理性的归纳、抽象,便提升为价值观。同价值判断相比,价值观是一种“类”的概念,指一个人对周围的客观事物(包括人、事、物)的意义、重要性的总体评价和总的看法。价值观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凝结为一定的价值目标;另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尺度和准则,成为人们判断事物有无价值及价值大小的标准。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客体的客观属性和主体的主观需求都随着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化而不断地变化之中,因此人的价值判断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与时俱进的。相比之下,由于价值观是一个“类”的概念,一旦确立,便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具体的价值判断不会轻易地动摇。但就社会和群体而言,由于人员的更替和环境的变化,社会或群体的价值观念又是不断变化着的,传统价值观念会不断地受到新价值观的挑战。

1.知、情、意与真、善、美

个体作出价值判断、形成价值观,是由主体所具有的知、情、意三种心理认知功能完成的。而与这三种心理认知功能相对应,人类形成了个体价值观最基本的三个范畴:真、善、美。

知与真。知,是指认知能力,既是一种知识的认知能力,也是一种道德认知能力。人们对道德规范及其意义的理解和掌握,对是非善恶美丑的认识判断和评价,以及在此基础之上形成的道德辨识能力,都属于“知”。“知”代表了人的理性,其最高境界就是“真”,即人们运用自己的认知能力求索真理,发现人类和宇宙的奥秘。“知”对于个体价值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通过对自然科学知识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学习,个体掌握了客观世界中事物的客观属性。客观世界是无限的,因此对客观世界的认知也是无限的;对客体的客观属性的掌握越全面、越深入,主体的尺度越容易与客体匹配,从而形成正面的价值判断。因此,学习知识会不断提升、改进个体的价值判断,从而形成代表先进文化方向、先进生产力方向的价值观。

其次,价值观本身就是认知的重要对象,个体通过后天的学习活动,接受了家庭(通过家庭生活)、社会(通过公共教育体系)给予的价值观。进入社会后,个体运用理性的认知能力明辨是非,在价值判断的实践中丰富了自己的价值观。

意与善。“意”代表人的意志品质,意志品质既是促使人的主观意图落实为行为的中介,又能够缓和、调和情感和理智的张力。人的意志品质有很多种,但最重要的是果断和忍耐:果断程度决定了从主观到行动的距离,忍耐程度决定了理智和情感的此消彼长。正确的认知,如果没有意志品质的保障,就很难落实为行动;欲望和冲动,如果没有意志品质的坚韧和自我约束,就会冲垮理智的堤防。

“意”的最高境界是“善”,因为人类已经通过“知”所代表的认知能力获得了关于道德的知识,具备了分辨是非、真伪、美丑的能力;但这仅仅是主观的认知,要将这种认知成果运用于实践之中,首先必须落实为人的行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王阳明把“善”的最高标准定义为“知行合一”:每一个恶的念头的萌生,不待落实为行为,就已经是恶行了;每一个善的念头,不落实为行为,就不能称之为“善”。

情与美。情,代表了人类的情感、情绪和欲望。人的情感赋予了人对美的理解力和欣赏力。雄伟、崇高、愉悦、优雅的情感体验会促使主体形成正面的价值观;猥琐、卑鄙、黯淡、压抑的情感体验则会塑造负面、消极的价值观。因此,大批催人奋进、积极向上的文艺作品的涌现有利于形成正面的价值观。

“情”的最高境界是“美”。人类因为有了感情,才能欣赏美,发现美。从最宽泛的意义上说,美是形式和内容的协调,对“美”的感受的形成,既取决于个体的主体精神世界,也取决于客体的客观属性。因此,“美”在本质上也是一种基于实践的关系属性,是基于人类情感体验的价值观。

