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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犯罪概念及现状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折中广义和狭义概念,本书所讨论的信用卡犯罪,是指伪造或者利用贷记卡、借记卡等信用卡实施犯罪,侵犯信用卡管理秩序以及公私财产所有权的犯罪行为。包括信用卡诈骗、伪造信用卡及盗窃信用卡等行为。信用卡业务与生俱来的风险性给犯罪分子许多可乘之机,目前信用卡犯罪已经成为国际性的问题,并且呈现越来越严重的趋势。根据2003年意大利信用卡犯罪损失的数据,当中79%的损失由信用卡盗窃犯罪和伪造信用卡犯罪引起。

第一节 信用卡犯罪概念及现状

一、信用卡犯罪概念

信用卡以其安全、便捷的结算方式,赢得了消费者的普遍欢迎,因此从其诞生之日起,便迅速得到推广使用。但是利益与风险共存,作为一种信用支付工具,信用卡诞生之初就伴随着风险管理问题。

以信用卡的鼻祖美国为例。美国信用卡发展历史上曾有两个盲目发卡的发展高潮,使风险问题凸显出来。一个高潮是在信用卡组织成立后,各发卡行能借助信用卡组织无地域限制的网络在美国全国范围内开展信用卡业务,面对这一挑战和机遇,银行的对策是通过大批量邮寄来迅速地扩大卡户数量。而大批量邮寄几乎成了银行开发异地市场的唯一有效途径。那是一个在信用卡发展史上被称为“疯狂的年代”。各地的银行为了抢占全国市场,争先恐后一批又一批地大量寄出信用卡到所有他们能找到或买到的姓名地址去。忙乱之中,甚至寄给了几岁的小孩或家中的狗。这给犯罪分子造成了极好的机会。他们当中有的直接和一些邮局职工串通,成批地盗窃信用卡。许多消费者根本不知道有银行给他们寄来过信用卡,几个月后开始莫名其妙地收到账单。那时还没有专门针对信用卡的法律来保护消费者权益,有的银行对被盗信用卡的消费者穷追不舍。这种情况引起了消费者的极大不满和媒体的广泛报道,到了1970年,美国联邦政府下令禁止银行未经消费者同意就寄信用卡的做法。

第二个高潮是在双联制成为现实后,美国全国又掀起了第二次邮寄发卡的高潮。尤其是花旗银行,在短短的几个月里,花旗向除了加州、纽约州之外的全国市场投放了2 600万封征购信。这次闪电袭击的战果丰厚:花旗一举获得了300万VISA新卡户,成为继美洲银行之后的第二大VISA成员。加上它原来的Master Card卡户,花旗一跃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银行信用卡发行商。从那以后到今天,花旗一直保持了它在信用卡领域的全球霸主地位。但是大规模邮寄也带来许许多多的问题,需要多年的时间来清理。信用卡首先面临的就是伪冒的风险,而且在开发信用卡业的初期,伪冒常常是主要的风险。信用卡业一方面不断开发新技术来增加伪冒的难度和成本;另一方面经过多年的摸索积累,逐步归纳出一些行之有效的遏制伪冒的运营方法(比如通过双重邮寄来控制早期最常见的伪冒渠道——邮寄失窃)。因此,20世纪80年代以后,伪冒造成的损失在整个冲销额(write-off)损失中占的比例已经很低了。在伪冒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以后,卡户的信用风险就成为信用卡风险管理中的核心。尽管信用卡业务与传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性质很不同,风险管理的方法也很不同,但在跨地域、跨银行的信用卡联盟出现之前,各地银行发行信用卡的对象都是自己的储蓄客户,因此对于他们的信用记录,银行还是心中有数的。信用卡联盟出现之后,银行发卡的对象已经不限于那些在自己银行开有账户的人。恶意透支行为的信用风险又成为发卡机构不得不应对的主要问题。

