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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与非物质文化景观

时间:2022-10-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创造出来的所有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称,文化的外延十分广泛,几乎凡是有人类参与的任何活动以及活动的成果都可算作是文化的范畴。“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也有“文化”“文治”与“教化”的意思。这些文化事物和文化现象虽然可以分为物质的和非物质的,但是,任何物质文化事物都一定程度地反映精神文化的某些方面;反之,许多精神文化事物也具有它们的物质形式。
景观与非物质文化景观_非物质文化景观旅游规划设计理论与实践

3.1 文化、景观与非物质文化景观

3.1.1 文化的概念

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创造出来的所有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称,文化的外延十分广泛,几乎凡是有人类参与的任何活动以及活动的成果都可算作是文化的范畴。

文化的概念是一个首先由人类学家发展起来,用以描述人类特有的适应制度的概念(美国San Jose State University人类学系Christian Jochim,1981)。1983年,威廉姆斯(Williams)指出:“文化是英语语言中最复杂的两三个单词之一。”有人统计国内外关于“文化”的定义有两百多种,历来众说纷纭,但无论文化的定义有多少种,归纳起来它们都具有一个共同的认识:即文化是指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创造出来的所有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这是广义文化的概念;而相对应的狭义文化专指精神文化。

中国古代对文化的理解可以追溯到先秦时代。《易·贲卦·象传》里有:“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周礼正义》卷三:“观乎人文以化天下。”汉代刘向在《说苑》中说:“凡武之兴,谓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可见古人将“天文”与“人文”相对应,“天文”是指日月星辰等天体在宇宙中分布、运行的现象及其规律;“人文”指的是与天道自然规律相对应的社会人伦秩序、精神文化现象及其规律。“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也有“文化”“文治”与“教化”的意思。梁启超说:“文化者,人类心能所开释出来之有价值的共业也”,已对文化的现代意义有所阐发。而现代汉语中的“文化”一词,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日本学者翻译西洋学术而成的日本汉字新词汇。总之,中国古代对文化的理解,基本属于狭义文化(即精神文化)的范畴,大约等于文治教化的总和。

英语Culture一词的语言形式是Cultura,源于拉丁语Colere,意思是“耕种出来的东西”,即与“自然存在的东西”相对立的东西。可见,在其基本意义上,东西方的“文化”概念可以说是如出一辙。16—17世纪“文化”概念引申为树木禾苗的培养,进而被指为对人类心灵、知识、情操等的化育。“文化”作为一个内涵丰富的多维概念被众多学科所研究,是在近代欧洲首先开始并传入世界各国的。但在法国,却找不到相应的文化概念,学者们常用“生活方式”(Genredcvjc或英文Lifestyle)来代替文化这一概念。他们认为,文化也就是人类的生活方式,围绕生活方式这个核心,自然的、社会的、心理的纽带可以连接成整体。

文化在《简明哲学词典》中定义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它反映社会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上在技术进步、生产经验和人们的劳动技能方面,在教育、科学、文学、艺术以及于之相适应的设施方面所达到的水平。从比较狭隘的意义来讲,文化就是在历史上一定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发生和发展的社会精神生活形式的总和。因此,社会在教育、科学、文学、艺术、哲学、道德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设施的发展中所达到的水平都和文化有关。”

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界定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能力和创造的成果”。它还指出,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文化包括人类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能力、物质的和精神的全部产品;狭义的文化则指精神生产能力和精神产品,包括一切意识形态,有时专指教育、科学、文学、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知识和设施,以及世界观政治思想、道德等与意识形态相关联的方面。

综上所述,我们将文化看成是生存于地球表层的人类,在特定的地理环境和历史时期内,所进行的一切能对地球表层中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产生改变或影响的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的过程及其结果的积累。它既包含意识层面的制度、行为、审美观念和价值取向等内容,同时又包含了社会活动中的物质产品。如帮助人们认识世界、规范人们社会行为的语言、科学知识、思想、道德、法律、信仰;反映社会组织形式的制度、机构;反映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生产和生活工具、设施,等等。这些文化事物和文化现象虽然可以分为物质的和非物质的,但是,任何物质文化事物都一定程度地反映精神文化的某些方面;反之,许多精神文化事物也具有它们的物质形式。