人的价值需求,相当一部分来自于人的生理欲望和情感需要。只有人的基本生理欲望得到了满足,人才能维持个体生命的存活和繁衍,人类历史才可能发展。但是,过分的、放纵的欲望会扭曲价值判断的主体尺度,也会泯灭主体尺度中理性的部分(“知”),从而导致主体自身的毁灭。那种“跟着感觉走”的自然主义价值观,在本质上就是放弃理智对情感的引导、规制,纯粹由欲望和情感来主导价值判断的主体尺度。同样的,意志保障主体处于理性、澄明的状态,约束感情的干扰,果断作出判断。

因此,一个完整的价值判断的完成,需要知、情、意三者的共同配合,理智促使主体正确认识客体的客观属性和自身的需求,情感则会放大或者缩小理智的认知效果,情感和欲望构成了人的主体尺度的重要部分。知、情、意三位一体,构成了价值判断的心理认知功能,这三种功能又相应地形成了人类个体价值观的三个基本范畴:真、善、美。为了形成全社会共同价值观,必须在改善主体的理性认知、升华主体的情感体验、磨炼主体的意志品质三方面三管齐下,才能收到良好效果。

2.社会共同价值观的内涵

社会共同价值观是在一定历史时期的特定社会共同体中各社会阶层的社会成员普遍认同并持有的价值观。社会共同价值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它是社会成员对社会共同体的发展前景、发展方向和目的的要求和看法。这是社会成员对自己长远的根本利益和需求的认识的结果,也是社会共同价值观中比较长久的稳定的因素。譬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等,都是社会共同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它是社会成员对其身处的社会现实状况的要求和评判,其中主要是对现实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的要求和评判。包括,个体要求社会应该具有的基本功能,各级政府应该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平合理的制度安排,国家应该向本国公民提供的安全保障等等。这种要求和评判对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有着最直接的作用。

再次,它是对社会共同体与其成员关系的要求和看法。其中既包括从社会共同体视角出发对这一关系的要求和看法,也包含了从社会成员的角度对这一关系的体认。具体而言,国家对本国公民的要求是公民必须忠诚于国家利益,社会对社会成员的要求是必须遵循公共道德,家庭对于家庭成员的要求是维护家庭和睦、对其他家庭成员承担应有的责任,等等。这些都是社会共同价值观的基本内涵。

3.社会共同价值观的特征

社会共同价值观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

一是引导性。社会共同价值观的导向功能是指社会共同价值观对社会共同体中的成员个体的思想和行为具有指引、引导的作用。李大钊在《现代青年活动的方向》一文中说:“青年呵!你们临开始活动以前,应该定定方向。譬如航海远行的人,必先定个目的地,中途的指针,总是指着这个方向走,才能有达到那目的地的一天。若是方向不定,随风漂转,恐怕永远达不到目的地的。万一能够达到,也是偶然的机会。靠着偶然机会的成功,究竟没有很大的价值。”社会共同价值观的导向功能就是对人们行为的导向,这是人类活动的目的性、计划性和自觉性的特征所决定的。

二是整合性。社会是个复杂的系统,这个系统内部个体与个体之间、阶层与阶层之间、家庭与家庭之间,都存在这样那样的利益冲突;从价值观的构成看,既有中国传统文化的因素,也有外来文化的元素,更有改革开放30年中涌现的新元素,这些都需要社会共同价值观进行整合,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三是包容性。社会共同价值观既然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的价值观,它就不可能取代、包办每个个体的价值观,因此对个体、群体、阶层的个性的价值观是包容的,而非取消其存在。同时,包容也意味着开放,社会共同价值观是在不断吸取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吸收世界优秀文明成果,不断在实践中创新发展的。失去了这种开放性,社会共同价值就会自我封闭,日益僵化,失去生机。

四是适用性。社会共同价值观应该体现先进性和广泛性的统一。从先进性的角度说,社会共同价值观是社会成员的思想引领,体现了全社会共同的发展愿景和共同理想;从广泛性的角度说,社会共同价值观不能脱离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不能脱离一般民众的思想觉悟、文化水平,不能高高在上,空洞说教,而应该及时地回应个体、群体、阶层的价值诉求,并成为普通民众的日常规范和行动自觉。

