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动漫出版产业生产规模与市场规模状况

动漫出版产业生产规模与市场规模状况

时间:2022-06-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继2011年中国的数字动漫产业进入百家争鸣时代之后,2012年,中国数字动漫产业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此类公司的代表为中国移动动漫基地或中国电信动漫基地的内容合作方。北京中科亚创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动漫基地签订技术服务提供商合作协议,并同期发布“中国移动手机漫画制作工具”。

(一)中国数字动漫产业链分布格局

继2011年中国的数字动漫产业进入百家争鸣时代之后,2012年,中国数字动漫产业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整体产业链环节的组成部分没有发生改变,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分别为:内容、运营、技术以及平台。

1.内容部分

内容是数字动漫产业链的源头,也是数字动漫产业链的上游环节,数字动漫产业链上游内容的质量直接影响终端用户的购买力,在数字动漫产业中,内容型公司通常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传统的动画、漫画公司,此类公司进入数字动漫领域的做法,通常是将其传统动漫行业中的内容直接移植到数字渠道进行传播。天津神界漫画有限公司为漫画类公司的代表,将传统的漫画出版作品,经过基础的技术转化,通过中国移动动漫基地的平台发布。不过此类公司缺乏对无线运营的理解,无法有效深入到无线运营当中,导致无法在移动动漫基地获得收益最大化。

第二类公司是基于数字渠道的传播属性,量身定制为数字渠道生产应用型数字动漫内容。应用型数字动漫产品主要体现在手机动漫产品方面,如中国移动动漫基地的彩漫产品、中国电信动漫基地的动漫传情产品,此类产品均是基于手机应用,将其产品动漫化,所用到的均为动漫内容中的一部分元素,如动漫形象、动漫场景等。此类公司的代表为中国移动动漫基地或中国电信动漫基地的内容合作方。

2.运营部分

运营环节在整个数字动漫产业链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运营型公司在中国动漫产业甚至整个版权产业,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此类公司在中国极少。

运营型公司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素:第一,对创意、作品拥有高度的商业敏感度;第二,非常了解动漫产业的运营模式,能够实现作品版权价值的最大化。

运营型公司在目前中国数字动漫产业中,有两种类型:

第一类公司为版权代理公司,属于传统版权贸易公司,通过资金采购动漫作品数字领域的使用权,然后通过版权分销的模式,进行数字渠道的版权销售工作。此类公司的代表为北京厚德雍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不过此类型公司在产业链分销环节中,无法通过有效机制控制上游版权和下游渠道,致使目前大部分平台采购方直接与版权方采购版权,失去了版权代理的话语权。此类公司在未来国内的版权贸易环节将逐渐走弱;由于目前各大视频网站对于内容的需求逐渐持开放心态,国际型版权贸易公司的地位将逐渐加强。

第二类公司为全版权运营公司,此类公司是目前中国动漫产业最缺失的,同时也是专业性要求非常高的一类公司。代表公司为:北京中天创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定位是以漫画为核心的全版权发行服务商。

3.技术部分

技术环节在中国数字动漫产业链中,属于支撑环节。数字终端硬件产品越来越多样化,技术的变革将传统动漫的内容进行技术转化,移植到数字渠道上传播;甚至直接在新型数字终端硬件上,植入新型技术,颠覆传统动漫作品生产的生态链。

技术型公司的典型代表为北京中科亚创科技有限公司和炫果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科亚创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动漫基地签订技术服务提供商合作协议,并同期发布“中国移动手机漫画制作工具”。炫果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则是中国移动手机阅读基地漫画频道的技术支撑方,并自主研发了手机漫画制作工具mobile comic。

4.平台部分

平台是指能够通过汇聚动漫内容从而聚合用户的数字动漫展示平台,共分为两类:互联网动漫平台和移动互联网动漫平台。

(1)互联网动漫平台

互联网动漫平台,即动漫网站。 目前中国的动漫类网站共分为三种类型,分别为:资讯类动漫网站、内容型动漫网站、“咨询+内容”型动漫网站。

第一类:资讯类动漫网站

资讯类动漫网站主要为展示动漫行业的咨询信息为主,主要代表网站有:漫域网、中漫网、国家动漫产业网等。表现形式为动漫类门户网站,包含门户网站的所有属性,包括新闻咨询、产业服务、作品推荐、周边开发等内容。

