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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欲望与犯罪

时间:2022-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下面的案例反映出“超越型”消费欲望所导致的职务犯罪。
消费欲望与犯罪_消费与犯罪

现在,所有的被享乐主义文化所引诱的人们都在毫无节制而又盲目地购买一些无用的东西,不仅一分钱不存,而且肆无忌惮地从各种可能的渠道借钱来满足他们的消费欲望:从信用卡商那里以高额利息借钱;冒着失去居所的危险从住房抵押商那里借钱;从银行和信用联盟那里借钱,一直借到信誉的极限;抵押财产借取大笔资金;典当物品借取小额款项等[40]。他们的行为使自己陷入了恶性循环之中——不断地牺牲了个人自由和家庭生活而努力工作换取自己想要的更多的消费物品;而他们又不断地将新的奢侈品看成必需品,从而通过各种途径筹钱去得到这些奢侈品;他们拥有的东西越来越多,但幸福指数却越来越低,他们整日忙于消费、还债,再消费、再还债。他们借钱进行比自身收入更高的消费,如购买昂贵的汽车、名牌服装、名牌手表、各种各样的娱乐产品和各种各样的根本不算是生活必需品的东西。这种“消费成瘾”的生活方式不仅引发了更多的由于炫耀性消费而引起的犯罪,而且使得全球经济在2007年陷入由于超前消费所引起的“次贷危机”的旋涡中,众多企业倒闭、工人失业、债务无法偿还,从而加剧了犯罪的可能性。

一、“超越型”消费欲望与犯罪

王宁根据人们是否具有经济支付能力,把消费欲望分为两类:一类是“水涨船高”型消费欲望,即欲望水平随着收入的增多而提高;另一类是“超越”型消费欲望,即欲望超越了收入水平而不切实际地上升[41]。第一类消费欲望是人们收入水平提高后的自然结果,和犯罪之间的关系较小;第二类消费欲望则是脱离了自己的收入水平的不切实际的、无约束的欲望膨胀,欲望水平与可支配收入之间存在较大的落差。对第二类消费者来说,要降低其消费欲望水平是困难的,部分原因是他们已经陷入了享乐主义文化和现代消费主义。一般来说,人们的消费欲望水平是由其可支配收入决定的,有多少钱,就会相应地形成与之一致的欲望水平。但是,现实情况并非如此,许多情况下,人们所认为的“理所当然”的生活标准,往往是被媒体和大众娱乐所操纵的,远远超出自己的实际收入。因此,欲望水平能够激励人们积极工作,同时也会埋下犯罪的种子,例如,在收入水平有限的情况下,为了满足不断膨胀的消费欲望,人们铤而走险,通过贪污受贿、抢劫盗窃、过度借贷等违法犯罪行为满足其目的。

下面的案例反映出“超越型”消费欲望所导致的职务犯罪

被告人王女士,25岁,2000—2005年利用其担任上海市公安局某分局派出所户籍民警的职务便利,违反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在没有任何入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办理户籍登记,先后收取20多万元,为八人办理了上海市非农业户籍,并虚构事实,伪造一上海市非农业户籍,致使多名不符合进沪条件的人员的户口落入本市。王女士谈到,她是独生子女,刚开始工作时,也是规规矩矩、老老实实的工作,可是看着从小一起长大的身边的朋友,穿着名牌衣服、背着LV包,聚会吃饭时,炫耀自己的衣服是什么牌子、包包是什么牌子等,她也慢慢地学会了她们的炫耀性消费方式,而自己一个月3 000多元的收入根本不可能支付得起自己买这些奢侈品,刚开始,父母会补贴一些钱给我。但是时间久了,也不好意思总是要父母的钱。于是,朋友就跟她说:“现在多少人想落上海户口,你手上有这么好的资源,何必委屈自己呢?”当她第一次帮别人解决了上海户口后,收到3万元的酬金,这可是她一年的收入。于是,后来当她缺钱花的时候就会利用职务之便帮别人解决上海户口然后收取酬金,就这样,他断断续续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多人解决了上海户口。

——某监狱被调查者自述

人的欲求是无止境的,我们已经被消费所奴役,攀比性、炫耀性消费比比皆是。放纵欲望、过分追求物质享受、不顾自己经济实力的高消费,甚至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为此走向犯罪。比如上面案例中,王女士一个月只有3 000元的收入,却愿意花5 000元来买东西,做挥霍父母钱的啃老族,当“啃老”仍然不能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时,就把目光转向了职务之便,走向职位犯罪。

