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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风险成因分析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可见,信用卡业务的迅速发展是风险案件产生的驱动因素。信用卡的时间差是指信用卡丧失使用过程中持卡人或发卡行对信用卡的使用和监督失去控制的时间。而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这一时间段以小批量的消费模式逃避发卡行的侦测。信用卡的空间差是指,由于信用卡跨区域甚至跨洲际使用,增加了发卡行监管的难度,形成了短时间失控状态的物理地域空间差。

第四节 信用卡风险成因分析

一、信用卡业务的迅速发展是风险案件产生的驱动因素

信用卡犯罪是随着金融业务的发展而产生的,并依附于信用卡发行、使用、流通、发展的一种商业犯罪现象。只要信用卡仍然作为方便的电子货币和现金的支付手段存在,利用信用卡的犯罪就不会消失,而只会随着信用卡业务的蓬勃发展不断演化和加剧。从历史来看,利用信用卡的犯罪类型已从恶意透支、伪卡盗刷等常规性犯罪,发展到开设地下工厂批量制造伪卡的规模型犯罪。同时,从目前的趋势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之间竞争的升级、信用卡业务必将向更广泛、更方便的方向拓展,各商业银行可选择的客户层次随之降低,行为不良的持卡人将不断增加。目前我国信用卡的发展处于井喷式发展阶段,截至2008年3季度末,大陆地区发卡机构的信用卡(包括贷记卡与准贷记卡)发卡量约为1.38亿张,突破了1亿大关。超常规的发展速度带来了不断攀升的欺诈金额和欺诈卡量。而且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信用卡犯罪手段也在不断翻新。由此可见,信用卡业务的迅速发展是风险案件产生的驱动因素。

二、信用卡经营机构风险管理的薄弱是风险案件高发的直接诱因

(一)非理性发展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重市场拓展、轻风险管理的非理性发展,为整个信用卡产业发展埋下巨大风险隐患。

(二)风险管理技术落后于业务发展

风险管理技术落后于业务发展,风险政策制度不完善、执行存在偏差,信用卡犯罪有可乘之机。

(1)信用卡风险技术落后于业务高速发展需要。

(2)信用卡风险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同一地区不同银行机构,同一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风险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使得不法分子常常集中在某个地区或某个银行分支机构,选择信用卡风险管理的短板进行攻击,实施犯罪行动。

(3)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不严格、流程控制不严密。部分银行机构风险政策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不严格或流程控制不严密,给不法分子实施信用卡犯罪留下了众多漏洞和可乘之机。

三、周边国家地区打击力度加强是国内信用卡案件攀高的外部因素

(一)周边国家和地区加大对信用卡欺诈防范和打击力度

传统的亚太地区信用卡高风险国家,如东南亚等国、韩国在遭遇了严重的信用卡欺诈危机后,纷纷加大了对信用卡欺诈的防范和打击力度。泰国、马来西亚针对信息泄露风险,实施了线上加密措施。

(二)全球及亚太区内EMV迁移步伐加快

全球及亚太国家和地区EMV迁移的步伐不断加快,而我国现阶段还未完成EMV改造,磁条卡相比芯片卡,伪造的技术难度及成本低出许多,伪卡犯罪集团为寻求更为便捷、安全的作案环境,会逐步渗透至我国境内实施伪造磁条卡并盗刷的犯罪活动。

(三)中国成为风险“洼地”,国际信用卡犯罪向境内转移

我国为新兴的信用卡市场,正处于发展的初期,法律法规、受理环境还不完善,易于成为国际信用卡犯罪集团的新目标。

四、公众对信用卡安全使用缺乏警惕性是案件发生的社会因素

人们没有意识到犯罪分子可以利用信用卡进行各种犯罪活动,丧失必要的警惕性,从而成为信用卡安全发行、使用过程中无形的心理障碍,这也是信用卡安全保障系统中一个致命的薄弱环节。

(一)对持卡人透支行为不善于使用法律手段

一些发卡行对持卡人的透支行为,往往更多地使用电话催收、邮寄催收等简单的行为,不善于或者不愿意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助长了恶意透支者的侥幸心理

(二)信用卡宣传推广内容存在误区

各发卡行为拓展自己的业务,往往对信用卡的优点做充分的宣传,而其存在的潜在风险作淡化处理,致使持卡人不能妥善保管,信用卡、身份证一起存放,信用卡遗失或被盗不及时挂失或不知道如何挂失,设置生日、简单数字等“傻瓜密码”,把信用卡随意转借或用作担保抵押物等等。

