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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社会中信用卡犯罪的原因分析

时间:2022-08-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信用卡正好为他们提供了一种满足他们的消费欲望的途径。除了个人因素之外,消费社会中人类所创造的信用卡这种提前消费工具本身也将青少年群体引入歧途。消费社会刺激着大众消费欲望,向人们展示着新的生活方式和新的价值观。贪婪心理是一种顽症,会导致犯罪,本文中的几个信用卡犯罪的原因均包含着人类的贪婪。消费社会使得社会变得越来越不平等。

一、广告的欲望生产机制导致信用卡犯罪

消费社会中,广告所煽动的消费主义热潮充斥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创造着充满符号的幻想世界,让人们把假设的景象误以为真,刺激着人们的消费欲望。当我们看到别人在消费某一件产品时,也唤起了我们自己的消费欲望。我们已经变成了“单向度的人”,完全被广告所主宰,使我们相信广告中的一些虚假的言辞是绝对正确的,比如钻石=爱情(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因此,广告使得很多商品具有符号意义,消费此商品的人也就有了某种身份特征。我们身处在消费社会中,每天打开电视机,随时都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广告,虽然我们不一定记住了几条广告,但是广告却无时无刻不在激发着我们的欲望,无时无刻不在向我们兜售着消费主义思想。

对于青少年消费群体来说,他们的价值观还没有完全定型,很容易受广告的诱惑和煽动而去购买产品,但是,他们的支付能力有限。信用卡正好为他们提供了一种满足他们的消费欲望的途径。案例三中的小袁是现今社会典型的“啃老”一族,刚步入社会、收入不稳定、又是没吃过苦的80后独生子女,好高骛远,不愿意吃苦,主要依靠父母。小袁每月收入只有2 000多元,在这个充满消费诱惑的年代,他的收入远远无法满足他的消费欲望。而信用卡这种提前消费模式正好为他提供了满足其消费欲望的途径,起初,小袁可能会在自己的经济能力范围内适度消费,但是,久而久之,面对消费市场的巨大诱惑,他的欲望越来越难以控制,开始超出自己的偿还能力透支信用卡,进而拆东墙补西墙,最终走到无法偿还的地步。约翰·米尔顿(John· Milton)说过:一个人如果能够控制自己的欲望,那他就能控制整个世界。人类的欲望永远无法满足,欲望有时候可以推动自身、社会的发展,但是对于那些无法控制自己贪婪欲望,但又经常面临诱惑的人来说,犯罪似乎也难以控制了。

除了个人因素之外,消费社会中人类所创造的信用卡这种提前消费工具本身也将青少年群体引入歧途。各家银行为了增加信用卡手续费的收入,通过盲目发卡追求高发卡量,对信用卡办理监督力度不够(只要提供一张身份证,就可以办理信用卡,还通过赠送礼品吸引消费者办卡),风险控制能力相对欠缺。业务员在办理信用卡业务时,常常采取推销方式发卡,或者让中介机构代理办卡,并在核卡时放松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造成信用卡发放混乱。银行间的资信调查机制不完善,银行在注重高发卡量的同时,很少主动对持卡人的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监管和跟踪服务,而且发卡行之间缺乏资信信息沟通的平台,为犯罪分子拆东墙补西墙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条件和机会。案例三中的小袁月收入仅2 000多元,但他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每月消费高达30 000元,一个月就花掉了一年的收入。然而银行在发卡前没有对小袁的资格进行正确审查,发卡后,对于小袁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也没有能够及时了解,甚至在得到小袁父亲的提醒后也置之不理,最终导致了小袁不可挽回的犯罪行为。

