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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的主体构成

时间:2022-02-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而言,社会力量的参与可以分为公民有组织的参与和公民个人参与两类。此外,企业通过扶持、赞助等多种方式履行其社会公共责任,参与到公共文化产和服务的提供中。总之,企业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主体结构中的一员,可弥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不足,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的主体构成_公共文化服务:制度与模式

一、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的主体构成

对我国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问题的认识,首先要廓清社会力量的主体。一般而言,社会力量的参与可以分为公民有组织的参与和公民个人参与两类。而公民有组织的参与又包括以社区为依托的社区组织参与形式、非营利组织的参与以及营利组织的参与等。

(一)社区组织

社区是具有成员归属感的人群所组成的一种社会实体,社区文化既承载着群众休闲娱乐、学习提高等实用功能,也肩负着宣传教育、文化传播的重大使命,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社区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可以以社区为纽带充分使社区内各类组织已兴建的文化设施等资源在公共文化服务中发挥实效性作用,提高文化基础设施运行的效率和效益,避免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优化社会文化资源的配置。

(二)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在西方国家是公共文化产品(服务)的主要生产者,在我国目前这一组织群体还处于起步阶段,是公共文化产品(服务)的补充,是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的主要参与者。据统计,当前我国正式登记的非政府组织约29万个,其中文化类的仅3000多个。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非营利组织将会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非营利组织要和公民参与互相促进互相发展,以达到在参与中发挥更大作用的目的。

(三)营利组织

由于提供私人产品的特性,企业等营利性组织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所占的比例最小,但由于其强大的生产能力与市场竞争力,经常参与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之中,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延伸与补充。此外,企业通过扶持、赞助等多种方式履行其社会公共责任,参与到公共文化产和服务的提供中。再者,政府变革也从客观上需要企业成为政府部分转变而来职业能的承担者,而企业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则有助于政府职能的收缩,促进政府转型。总之,企业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主体结构中的一员,可弥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不足,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四)公民个人

现代公民不仅需要享受文化成果,而且具有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的强烈诉求。公民个人参与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中社会力量参与的基本形式,无论是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上,还是消费上,无处不在公民个人的身影。公民个人参与又可包括两种类型,首先是普通群众的参与,其参与的方式包括:广泛参与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如个人捐助和赞助等;逐步参与文化评估考核体系等。

公民个人参与的类型还包括专家学者参与,这是公民个人以专业的角度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的表现方式。对于公共文化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专家学者可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作为公共、理性、专业的沟通媒介。专家学者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政府资助的公益文化项目进行调查评估,把公共文化投资效益置于严格监督之下;通过课题研究、报告提案、论文著作等方式对公共文化活动的现状、问题提出分析和对策,为公共文化活动提供方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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