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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规划图

时间:2022-02-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此类景区旅游费用高,但观赏价值不一定高,以科学价值为主,有利于自然保护区的发展。(二)旅游景区的规划旅游景区发展中的城市化趋势电影《少林寺》放映后,少林寺名扬天下,海内外游客纷至沓来。
旅游景区_ 旅游学基础

五、旅游景区

旅游景区是目前旅游学界较为常用的一个概念,是指开展旅游活动的主要地域空间,是环境质量高,景物相对集中,以开发旅游为主要功能空间,并有相应的统一管理机构的地域基本单位,是游客主要逗留地。在通常情况下,旅游景区的概念可以等同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10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775—1999)中的旅游区(点)(Tourist attraction)。每个旅游景区基本上有它自己的资源特色,与其他景区有着较明显的差别,但大多是由许多景点、景点组合以及连接它们的游览路线组成,有比较明显的界限。由于旅游资源类型、规模的不同,旅游景区的大小与范围不一,可以是一组宫殿,例如北京故宫;也可以是一处古墓,如西安秦始皇陵兵马俑坑;还可以是一座古镇或皇家园林,如周庄、颐和园等。综合类景区范围更大,如桂林等。

(一)旅游景区的类型

按照旅游景区资源特色和旅游活动的主体功能划分,旅游景区的类型主要有:

1.自然风景类

自然风景类以自然风景为主,经过开发成为游览、观赏以及疗养环境的空间。目前我国此类旅游景区按成因、特色还可分为山岳型:如黄山、华山等;湖泊型:如太湖、洞庭湖等;海滨型:如大连、深圳、北戴河等;泉水型:如泉城济南、昆明安宁“天下第一汤”等;瀑布型:如黄果树瀑布、九寨沟瀑布等;山水型:如三峡、漓江、武夷山等;山林型:如海南岛西双版纳的热带动物园、长春的净月潭等;地质历史遗迹型:如五大连池、天山等。

2.名胜古迹

名胜古迹类以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景区。我国历史悠久,又是多民族的国家,保存着相当多的文化遗迹。壮丽的山水与古老的文化相映生辉,成为中华民族瑰丽的珍宝。有许多是以文物古迹为主,成为世界闻名的旅游胜地。如北京、西安、洛阳等地的名胜古迹,它们都是以重要历史事件和具有艺术科研价值的文物古迹为主要内容,并与比较大的自然环境相结合形成的区域。按其特色,名胜古迹旅游景区包括下面几种:古典园林——风景的主体是人工改造或人造的自然山水,供人观赏游览;革命纪念地——反映人民在社会历史改革与推动社会进步的斗争中,留下可歌可泣的不可磨灭的胜迹;宗教圣地——由宗教建筑艺术品和各种宗教活动形成、宗教气氛浓厚的旅游地;民族风情——以各民族的风俗为主,并同当地自然环境相结合,形成独特的人文景观;文物古迹——以历史古迹为主要载体,如古人类遗址、古都城、古建筑、古工程、古陵墓等。

3.城市风光类

城市风光类指城市特点突出、地方性商品多、贸易活动集中、成为游览都市风光和购物中心的旅游景区。城市风光旅游景区主要有两种类型:古城型,有保存比较完好的古城、古建筑和市容,或者通过复建而成,如开封、沈阳等;现代都市型,以市容建筑风格独特和商品繁多为特点,如上海、广州、天津、深圳、哈尔滨等。

4.度假休闲

度假休闲类应国际旅游市场需求而开发、建设的高档景区,以健康休闲、恢复体力精力为主导功能,豪华装饰与纯朴自然共存,现代文明与历史传统共存,优美环境与高质量服务共存的地域综合体,一般以海滨、山地、温泉、森林度假地为主,具有优质的旅游度假环境,优越的区位条件,建有最现代化的游览设施,如网球场、高尔夫球场、泳池、健身房、负离子和超声波浴等。该类景区有康体疗养型、运动健身型、娱乐消闲型等。