资讯类动漫网站的主要作用,在于为动漫爱好者、动漫行业从业者提供一个信息共享的咨询平台。如中漫网,历经数年的延伸构建、资源融汇和品牌化传播,现已成为海内外了解中国动漫的重要窗口,是国内外动漫品牌商务推广的深度信赖的优质媒介平台。

第二类:内容型动漫网站

内容型动漫网站,主要是展现动漫内容为主的网站,分为两类,分别为漫画类网站和动画类网站。

漫画类网站,主要有:腾讯原创动漫平台、新浪微漫画和有妖气原创漫画工厂。盛大集团投资的有妖气原创漫画工厂,在网页流量和签约漫画数量上,位居漫画类网站第一,目前正在着手打造幽默系列动画《十万个冷笑话》,获得较高的网络人气。腾讯原创动漫平台于2013年1月,与日本集英社合作,引入11部集英社知名漫画作品,一举成为国内与集英社版权合作的最大互联网机构,虽然腾讯原创动漫平台上线时间较短,但是长期来看,腾讯背后强大的QQ用户群,会给腾讯原创动漫平台带来庞大的流量,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动画类网站,主要是视频网站的动漫频道,如优酷、土豆、爱奇艺等动漫频道。开始于2011年土豆网与东京电视台的合作,为土豆网带来了庞大的流量。国内在一段时间掀起了一阵日漫风,多个视频网站纷纷与日本版权方或版权代理机构合作,引入优质日本动画作品。在国内的动画数字版权类资源整合方面,奇艺网投入力度较大,国内知名的大作,如《熊出没》、《甜心格格》等热播动画片,均被奇艺网收入囊中。

第三类:“内容+资讯”型动漫网站

“内容+资讯”型的动漫网站,其典型代表为腾讯动漫频道,腾讯动漫频道在发布动漫产业资讯的基础之上,汇聚了大量国内外动画和漫画内容,通过腾讯QQ客户端的用户资源,传递动漫资讯以及动漫内容。

(2)移动互联网动漫平台

移动互联网动漫平台,主要以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为主。

自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2012年1月1日正式商用以来,截止于12月底全业务收入突破3亿元,共聚合567家合作CP,获得1042个动漫形象授权,上线漫画动画超过10万集,实现了商用元年的开门红,也为产业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参考经验。

作为当前手机动漫产业的主要发展力量,中国移动现拥有6.5亿用户使用200多种不同分辨率的屏幕、27000多种机型。中国移动可以为任何有能力的企业,免费提供导入工具。基地发布的漫画制作工具操作简单,降低了开发者接入门槛,对动漫新作的产量、产能是一个有力保障。预计至2014年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的付费用户将达到2667万人,将占手机动漫整体付费用户数的83% 。

图1 2010-2014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市场规模及付费用户增长

(二)网络(数字)动漫产业生产规模及竞争格局

在产业格局方面,数字动漫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互联网平台级企业依据自身优势创建了用户群体庞大、体验性良好的动漫频道;而各大互联网专业动漫网站开始向手机端拓展,各种阅读类网站、应用也纷纷增加动漫类别。与此同时,我国主要的电信运营商也不断加大对动漫的投入,形成了多方竞争的产业格局,具体来看:

第一,电信运营商内部出现竞争,继中国移动成立了手机动漫基地之后,中国电信也成立了动漫运营中心,而联通沃门户也建立了动漫频道,形成了运营商内部的手机动漫竞争局面。

第二,互联网平台级企业跨行业介入市场竞争,推出动漫方面的内容,包括腾讯动漫、新浪依托微博推出漫画分享平台——微漫画等。

第三,各互联网动漫网站依靠其成熟的内容运作模式和较高的用户忠诚度,大力发展手机动漫业务,展开竞争,如起点动漫频道,凭借庞大用户群,迅速发展起来。

第四,移动互联网动漫网站或应用网站加入到竞争行列中,如3G泡泡(最大的无线互联网门户,包含动漫资讯平台),还有卡布漫画、91桌面等。

其中,主要以两类结构为主,分别是互联网和手机平台。

1.以网络传播为主的市场规模及分布结构

2013年1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发布《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 。 2012年全年网民增量为5090万,普及率较2011年年底提升3.8个百分点。由于网络动漫属于融合了视频、图片、出版等综合性、多样化的作品表现形式,我们可以从网民关注度预测用户规模,综合搜索引擎百度从2006年到2012年关于动漫、视频、音乐的百度指数分析,自2008年以来,三者几乎保持了同样的关注趋势;结合各类行业分析报告预测,目前中国网络动漫用户(互联网)已经超过4亿,比肩中国网络视频用户。