3.1.2 景观的概念

景观一词具有外延广泛,内涵不太具体的特征。《辞海》中对“景观”一词有4种解释:“①风光景色。如:居屋周围景观甚佳。②地理学名词。地理学的整体概念:兼容自然与人文景观;一般概念:泛指地表景色。③特定区域概念:专指自然地理区划中起始的或基本区域单位,是发生上相对一致和形态结构同一的区域,即自然地理区。④类型概念:类型单位的通称,指相互隔离的地段,按其外部的特征的相似性,归为同一类单位。如:荒漠景观、草原景观等。”

在学术交流中,对于景观(Landscape)一词的含义,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由景观生态学家特罗尔所定义的景观是人类生存空间的空间和视觉总体,包括地圈、生物圈和智能圈的综合体;地理学家把景观作为一个地理学名词,定义为一种地表景象,或综合自然地理区,或是一种类型单位的通称,如城市景观、森林景观等;艺术家把景观作为表现与再现的对象,等同于风景;建筑师则把景观作为建筑物的配景或背景;而文化景观论者则认为文化是自然景观的主体。

人类对景观的认识,从时间角度讲,如同接力赛一样,是渐进的、连续的,每一代人只能完成认识总过程的一段;从空间范围来讲,尽管景观是地球表面一个连续的整体,但要深入了解它,又必须划分相对的科学范围,每门学科只能认识景观的某个方面的某些性质。目前还缺乏一个专门地、系统地研究景观的学科,但以景观为研究对象,却又绝对独立且与其他学科不发生联系的学科也是不存在的。

1)地理学对景观的认识

地理学是研究地球表层自然和人类社会诸多事物的空间存在秩序的学科。地理学产生之初时关注的是“风土博物”等事物或现象的分布,其对景观的研究是斑点状的,即哪里有什么,分布什么等地理知识的积累,对景观还没有一个整体的认识。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地理学研究的对象领域发生了突破性的进展。特别是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的作用和影响在地球上已经连成一片,形成了名副其实的智慧圈、文化圈,地球表层渐渐成了人类及其生活环境相互有机联系的新的系统。对现代地理学来说,其研究的范围已扩大到整个地球表面,即接近地球物理表面与人类关系密切的地球表层部分,包括上至对流层项下至沉积岩石圈底部,其中又以人类的文化圈(智慧圈)即人类及人类生存的地表环境为核心。地理学就是以这个系统为对象,建立起现代地理科学体系。

地理学对景观的研究着重于景观自然形态的形成与发展,即研究景观形态的组成物质、构造、区域特征、地貌的发展演变,并进一步探求景观各组成因素的演变规律及其相互关系,以便能全面地掌握景观发展变化的规律。地理学还要进一步研究植物、动物界、人类及其文化与地表的相互关系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

总之,地理学回答了景观“是什么(What)”的问题,它研究的是“景观的骨架”。

2)生态学对景观的认识

生态学是研究生物或者生物群体与其环境——包括非生物环境和生物环境相互关系的科学。从人类文明开始,人们为了在自然界生存,就与周围的环境(包括气候、土壤及其他动植物)发生联系。生态学即是从生物与环境之间关系的角度来认识景观的。

生态学的研究对象经历了5个层次的递进,即个体、种群、群落、生态系统和景观。20世纪40—50年代,许多动物生态学家曾把研究种群及其数量和分布作为研究的中心对象,而植物生态学家把植物群落和个体适应作为研究的中心对象;到20世纪60年代以后,不少学者把生态系统作为生态学的特殊研究对象;到70—80年代景观生态又成为研究热点

生态学将所有的景观组成要素,例如气候、地质地貌、土壤、水文、植被、动物、人类的活动等都当作一种环境影响因子,并着重研究景观的结构、功能和变化,即研究地表所有作用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平衡。景观的结构指的是不同景观要素之间的空间关系(包括能量、物质和物种分配与各种生态系统的形状、大小、数目、种类和构图关系)。景观的功能指的是各种景观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即不同生态系统之间的能流、物质流和物种流。景观的变化指的是景观在结构和功能上随时间的变化。

总之,生态学研究景观整体的结构功能和历史发展,回答了景观“为什么(Why)”的问题,它研究的是“景观的肉体”。

3)景观学对景观的认识

景观学(Landscape Studies)是一门建立在景观规划与设计学科基础上,以协调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为总目标,以环境、生态、地理、农林、心理、社会、游憩、哲学、艺术等广泛的自然科学和人文艺术学科为基础,以规划设计为核心,面向人类聚居环境创造建设、保护管理和人文建设的学科专业,是在工业化、城市化和社会化背景下产生的、新型的、综合性的现代科学。