从上述美国信用卡风险管理的历史可以看出,信用卡犯罪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正如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所讲的那样,“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信用卡犯罪与信用卡业务也是一样,两者都是在不断交锋中成长变化的。伴随着业务的发展,信用卡犯罪无论是手段还是内涵都逐渐丰富。就犯罪手段而言,可以划分为传统型和现代型(或称发展型)。前者是指那些采用传统犯罪手段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例如盗窃持卡人的信用卡并使用、伪造持卡人签名冒用、采用诈骗手段骗取发卡机构的信任获得信用卡;后者是指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对传统手段加以“改革、创新”,最为显著的特点就是大量采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帮助其实施犯罪,例如侵入发卡机构的网络系统获取重要业务信息(卡号、密码以及持卡人的其他资料),伪造信用卡,篡改信息记录(如卡账户余额)等行为。基于此,理论界对信用卡犯罪有狭义及广义之分,狭义的信用卡犯罪是指构成《刑法》第177条规定的伪造信用卡,第196条规定的使用伪造或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犯罪行为。广义的信用卡犯罪是指犯罪行为符合其他罪名的构成要件,但犯罪工具、犯罪对象、犯罪结果又涉及信用卡,同信用卡有密切关系的犯罪行为,如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等。我们折中广义和狭义概念,本书所讨论的信用卡犯罪,是指伪造或者利用贷记卡、借记卡等信用卡实施犯罪,侵犯信用卡管理秩序以及公私财产所有权的犯罪行为。包括信用卡诈骗、伪造信用卡及盗窃信用卡等行为。我们国家刑法分则中有关信用卡犯罪的规定实质上是广义上的信用卡(Card)犯罪,不仅指信用卡(Credit Card)犯罪,还包括借记卡(Debit Card)犯罪,也就是等于信用卡犯罪规定,为了与97刑法和信用卡立法解释相呼应,本书采用信用卡犯罪的概念。关于97刑法中信用卡包括借记卡(Debit Card)的论点,下文中将详细论述。

二、信用卡犯罪现状

信用卡业务与生俱来的风险性给犯罪分子许多可乘之机,目前信用卡犯罪已经成为国际性的问题,并且呈现越来越严重的趋势。

根据DOVE调查公司2004年8月10日发布的信用卡犯罪调查报告显示,2003年信用卡诈骗犯罪给法国信用卡发行者带来的损失达1亿7 500万欧元,比2002年的1亿4 000万欧元有了明显增长,并且1999~2003年间跨国交易中的信用卡犯罪数量明显多于国内交易,现在40%的信用卡发行机构把网上信用卡犯罪(CNP Crime)作为他们预防的头等大事。2003年德国的信用卡犯罪损失也比上一年增长了15%,意大利增加了48%,西班牙增长了16%。根据2003年意大利信用卡犯罪损失的数据,当中79%的损失由信用卡盗窃犯罪和伪造信用卡犯罪引起。英国由于措施得当,从1999~2003年整个信用卡犯罪的损失数额都呈现下降的趋势,其中,信用卡犯罪的损失明显高于借记卡,但是借记卡犯罪的损失增幅明显高于信用卡犯罪。

而根据台湾的统计数据,2000年仅因伪卡冒刷造成发卡银行及持卡人的损失即高达30亿新台币以上,且伪卡冒刷的增长速度及对发卡行造成损失的比例已经超越日本,台湾地区已跃居成为本地区的“伪卡中心”。2001年,台湾警方就破获了一起全世界最大的伪造信用卡案件,查获了已制成的假卡6万多张,半成品的假卡9万多张。2002年7月,台湾警方搜查了高雄、台北等六个地方的犯罪窝点,逮捕了16个犯罪嫌疑人,并搜出了28 000张伪造信用卡以及伪造信用卡集团窃取的140万份银行客户资料,2003年5月,台湾警方又破获了2 499张伪造信用卡。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大陆的信用卡犯罪活动形势也日趋严峻。据VISA国际组织统计,我国发行的VISA品牌卡片欺诈损失明显增长,已接近亚太区平均万分之三的水平,而外卡收单欺诈损失已高于亚太区的平均水平。专家估计,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将在给中国带来上千亿元消费的同时,大量EMV外卡的受理能力和可能面临的收单风险,是国内银行不得不考虑的现实问题;同时,已有在全球呈蔓延之势的EMV迁移,无形中将更多的风险转移到非EMV标准地区;加之国内银行发行的国际卡和贷记卡数量迅猛增加,信用卡犯罪形势不容乐观。可见,信用卡犯罪已成为信用卡使用社会化所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我们必须将其列为打击经济犯罪的重要课题之一。

三、当前国内信用卡犯罪的特点和趋势

伴随着信用卡业务的持续扩容,我国的各类信用卡犯罪也出现了日趋严重的趋势。当前,我国信用卡犯罪的主要特点和趋势是:

