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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接触影响下的新疆语言规划调适

时间:2022-08-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语言接触影响下的新疆语言状况的客观事实,新疆的语言规划应该在全国语言规划框架下进行地方调整。特别是基于新疆语言接触影响的现状,新疆的语言规划必然会呈现出一定的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语言特色。语言接触影响下的词汇规范,主要是指确定和推广标准的借词形式。

赵江民

[摘 要]语言规划不仅是新疆语言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新疆民族工作的核心内容。依据新疆民汉语言接触影响的现状,运用社会语言学的研究方法,从地位规划、本体规划和推广规划的视角,尝试性地阐述了新疆的语言规划应该在全国语言规划等框架下进行地方调适,以期为建设新疆和谐的语言生活服务

[关键词]语言接触;语言规划;语言和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民族集散地,也是语言的交汇地区,汉藏语系、印欧语系、阿尔泰语系在这里共存。新疆语言接触基本上是在这些语系及语族、语支的交叉碰撞中发生的。进入21世纪的今天,伴随着各民族间交流的加强,语言接触影响下的新疆语言状况展现出了新的特点:一是民汉语言的接触成为主流,汉语作为各民族共同语的地位得到加强,汉语对其他语言的影响日益增强。二是维吾尔语、哈萨克语作为新疆的区域优势语,不断用最新信息技术来传承、弘扬自己民族的传统文化,提升自己的语言活力,增强了对其他民族语言的影响。三是伴随着民汉双语教学在全疆范围内的展开,双语人数大幅提升。四是伴随着语言兼用和语言转用的深入进行,弱势语言的保护和发展已经提上议事日程。

哪里有语言问题,哪里就要求对语言进行规划。基于语言接触影响下的新疆语言状况的客观事实,新疆的语言规划应该在全国语言规划框架下进行地方调整。因为新疆作为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语言规划不仅是一项语言文字工作,也是一项民族团结工作。语言规划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新疆的稳定和发展,关系到国家的统一和安全。特别是基于新疆语言接触影响的现状,新疆的语言规划必然会呈现出一定的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语言特色。

一、要坚持双向性双语发展方向

新疆少数民族语言政策与语言规划以国家《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新条例)等为法律依据和指导思想,相关部门根据新疆的具体区情制定了一系列民族语言政策,其核心是实行语言平等,禁止语言歧视,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权利,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1]。这既是语言平等政策的体现,也是促进民族地区发展、进步的措施。早在1954年的《关于帮助尚无文字的民族创立文字问题的报告》中就指出:“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的自由,同时,不论是已有文字或还没有语言文字的各民族,凡愿意学习和使用汉语文或其他民族语言文字者,各级人民政府应予以保障和帮助,凡机关、学校、团体等亦均应尽可能予以帮助,并不得加以歧视。”1993年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有了更明确的阐述:“语言文字工作必须坚持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的原则,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使语言文字更好地为自治区改革开放和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服务,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和共同繁荣。”“自治区的自治机关执行职务时,同时使用维吾尔、汉两种语言文字;根据需要,也可以同时使用其他民族的语言文字。”这一系列法律和政策的颁布,确定了少数民族语言与汉语文的关系,明确了新疆是实行双语制的地区。

坚持双语发展方向,首先要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汉语教育,因为汉语是中国各民族的共同语,也是新疆最重要的政府工作语言。在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的接触中,汉语功能较强,影响较大。少数民族兼用汉语水平的高低,既有赖于汉语对少数民族语言的影响程度,也离不开各级学校的课堂教学

