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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普惠保险发展情况及对策建议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如何进一步加快宁波普惠保险发展?这是中国国家领导人第一次在公开场合正式使用普惠金融概念。截至目前,经办“新农合”业务覆盖宁海、象山、北仑三个区县,累计赔付近4500万人次,赔付金额19.03亿元。农村小额保险已覆盖全市488个行政村的55万农民,对全市的行政村覆盖率超过20% 。该项创新型险种推出以来,运行机制日趋完善,业务平稳健康发展,风险总体可控,截至2014年上半年,已累计支持信贷业务4323笔,发放贷款54.15亿元。
宁波普惠保险发展情况及对策建议_全面深化改革法治宁波建设:宁波市社会科学界第五届学术大会文集:2015年度

普惠金融,对于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健全金融服务网络,有效运用金融手段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帮助提高城乡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降低风险、减少贫困有着重要意义。保险具有经济补偿、社会管理与资金融通功能,被称为经济的助推器与社会的稳定器,在实施普惠金融战略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那么,保险业在普惠金融中应有怎样的目标定位?当前,宁波在发展普惠保险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如何进一步加快宁波普惠保险发展?本文将就这些问题展开探讨。

一、关于普惠保险的理解

目前学术界对“普惠保险”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笔者认为应从“普惠金融”的内涵出发,结合保险特殊的行业属性和特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来理解和把握普惠保险的目标定位。

普惠金融一般是指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低收入人群和弱势群体等提供价格合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普惠金融源于英文“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始用于联合国2005年宣传小额信贷年时,后被联合国和世界银行大力推行。2012年6月19日,原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墨西哥举办的二十国集团峰会上指出:“普惠金融问题本质上是发展问题,希望各国加强沟通和合作,提高各国消费者保护水平,共同建立一个惠及所有国家和民众的金融体系,确保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民众享有现代、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这是中国国家领导人第一次在公开场合正式使用普惠金融概念。

国际金融领域,发展小额信贷、小额保险是实现金融普惠化的主要途径。从功能上看,小额信贷是帮助服务对象创造财富,而小额保险是帮助服务对象的财富免受自然灾害、意外和疾病冲击。我国保险业在发展普惠保险中也高度重视农村小额保险的发展[1],但随着对普惠保险认识的不断深化,已不再把普惠保险等同于小额保险。2012年1月,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抓服务领域,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注重服务领域的延伸、拓展和深化,积极构建普惠型保险服务体系,努力做到让党和政府满意,让全社会和广大消费者满意。”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这是国务院文件首次就发展普惠保险提出的具体部署,普惠保险的外延也大大拓展,仅“三农”领域就罗列了7种保险产品形态。

综合国内外普惠金融、普惠保险的理论与实践,笔者认为普惠保险既是一种产品形态,也是一种运作机制。从产品形态来看,主要表现为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它是一个开放的风险保障产品体系;从运作机制来看,主要表现为通过加强各方的沟通协作,努力降低保险购买成本,增强保险服务的可得性,扩大保险的覆盖面。从静态来看,普惠保险呈现的是一个结果,即低价优质、面对大众的保险服务;从动态来看,普惠保险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即保险服务对象的不断扩大化。让社会各阶层和群体,尤其是欠发达地区、低收入人群和弱势群体获得方便快捷的风险保障服务,是普惠保险的目标定位。《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的“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等,均是普惠保险的题中应有之意。

二、宁波普惠保险发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宁波保险业高度重视提升保险服务的普惠性,并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风险保障需求,加快行业改革创新,在保险服务“三农”、小微企业、城乡低收入群体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其中部分领域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1.保险服务“三农”

(1)开展并深化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2011年,宁波市在慈溪市龙山镇西门外村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农村保险互助社,两年多来试点运行平稳,为西门外村3300多位农民提供了人身意外、家庭财产、补充医疗等多项保障和防灾减损服务,承担风险保额7200余万元。2013年7月,互助社升级扩面,成立了龙山镇农村保险互助联社,参保人数增加到2万人(见表1)。农村保险互助社改变了传统的商业保险运营模式,以全体社员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不片面地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成果由全体社员分享,受到农民的欢迎。