5.自然保护类

自然保护类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水体或海域,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此类景区以稀有动植物和特殊地貌为主要观赏对象,保护占主导地位,少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外的地区可开发成旅游景区,生态比较脆弱,容客量小,主要满足少数专业性游客的好奇心。此类景区旅游费用高,但观赏价值不一定高,以科学价值为主,有利于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如广东鼎湖山(区域性生态系统)、四川王郎(大熊猫)、黑龙江扎龙(丹顶鹤)、云南腾冲火山)、台湾太鲁阁(大理石峡谷)、山东山旺(中生代化石群)等。目前全国已建立1000多个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

6.主题公园

主题公园类是为了满足旅游者多样化休闲娱乐需求和选择而建造的一种具有创意性游园线索和策划性活动方式的现代旅游目的地形态,是现代旅游业在旅游资源的开发过程中所孕育产生的新的旅游吸引物,是按照自然或人文的一个或多个特定的主题,采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和多层次空间活动的设置方式,集诸多娱乐内容、休闲要素和服务接待设施于一体的现代旅游目的地,能满足游客在虚拟梦幻环境中的特殊需求以及对冒险、恐惧等非常状态下的心理体验。我国目前的主题公园主要有以下几种:①情景模拟型:各种影视城类型的主题公园,如无锡三国影视城;②游乐型:比如苏州乐园、上海锦江乐园、珠海梦幻水城;③观光型:深圳锦绣中华,世界之窗等;④主题型:天津基辅号航空母舰、各种水族馆等;⑤风情体验型:各种民族村、民俗村,如中国民俗文化村。以上分类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分析,如果从严格意义上的主题公园分类来说,主题公园的“主题”本身就意味着一种关于自然或文化的命题,可以衍生出许多类型的主题公园。

7.综合类

综合类景区是指自然风光、名胜古迹、度假休闲设施都比较集中,旅游功能系统完善的旅游地。此类景区代表了旅游景区的发展趋势,在景区功能、构景要素、产品类型组合等方面都向综合方向发展,是市场需求日趋个性化、多样化的理想目的地,如北京、杭州、昆明、桂林、青岛等。

(二)旅游景区的规划

【案例3-2】

旅游景区发展中的城市化趋势

电影《少林寺》放映后,少林寺名扬天下,海内外游客纷至沓来。旅游业的发展使得部分当地村民受眼前经济利益的驱动,乱搭、乱建、乱采、乱挖现象严重,从景区入口处到少林寺山门前不到2千米的街道旁,搭建的商店、饭店多达数百家。为解决愈来愈突出的商业化、人工化、城市化问题,2003年3月,登封市聘请规划专家编制《嵩山少林寺景区规划》,按此规划,少林寺景区进行拆迁和新建的总面积达3万多平方米,涉及到200多家商业网点、10多家武术学校及400多家农户的搬迁。然而,如果该规划实施后,却会使景区形成典型的城市格局,淹没原有景观意境,造成一种新的人为化的建设性破坏。

“深山藏古刹、碧溪锁少林”。少林寺这一意境的载体是由进山的东西向山路、两侧的

山峰、寺前的溪流、树林、村庄和寺庙等组成的。而该规划恰恰从外到内对五层意境载体进行现代化的改造。进山的东西向道路被修成宽阔的公路;弯曲的溪流被改造成人工化规整的水道和垂直石砌驳岸;寺前及周围的村庄被拆掉;寺前的空地上正在建设一座现代城市广场……该规划将城市格局完全搬到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景区之中,虽然拆建的决心很大,摒弃了商气,但实质上是对景区原有格局产生根本性的机理式改变。

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山东省菏泽市。“曹州牡丹甲天下”。作为国内第一大牡丹品种基地,理应以“花海、绿海”的田野风光来凸现主题,与洛阳牡丹进行区分。然而,2002年编制的《牡丹园景区规划》却是一部城市规划的翻版,其特点是按照城市化的模式来规划牡丹园,该规划实施后形成了目前景区内东边是城市广场,西边是风景园林的风貌。彻底破坏了牡丹园自然田园状的格局,降低了景区品位,完全背离了旅游景区崇尚的“人本主义”原则,不能不说是我国旅游景区规划上的一次重大失误。

那么,如何进行旅游景区的规划呢?

