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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景观旅游资源的保护

时间:2022-02-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类对非物质文化的认识与保护大体经历了4个阶段。考虑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之间的内在相互依存关系,人们已意识到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普遍的意愿和共同关心的事项。②尊重有关群体、团体和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景观旅游资源的保护_非物质文化景观旅游规划设计理论与实践

8.1 非物质文化景观旅游资源的保护

8.1.1 世界保护非物质文化景观的潮流

自19世纪工业革命以来,世界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生活习惯发生巨变,现代建筑与城市化彻底改变了欧洲的面貌,大批珍贵的古建筑和历史环境被无情地夺去了生命。在此背景下,欧美发达国家开始觉醒,通过抢救、立法订规等手段严加保护,形成了全球性的保护世界遗产潮流。其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20世纪制订并公布的“三大宪章一个公约”,即《雅典宪章》《威尼斯宪章》《华盛顿宪章》和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1)保护物质文化与自然景观的潮流

早在20世纪中叶,人们已经认识到人类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全球工业化与城市化造成的破坏和威胁,这些不论属于哪国人民的罕见且无法替代的财产,对全世界人民都很重要,而任何文化或自然遗产的损坏或丢失都会造成全世界遗产的枯竭。于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11月16日在第十七届大会上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旨在为人类的长远福祉和子孙后代保护、保存文化与自然遗产。这些遗产一旦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就意味着该遗产成为世界性的公共资产,申请国将向全人类作出保护这一世界性遗产的承诺。

1976年,世界遗产委员会成立,并建立《世界遗产名录》。公约自1975年正式生效后,至今已有178个缔约国。截至2006年3月7日,全世界共有135个国家和地区的788处文化古迹和自然景观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611处,自然遗产154处,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23处。

中国于1985年12月12日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99年10月29日,中国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并于1986年开始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世界遗产项目。从1987年第一批六处遗产地登录《世界遗产名录》以来,至今已有31处文化和自然遗产被列入名录,数量居世界第三位。其中文化遗产23处,自然遗产4处,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处。

2)保护非物质文化的潮流

在人们重视物质性的文化与自然遗产的同时,人类也逐渐认识到保护非物质的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重要性。人类对非物质文化的认识与保护大体经历了4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关于保护传统和民间文化的建议。1989年11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5届大会上,通过了《关于保护传统和民间文化的建议》(或译《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提出了“传统和民间文化”的概念,对传统和民间文化的保护、振兴等方面制订了指导原则。该建议要求缔约国根据各自的法律规定,通过所需要的立法措施或其他步骤,执行保护传统和民间文化的各项规定,以便在其领土上实施该建议所规定的原则和措施,以便保护该遗产免遭种种人为的和自然的危害。

第二个阶段:建立“人类活财富”制度。199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行局第142届会议作出决议,建立了“人类活财富”制度。从此,教科文组织主持召开了若干会议和研讨会,旨在提高认识和鼓励各国政府建立国家级的保护制度。

第三个阶段:实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计划。1997年11月,在第29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大会上,通过了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遗产代表作”国际荣誉称号的决议。在教科文组织第154届执行局会议上,考虑到“口头遗产”并不能涵盖全部遗产以及其与“非物质遗产”的不可分性,决定在“口头遗产”的后面加上“非物质遗产”。1998年10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行局第155届会议上,通过了《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正式提出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概念。

2001年教科文组织发布《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次文化部长圆桌会议通过了《伊斯坦布尔宣言》,宣言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它是文化多样性的熔炉,又是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教科文组织于2000年开始实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计划。根据规定,每两年宣布一批“代表作”,每个国家每次只能推荐一项;鼓励多国联合申报,不占国家名额。

2001年5月18日,教科文组织宣布了第一批19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2003年宣布了第二批28项“代表作”。

第四个阶段:制定并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考虑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之间的内在相互依存关系,人们已意识到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普遍的意愿和共同关心的事项。为了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损坏、消失和破坏的严重威胁,同时,鉴于国际上现有的关于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协定、建议书和决议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规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10月17日在巴黎举行了第三十二届会议,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公约的宗旨是:

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②尊重有关群体、团体和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③在地方、国家和国际一级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互鉴赏的重要性的意识。