二、“攀比型”消费欲望与犯罪

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攀比和竞赛,是刺激消费欲望的重要社会因素。从社会攀比的角度解释消费欲望的形成的理论,称为“社会攀比论”。凡勃伦对此做出了重要建树,他从批判的视角对19世纪西方的享乐主义、金钱竞赛、炫耀性消费进行了分析。詹姆斯·杜森贝里(James Duesenberry)打破了经济学的理性人的假设,提出消费者的选择并非是理性的结果,而是一个学习和习惯形成的社会化结果。当消费者发现比他现在所拥有的更高级的产品时,他就倾向于购买高级产品;而与更高级产品的接触,构成消费者现有消费模式的威胁,使得消费者对这些产品的潜在需求欲望被激活。因此,即使消费者的收入和产品的价格水平未变,消费者的习惯模式也可以被打破。杜森贝里把这种通过接触高级产品而改变原有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欲望的过程称为“示范效应”。那么是什么打破了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呢?是“社会比较机制”。第一,当不断提高和改进生活水平成为社会目标时,生活水平就成为维持自尊的一种手段,而购买和获取更高级的产品就成为生活水平提高的有力证明。第二,消费模式是职业成功的显示,为了获取更高的社会地位,就必须满足高地位群体所“示范”的消费标准。第三,在社会流动概率比较大的社会,人们的地位获取不是依据出生,而是通过后天的努力。因此,拿自己的生活水平与其他人进行比较的频率大大增加,每一次对自己不利的比较,都将促使人们去购买更高级的物品来提高生活水平。因此,对消费者而言,消费不是个人的事情,而是“相对于”他人消费状况的比较。人们正是在与他人的“相互比较”中促使消费欲望不断提高。朱丽特·斯戈(Juliette Oswego)在《过度花费的美国人》一书中,描述了美国“新消费主义”的兴起。

在过去,美国人是以邻居的消费标准作为攀比的对象,今天的美国消费者却不再如此,而是将那些收入远在自身之上的人作为参照群体。广告和媒体也在消费者的参照群体的“拔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电视上所宣称的生活方式往往是中上阶层、甚至是富裕阶层的,但是经常看电视的人们无形当中却把它看作是普通美国人的生活方式,因而争相效仿。人们在效仿的过程中,钱花得越来越多了,却感觉越来越贫穷了,原因是消费者所攀比的对象的消费水准在不断上升,攀比者怎么也赶不上被攀比者的财富和消费的上升速度。因此,消费者的焦虑、挫折和不满在增长;为了维持所渴望的生活水平和消费方式,人们拼命地透支休闲时间,变得越来越焦虑和不安,报复性犯罪和冲动型犯罪频发。

中国社会,改革开放使得许多人有机会得以在经济地位上迅速向上流动,并借助消费方式来获取相应的社会地位和声望。但是,社会地位和声望总是在相互比较中形成。一部分人在消费水平上占据了“制高点”,马上就会被另一部分人所超越,因为在这个社会地位和声望重新“洗牌”的过程中,没有人会对他人所获得的地位“服气”,也没人会甘居他人之下。于是,为了在社会地位和声望的竞争中胜出,就必须不断向更高的消费“制高点”冲刺。正因为如此,人们之间展开了一轮又一轮的消费攀比和竞赛。其结果之一便是消费彰显标准的水涨船高:昔日被认为是显示“成功”的标准,今日可能成为“落伍”的标志;为了不在消费竞争中落伍,人们便不断地追赶这种消费彰显标准,由此推动消费彰显标准的节节攀升[42]。正是这种自我认同模式的变化所带来的消费攀比,使得人们的欲望水平有可能大大超越其支付能力,人们的欲望已经不受收入的约束;相反,在开放性的自我认同的塑造过程中,人们往往根据理想的自我标准来塑造自我认同[43]。怀着对理想自我的追求,人们的参照群体也在节节攀升,电视电影中的男女主角的生活方式成为人们生活的理想追求,甚至比尔·盖茨也可以成为人们效仿的对象。参照群体的示范作用,更进一步强化了人们的欲望,在这个充满可能性和机会的转型社会中,人们在其他途径受阻的情况下,可能会选择走捷径,通过贪污、受贿、抢劫、偷窃等犯罪行为实现自己的欲望,住在贫困社区的孩子们可能会受广告的影响为了得到一双耐克鞋而去偷窃。下面的案例反映出“攀比型”消费欲望导致的抢劫犯罪。