旅游景区的规划,就是以旅游景区为对象,根据各旅游景区的资源特点和其他自然、社会、经济条件所进行的开发、保护、管理等内容的布局、设计与安排。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使旅游景区的开发与管理能够有计划、有步骤、合理、科学地进行;具体目的是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旅游者食、住、行、娱、购、游等旅游需求,在内容、规模上形成可独立开展旅游活动的区域。由于开发范围、开发规模、开发重点、背景条件不同,各地的旅游景区开发规划内容难以统一。如城市附近的旅游景区开发与远离城市的风景名胜区的开发,一个是着重于景点、游路的合理规划与城市原有服务设施的利用与改造;另一个则是从景点景观设计、旅游线路安排、旅游服务设施、与外界交通联系等的一整套建设。作为一个全面的旅游景区规划,可参照风景名胜区规划内容,主要包括8个方面:

1.确定旅游景区的性质

由于旅游景区风景资源的成因和内容不同,在性质上有很大差别,有的属于自然资源,有的属于人文资源,而且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又包括许多种类,造成了其在景观特征、功能上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也决定着旅游景区在开发利用和管理手段上的区别。因此,规划工作必须首先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旅游资源的结构特征、生成原因和内容等实际情况,对旅游景区的性质进行简明扼要的、恰当的概括,为开发和管理工作打下认识基础。

2.划定旅游景区的范围及外围保护地带

规划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而管理和保护工作的开展必须有一定的区域界限。因此,在规划中,一般应根据旅游景区的结构状况,将旅游景区划分为核心区和外围区两个层次。在两个不同的层次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在植被抚育和保护、建筑物的选址和高度、建筑物的类别、游览开放管理方面制定不同的政策。

3.划分游览区及其他功能区

不少旅游景区范围很大,其内部结构也呈一定态势分布。为了使旅游景区在开发利用过程中旅游功能的特色更加突出和明显,以满足不同的旅游活动或其他需要,应将旅游景区以不同的内容特征和自然分布划分出不同的核心功能区、控制区和游览区。

核心功能区是对旅游住宿、餐饮、购物、交通、娱乐服务设施的规划,根据旅游设施的数量、规模和档次及游客的容量,确定旅游服务设施的网点布局。因此,旅游景区除了确定不同特色游览区域,还要规划不同的生活服务区、管理设施区、娱乐活动区、购物区、停车场等。

控制区是为确定适度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而划定的外围保护带,以确保自然特色和人文景观面貌的完整性,达到旅游景区开发的可持续性发展目标。

游览区是旅游景区吸引物的高度集中地区。地理学的空间分异规律研究表明,地球表层不可能存在任何两个特征完全一致的区域。旅游景区规划的定位选择,着眼点是其具有独特性的旅游资源,即由优美的风景、奇特的地貌和生物、清新的空气和洁净的水源等组成的地理自然资源环境,以及由历史遗迹、建筑风格、当地的舞蹈、音乐、戏剧、节庆、工艺品、服装、风俗习惯等所构成的特异人文资源环境。正是因为自然、人工景观的差异,才构成了不同的游览区。在较大的游览区中还要划分若干景点——旅游者游览的基本单位。

根据旅游景区的不同功能要素,还应以区内交通串联各旅游景点,为游客设计旅游活动路线。这种设计必须根据不同的游览主题有收有放,有抑有扬,把握游览的节奏,做到移步换景、峰回路转,并能串联所有景点,增加景观层次,力求建筑美和自然美的糅合,切忌平淡、呆板而无生气。

4.确定保护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的措施

保护与开发并重是旅游景区规划的重要原则,这一原则体现在规划内容中,就要求规划方案中必须明确规定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具体措施。例如:为保护某些旅游景区的风景资源,采取“退耕还林”、关闭或搬迁区内污染企业等措施,以提高旅游景区的植被覆盖率,切断污染源。世界旅游组织编制的《四川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中,为保护九寨沟的自然资源不受污染和破坏,提出必须拆除沟内的所有住宿设施,以避免由于沟内生活设施的增加而出现城市化的趋势和生活垃圾的污染。进沟的交通工具也要逐步更换成对环境不造成污染的交通工具。

5.确定游客接待量和游览活动组织管理措施

旅游景区的开放、接待工作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游人过少,从经济上考虑是不合理的;游人过多,超过风景资源和环境的负荷能力,则势必对环境造成破坏,也影响游览的质量。另外,有的旅游景区因一些自然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必须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才能展开正常的开放经营活动。

