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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提“社会力量参与预防腐败”

时间:2022-03-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以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名义提出社会力量参与预防腐败问题,首先就是肯定了社会力量、普通公民的权利。
●首提“社会力量参与预防腐败”_对错由心

●首提“社会力量参与预防腐败”

国家预防腐败局近日公布《2011年工作要点》,指出将着力推进预防腐败制度建设,并首次提出“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预防腐败”,明确肯定公民以“有序政治参与”预防腐败的权利,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以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名义提出社会力量参与预防腐败问题,首先就是肯定了社会力量、普通公民的权利。反对和预防腐败既然是国家的一项重大决策,那么社会力量、普通公民就应该有参与的权利。社会力量、普通公民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表达意见参与预防腐败,就是很正常的事情。其次,提出公民参与预防腐败,就是肯定社会力量、普通公民在反腐中的重要作用,在思想认识上就是一个重大突破。但是,一般性地肯定民众的力量和作用是容易的,具体落实、让民众在重要工作领域中发挥作用是不容易,甚至是困难的。反对腐败这样一场新时期正义与邪恶、法律与犯罪的斗争,也是如此。

当今的腐败问题,突出表现为权力与金钱的交易。不法分子用金钱、美色等贿赂、收买掌握权力的官员,为自己谋求利益;掌握权力的官员收受金钱、美色等贿赂,为不法分子行方便,大开后门。官员掌握的权力越大,对社会、对国家、对民众造成的危害就越大。不管这类权钱交易多么隐蔽,它总会在群众面前露出马脚。组织、公安和司法部门不掌握的情况,往往瞒不住群众的眼睛。

现实的问题是,一是对揭发问题的群众享有的隐私权保护不够,揭发问题的同时,往往把自己也暴露了,这是让许多群众有顾虑的;二是对揭发问题的群众的安全保护不够。许多时候,揭发问题者会遭到威胁、打击,甚至迫害,这会直接打击群众揭发问题的积极性;三是有时候,群众揭发的问题不一定很准确,很清晰,甚至只是道听途说,因此不被重视,这实际上是放弃了发现、获得重要线索的机会。

让社会力量,让广大群众参与到预防腐败中来,是执政党反腐败的重大决策,是思想解放和认识飞跃的体现。在具体工作中还需要制定、落实具体办法,消除群众的顾虑,才能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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