二、个体价值观与社会共同价值观的关系

个体价值观和社会共同价值观的关系非常复杂,因为二者既不是简单的叠加关系,也不是泾渭分明的对立关系,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有机共存,相互渗透、相互丰富。

1.个体价值观形成的过程也是社会共同价值观内化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人具有动物性和社会性的双重属性。人在刚刚降生时,维持自我生命的存续是首要的价值诉求,这种价值诉求自然是基于动物性的。随着心智的成熟和人格的健全,人的社会性逐渐得到强化,其价值观中的社会性也相应增强了。人从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观逐渐拓展为关心家人、关心他人、关心社会、关心国家、关心自然。当然这种关心与对自我的关心相比,程度有深浅,顺序有先后,譬如个人利益始终高于他人利益,但在不损害个人利益的前提下,也能够照顾到他人利益。这就说明个体价值观的社会化是一个普遍的、不可避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已有的社会共同价值观的某些范畴及其内容,相应地内化于人的主体尺度之中,从而影响价值判断。

但是,个体价值观在形成过程中,不仅受到已有的社会共同价值观的影响,在未成年阶段,其价值观还受到先天的心理禀赋、认知能力、家庭环境的影响,走上社会后又受到职业环境和所属的群体、阶层的价值观的影响,每一个个体最终定型的价值观与社会共同价值观必然是存在差异的。因此,如果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观仅仅是每一个个体价值观的简单总和的话,那么这种共同价值观只能是内部各个部分缺乏逻辑联系的大杂烩,社会共同价值观应该具有的重心和主轴反而被消解了。

反过来,共同价值观也不能以教条的形式自上而下地灌输给社会成员。因为,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社会共同价值观的具体内容必然与时俱进,教条化的价值观表述永远跟不上人的主观尺度的变化和客体属性的变化,也不能让社会成员发自内心地接纳共同价值观,内化为自己的主体尺度,在实践中加以运用。

2.社会共同价值观是个体价值观的子集

既然社会共同价值观是被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循的价值观,因此也必然是每一个个体的价值观的一部分;人的社会属性也决定了其价值观中必然具有公共性的范畴和社会性的范畴。而个体价值观中具有社会性和公共性的范畴,都属于个体价值观与社会公共价值观的交集。按照价值的客体对象界定,这些社会性和公共性的部分包括:他人、国家、社会、家庭、法律、公共事务、公共场所等等。而且,社会共同价值观中的相当一部分,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规范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以国家暴力保证其强制性,对于这一部分价值观,个体必须无条件地遵循,成为价值判断的主体尺度。

至于那些不具有社会性和公共性的部分,则包括了日常生活场景中对衣、食、住、行的形制、色彩、图案的喜好,以及个人对于文化产品的风格和形式的审美偏好、对于个人发展方向和职业生涯的选择等等,这些偏爱和嗜好一般不会影响他人,不会违反公序良俗,因而社会共同价值观不应该、也没有必要对这些部分加以规定。

3.社会共同价值观是对个体价值观的调适

个体与个体之间存在价值观的差异,在价值判断的实践中,个体与个体必然发生冲突,这时候就需要社会共同价值观加以调适。

第一,对于同一客体对象,不同个体作出了不同判断,引起了个体之间的纠纷和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共同价值观进行调适。譬如两辆汽车追尾,对于两车相撞这一客观事实,前车驾驶员认为是后车车速太快造成的,责任在于后车;后车驾驶员认为是前车突然减速导致相撞,责任在于前车。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通过交通法规的立法,划分了二者的责任,即只要两车都在同一车道上同向行驶,追尾的主要责任归于后车。但是,在很多情况下,追尾是由前车毫无预兆的突然减速造成的,这样的规定也许对后车是不公平的;但交通秩序管理者认为,后车观察前车的难度小于前车观察后车,后车的视野也好于前车,将主要责任归于后车,有利于在公共道路上促使驾驶员养成谨慎驾驶、控制车速的习惯。这一个案说明,个体之间的价值冲突,必须通过社会共同价值观的确立加以调适,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安定有序。