6.统筹安排公用、服务和其他设施

旅游景区内除了有一定数量的景物外,还应有为开展游览活动而配置的各种公用和专用设施,包括交通设施(交通线路和交通工具)、生活服务设施、购物、休憩设施、生活设施、通讯设施等等。规划方案中必须对上述设施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以形成一个科学合理、方便的游览格局,便于管理工作和游览活动的开展。

旅游景区的道路交通规划必须建立在客源结构的分析上,综合评价环境容量客流量,为旅游者提供安全、舒适、快捷和廉价的交通方式。道路交通主要是考虑旅游区交通工具的可进入性。不管旅游者乘坐火车、飞机、轮船,都必须进行转运。毫无疑问,道路交通是旅游景区发展目标的前提条件,是沟通旅游景区和客源地、旅游景区内各旅游活动场所的神经。道路交通规划分为对外交通和内部交通。

对外交通主要考虑陆路、水路、航空、铁路,以及控制区和当地社区交通的衔接,即解决旅游者到旅游景区空间转移的运输服务。

内部交通是解决旅游景区各游览区、景点、饭店、餐饮、娱乐、游览场所之间的运输服务,即解决旅游者进行游览的位移服务。

7.投资预测和效益分析

旅游景区的开发、管理和保护,都涉及到资金的投入和效益的大小问题。规划方案中要对开发的投资额度有一个总体的概算,并根据预测,规定收回投资的时间期限。值得注意的是,旅游景区开发和管理的效益是多方面的,既有经济效益,也有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统筹兼顾,不可偏废。

8.其他需要规划的事项

旅游景区之间差异性很大,各有特色。因此,除上述内容外,规划时还可根据自身的具体特点或特殊情况,增加有关事项,以使旅游景区规划方案真正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之上。

(三)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评定

为了评价和衡量旅游区(点)的质量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1999年10月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775—1999《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明确规定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及标志,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依据与方法、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条件、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评定与监督检查。2004年10月28日,又发布GB/T17775—2003代替GB/T17775—1999。与GB/T17775—1999相比,该标准主要修改如下:在划分等级中增加了A A A A A级旅游区(点)。新增的A A A A A级主要从细节方面、景区的文化性和特色性等方面做更高要求;对原A A A A—A级旅游区(点)的划分条件均进行了修订,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A A A A级旅游区(点)增加细节性、文化性和特色性要求;细化了关于资源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方面的划分条件。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为5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二、三、四、五级旅游区(点)。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颁发。其中,一级旅游区(点)标志为“A A A A A”,二级旅游区(点)标志为“A A A A”,三级旅游区(点)标志为“A A A”,四级旅游区(点)标志为“A A”,五级旅游区(点)标志为“A”。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确定,依据“景观质量与生态环境评价体系”、“旅游服务要素评价体系”的评价得分,并参考“游客评价体系”的游客满意率。“景观质量与生态环境评价体系”包括旅游资源与环境的保护和旅游资源品位与价值两个项目。“旅游服务要素评价体系”包括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通讯、旅游购物、综合管理、旅游接待人数8个评价项目。每一评价项目继续分为若干评价子项目。对各子项目赋以分值,各旅游区(点)按各评价项目及子项目的相应得分数确定其等级。其中:

得分率在95%以上者可评为一级。

得分率在85%以上者可评为二级。

得分率在75%以上者可评为三级。

得分率在65%以上者可评为四级。

得分率在50%以上者可评为五级。

游客评价体系是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包括总体印象、游览内容、可进入性、内部游览路线、路标和景点介绍牌、导游讲解服务、旅游安全、环境卫生状况、厕所卫生、公用电话服务、购物市场秩序、旅游商品特色、收费价格、便民服务等评价项目。每一评价项目分为很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档次,并依此计算游客满意率。其中:

一级旅游区(点)满意率应在85%以上。

二级旅游区(点)满意率应在75%以上。

三级旅游区(点)满意率应在60%以上。

四级旅游区(点)满意率应在50%以上。

五级旅游区(点)满意率应在40%以上。

2001年国家旅游局通过委员会组织评定组评定,批准了187家旅游区(点)为全国首批国家4A级旅游区(点)。此后,又有10批通过评定。到2006年10月止,共有753家4A级旅游区(点)。

2007年3月,有66家旅游景区单位通过5A级试点验收,将被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授予5A级旅游景区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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