汪某、曾某、黄某均来自湖北农村,年龄均不满20岁。虽说来自农村,可是他们也都是家中的独子,从小养尊处优,几乎没有种田的经历。但是,他们在学校也不好好学习,高中毕业没有考上大学,就来上海打工。他们从小在家没有干过多少体力活,所以想在城市找到一份轻松的工作,但是他们所能找到的工作只能是快递、工地、工厂等体力劳动的活,这让他们打心里非常抵触。就算这样,他们所挣的微薄的收入根本无法满足他们养尊处优的生活方式,更何况进城以后,虽然没有找到挣钱的工作,但是他们却很快学会某些城市人的生活方式——酒吧、网吧、餐厅、时尚品牌服装等消费让他们口袋里的钱相形见绌。于是,三个人某天在网吧碰面时,一个人忽然说“走吧,咱们去抢劫”,另一个同伴说“抢就抢,谁怕谁”。他们看到一个从超市出来的美女,直接抢了包就跑,获得了2 000多元的现金,然后他们就去大吃了一顿,去酒吧玩了一夜,第二天去买了自己喜欢的衣服,走在大街上,感觉自己一下子就跟城市人一样了。后来一个同伴说“抢第一次时,有点激动,还有点害怕。抢第二次就只有激动兴奋了。抢第三次就有点上瘾的感觉了,觉得这种方式来钱快,花得也爽,也让他们好好享受一下城市人的生活方式”。

——某监狱被调查者自述

上述案例中的几位进城打工的新生代农民工,从小吃好的、穿好的,他们进城后没有学会城市人的快工作节奏,而是学会了城市人的消费方式,并且攀比城市人的消费方式。而他们自己通过正常工作的收入根本无法满足其攀比性消费方式,于是他们就一冲动,通过抢劫满足消费欲望,而当他们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抢劫成功后,便把抢劫变成了职业,变成了满足他们攀比性消费欲望的捷径。

三、“效仿型”消费欲望与犯罪

消费遵循了一种“社会区分的逻辑”[44]。消费不仅是一种满足人们的需要、维系人们的福利和获取特定体验的过程,而且是一种社会认同和个体认同的建构过程[45]。用霍尔克的话说,人们通过消费既建构个体我,也建构社会我。人们通过三种策略来处理个体我与社会我的关系:模仿、竞争和区分。模仿的作用在于使个人与他人相似,这是一个认同他人的过程;竞争的作用在于使个人比他人更好;区分的作用则是使个人与他人显得不同[46]。通过消费品的选择和使用,人们找到了塑造、表达和维系不同的个体认同和社会认同的符号[47]

美国学者比尔·麦吉本(Bill Mckibben)在《消费的欲望》书中,对人类的竞争性消费欲望进行了总结。“竞争性消费”滋生了一种新的现象:即阶级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人们一心想要达到和别人一样的消费水平。满怀希望的穷人们肯定会想效仿那些富人们的生活,为什么不呢?想要生活得更好是每一个人的愿望,是没有错的,错的是那种以“拥有”而不是“生活”为目的的生活方式;在这种消费方式的引诱下,人们出于冲动购买物品,期望能从中得到即刻的满足[48]。在这个毫无节制的消费社会里,富人们已经无法控制自己的欲望,通过竞争性消费满足自己的欲望与虚荣心,穷人们又怎么可能控制自己呢?一名抢劫犯在被调查时道:

“我经常见到她,她穿着名牌,开着名车,打扮得很漂亮、时尚,出入各种高档酒店。看到她的生活,我也很羡慕,很想过她那样的生活。可是,我家庭条件不好,没有学历没有文化,找不到体面的工作,也没有能够挣很多钱的渠道,我只能每天穿得脏兮兮地、辛辛苦苦地、从早到晚地送货,我送一辈子的货,永远也不可能过上她那样的生活。于是我心理很不平衡。我在想,我怎么样才能过上她那样子的生活,我别无选择,我忍不住想通过抢她的东西去享受一下她所享受的生活。”

——某监狱被调查者自述

现在,很多城市犯罪案件中,农民工和外来工犯罪率越来越高。究其原因,很多是在城市消费方式的引诱下,他们口袋里的钱远远无法满足他们的消费欲望,最后只好冒险走捷径,通过偷盗和抢劫等方式满足消费欲望,享受城市社会的繁华。而且,这种“效仿型”消费欲望也会在他们所在的外来工群体中蔓延,引起同伴的效仿,导致团体犯罪,从而引发城市居民与外来工间更深的鸿沟。

