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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事业的现状

时间:2022-02-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是热心于公益文化事业的文艺积极分子。社会力量对公益文化事业的参与,多是与节日庆典相结合。在椒江区,诸多传统节日、纪念日及地方文化节会均有大型公共文化活动,而且除部分为政府全力承办外,大多活动均有各类社会力量的参与。(三)参与的形式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事业的方式与途径多种多样,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区分为以下几种。一些企业或个人参与公益文化事业,是有组织、有计划进行的,有明确的目
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事业的现状_公共文化服务:制度与模式

二、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事业的现状

(一)社会力量的类型

从组织维度考察,当前参与公益文化事业的社会力量主要有:

1.以企业为代表的经济组织

在当前,不少企业一方面为回报社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另一方面也为树立良好公众形象、弘扬企业精神,积极参与到公益文化事业中来。如在2008年,椒江区就有多家公司出巨资赞助了多项大型广场文艺活动,其中有新大众房地产公司赞助的“新大众之夜”广场文化展示活动,方远、东港、星星等企业集团协办的“炫彩椒江”大型元宵灯会活动,两项活动总赞助经费达100万左右。[7]

2.以群众文艺团体为代表的社会组织

群众文化艺术团体是公益文化产品的主要供给者,其组织形式多样。从组织的严密性和正规程度划分,可分划分为两类:一是在民政(或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过的组织性、专业性均较强的正式组织,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和正式的管理制度,其组织成员大多为专职,拥有某方面的文艺特长。组织活动以提供公益文化活动为主,也从事部分商业性文艺演出,但只是为了维持组织运转,并不以赢利为目的。椒江区“海东方乱弹剧团”即是此类组织。二是群众自发成立、自主开展活动的松散型组织,其组织成员多为兼职,有不少组织以退休人员为主要构成。此类组织通常以其提供的文化产品形式命名,如椒江区就有女子锣鼓队、女子军鼓队、舞龙队、排舞队、戏迷协会等各类民间文艺团队130余支,平均每个街道(镇)14支,固定表演队伍5000余人。

3.依附于特定组织参与的公民个体

参与公益文化事业的公民个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拥有一定公共文化资源的文化产品提供者,他们或以掌握的琴棋书画、说学逗唱等一技之长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或用已有的某种特定的文化产品,如文物、收藏品等进行交流展示及无偿赠予,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二是热心于公益文化事业的文艺积极分子。他们以兴趣为导向,有选择地参加到各类文艺活动中去,成为松散型的文艺组织成员。三是普通群众,他们大多只是公益文化产品的受众,但他们的内在文化需求,以及对公益文化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正是公益文化事业发展的原动力。

(二)参与的界域

1.与节日庆典结合

节庆期间通常是文化活动最为频繁的时期,它既是一个国家、民族的历史传承,也是处于闲暇中的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社会力量对公益文化事业的参与,多是与节日庆典相结合。在椒江区,诸多传统节日、纪念日及地方文化节会均有大型公共文化活动,而且除部分为政府全力承办外,大多活动均有各类社会力量的参与。如近几年中椒江区举行的“建国六十周年”、“建党九十周年”的大型文艺汇演,都有诸多社会力量参与其中。

2.与经济活动结合

营利性是企业经营的本质特征,因此在参与文化事业建设上,企业很容易与文化产业相结合,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推动力。但文化事业固有的公益特性,使文化产业总与公益文化事业密不可分。尤其在政府的有效引导下,不少投资文化产业的企业,也兼做公益文化事业,不少企业进入文化领域的定位也是半公益半营利。如在2005年,台州大唐机电贸易公司的唐信池等7位民营企业主投资500万元,拍摄电视剧《天命之年》;2006年,台州爱华集团等民营企业投入资金支持电影《娘》的拍摄,弘扬感动浙江人物罗雪华平凡而伟大的母爱精神等。

3.与休闲娱乐相结合

这主要是一些个人性的参与,参与的内容通常以广场文体活动为主。以椒江区排舞协会为例,仅椒江城区就活跃着几十支排舞队伍,正式登记的就有16支,固定成员数千人,不定期参加排舞练习与活动的群众达数万人。