景观学起源于人类对自己生存与生活环境的关注与改造,但值得注意的是,人类为“更美好”地生存而对自身生存环境的干预、改造与建设是相当古老,足可以追溯到3 000年前的早期人类社会,但景观规划设计学的产生却不过一个世纪的岁月。究其根本原因,乃是由于人类对景观的认识有一个从微观尺度到宏观尺度的认识过程,人类对自然景观干预的能力也有一个从小到大,从局部到全球的发展过程,以及各国、各地的社会经济与意识形态的千差万别,从而导致了景观规划设计学中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滞后、片面或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等问题和纷纭复杂的学术分歧。

当然,目前景观规划设计学对景观的认识并非面面俱到,仅仅是着重于那些具有游憩价值和可建设性的景观。通过研究人对景观的需要,并对景观进行分析、规划、设计,从而对景观加以开发、建设、管理,最终在保护自然与文化景观的基础上改善人居环境,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提升人们的文化生活水平。

在这里,对人类感受有着某种影响的景观便成为核心的研究内容,“景观”具备美学特性的同时也被赋予了某种社会属性。它关注的是景观能“干什么(How)”的问题,是研究“景观的精神与灵魂”。

4)各学科对景观概念的共识

如上所述,景观虽是地球表层人类生存环境的空间和视觉的自然综合体,并客观地存在,但人们对它的认识却是随着人们对自然认识的发展而发展的,经历了一个不断提高、不断深化、不断全面的认识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同学科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景观,研究景观,进而得出各具特色的景观概念。

考察以上人类对景观的认识过程,我们不难发现,当各个相对独立的学科随着学科的发展与研究领域的扩大,相继从不同的角度开始关注全球尺度的景观问题时,面对全球生态、人类聚居环境、生物圈等这样的大业,单凭一两个学科的单打独斗已不能胜任。而各门学科彼此孤立地发展,各个部门和行业各行其是,没有一个统一的、彼此协调的管理,无疑成为情况继续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例如,新疆建设兵团对塔里木河流域屯荒几十年的开发,黄河上游上下河套无节制地引黄灌溉,无论大江南北大建水坝发展水力发电业和农业灌溉等都涉及流域性的水资源利用问题。过去仅仅从局部利益出发,单方面考虑水利、灌溉等问题,最后造成流域内稀缺水资源分配不平衡、下游断流、生态环境遭破坏等严重问题,并引发资源浪费、社会不公、资源利用总体不经济等一系列问题。

又如,工业布局与工业污染问题,仅从地方利益出发,缺乏全局观念,只顾局部地区经济效益,造成重复建设,环境污染推向下游或社会,大量应用化石燃料从而造成大气污染,使得CO2浓度增加、酸雨从天而降等严重后果。这种在发展经济时只顾经济效益而不考虑生态后果的做法,给人类带来严重的危害。

再如,全球化过程中对地域文化与景观的破坏问题。在物质文化极端丰富的同时,地域文化却逐渐出现荒漠化问题。

以上诸多问题的形成原因复杂,缺乏整体思想和通盘考虑是一个最为重要的原因,发展过程中各学科、各部门之间互不通气,只顾经济效益而不考虑生态后果,只顾局部利益而不考虑全局平衡,最终导致各种改造自然的措施互相影响、互相冲突,甚至得不偿失也给人类带来严重的危害。沉痛的教训使人们清醒过来,认识到要有整体和系统的观点——既要考虑经济效益,又要兼顾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既要考虑当前的利益,又要顾及人类长远的生存与发展,要有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的思想。

随着各门学科的发展与扩张,大家都将研究的对象扩展到全球尺度的景观层面上来,在这一层面上的学科汇合、协调、综合,成为人们共同研究人类所赖以生存的景观的保护、规划与利用已成为当务之急的大事。当前各学科对景观概念的理解也日趋接近与全面,在各学科认识较为一致的景观概念下,从各自的学科角度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文化环境加以研究,一个完善的景观学体系呼之欲出。

综上所述,景观这一看似简单的概念,却有非常广泛而深刻的内涵。我们从景观规划设计学与旅游规划的角度将景观一词的概念归结如下:

景观是指地球表层人类生存环境的空间和视觉的自然综合体,包括地圈、水圈、生物圈和智能圈;景观客观地存在,并在地质、生物与人为因素的作用下随时间而演变。目前,景观规划设计学所关注的是在人类近地面活动层上那些具有游憩价值和可建设性的景观。随着人类活动能力的增强与人类游憩需求的发展,景观规划设计学所涉及的景观范围也将越来越广阔。