四、“竞争型”消费欲望与犯罪

竞争性消费使得日益增长的消费大军感到越来越不安。消费本可以使人们消除痛苦,产生快乐,保证人们的福利,因此消费可以解决人们的饥饿、寒冷、劳累、无聊等。丰富的食物可以裹空腹,也可以满足挑剔的口味;漂亮的衣服可以避寒,也可以给人美感的享受;交通工具可以将人们从一个地方送到另一个地方,免除了走路的劳累;旅游、娱乐城可以打发无聊的时光,使人们在工作之余放松。但是,我们是否从中获得了满足呢?竞争性消费使得全社会都觉得自己的欲望没有实现。富人不满足,穷人更不会满足,也不甘于贫穷,甚至仇恨富人。

凡勃伦时代的“竞争性消费”是个人有意炫耀自己的消费行为,展示自己的经济实力从而确定其社会地位的一种手段。品味高尚、衣着得体、举止得当都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追求社会地位的“微观”行为。当代,竞争性消费却产生了很多问题,比如人们看电视的时间越来越长,电视里的度假小屋、带车库的别墅、游泳池、出国旅游、高档餐厅、高品质的服装、高档私家车等极少数人富人的消费标准被当作他们新的攀比方向;他们不再只跟自己的邻居去攀比,而是把电视上极少数富人的生活看作他们美好生活的标志,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自己能过上这种富足的生活,因此,人类进入了“贪婪的时代”。当人们不能达到这些富人的消费水平时,便流露出不满和悲观的情绪。穷人的期望差距越来越大,于是,在无法通过正当途径满足自己的消费期望时,他们的“仇富心理”日益加剧,特别对那些“不法富人”,他们更是充满着仇恨。下面的事件正是反映了普通老百姓的仇富心理。

2009年5月7日晚八点半,三辆跑车在车水马龙的杭州街头玩起了飙车游戏,其中一辆红色三菱Lancer EVO跑车逆向超车,据称以“70码”时速撞上了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谭卓,一个从浙江大学毕业仅两年的年轻生命就此消失。肇事者的富家子弟身份,加上罹难者的平民才子身份,引发大众对事件强烈关注和讨论。事实上,肇事者当时的身份并未明确,只是从他所开的车,和其他的一些细节,网民已经将其归入“不法富人”的行列[49]

——网络公开案例整理而成

事件未明,却出现了众多的攻击和演绎,折射出中国社会的仇富心态,以及贫富差距背后的社会鸿沟。立即,跑车、富家子和浙大学生,这几个带有刺激意味的符号,掀起了一场网络风潮。接着,又有传说,撞死人的富家子在出事之后有说有笑。这种网络上经常爆出的宝马男或者宝马女撞人的劣迹激起的网民愤怒事件,实际折射出了我们的社会已经出现了一条鸿沟。所谓的“好车”,仅仅是有权有钱的象征。这些人,则被那些开不起好车的人、挤公交车的人、只能用两脚走路的人所嫉妒。

嫉妒心人皆有之,任何社会都是这样。对于普遍从贫困中走过来的人,看着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甚至看着其中的少数人通过不仁不义等手段住着豪宅、开着名车、吃着奇珍、养着名犬,心理不平衡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贫富差距所导致的恶性嫉妒容易导致绝望,绝望是毁灭的源头,一旦嫉妒变成了绝望、愤怒,就可能产生“与汝皆亡”的冲动。下面一起犯罪案件更是折射出穷人因为仇富而产生的心理扭曲以及犯罪。

1992年,褚某因盗窃罪和流氓罪被判以重刑,关押在新疆石河子监狱改造,直到2008年1月被刑满释放。当他回到镇江老家时,看到从前的朋友结婚生子、成家立业,熟悉的街道变成了宽阔的马路,家门口的平房也被高耸的大楼取代,马路上满是风驰电掣的私家车……相比之下,褚某自己家里却是母亲体弱多病,哥嫂双双下岗,家庭生活条件甚至还没有他坐牢前好。巨大的贫富差距让褚某更加仇视有钱人。他认为汽车是有钱人开的,于是一到午夜就开始砸停放在路边的高级轿车玻璃,撬开车门和后备厢,盗取车内财物……直到2013年3月5日凌晨当褚某正在作案时被警察逮了个正着。在审讯室里,褚某道出了自己的心声:“即使车里什么也没有,我也想干,我恨有钱人……每次享受这些偷来的名烟、名酒时,心里就有种莫名的快感……”在这种莫名的快感的刺激下,褚某变得越来越疯狂,曾经在一个晚上连砸9辆轿车,短短一个月的时间,他就作案30余起,盗窃车内财物价值4万余元[50]