坚持双语发展方向,还要大力提倡学习民族语言。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2010年):全新疆常住人口为21813334人,汉族人口8746148人,占总人口的40.1%,各少数民族人口13067186人,占总人口的59.9%,其中维吾尔族人口9650600人,占总人口的44.3%。可见,在新疆的人口分布中少数民族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尤其是维吾尔族群体很大,维吾尔语有较高的语场层次,尤其是在南疆四地州城镇和广大农村以及一些使用突厥语族语言的民族中,其影响力甚至超过了汉语,这种语言实际情况决定了新疆必须实行特殊的双语制。因此,各级政府要从党的民族政策出发,明确坚持民汉和汉民双向性语言使用的发展方向,既要避免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用某一种语言取代另一种语言的现象,也要避免因语言的市场价值而忽视少数民族语言的倾向。同时,还要看到,虽然由于汉语作为国家通用语的强大社会功能,少数民族兼用汉语是必然趋势,但是这种语言的兼用过程是相当漫长的。以满族转用汉语为例。从康熙后期约1720年前后,满族开始由单一满语向满汉双语过渡,持续约一个半世纪[2]。所以,要坚持双向性语言使用的发展方向,这既是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需要,也是促进地区经济、提高民族素质、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规范借入成分,实现民汉语言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民汉关系的进一步加强和汉语普通话的推广,汉语词语大量进入新疆少数民族语言,对少数民族语言的语音、词汇和语法,尤其是词汇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同时,新疆汉语也受到少数民族语言的影响,出现了一些“民腔民调”、借词和语法的变异。伴随着民汉语言的相互影响,各自的语言中都出现了一些有悖于本民族语言规范的语言现象,因此规范借入成分,实现语言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成为了语言工作不可或缺的部分。

(1)语音的规范。语音的规范,就是使借词的语音符合借入语言的语音规范。通过音位或音素替换、增音、减音等,实现借词的本族语化。以汉语中的维语借词语音规范为例:

①维语umatʃ借入时,可以通过用汉语的舌尖后清擦音替换维吾尔语中混合舌叶清塞擦音,使其更符合汉语的表达习惯,音译为“乌麻什”而不是“乌麻其”。

②维语tʃφtʃyrε借入时,可以通过减少音素ε,使借词尽可能符合汉语词汇的双音节化趋向,音译为“曲曲儿”而不是“曲曲热”。

(2)词汇的规范。语言接触影响下的词汇规范,主要是指确定和推广标准的借词形式。以汉语中的维语借词规范为例,新疆少数民族语言大多属于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属于形态语的范畴。突厥语族语言文字的书写特点就是所读即所写,而新疆汉语中的少数民族借词大多通过音译的方式借入,所以确定和推广标准的借词形式就在于准确拼读借词的基础上转写借词。

目前,新疆汉语中的少数民族借词的音译情况混乱,如对“秧歌子”“洋冈子”“央格子”都是对维吾尔语“jεηgεη”(对维吾尔族已婚妇女的称呼)的音译。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要在尊重约定俗成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实现“择字表意化”。因为汉字是表意文字,表意文字的特点就是用形体与语义相联系,能够体现出它所记录的词的意义,汉字形体中总是携带着可供分析的意义信息,也就是说汉字的形体与意义之间一定具有理据性。因此,在借入时,不光是找个音相近的字就了事,而要充分地考虑了汉字的表意功能。如“巴郎子”(指维吾尔族男孩)、“坎土曼”(维吾尔族常用的挖土工具)、“开台”(走,走开)、“梭梭”(一种戈壁植物,坚硬根浅,可作柴烧)等音译词就可以间接地使人从字面上联想到词的含义,最大程度上实现了借词的汉语化。

(3)语法的规范。语言接触影响下的语法规范,就是保持本民族语言的语法规范,去除外来语的语法影响。随着语言接触的深入,语言混合、混同现象自然就会出现。语言混合或混同是指在接触后,一种语言的结构渗入到另一种语言中,从而使两种语言结构出现雷同的现象。如不及时地对其规范,就会让人们混淆正确的语法形式。

以新疆汉语为例,受阿尔泰语系S+O+V句式的影响,新疆汉语口语中已出现相当数量的宾语前置的句子,甚至开始混淆对宾语的认识[3]。如“你闲着没事,报纸看嘛。”(汉语普通话:你闲着没事,看报纸吧)“他给领导意见提咧。”(汉语普通话:他给领导提意见了)“他们汉语会说。”(汉语普通话:他们会说汉语)等。这样的句子,对于新疆世居汉族来说,耳熟能详,已经不觉得有什么不对。可见,剖析语言结构的相互影响,推广标准的语法形式,理应成为新疆语言规划考虑的内容之一。