(2)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业务及新农合补充意外保险、农村小额保险业务。截至目前,经办“新农合”业务覆盖宁海、象山、北仑三个区县,累计赔付近4500万人次,赔付金额19.03亿元。“新农合”附加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镇海、北仑、鄞州东钱湖镇等地农民17.72万人次。农村小额保险已覆盖全市488个行政村的55万农民,对全市的行政村覆盖率超过20% 。

(3)不断丰富农业保险品种,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宁波政策性农险品种最初只覆盖水稻、蔬菜大棚和生猪这3个,目前已创新增加到21个,基本覆盖粮油、蔬菜、畜禽、林木等种类和农业生产中的主要风险,保障范围在全国居于领先水平。2008年以来,共为66.85万户次农民提供203.41亿元风险保障。

(4)依托市渔业互保协会组织开展渔业互助保险,为水产养殖、渔船安全、渔民人身安全提供保障。2013年覆盖养殖水域43350亩、渔船4305艘、渔民15433人。

(5)农房保险在宁波市实现全覆盖。2013年参保农户达13.36万户次,是2007年的40倍。

表1 2013年度宁波保险业服务“三农”主要情况表

续表

2.保险服务小微企业

(1)创新开发保险产品,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2009年9月,宁波市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借款人在无抵押、无担保的情况下购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后,一旦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由保险机构向银行支付赔款,从而解除银行放贷的后顾之忧。小微企业通过购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获得贷款,年化融资成本(包括贷款利息、保险费)约为贷款金额的10% ,明显低于企业在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等其他渠道的融资成本(一般在18%以上)。该项创新型险种推出以来,运行机制日趋完善,业务平稳健康发展,风险总体可控,截至2014年上半年,已累计支持信贷业务4323笔,发放贷款54.15亿元。

(2)针对小微企业出口风险,创新推出“小微信保易”产品和“小微企业政府统保平台”,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在小微企业中的覆盖面。2013年承保小微企业1908家次,占总数的56.8%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外贸企业家数从2009年的861家增至2013年的3361家,对一般贸易出口的渗透率达到27.5% ,企业覆盖率达25.6% ,高于全国和浙江平均水平(见表2)。

表2 2013年度宁波保险业服务小微企业主要情况表

(3)开展“财富U保”、中小企业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商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个人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为小微企业和城乡创业者提供风险保障。其中太保产险“财富U保”2013年度为1996家次企业的财产安全和责任风险提供222亿元保障,平安“易贷险”为1.52万人次提供个人信用保证保险,支持贷款9.36亿元。

(4)探索开展小微企业专属保险试点。针对小微企业投保率不高、缺乏保险保障的情况,在鄞州区探索开展政府给予一定财政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专门的小微企业专用产品的小微企业保险试点。

3.保险服务城乡低收入群体(见表3)

(1)试行民政救助结算代办业务。在宁海、象山等地积极代办民政低保和重点优抚对象救助申领的结算业务,通过在保险服务窗口建立“一站式”结算平台,实现了医疗费用报销与民政补助减免同步结报,已累计向2.2万余名民政救助对象提供16.2万次的结算服务,获得了当地政府和优抚对象的一致好评。

(2)开展残疾人综合保险业务。在余姚、奉化等6个县(市、区)创新开展了残疾人综合保险业务,为残疾人提供涵盖意外伤害、住院医疗、重大疾病等方面的综合保险保障。截至2013年年底,覆盖人群已达7.17万人,风险保额总计34.33亿元,2013年共赔付2.57万人次,赔付金额273.5万元。

(3)积极推行农民工综合保险。针对农民工保障水平低、意外事故多发的现状,由政府财政出资,统一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投保商业保险,每人10元保费,可获得2万元意外伤害保障以及1500元意外住院医疗保障,被保险人因见义勇为等行为发生保险事故还可获得双倍保额赔付。目前该保险覆盖人群已近18万人。

表3 2013年度宁波保险业服务城乡低收入群体主要情况表

4.推动开展巨灾保险、大病保险等普惠性保险服务

(1)推动开展巨灾保险试点,为全市约1000万人口(包括流动人口)因台风、暴雨、泥石流等巨灾导致的人身安全、家庭财产、农业生产风险保障。目前巨灾保险实施方案已经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尽快实施。