现在随着版权正版化越来越获得重视,很多大型出版、文化、传媒集团也逐步开始动漫网站正版化运营之路,但由于网络用户付费习惯并未养成,广告收入又难以支撑网站运营,导致版权方的收益问题仍存在诸多困扰,特别是个人作者难以获得收益保障,造成动漫网站整体运营困难。

2012年,以网络传播为主的数字动漫产业的收入规模超过5亿元,主要由动漫类网站对于动漫版权的采购贡献,集中在以爱奇艺网、土豆网为代表的网络动漫播出平台。与2011年的不同之处在于,新媒体动漫版权基金等代理方在2012年没有更多的采购行为,主要原因在于更多的采购平台已经逐渐与国内版权方建立起直接的联系,直接对版权方进行采购。

各大视频网站2012年对于动漫类内容的主要诉求是为网站主站提供流量,并没有在动漫内容本身产生过多收益,除了少量的精品动画内容可以引进广告外,大部分动漫内容并无法直接从网络本身获得收入。网络部分的广告收益在未来的2-3年内会有一个放量式爆发,但近期内较难实现。

2.以手机传播为主的市场规模及分布结构

以手机传播为主的经营者主要依托于三大电信运营商所搭建的手机动漫基地,以移动终端为载体传播动漫,使通信增值业服务和传统动漫产业都拥有了新的市场前景,众多投资商、运营商以及动漫制作公司的投资热情将在极大程度上推动手机动漫内容的丰富与更新。手机阅读的随身性、精准性、及时性和互动性,有助于手机动漫的精准投放和有效传播。手机动漫业务平台将动漫和手机结合,使传统动漫产业延伸到移动通信领域,通过庞大的手机用户群促进动漫产业的发展。当前,我国手机动漫产业主要在内容提供方、运营商以及用户之间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同时形成一个全新的营销模式,即拥有动漫内容或形象版权的企业或个人,将作品和动漫形象通过合作的方式授权给主要电信运营商,运营商将动漫内容进行进一步的加工和整合,以自身网络渠道优势将动漫内容和产品推广给用户,并实现计费。运营商再与动漫企业和个人进行收入分成,构成完整的手机动漫业务营销模式。

(三)网络(数字)动漫产业的营销模式及盈利状况

目前中国数字动漫产业链当中的四种类型公司,均有各自不同的盈利模式。其中运营型公司和平台型公司为主要盈利公司。

1.内容型公司

内容型公司,作为数字动漫内容的生产机构,在数字领域的商业模式主要以版权分销为主,将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许可授权的方式,允许第三方机构或平台在约定的渠道范围内传播,并获得相应的收益。通常内容型公司的主要盈利点不在于数字渠道,而是来自于传统线下周边衍生品的收入,所以对于内容型公司来说,数字渠道是一个非常好的推广渠道,并不是盈利渠道。

目前国内大部分内容型公司在数字领域的收入都来自于版权代理公司和视频网站的版权采购,其版权采购收入占内容型公司整体收入的5% 。

2.运营型公司

运营型公司,是数字动漫产业当中盈利空间较大的公司,同时也是最关键的环节。

此类型公司的典型代表有两类:第一类,是属于自有知识产权的运营公司,如北京中天创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天创视将网络文学改编成漫画作品,其过程本身是一个自有知识产权的开发过程,完成改编之后的作品,著作权独立归公司所有;随后,通过中天创视的版权运营团队,将漫画版权以授权的方式授权给电信运营商的动漫基地、出版社等机构,获得权利金收益。作品案例,以《神印王座》漫画版为例,目前此作品已经完成第一本图书单行本的销售20万册,并于2013年4月份在移动动漫基地首发,仅一个月时间,冲入基地漫画作品付费排行榜前3名,同步也在展开《神印王座》动画版的授权合作。第二类,属于版权代理公司,如炫果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炫果壳通过为中国移动手机阅读基地提供漫画频道技术服务,汇聚了大量数字漫画版权,已然成为国内最大的手机漫画内容机构,并在中国移动阅读基地漫画频道和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收入均排名第一。