——网络公开案例整理而成

仇富心理不仅仅出现在最底层的穷人群体中,而是已经蔓延至整个社会。为什么会出现整个社会同情穷人、仇视富人的心理呢?因为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家没有把消除绝对平均与提倡社会公平放在一个同等的位置上来处理,而只是把消除绝对平均放在首位,提倡要打破大锅饭格局,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举个例子,2010年中国的基尼系数是0.48,美国和中国香港的基尼系数也超过了0.4。但是,在美国和中国香港,除了少数人之外,大部分人没有仇富心理,他们是认可富人的。为什么呢?因为在这两个地方,虽然也有少数人是通过不公平竞争致富,但绝大多数富人的致富是符合这个社会里的法律和政策的。换言之,这个社会虽然也有很大的贫富差距,但财富在富人手中积累的过程是不违法的,而中国缺少的正是这个。中国老百姓在他们的生活经验中发现,很多快速致富的人都不是正正当当地按照纸面上的法律和政策致富的,他们往往靠着特殊的关系、特殊的门路甚至是腐败和犯罪的方式发家致富起来的。这就让那些没有富起来的人觉得非常不公平,认为中国所有的富人都是坏人,因而对这些富人产生报复行为[51]

近年来,中国贫富分化最显著的领域可能就是房地产领域。“贵族领地”“豪宅典范”“奢华垂范”“皇家花园”“上流人家”“世家公馆”,一边是大多数买不起房的穷人,另一边却是铺天盖地的房地产广告,广告用词炫富味十足,在撩拨有钱人的消费欲望的同时,也在点拨人们社会的贫富差距,助长人们的仇富心理。房地产市场已经成为“炫富”的“重灾区”,人们之间谈论的不再是你是否有房有车有存款,而是你有几套房子。而房地产开发商则在房价不断飙升,普通百姓买不起房时高喊“为富人盖房”,助推社会的仇富情绪。在福州宝龙城市广场商厦顶楼,一面有着半个篮球场般巨大的售楼广告语出惊人:“爱情承诺不可靠?不如新界有一套!”;而同样在这块广告牌的位置,已经被广告监管部门责令撤去的另一则售楼广告更是惊人,其主题词是“只为皇族而建”。刺眼的并不仅仅只是房地产的炫富广告,其他很多消费品广告也体现了这一特征,“富人独有”“至尊”“顶级享受”等用语频繁地出现在诸多行业的销售广告中。“炫富”广告不仅折射了现实的贫富差距,也放大了现实的贫富差距,激发了社会矛盾,宣扬着享乐主义精神,引导着一种畸形的消费文化。这种“炫富”引起的“仇富”,导致人们的恶性嫉妒,人们嫉妒的不是富贵本身,而是富贵背后的社会不公平、体制不公平。这些格外刺目的房地产奢华广告,刺痛着老百姓的视觉和心灵。老百姓的心声是“如果富人的钱来得正当,他们住再贵、再豪华的房子我们都不会看不过去,问题是他们的钱来得正当吗?他们为什么能住那么豪华的房子,而老百姓能买得起的房子却越来越少了呢?所以我们当然觉得不公平。”因此,就出现了富人有权“炫富”,穷人有权“仇富”,社会矛盾越来越激化,最终导致人们通过打、砸、抢、烧、杀人等一系列极端行为来表达对这个社会的不满。

人们在争相购买奢侈品进行炫耀性消费的时候,忘记了了消费社会有一个致命缺陷,就是强调比较消费而不是绝对意义上的消费。人们竞相购买那些可以显示个人身份地位的奢侈品,而无法再用他们的收入去做其他的事情了,比如休闲、储蓄、公共事业等。现实与期望的差距的扩大,在消费者中间产生了一种挥之不去的不满足感,无论任何水平的消费都无法消除这种感觉。人们永远无法追上富裕阶层的消费水平,因此永远都无法达到目标[52]。最近有一篇报道称:亚银报告中国目前的中产阶级人数已达8.17亿[53]。看到这么多人“被中产”之后,我们是应该兴奋还是悲哀呢?在中国目前房地产泡沫日益膨胀的社会,我们的白领、粉领、金领和高阶蓝领们正在和中产阶级渐行渐远,房子成了最大的一座山,还有工作、健康压力,如果说他们有中产“收入”的话,那也决无中产“生活”。人们渴望满足感,渴望幸福,但是却与之擦肩而过,因此,正是由于这种挥之不去的不满足感,从而导致在现代消费社会里上演着一幕幕消费悲剧,比如一步步走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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