(2)从2014年9月起在全市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参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大病患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超过一定额度部分给予不低于50% 的补偿,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3)开发养老院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责任保险,为镇海、北仑和慈溪区域内的所有公办养老院以及镇海区域内的所有养老服务中心(站)提供了超过10亿元的风险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近年来,宁波在发展普惠保险方面着力颇多,成效明显,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得到了保险保障。但发展普惠保险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面临政策、资金、人才、意识、产品、服务网络等多方面条件的制约。宁波发展普惠保险才刚刚起步,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不容忽视。

1.保险覆盖面与保障程度仍需进一步提高

当前,保险业提供的保险服务距离人民群众全方位风险保障需求仍有很大差距,保险服务的真空地带仍有不少,部分业务虽有开展,但还处于局部试点状态,承保人次与区域范围均较为有限,部分业务保障程度还不高,难以充分转嫁各类风险。以农业保险为例,当前保险品种虽已达到21个,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但是仍有大量的农作物和养殖品种类未纳入保险保障,尤其是当地的优势产业———水产养殖还基本处于无险可保的状态。同时,农业保险还主要以保成本为主,对帮助农户恢复生产具有一定作用,但由于补偿额度不高(如水稻最高赔付800元/亩),难以从根本上弥补农户因灾减产的损失。再以人身保险为例,虽然小额保险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仅覆盖约20%的行政村,大量的村民还未得到保险保障,且保障责任范围主要以意外伤害为主,农民的医疗、养老问题尚未通过商业保险得到有效解决。

2.保险意识不足制约保险潜在需求向有效需求转化

从理论上讲,越是欠发达地区、低收入群体、小规模企业,越是需要风险保障。但实际上,保险意识的不足或对保险的不了解、不认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保险潜在需求向有效需求的转化。以当地为数众多的小微企业为例,其基础设施薄弱、厂房简陋,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普遍不强,一旦发生灾害,企业经营将受到重创。但同时,大部分小微企业的企业主存在侥幸心理,保险意识缺乏,对保费敏感度高,导致小微企业保险投保率偏低。2013年的“菲特”台风造成全市3万多家企业受灾,但得到保险赔付的仅4900多家。再以当地大多数普惠性人身保险业务为例,由于社会公众保险意识还不够强,市场培植初期主要依靠政府财政补贴引导投保,随着保险创新项目越来越多,持续增长的保费补贴给地方财政带来沉重压力,限制了险种的进一步推广。

3.成本效益与经营风险问题制约普惠性保险可持续发展

一方面,普惠性保险业务涉及人群广,业务单数多,服务条线长,如按照普通业务经营模式经营,保险机构往往面临效益难以覆盖成本的问题。这也导致部分保险机构不愿投入大多精力经营普惠性业务。另一方面,由于保险的乘数放大和杠杆效应,普惠性保险业务虽然保费低廉,但是一旦发生大面积的合同规定的灾害事故,保险机构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却可能是天文数字,因此保险机构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例如小微企业保险,由于多数企业存在经营管理粗放、缺乏账册等必要的投保资料、防灾防损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发生灾害事故与理赔道德风险的概率较之大中型企业更为突出。再如农业保险,由于农业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互交织的产业,受自然风险的影响巨大,并且这些风险具有长期性、区域性、伴生性和系统性,使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面临着较高风险,一旦发生农业巨灾,则涉及千万农户、数亿元的损失,保险公司数年利润可能不及一次亏损,导致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受挫(陈盛伟,2010)。2013年宁波市农业保险因“菲特”台风大灾的赔款就高达1.5亿元,外加其他灾害,赔款共达1.85亿元,是当年保费收入(1.31亿元)的1.4倍。为此,迫切需要建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保障农业保险的可持续经营。