三、调整民汉语言教学,做好语言推广规划

语言规划工作包括语言的推广规划,其最终目标是使全体人民都具有所选语言的知识和能力。由于新疆是实行双语制的地区,因此推广规划的对象就是国家通用语言和自治地区的民族语言。基于语言接触影响下的新疆语言状况的客观事实,语言的推广要进行相应调适。

(1)依据语言接触程度的不同,按照不同民族、不同地区进行有区别的汉语教学。少数民族语言受汉语影响程度不同,将直接制约汉语学习效果。以蒙古语和哈萨克语为例,相比而言,汉语对蒙古语的接触影响程度高于哈萨克语,蒙古族的双语教学成绩明显高于哈萨克族。以博州蒙古高级中学和塔城地区二中(哈萨克族中学)2006年高考汉语成绩为例,前者平均分为95.56分,后者仅为51分,相差44.56分。据此来看,在蒙古族中学和哈萨克族中学所采取的双语教学活动应当有所区别。

新疆地域辽阔,由于经济条件、地理环境、人口分布等因素,新疆少数民族汉语教学存在着明显的地区不平衡性。南疆是维吾尔族的主要聚居区,与汉族接触较少,这些地区的汉语教学水平因此明显低于北疆地区,尤其是南疆的广大农牧区汉语教学水平差,是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的薄弱环节。据和田地区政协的调研,和田中小学普通班实行汉语授课,学生学习难度极大,尤其是原来的汉语基础教材改为汉语语文课本后,由于师资力量跟不上,教学差错多、失误多,影响了汉语教学质量的提高。因此,汉语教学要因地制宜,总结出若干个双语教学模式,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师资、学生语言能力)选择教学模式和推行速度,实现逐步有序发展。

(2)依据语言关系对比的强弱,适时开展维吾尔语教学工作。从不同地区的民汉双语情况来看,喀什、和田、阿克苏和克孜勒苏四地州属少数民族人口聚居区,少数民族占当地人口总数的90%以上,少数民族语言在当地是交际的强势语言,而汉语仅在城市发挥交际作用。因此,可以考虑以人文应用型为教学目标,在南疆四地州的汉族中小学中开展维吾尔语教学,以加强对维吾尔历史文化的认识,培养汉民双语人才。

(3)依据语言影响差异的高低,制定科学合理的双语推广评价指标。双语推广是民族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语言规划的重点。新疆双语推广是百年大计,无论是教育主管部门,还是语言文字管理部门,都应当身体力行,主动、积极督促地方双语推广工作的发展。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对语言关系、语言影响的认识,我们往往以过高或过低的标准来检查和验收双语推广成效,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双语推广的健康发展。

根据新疆民汉语言接触影响的现状,可以制定符合社会实际的双语推广标准。这一标准的确立,可以为相关部门的双语推广监督提供指南,促使双语推广监督更加有的放矢,从而能够激励当地语言文字主管部门提高双语推广理论,达到提高汉语教学水平、实现“民汉兼通”的目的。

四、保护濒危语言,做好文化传承工作

语言是文化的重要内容,可以用“如影随形”来形容语言与文化的关系。学习一种语言如果不了解其文化将会陷于浅薄,如果忘却了母语母文化则会导致“无根”[4]。语言规划工作应包括语言的生态保护。

语言消失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语言接触导致的语场变化,即在语言接触导致的竞争中,一些语言因为竞争力强,其语场得以提升,使用范围扩大。与之相反的另一些语言的语场则降低,使用范围缩小,进而导致使用人口减少,成为濒危语言。根据社会现实,结合语言关系的特点,对新疆濒危语言应当秉承以维持发展为主,以抢救发掘为辅的态度,积极采取措施,保护濒危语言,做好文化传承工作。