(三)持卡人过于相信ATM机的功能和保密性能

银行用户对ATM机的工作原理知之甚少,盲目认为其功能和保密性能十分完美,同时,面对的是机器,防范心理松弛。在操作上不对账单、不注意密码保护,致使自己的信用卡资料被犯罪分子掌握,为其伪造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五、使用过程中的时空差是导致信用卡犯罪得逞的时空原因

(一)信用卡的时间差

信用卡的时间差是指信用卡丧失使用过程中持卡人或发卡行对信用卡的使用和监督失去控制的时间。一般有以下几种:

(1)发现信用卡被盗或遗失到正式办理挂失所形成的时间差。由于各种原因,持卡人没能及时发现信用卡被盗或丢失,以致错过了及时办理挂失手续的时机。

(2)信用卡消费后票据传递速度滞后。对于不提供短信提醒服务的银行,持卡人只有在收到当期对账单时,才能知道自己名下的信用卡在当期内发生的所有交易,难以实时掌握卡内资金和消费情况。而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这一时间段以小批量的消费模式逃避发卡行的侦测。

(二)信用卡的空间差

信用卡的空间差是指,由于信用卡跨区域甚至跨洲际使用,增加了发卡行监管的难度,形成了短时间失控状态的物理地域空间差。一般表现如下:

(1)本人合法办卡,他人异地使用,造成本人不知情的假象。犯罪分子往往是两人或多人合伙作案,持卡人合法办卡后,其同伙持其所办信用卡异地透支。

(2)跨区域使用伪卡。信用卡尤其是信用卡具有在全世界使用消费的特点和功能,而目前世界范围内金融数据网还未形成,犯罪分子在伪造信用卡之后在世界各地消费,然后逃之夭夭,高度的流动性给侦测工作带来难度。

六、信息不对称式信用卡案件频发的信息屏障因素

(一)银行与虚假申请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银行——个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将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即指,那些寻找信贷最积极、最可能得到贷款的消费者,往往是资信状况最不佳的客户,导致银行对信贷客户作出错误的选择,出现劣质客户驱赶优良客户的现象。具体到信用卡的审批,资信状况不好的申领人或欺诈分子未成功获取高额度的信用卡,往往会想尽办法包装其申请资料,如提高收入、编造虚假工作单位、出具虚假房产证明、冒用他人身份证等,以尽可能符合发卡银行的准入标准和高额度政策,同时为日后躲避银行催收作好准备。而发卡银行在审批时,不能做到对申领人进行面对面的直接核实,只能通过电话、查询第三方验证手段等渠道间接验证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难以有效识别劣质客户,直接影响和制约了发卡决策水平,使资信不佳客户成功闯入银行大门并获得较高额度。虚假申请客户利用自身比银行更掌握其身份、财务状况等信息的优势,多在幕后用虚假资料申请,甚至冒用他人身份申请实施欺诈。

(二)银行与不良持卡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在成功申领信用卡后,不良持卡人利用银行不能充分掌握其使用授信额度的方式和还款意愿的劣势,不会严格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规定的情形使用其信用卡,而是有一种将所获得的授信额度创造最高收益的冲动,或透支后不还,或在套现之后以高利贷形式放贷,而银行是希望在保障授信资产安全的同时赚取稳定的佣金、手续费、利息等收入,此为道德风险。在不良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初期,银行较难发现其高风险行为的,只有在一个较长的时间段里,银行才能充分了解不良持卡人消费、还款的方式。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其高收益全部为持卡人所得,而银行只能获取固定的收入,但需要承担全部的损失,此为不良持卡人利用信息不对称作为屏障实施欺诈。

(三)银行、商户与犯罪分子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犯罪分子同样利用了信息不对称实施信用卡欺诈:当犯罪分子使用克隆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消费时,发卡行是依据收单行传送的授权信息与主机系统内的信用卡信息是否匹配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只能够判断卡片信息是否真实,但无从判断使用人是否与持卡人一致;而商户收银员则是凭签字判断使用人是否为持卡人本人,手段也非常有限,只有使用人自己最清楚状况,欺诈分子充分利用了信息不对称作为保护伞,肆无忌惮地实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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