3.1.3 文化景观的概念

景观按性质可以分成两大类,即自然景观和文化景观。自然景观是指完全未受直接的人类活动影响或受这种影响的程度很小的自然综合体;文化景观则是指上述文化现象在时间与地域空间上的具体表现,是居住在地球上的人类为满足社会经济需要,利用自然物质所创造的景观,如农田、城市、村落、学校、纪念碑、古岩画等。

1)地理学的文化景观

早在1885年,温默(J.Wimmer)在其《历史景观学》一书中指出,应把注意力集中于景观的全貌,提倡景观内涵的自然与人文意义的兼容并蓄,体现了地理学的整体精神。随后德国地理学家弗·拉采尔(F.Ratzel,1844—1904)在其《人类地理学》《民族学》等著作中第一个系统地提出了文化景观概念(当时称为历史景观),并强调种族、语言和宗教景观的研究以及文化传播的意义。

1906年,德国地理学家奥特·施吕特尔(O. Schluter,1872—1952)在慕尼黑大学任职演说中提出,地理学者应着眼于地球表面可以通过感官觉察到的事物,着眼于这种感觉——景观的整体,把景观作为地理学的主题将给地理学一个合乎逻辑的定义,探讨人类创造的景观(即文化景观)的变化过程是地理学的主要任务。施吕特尔认为,景观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原始景观,即在经过人类活动重大改变以前存在的景观;一类是文化景观,即原始景观经由人类活动改变以后的景观。他还提出了“文化景观形态”的概念,认为景观既有它的外貌,在它背后又有社会、经济和精神的力量。

20世纪20年代,“文化景观”一词在地理学中已经被广泛使用,这与美国地理学家卡尔·索尔(C.O.Sauer 1889—1975)创立的文化景观学派是分不开的。他的“景观的形态”继承了德国人施吕特尔和帕萨格的思想,主张用实际观察地面景观来研究地理特征。1923年,他在贝克莱大学就职地理系主任的演说中指出:“人类按照其文化的标准对其天然环境中的自然和生物现象施加影响,并把它们改变成文化景观。”他根据德国的“文化产生于自然景观”这一文学成语,主张地理学者应致力于探讨人类文化与景观间的相互关系,即研究景观的形态。他在1927年发表的“文化地理学的近今发展”一文中给出的文化景观定义是“附加在自然景观上的各种人类活动形态”,他也主张通过文化景观来研究区域地理的特征。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地理学者重视研究社会地理学,认为社会地理学的目的在于解释文化景观,明确主张景观变化的主力是人类集团的态度、目的和技能。1964年劳滕扎克(H. Lautensack 1886—1971)在研究伊比利亚半岛时,对作为一个连续统一体(半岛)的各地段的景观变化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半岛的连续性景观变化是纬度、高度、距海路程以及最近海岸的方向4个变量的函数。这种更为精确的分析方法为景观学提出了新的方向,就是这种创新的方向使得区域地理(景观学)成为大多数德国学者的中心旨趣。

在美国,斯宾塞(J.E.Spencer)和霍华斯(R.J.Horvath)、乔丹(T. G.Jordan)、德伯里(H.J.DeBlij)等人分别从农业、文化、行为的角度研究了文化景观。乔丹认为:“文化景观是文化集团在其居住地域上所创造的人为景观。”1986年,德伯里在《人文地理学:文化、社会与空间》一书中给出了文化景观的广义定义,即“文化景观包括人类对自然景观的所有可辨认出的改变,包括对地球表面及生物圈的种种改变。”沃姆斯利(D.J.Walmsley)和刘易斯(G.J.Lewis)把景观看作是人们周围能见到的连续平面,它是人类利用环境的一种产物。

我国已故著名人文地理学家李旭旦教授认为:“文化景观是地球表面文化现象的复合体,它反映了一个地区的地理特征。”

综上所述,文化景观是文化在空间上的反映,是一种落实于地球表层的文化地理创造物。地理学要探讨的是文化景观的地域分布、扩张和演变的规律。

2)《世界遗产名录》中的文化景观

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菲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时提出“文化景观”这一概念,并纳入《世界遗产名录》中。这样,世界遗产即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混合体即双重遗产和文化景观。