4.与宗教(民间信仰)结合

由于地理环境与生活方式的交叉模塑作用,椒江在新中国成立前一直是宗教信仰繁盛之地,近年来又再度复兴,宗教活动颇为频繁,宗教人口大幅增加,尤其是民间信仰信众。椒江的企业和个人在介入文化事业时,也会充分考虑本地的民俗小传统,或者结合自己的信仰,参与到富有信仰特色的文娱活动中去。椒江区每年度规模盛大的“送大暑船”即是典型。“送大暑船”是一种以拜祭“五圣”、祈求平安为主要内容的渔民信仰嬗变习俗,近年来在众多企业家、社会热心人士的参与下,活动规模越来越大,每次均有数万至十数万群众参与,远到江苏、福建一带的渔民也会前来,每次的活动经费也逾百万之巨。现在的“送大暑船”活动,早已超越普通的信仰活动,形成了集商贸、旅游、文娱为一体的大型民俗文化活动。

5.与慈善事业相结合

诸多社工、志愿组织在做慈善、义务服务时,也经常为服务对象提供公益文化事业产品,如送戏、送文艺表演进敬老院、福利院等。对某些弱势群体来说,物质帮助与精神需求同样重要,而带有慈善性质的公益文化事业正好满足了这种需求

6.与保护和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

针对一些小规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资金不足濒临消失的危机,椒江区积极为这些“非遗”文化穿针引线,通过给予企业冠名权等形式,引导企业出资抢救,这样既保存了小规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又可以使民营企业通过“非遗”项目扩大影响力。如台州唯一的地方剧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台州乱弹,就是在椒江区政府的引导下,海正、方远、东港三家企业共出资180万元,重新组建“海东方乱弹剧团”,使台州乱弹重新活跃在城乡舞台上。

(三)参与的形式

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事业的方式与途径多种多样,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区分为以下几种。(1)按参与意愿来看,可分为主动参与和被动参与。一些人秉持着回报社会、服务群众的目的,或出于个人兴趣爱好,积极主动地参与公益文化事业;另外一些人则在被要求的情况下参与。(2)按参与的时间性来看,可分为经常性参与和零散式参与。一些人会将参与公益文化事业常态化,经常出资、出力或亲身参与;而另外一部分人则是时断时续,不固定时间、地点参与。(3)按参与的内容来看,可分为项目式参与和赞助式参与。项目式参与是指具体协办某项公益文化活动,或直接承担活动中的某个具体节目;赞助式则是指仅是提供资金、物品支持或场地使用,自己并不参与其中。不少企业由于经营业务繁忙,采取赞助式的较多;而文艺组织或公民个体则是项目式参与为多。(4)从组织化程度考察,可分为个别参与和组织参与。一些企业或个人参与公益文化事业,是有组织、有计划进行的,有明确的目的性,通常取得的效果也更为显著;另外一些则是个别的、零散的,相对而言成效略逊。

(四)参与的动因

从动因上分析,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事业的出发点虽各有不同,但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一是社会责任感。当文化需求得不到满足,而政府又无力有效提供时,部分先觉人士在责任意识的推动下,会根据自身能力自发地提供公益文化产品。以椒江的爱华控股集团为例。爱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追求企业发展、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始终不忘回报社会、造福民众的责任和义务。集团平均每年拿出利润的10%以上支持慈善公益事业,累计为社会慈善和其他公益事业捐款达1080多万元,出资支持社会教育事业达3500多万元,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近年来爱华集团参与的公益文化事业有:独家赞助70多万元,拍摄反映台州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电视剧《与你同行》,向党的十六大献礼;为椒江、温岭、玉环等地“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捐赠20多万元的禁毒书籍;出资168万元,拍摄根据感动浙江人物罗雪华事迹改编的电影《娘》等。二是经济利益驱动。上述与经济活动相结合的参与即属于此;以文化产业带动公益文化事业的,也含有经济利益因素。三是兴趣爱好或个体需求。部分公民个体出于某种兴趣爱好,通过加入趣缘群体,共同结成文体组织,一边学习交流技艺,一边为群众提供公益文化产品。如在椒江广泛活跃着的排舞协会、戏迷协会、腰鼓队等,其组织成员多是有这方面的文体特长,或出于健身、提高技能的需要而加入,在公益文化活动中也表现积极。四是面子因素。在实地调查中发现,许多企业及个人是在熟人、官员、有关部门的要求下,抹不开面子而被动出资、出力参与公益文化事业。这种参与虽然短暂地促进了某项公益文化事业的发展,但不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甚至有时还带来不良后果。如个别企业在时任政府官员的要求下,被动地答应了某项公益文化活动的资助,但当官员换届走人,企业又不再买账,致使活动流产。据了解,仅在椒江,类似事例也绝非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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