二、消费享乐主义伦理导致信用卡犯罪

消费社会刺激着大众消费欲望,向人们展示着新的生活方式和新的价值观。新的生活方式就是金融工具所创造的分期付款、信用卡为人们提供的“提前消费”,整个社会出现一种新的消费观:人们先消费,再用工作来偿还;当人们消费各种各样的最新款式的商品时,商品的迷人魅力也改变着人们的习惯,把人们引向道德的堕落,比如为了追求物质享受的享乐主义而抛弃道德底线。受享乐主义文化的影响,人们企图用物质的东西来满足不可缺少的社会、心理和精神需要。人们变得越来越贪婪。贪婪心理是一种顽症,会导致犯罪,本文中的几个信用卡犯罪的原因均包含着人类的贪婪。贪婪与罪恶是一对孪生兄弟,当心存贪婪,犯罪就会伴随左右。为了满足对金钱、享乐生活的贪婪,一些人铤而走险,深陷犯罪的泥潭不可自拔。而信用卡的出现恰恰为一些贪图享乐的人们带来了提前享受生活的方式,满足了他们的贪婪欲望。信用卡消费是一种新兴的超前消费模式,本质是想为人们提供一种便捷的消费模式,但同时,信用卡也打开了一部分人的潘多拉魔盒,释放了他们的贪婪欲望,信用卡犯罪应运而生。

在“许霆案”与“何鹏案”中:首先,我们排除外在因素,考虑到犯罪人本身的过错。两个犯罪人的生活经历、思想意识、文化水平、个性特征等都存在相似之处。他们相对来说处于社会的底层,生活困难、社会地位低下,消费能力有限,心理失衡,但是却接受了西方的享乐主义消费文化,面对诱惑时心存侥幸心理。他们长期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当发现自己银行卡可以取出满足他们消费欲望的金钱时,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诱惑足以让他们在当时无人知晓的特定环境失去理智。这其实也反映出了消费社会中的很多人不愿意脚踏实地、勤勤恳恳靠自己的双手赚钱,而是妄想于不劳而获享受生活。这种享乐主义的人生观,如果外界的一些客观因素正好能够为他们提供条件,如银行ATM机出现的故障,他们将偏离正常的生活轨迹,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三、享乐主义下的贫富差距导致信用卡犯罪

消费社会使得社会变得越来越不平等。生活在城市的人们,享受着消费社会所制造的时尚循环,努力在每年、每月、每季对自己的服饰和用品进行更新,以便“跟上潮流”,如果不这样做,就好像他们已经与这个社会脱节,已经不是这个社会的真正成员一样。但是,当他们在享受各种各样时尚物品的时候,中国的西部的农村还正在唱着古老的歌谣——用牛在耕地,还有很多山区的孩子上不起学、吃不饱饭。同样,在城市社会中,当富人们在享受城市的繁华和乐趣的时候,一部分人还在赤贫线上挣扎,农民工还在为这个城市的建设辛勤劳动并获得微薄的足以维持生计的收入。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仇富心理”正在从社会的最底层蔓延到中等收入阶层,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许霆案”“何鹏案”和“小袁案”的一个共同特点是:相似的社会阶层地位。三个人同是社会新生力量,年轻有活力,甚至可以有光明的前途、美好的未来,可是他们最终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呢?他们都并不是社会中最贫困的人群,他们不像农民工一样为了生活流血流汗,不需要为了填饱肚子铤而走险。但是,他们作为打工一族和学生,拥有着很少的社会资源去创造更多的财富,却经不住消费社会的商品的诱惑,没有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消费欲望,在机会来临的时候,贪欲使得他们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从而触及了法律;另外,他们也享受了较少的社会保障,比如如今校园里的一些贫困大学生,高昂的学费和生活费已经超出了他们的家庭承受能力,他们长期经济拮据,思想扭曲,走上社会后也可能变成唯物质是图,经受不住外界的物质诱惑而犯罪;其次,当少数人通过手中所掌握的社会资源获取财富以后,挥霍和显富心理更是刺激着他们,使他们产生对社会不公平的不满,产生仇富心理,认为富人都可以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财富,而他们为什么不可以呢?

因此,消费社会不仅诱发了富人的消费欲望,也诱发了穷人的消费欲望。而贫富差距使得一部分人穷人的消费欲望必然难以得到满足,而信用卡的超前消费方式正好为失去理智的青少年贫穷人群提供了机会,使得他们能够充分享受不受经济能力约束的消费快感。当他们在体会超前消费带来的物质满足时,自身的还款能力可能早已忘之到九霄云外,最终必然会因无力偿还信用卡的欠债而触及法律,引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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