《世界遗产名录》中的文化景观代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第一条所表述的“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文化景观的选择应基于它们自身的突出、普遍的价值,其明确划定的地理——文化区域的代表性及其体现此类区域的基本而具有独特文化因素的能力。它通常体现持久的土地使用的现代化技术及保持或提高景观的自然价值,保护文化景现有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一般来说,文化景观有以下类型:

①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造的景观。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他纪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

②有机进化的景观。它产生于最初始的一种社会、经济、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相互联系或相互适应而发展到目前的形式。它又包括两种类别:一是残遗物(或化石)景观,代表一种过去某段时间已经完结的进化过程,不管是突发的或是渐进的,它们之所以具有突出、普遍价值,还在于其显著特点体现在实物上;二是持续性景观,它在当今与传统生活方式相联系的社会中,保持一种积极的社会作用,而且其自身演变过程仍在进行之中,同时又展示了历史上其演变发展的物证。

③关联性文化景观。这类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与自然因素、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相联系为特征,而不是以文化物证为特征。

3)景观学的文化景观

景观规划设计学所指的文化景观是人们为了满足游憩、旅游等休闲活动的需要,利用自然物质加以创造,并通常附加在自然景观之上的人类活动形态。

景观规划设计学所指的文化景观的含义可分5层意思去理解:

①满足人类游憩、旅游等休闲活动的需要,包括物质需要(阳光、空气、水等)和精神需要(美感、好奇、陶冶情操等);

②利用自然提供的物质加以创造,包括规划、设计、保护、建设、管理等经营活动;

③附加在自然景观之上的人类活动的形态,即在原始地表上的创造,是改造后的自然;

④文化景观是人类活动的形态,人类活动包括生产活动、生活活动和精神活动;

⑤文化景观往往是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复合体,两者之间没有截然不同的界限,只是在研究时注重的方面不同,或强调物质性一面,或强调非物质性一面。

3.1.4 非物质文化景观的界定

文化景观的内容除了一些主要通过视觉感官感受到的具体事物以外,还有一种可以抽象地感受到而难以表达出来的“气氛”,它往往与宗教教义、社会观念、民风民俗和政治制度等非物质因素有关,这就是非物质文化景观。

必须指出的是,在景观规划设计学中,“非物质文化景观”是一个新概念。在历史上,景观规划设计学中并没有人使用“非物质文化景观”这样的词组,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非物质文化景观的内容不存在。

与文化的结构相适应,文化景观又可分为物质体系的景观和非物质体系的景观两大部分。物质体系的景观(具象景观)是指人类加工自然而产生的技术的、器物的、非人格的客观实体,如聚落、城市、公园、景观小品等;而非物质体系的景观(抽象景观)是指人类在加工自然、塑造自我的过程中形成的规范的、精神的、人格的、主观的意象事物,如民俗、宗教、园林意境等。

景观规划设计学所指的非物质文化景观的含义也可分4层意思去理解:

①满足人类游憩、旅游等休闲活动的精神需要,包括美感、好奇、陶冶情操等。

②是在利用自然物质加以创造出的物质景观(文化景观的躯干,是形)基础上提升出来的精神与意念(文化景观的血肉,是神),是与满足人们物质生活基本需求的物质生产相对而言的,以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需求为目的的精神生产。

③是高层次的人类精神活动,其所反映的价值趋向、折射的追求等内在含义与意义是文化景观的神、气所在。

④非物质性,并不是与物质绝缘,而是指其偏重于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其结晶。

物质文化景观与非物质文化景观两者并没有绝对的界限,有时两者往往是结合为一体的。如实在的聚落景观中,也存在抽象的风水观念;而在精神性的宗教文化中,也有具体的寺庙、塔、石窟建筑等物质景观载体。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可以认定,“非物质文化景观”一词的构成是有历史文化基础的。由于非物质性(精神性)是人类文化完善过程中相当重要的内容,将之与“文化景观”联结起来,形成“非物质文化景观”这样的词组恰恰体现了人类追求“更美好”生活的愿望。在这个词组中,“非物质”表明了“文化景观”存在的形态,而“文化景观”则体现了景观的内涵。

同时,“非物质文化景观”这个概念的形成也是现代景观规划设计学发展、扩张、完善的必然结果,是从现代景观规划设计学立场审视、包容、扩充传统园林学的一种逻辑结果。

非物质文化景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累积和更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许多自然的或人文的景观要素由于实践的推动而积淀成为可以长久传承的精神文化形态,而原先积淀已久的精神文化形态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也可以通过新的物质形态或手段得以表达,甚至赋予其新的精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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