(1)重视民族情感的维护。濒危语言是民族文化的成果,是民族情感的表现。维护濒危语言,实质就是保护一个民族的心灵家园,也是民族平等的体现。维护濒危语言既是对民族文化遗产的继承,也是对民族情感的尊重。对濒危语言的使用群体而言,重视对母语的维护,能够更加完整地维系民族心理。同时,也可借此号召对母语的恢复使用,唤醒对母语的保护意识。维护濒危语言仅靠若干语言工作者是远远不够的,更主要是仰赖濒危语言的使用族群。以满语为例,尽管国家设有专门的研究机构,甚至还有专门的研究性期刊,但仍未挽回满语行将消亡的趋势。

(2)重视濒危语言的教学。由于濒危语言使用领域窄,更要重视濒危语言的教学。濒危语言的教学主要依靠两条途径:一是在民汉双语教学中,加大濒危语言的使用。二是在小范围内实施以濒危语言为主的双语教学。在目前汉语取得超级优势地位的情况下,让学生放弃汉语,改学濒危语言无异于自我碰壁。对濒危语言实施大规模的“通才”教育是绝对没有出路的,只有选择部分学生,进行“精英”教育才是明智选择。比如可以在裕民、托里等农牧区里,选择部分适龄儿童,采取“三免一补”政策,即免除学杂费、住宿费、伙食费,补贴生活费,并辅以优秀的双语教师,学习塔塔尔语。

(3)收集濒危语言的材料。对于尚处于濒危阶段的语言而言,有大量活的语料和死的语料。前者是指部分仍操这一语言的老人的口语材料,包括日常用语、专有词汇、民间故事、民歌、谚语等。后者是前人或今人留下的书面材料,如文学作品、研究成果等。对于前者,需要借助现代化的仪器,比如摄像机、录音机、电子计算机等,用录像带、磁带、光盘等媒质将这些材料永久地保留。对于后者,需要政府部门拨付专门资金,出版和翻译这些书面资料,以利于濒危语言书面语的传播。同时,也需政府部门出资编写濒危语言的初级教程。

(4)挖掘濒危语言的遗产。语言是文化的载体,语言中蕴藏着文化信息。以文化经济学为指导,深入挖掘濒危语言背后的文化遗产。利用这些文化遗产,可以更好地开发当地的旅游资源,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这些文化遗产也是其他民族认识语言面临濒危的民族的平台。借助这个平台,还能激发濒危语言的使用群体的民族意识和自豪感,自觉自愿地恢复对母语的使用和学习,促进人们对濒危语言的维系和研究。比如人们对图瓦语的认识就是在喀纳斯旅游热中逐渐形成的。

语言规划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实践活动,需要旷日持久地坚持工作,才能取得实际效果,它不仅是新疆语言工作的重要内容,更是新疆民族工作的核心内容。作为全民性的交际工具,语言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发展和变异是绝对的[5],新疆的语言规划必须依据语言接触影响下的新疆语言现状,确立语言和谐发展的思想,坚持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的原则,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化,提倡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为建设新疆和谐的语言生活服务。

参考文献

[1]张梅.新疆区情与语言规划[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3).

[2]季永海.从接触到融合——论满语文的衰落[J].满语研究,2005(1).

[3]赵江民.语言接触影响下新疆高校少数民族汉语教学的调适[J].民族教育研究,2012(2).

[4]赵建梅.培养双语双文化人: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概念探讨[J].新疆社会科学,2011(5).

[5]桑哲.新中国的语言规划及未来工作展望[J].语文研究,2011(3)

[6]古力加娜提·艾乃吐拉.乌鲁木齐维吾尔族生活语言变化研究[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12(2).

[7]王玉君,葛艳玲,李臣玲.和谐社会语境下民族交往探析——以新疆昭苏县几个哈汉聚居区为例[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12(2).

原载《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注释】

[1]作者简介:赵江民,男,山东省莱州市人,新疆师范大学副教授,新疆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主要研究社会语言学与汉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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