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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犯罪的相关案例

时间:2022-08-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信用卡犯罪类型较多,每种犯罪类型的特点差异较大。但公安机关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为由,将何鹏拘留。后经审查,公安机关认为是银行电脑系统故障,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于3月12日将何鹏释放。“小袁案”是很多信用卡提前消费导致犯罪的代表,而且近年来类似案件频发。

由于信用卡犯罪类型较多,每种犯罪类型的特点差异较大。因此,本章在案例选择时,仅选择曾经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和热议的个人信用卡消费过程中的犯罪案例进行分析,而不涉及信用卡团伙犯罪。

一、案例一:许霆案

许霆案曾经轰动一时,受到空前的关注和热议。许霆案让人们热议了法律如何定性和定罪的问题。许霆案从一审到再审,从“无期徒刑”到“五年有期徒刑”,不仅在司法改革的历史上写下了浓重的一笔——如何定性信用卡犯罪,同时也引起了人们的深思——受享乐主义消费文化影响的年轻一代如何抵挡物质诱惑。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广州青年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当他从取款机上取出1 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好朋友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

2006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经天河区法院审理,法院认定郭安山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他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 000元。

2007年5月,潜逃一年的许霆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但是17.5万元赃款也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

2007年1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后认定,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许霆随后提出上诉,2008年3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宣判:盗窃罪名依然成立,改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许霆未退还的犯罪所得人民币173 826元。

许霆再度上诉,2008年5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许霆利用银行ATM机盗窃案宣告结束。

二、案例二:何鹏案

“何鹏案”的案情是轰动全国的“许霆案”翻版,因此又被称为“云南许霆案”。相似的案情,但判决结果却大不相同:许霆最终被判处五年,而何鹏却最初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申诉,改判为8年零6个月。

2001年3月2日晚,时年21岁,就读于原云南公安专科学校的何鹏,持个人储蓄卡到校外的ATM自动柜员机上查询余额,发现卡上余额有百万元之多。于是何鹏在当晚和第二天,在昆明市多家银行的7台ATM机上,分215次,取款42.97万元。

2001年3月5日,陆良县公安机关找到何鹏,何鹏父母遂将这些现金悉数上缴。但公安机关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为由,将何鹏拘留。后经审查,公安机关认为是银行电脑系统故障,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于3月12日将何鹏释放。

2001年4月6日,陆良县检察院又以何鹏涉嫌盗窃罪为由,对其批捕。当天,何鹏被送入陆良县看守所。11月13日,何鹏被取保候审,再次获释。

2002年3月11日,何鹏的取保候审被突然宣布取消,再次进入看守所。

2002年4月9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未当庭宣判。

2002年7月12日,曲靖市中院以盗窃罪判处何鹏无期徒刑。何鹏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但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何鹏被投入云南省第四监狱服刑。

2004年和2006年,何鹏陆续获得两次减刑。

2006年4月21日,山西青年许霆在广州利用银行ATM机出错之机,取走17.5万元。这就是后来轰动全国的“许霆案”。

2007年11月29日,许霆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许霆不服,提出上诉。

2008年3月31日,广州市中院重审“许霆案”,许霆被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由于案件相似,何鹏的父亲何见贵赴广州旁听。之后,何见贵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状。“何鹏案”至此出现重大转折。

2009年1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何鹏案”,由无期徒刑改判为8年零6个月,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0年1月12日,最高人民院下发复核裁定书,核准了“何鹏案”的改判。

2010年1月16日,何鹏出狱。

三、案例三:小袁案

“小袁案”是很多信用卡提前消费导致犯罪的代表,而且近年来类似案件频发。小袁利用各家银行大量发行信用卡抢占市场、金融监管机构监管不严的漏洞,同时办理多张信用卡,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大量透支,导致持卡人信用额度高于实际经济能力,最终无法偿还信用卡欠款而构成诈骗罪。

小袁透支民生银行信用卡4.1万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收未还,被控信用卡诈骗。银行账单显示,他每月消费高达三万元,消费内容包括笔记本电脑、餐饮、各种电器等。在法庭上,摆弄着手铐,28岁的小袁显然还有很重的玩心,他承认自己大手大脚惯了,连办7张信用卡,全指望父亲替自己还款。

法院认为,小袁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却大量透支,银行多次催收拒不还款,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而其父亲老袁却指责,是银行纵容他儿子持续透支的,因为早在2008年1月,他就开始告之银行:小袁没有还款能力,但银行却置之不理。老袁说,直到宣判前几天,银行才通知他,儿子小袁的账户已经被冻结。法院认为,银行的监管体系确实存在瑕疵,没有对老袁的反映及时处理,但银行方面也有苦衷,因为小袁虽然没有还款能力,但他拆东墙补西墙,用这家银行的信用卡透支去还另一家银行的信用卡欠的钱,还使用分期摊销的方式,所以从账面上,小袁基本上还是按时还款的。

小袁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三万元。而父亲老袁则出庭为儿子进行无罪辩护。但是,让老袁气愤的是,尽管他极力替儿子辩护,小袁却从一开始就认罪,表示不会上诉。

庭后老袁接受记者采访时,多次声音哽咽。他表示,银行的责任必须追究,上诉也好,另案起诉也好,他绝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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