4.普惠性保险服务供给能力总体不足

从产品研发来看,由于低收入人群保险购买意愿较低,购买能力非常有限,使得商业保险公司缺乏开发相关产品的动力,市场鲜有专门针对低收入人群的保险产品。同时,商业保险机构将主要业务精力用于城市保险市场,对农村保险市场缺乏认真的研究和细分,产品研发投入少,城乡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无法满足农民多层次的保险需求。而事实上,低收入人群和广大农村往往也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最薄弱的一环,风险保障的潜在需求巨大。从服务资源配置来看,普惠性保险业务高度分散,而保险机构服务人员数量与基层服务网点相对不足,承保和理赔查勘面临较大压力。从产品价格来看,部分普惠性保险业务由于自身的高风险和高赔付率使得保险公司对其设计较高的保险费率,而农民及城市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有限,高费率使得部分人群无法承担。

四、加快发展普惠性保险的重大意义

1.从国家与社会治理角度来看

增强金融服务的普惠性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有助于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渗透率、可得性与均衡度,使城乡各类群体都能获得安全便捷、标准规范的金融服务,对实现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农业生产为例,许多国家、地区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将参加农业保险和享受其他农业优惠政策联系起来,从而吸引广大农户投保,例如在日本、法国、菲律宾、泰国、印度等国,凡对国计民生有重要意义的粮食作物、牲畜等,均列为法定保险范围,进行强制性保险。在我国,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保险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普惠金融中可以而且必须大有作为。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这是国家对保险工作的全新定位,赋予了保险业重大的使命与职责。当前,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底子比较薄,在经济社会中的功能作用发挥仍不够充分。要让保险在国家与社会治理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真正成为经济的助推器与社会的稳定器,就必须不断扩大保险服务的普惠性,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尤其是最需要风险保障的低收入群体从保险业发展中受益。

2.从保险业发展目标来看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为此,不仅明确了定性目标,即“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而且明确了定量目标,即“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 ,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从定性目标来看,要让保险在风险和财富管理、社会保障、社会管理中发挥更为重要甚至“基本性”的作用,必须不断提高保险覆盖面与渗透率,让保险真正走进各类企业和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从定量目标来看,在2013年,我国保险深度为3.03% ,保险密度为1265元,宁波市保险深度为2.6% ,保险密度为2428元,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在今后的6年时间里,全国保费年均增长率须达到17%左右,宁波则需要更高增幅才能实现保险深度与全国持平。为此,必须大力增强保险服务的普惠性,让保险从中高端消费真正变为大众消费,探索保险业务新的增长点。

3.从宁波建设金融生态示范区与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来看

2014年5月,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建设金融生态示范区的若干意见》,正式启动金融生态示范区建设,并将普惠金融列为建设目标之一。2014年7月月底,中国保监会与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决定在宁波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加快保险改革创新步伐,推动宁波保险业实现跨越式、超常规发展,服务宁波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发展,并为其他地区探索出一条可持续、可复制的保险改革创新之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笔者认为,建设金融生态示范区和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是一项重大的系统性工程。就保险业而言,大力加快普惠保险发展,应该成为示范区建设的主要着力点,它对于夯实保险业发展基础,提升保险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具有深远的意义。 ①通过发展普惠保险,可以增强金融服务对象的风险承受能力,从而为小额信贷业务的推广创造良好条件,有助于普惠金融整体目标的实现。当前宁波开展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就是一个银保合作发展普惠金融的典型例子。 ②通过发展普惠保险,在保险服务小微企业方面闯出一条新路,对促进我市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全国各地也都有借鉴意义。③通过发展普惠保险,有效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大量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有助于促进社会治理水平提升,符合国家对保险业的新定位和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④提高保险服务的普惠性,才能营造人人懂保险、用保险的良好社会氛围,最大程度发挥保险服务民生的功能作用,使宁波成为保险发展的模范城市。