④开展国际合作及提供国际援助。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是:“指被各小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小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小区和群体提供持续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小区、群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此定义作了具体的说明,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以及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等等。

2005年11月2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公布了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共有来自世界数十个国家的43个项目。至2005年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目录的项目共有90个。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通过将为保护该遗产提供广阔的前景。当达到30个国家加入公约并生效后,“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计划行将终止,到时将根据公约有关条款的规定,建立“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此前宣布的三批“代表作”将纳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可以肯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

8.1.2 中国对保护非物质文化的重视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与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国内传统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严重冲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任重而道远。

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与各级政府的努力,我国在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中取得了初步成效。20世纪中叶,政府组织文化工作者对部分传统文化遗产进行了调查和研究,使许多濒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抢救。1979年,文化部、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共同发起十部《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编撰工作。截至2004年底298部省卷已经全部完稿,并已出版240卷,近4亿字,保存了大量的珍贵艺术资源,这项工作被海内外誉为当代文化建设的“万里长城”。

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对传统工艺美术作出明确规定,通过建立国家评定机构,保护了一大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命名了200余名“工艺美术大师”。

2001年,中国的昆曲连同世界各地其他18种民间艺术表达形式一道,成为教科文组织的首批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2003年11月,中国的古琴艺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第二批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2004年12月,中国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递交了由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批准书,中国成为第六个递交批准书的国家。

2005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国家名录,确定“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及“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国家将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摸底工作,通过建立代表作名录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

在立法方面,全国人大对该领域的立法工作非常重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了大量调研,并会同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进行了专家讨论和国际研讨会。2002年8月,文化部向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报送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的建议书,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成立起草小组,并于2003年11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草案》。到2004年8月,全国人大又把草案名称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2005年初成立工作小组,协调各方加快该部法律的立法进程,预期将很快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

与此同时,中国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名录体系包括国家、省、市、县四级。今后,中国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将从国家级名录中筛选而出。2005年已确定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项目40个,各省也相继确定了一批保护项目,不少地方政府通过制订地方政府法规,建立传承人命名活动,为传承活动和人才培养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教育开展普及优秀民族民间文化活动,规定有条件的中小学将其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等多种措施,卓有成效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自2001年昆曲被列为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国内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从政府、文化部到有关的研究机构都对它给予了充分的重视。随后,国家相继成立了“振兴京剧指导委员会”“振兴昆曲指导委员会”等管理机构。2005年,由白先勇先生改编、倡导并联合台海三地推出的昆曲青春版《牡丹亭》,在全国特别是高校青年学生中掀起一股昆曲热,昆曲艺术重新得到了发扬光大。2005年初,国家开始设立专项资金,实施国家昆曲艺术抢救、保护和扶持工程,一批具有悠久传统、民族风格和地方艺术特色的乡镇,被国家命名为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来自民间与官方的共同努力,增强了全社会对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鼓励了各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和开发。

继昆曲和古琴艺术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定的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之后,2005年11月25日,我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中国、蒙古国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目录。

8.1.3 保护非物质的文化景观的目的与意义

教科文组织1972年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没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公约保护的重点是文物、古迹、建筑遗址、文化景观和自然遗产等。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遗产,它更注重的是技能、技术、知识的传承,保护的对象是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发展长河中各国各民族生活方式、智慧与情感的载体,又是可持续发展的保证。申报“代表作”与申报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程序和方法均有差别。申报“世界遗产名录”强调遗产地的保护状况必须达标;而申报“代表作”则把项目的价值、消亡的危险和做好10年保护计划作为一个整体,三个基本申报条件缺一不可。

如果把《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英文版进行比较,两个公约所用的“保护”一词是有区别的。前者的保护是“Protection”,是指普遍意义的保护;而后者的保护是“Safeguard”,隐含“抢救”的意思,从中可以看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紧迫性。

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施申报的“代表作”计划来看,其真正的目的是抢救、保存、保护和振兴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是手段,保护才是真正的目的。正如教科文组织在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中指出的,宣布的目的在于鼓励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优秀作品,鼓励各国政府、各非政府组织和各地方小区开展鉴别、保护和利用其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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