第二,某些资源的稀缺性,引起个体与个体之间价值诉求冲突,需要社会共同价值观进行调节,安排优先秩序。譬如疏散即将沉没的船舶上的乘客的顺序,应该妇女儿童老人优先上救生艇,最后才轮到成年男子。这一优先顺序可能是乘客们自发的共识,而没有任何外来强制力的干预,但乘客们心中的社会共同价值观主导了这一特殊场景下的价值判断。

三、社会共同价值观是精神富有社会的核心内涵

一个精神富有的社会,既是一个包容个性、尊重差异的社会,更是一个不断扩大共识、弘扬主旋律的社会。因此,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一元化,并以之引领多样化的思想意识,不断巩固和发展主流意识形态。同时,尊重差异,善于包容,在尊重差异中扩大社会认同,在包容多样中达成思想共识。

1.个体价值观和共同价值观共存互动是精神富有的基本特征

精神富有的社会必然存在丰富多彩的具体价值观的差异。具体来说,个体与个体之间存在着价值观的差异,群体与群体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阶层与阶层之间,也会存在着价值观的差异。这些差异不是形成全社会共同价值观的障碍,而应该是全社会公共价值观的形成前提和初级阶段,我们一定要以这些具体的、差异性的、个性化的价值观为基础,去芜存菁,凝练共识,形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内核的、被全社会认同并遵循的社会共同价值观。因此,个体价值观和共同价值观有机共存、良性互动,是一个精神富有社会的基本特征。

2.社会共同价值观是维系精神富有的社会的精神纽带和精神动力

“万紫千红总是春”,繁荣不是多元化,富有不是虚无化,多姿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主旋律加以引导、整合。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共同体,维系这一共同体的纽带,不仅是各成员在生产实践中形成的生产关系和自然形成的血缘关系,更需要形成共同的价值追求。共同价值观是社会成员和社会各子系统之家的黏合剂,社会因为有了共同价值观才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只有在共同价值观的引领下,共同体内的各成员才能够在行为方向上取得一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每个个体的努力才能形成有益于共同体整体进步的合力。这样的社会才是朝气蓬勃的社会,这样的国家才是兴旺发达的国家。

反过来,没有共同价值追求的社会,就只能是一个“碎片化、原子化”的社会,个体之间的价值观差距很大,人怀异志,对个人利益趋之若鹜,将公共利益抛之脑后,在这样的社会中,各社会成员不可能在行为上形成一致的方向,社会体自身也不可能实现良性循环。这样的社会必然是涣散的、混乱的社会,这样的国家也必然是脆弱的、内耗的国家。

因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共同价值观这一精神纽带对社会的凝聚作用和构型作用,高度重视共同价值观对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精神激励作用。

3.社会共同价值观是精神共同富有的应有之义

精神富有的社会,不是个别人的精神富有,也不是某个群体的精神富有,而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精神富有。绝对不能从“量”的极大丰富的角度片面地理解精神富有,更要从“共同富有”的高度全面把握精神富有。因此,社会仅仅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丰富的精神生活、丰富的文化产品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在这些精神生活、文化产品中贯穿社会共同价值观。只有这样,全体社会成员才能形成一致的文化品位,才能够共同享有这些精神生活、文化产品。

反过来,如果文化产品和精神生活不能够体现社会共同价值观,文化产品的生产者、创作者远离时代、远离人民、远离现实,孤芳自赏,那么社会上就会充斥远离社会共同价值观的“小众”文化产品,这样的文化产品群众无法认同,无法接受,更谈不上共同精神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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