五、加快发展普惠保险的对策建议

1.从法律与政策层面加大普惠保险发展支持力度

由于经营普惠保险供给成本高,风险大,服务对象收入水平普遍偏低,单纯依靠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这就需要从法律与政策层面给予扶持。尤其是要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积极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把发展普惠保险纳入政府工作尤其是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将普惠性保险与其他金融手段有机结合(马洪范和商瑾,2010)。当前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①要在“三农”工作中,切实贯彻农业保险条例,建立财政支持的涉农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通过购买再保险、建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基金等方式分散农险、渔业互助保险等险种的大灾风险,实现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要探索开展价格指数保险、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区域产量指数保险,进一步提高涉农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国务院,2012)。②在小微企业发展中,建立健全小微企业经营风险分担机制、给予小微企业保费补贴、对小微企业保险业务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等,提高小微企业投保率。③在社会保障工作中,加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紧密衔接的顶层设计,让商业保险更广泛地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解决低收入群体意外伤害、医疗、养老面临的实际问题,使其真正成长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通过为低收入群体投保相关保险,或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等形式,最大程度提高保险覆盖面(李画,2012)。④针对“三农”、小微企业、低收入群体的信贷工作中,进一步强化银保合作,先将普惠性保险与普惠性信贷结合起来,制定相应的信贷扶持政策。如规定金融机构对参保企业或居民优先提供信贷,通过对经营普惠性保险的公司提供流动性资金,允许其申请一定额度的无息或低息贷款,从整体上促进普惠金融深化发展。

2.引导保险机构加快保险产品、服务与渠道创新

①要加强发展理念的宣导,让保险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认识到发展普惠性保险业务的长远意义。普惠性保险业务从短期来看,经营成本高,利润薄,但从长期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无论是小微企业还是低收入群体,均有发展壮大或改善生活的重大潜力,并有望成为更高层次的保险消费者。②鼓励保险机构在开展好相关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同时,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针对“三农”领域、低收入群体开发纯商业性保险产品并自主进行市场开拓,克服政策性业务发展规模受制于政府决策与财政支付能力的局限性,将普惠性保险做大做强。③鼓励保险机构扩大基层保险服务网络,在审慎稳妥、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更多的乡镇、社区设立保险服务站点,增强保险服务的可得性。当前,宁波正开展保险从业人员个人工作室试点,应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④鼓励保险机构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大力推进产品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完善和推广简易承保流程,进一步简化操作手续,降低投保成本。 ⑤引导保险机构进一步改善保险服务,改变“一保了之”与“一赔了之”的粗放服务模式,确保被保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承保环节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保障被保险人知晓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范围等基本要素,并注重引导被保险人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政府出钱统一购买保险的统保型业务尤其需要加强对群众知情权的保护)。在此基础上,应积极为被保险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人身意外风险警示服务、企业安全管理服务等,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

3.积极开展保险知识宣传教育

①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保险服务经济社会的功能作用、政保合作成功经验以及相关政策法规,为保险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此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并注重利用网络社交平台等新兴的传播手段,提升宣传效果。②把现代保险知识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常规学习培训内容,增强各级干部运用保险工具辅助社会治理的意识与能力。 ③深入开展保险教育进学校工作,鼓励中小学校开展保险知识讲解与避险训练课程,实现风险与保险教育从娃娃抓起。 ④积极开展保险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倡导理性投保、诚信理赔、依法维权。

4.坚持对普惠性保险业务的审慎严格监管

随着普惠保险的发展,保险业越来越多地参与公共管理和服务,管理群众的养老钱和救命钱越来越多,人民群众和各级政府对保险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为此,必须切实提高政治意识,坚持对普惠性保险业务的审慎严格监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项俊波,2012)。 ①要加强普惠性保险业务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保险机构加强对相关业务的管理,杜绝账外账、套取费用、阴阳保单、虚假理赔、违规支付手续费等问题。 ②创新监管手段,加强对普惠保险业务风险的监测识别,提高对风险的敏感度,及时处置风险苗头,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③有效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重要业务试点工作的统筹指导,确保试点一个,成功一个;要防止部分普惠性保险业务领域出现非理性竞争,妥善处理消费纠纷与信访投诉,切实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

参考文献

陈盛伟.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行情况与发展对策.农业经济问题,2010(3).

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2012.

李画.从形式普惠走向实质公平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应发挥更大作用.中国保险报,2012‐02‐13.

马洪范,商瑾.构建惠普金融体系的财政思考.中国金融,2010(10).

项俊波.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浙江省宁波市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的通知,2014‐07‐28.

作者单位:宁波保监局

[1] 中国保监会2008年6月发布《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首批选择湖北、山西等9省(自治区)的县以下地区开展试点,随后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该保险比普通商业意外险的费率低50%以上,条款通俗易懂,简明扼要,既承担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责任,又承担意外伤害医疗责任,成为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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