3.技术型公司

技术型公司在数字动漫产业当中的角色非常清晰,为平台型公司提供技术支撑服务,盈利模式主要来自于用户平台的技术支撑费。以中科亚创为例,该公司为中国移动动漫基地提供手机动漫技术支撑服务,中国移动动漫基地根据中科亚创每年提供的服务内容,支付相应的技术支撑费用。此类公司主要集中在三大电信运营商的动漫基地平台。

4.平台型公司

平台型公司的盈利模式分两类,分为广告模式和付费下载模式。

广告模式,主要体现在动漫类网站,通过搭建动漫内容发行平台,采购优质的动漫版权内容,吸引网站流量,增加用户黏度,通过广告销售的模式实现收入。

付费下载模式,电信运营商应用较多,通过动漫基地的建立,搭建基于手机的动漫内容发行平台,实现手机wap网站、手机客户端以及多元化数字动漫衍生品的产品传递,通过让手机用户付费下载的方式,实现盈利。

以中国移动动漫基地为例,针对手机动漫业务,中国移动动漫基地开发了两类产品形态,分别为阅读型产品和应用型产品。

阅读型产品,即原始动漫内容直接移植到手机平台上,让用户进行观看,主要产品体现为手机动漫杂志、手机漫画、手机动画等产品,此类产品的收费模式主要分两种,一种是点播计费模式,一种是包月模式。

应用型产品,即将动漫元素通过植入到传统手机应用过程中而形成的手机产品,也称之为数字动漫衍生品,其主要产品表现为手机彩漫、手机彩像、手机桌面、手机动漫主题等应用型产品,此类产品的收费模式同样分两种,一种是点播计费模式,一种是包月模式。

以上两类产品均可通过中国移动动漫基地搭建的手机wap网站、手机客户端渠道推送至手机用户,使手机用户可直接在wap网站或客户端操作,进行付费下载。

(四)网络(数字)动漫发展地域特色与数字化制作平台建设状况

1.网络动漫平台

基于互联网传播动漫平台的地域分布,主要集中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其动漫作品本身的数字化制作,相对比较成熟,可直接将传统电视播映的内容,进行简单的技术转换,移植到互联网平台进行播放。

2.手机动漫平台

手机动漫平台,主要集中在三大运营商,其中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两大运营商的动漫基地已经落户厦门。以中国移动为例,目前已经推出了自己的手机漫画制作工具,并且在厦门本地搭建了几十人的手机漫画制作团队,为500多家移动动漫基地的CP提供手机漫画切图服务。可以说,厦门已经成为了目前中国最大的动漫数字化制作平台集散地。

(1)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

以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的实践为例,动漫内容的创作者和提供方通过合作的方式将拥有版权的动漫作品授权给中国移动,利用中国移动的渠道优势进行动漫内容和产品的发行,中国移动在接受授权之后,一方面对动漫内容进行创新,通过彩信、Wap、Web及客户端等方式为用户提供丰富的动漫产品;另一方面,对动漫产品进行运营,加入用户参与元素,为个人用户提供动漫内容DIY的渠道,调动终端用户的积极性。

(2)中国电信手机动漫运营中心

中国电信动漫运营中心是在国内动漫业飞速发展的背景下,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授权筹建的全国性动漫产品基地,于2012年正式面向全国运营推广。中国电信动漫运营中心运用3G移动互联网技术应用,将动漫领域作品延伸到移动终端平台,利用天翼手机及宽带全国统一认证系统,实现“一点接入、一号通行、合账收费”功能,为动漫产业提供前向通信和信息服务费分成、后向新媒体平台收入分成等商业模式,为中国动漫产业提供了全新的低成本发行渠道。

作为电信运营商进军动漫领域的探路先锋,中国电信动漫运营中心凭借着全新的手机动漫传播渠道,在面向全国运营仅半年多时间,已发展用户2000多万户、商用作品单集近4万集、接入约300家内容合作商、合作内容专区达40余个,并保持了快速的增长势头。

(3)中国联通沃动漫基地

2012年是中国联通沃动漫基地成立的第一年,“沃动漫”是顺应移动互联网开放、合作、创新、共赢的发展趋势,强力依托中国联通的品牌、用户、网络、终端、推广等优势,以引领推动中国动漫产业为己任,携手内容提供商、出版发行商、衍生品生产商、原创作者、APP开发者等产业链各方合作伙伴。

根据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动漫业务发展情况和其他第三平台发展情况来看,2012年,以手机为传播途径的动漫产业收入规模约为5.36亿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