(一)主要特点

(1)从总体上看,犯罪数量剧增。仅北京奥运会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整治信用卡犯罪专项活动期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银行卡犯罪案件3 672起,比往年同期增长1.4倍;涉案金额1.76亿元,比往年同期增长2.1倍;破案2 388起,比往年同期增长1.09倍;挽回经济损失6 161万元,比往年同期增长1.22倍,抓获嫌疑人1 420人。其中,伪造信用卡、ATM机欺诈、涉外信用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凸显,斗争形势日益复杂,我国预防和打击信用卡犯罪形势不容乐观。

(2)犯罪主体复杂化、团伙化、内外勾结犯罪增多。信用卡犯罪主体身份复杂、具有职业的广泛性。既有农民、工人,也有在校大学生、无业人员,甚至还有公职人员以及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由于信用卡犯罪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作案环节多,需要细致的分工和配合,信用卡犯罪分子往往是团伙作案,甚至形成有组织的犯罪团伙,出现了盗码、制卡、骗购、运输、销赃等系列活动的产业化现象。另外,内外勾结犯罪明显增多。例如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勾结;与特约商户内部人员勾结、与非法中介勾结、与境外犯罪分子勾结等。

(3)犯罪手段翻新快,智能化、高科技化明显。为使犯罪活动更具隐蔽性,信用卡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提高反侦查能力的同时,不断翻新犯罪手段,提高犯罪技术和智能性,利用信用卡业务知识及计算机通讯等高科技实施技术性、智能型犯罪,以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增加了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工作的难度。

(4)犯罪地域广泛,多为跨地区、跨境犯罪,国际化趋势突出。信用卡具有跨省区、跨境以至跨国使用的功能,其方便快捷的特点相应地也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为此,信用卡犯罪分子大都流窜、跨境以至跨国犯罪,其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往往发生在不同地区,甚至不同国境内,其犯罪地域不断扩展延伸。从已掌握信用卡犯罪案件情况分析,在境内,有从沿海逐步向内陆发展的特点。同时,境外国家、地区的信用卡犯罪手段、犯罪人员向我国渗透速度加快,已形成的国际信用卡犯罪集团,利用其庞大的犯罪网络和资源优势,不断在我国进行信用卡犯罪活动。

(二)发展趋势

(1)犯罪数量和金额均将继续增加。随着我国信用卡发卡规模的急速扩张,用户数量的快速增长和多层次化,以及联网通用的推广扩大,信用卡风险必然逐渐增大。加之我国信用卡风险控制监管制度的不健全、有关信用卡犯罪的立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对滞后等客观因素大量存在,大要案件可能频繁发生,信用卡犯罪将进入国内多发经济犯罪类型之列。

(2)高科技、智能化趋势更加明显,利用互联网进行信用卡犯罪将增多。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交易和异地作案,利用黑客软件、木马程序非法窃取用户信息资料,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盗划资金,以及在互联网上注册假冒国内外金融机构网站进行诈骗等。

(3)跨国跨境犯罪常态化,涉外信用卡犯罪将增多。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加大对信用卡犯罪的防范和打击力度,纷纷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大环境下,境外不法分子将目光瞄准中国大陆,逐步将信用卡犯罪活动向我国转移和扩散,充分利用我国信用卡市场广阔、作案风险较小、逃避打击容易等特点,与境内犯罪分子勾结,传播新型犯罪手法,分工合作,跨境作案。

(4)伪造信用卡犯罪突出,或将出现新的犯罪高峰。目前我国信用卡市场有普通磁条卡和EMV信用卡两种类型。为更好地打击日益猖獗的信用卡犯罪,三大国际信用卡组织联合制定芯片卡全球应用的统一技术规范(EMV)并日渐推广,世界各国都已经或即将进行信用卡“换芯”活动,其配套工程亦浩大繁杂,因此,我国全面进行芯片的改造和应用需要较长的时间,有人预计,我国磁条卡与芯片卡共存的时间将持续20年左右。在过渡期内,境内外不法分子在抓紧磁条卡退出市场前的时间进行突击犯罪的同时,还必将利用芯片卡市场监管的不健全大肆进行伪造信用卡犯罪,可能掀起新的信用卡犯罪高峰。

(5)个案涉及人数众多,易成为新闻热点,社会影响恶劣。随着信用卡犯罪的智能化程度提升,其个案规模不断增大,涉及大量受害群众,将呈现涉众案件特征,极易成为新闻热点,造成金融恐慌和危机,甚至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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