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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景观分类

时间:2022-02-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表6.1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景观类旅游资源主要涉及国家“旅游资源普查分类系统”中的遗址遗迹、建筑与设施、旅游商品和人文活动四大主类,我们从非物质文化角度可以归纳为宗教、民俗、制度、艺术四大主要类型,各主要类型中又包含若干亚类,亚类中又可分为许多类型。由此构成三级体系的非物质文化景观旅游资源体系。
非物质文化景观分类_非物质文化景观旅游规划设计理论与实践

6.1 非物质文化景观分类

旅游资源分类是评价工作的基础。在旅游规划实地考察工作中,旅游资源的调查和评价是其主要内容之一。作为技术规范,旅游资源评价必然依据一定的分类系统,以便于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对旅游资源的价值作出科学评判。在1992年,国家旅游局曾出版过《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该规范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总结,不少专家学者提出过许多演进或修改的意见。2002年,受国家旅游局委托,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资助,经多方专家的研究讨论起草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国家标准,该标准于2003年由国家旅游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新的标准将旅游资源分成8个主类、31个亚类和155个基本类型,从而使复杂的旅游资源分类,变得更加科学、客观、准确、量化、简洁。

结合2003年版国家标准与我们对非物质文化景观形式与内容的研究,提出以下非物质文化景观旅游资源分类体系(如表6.1)。

由表6.1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景观类旅游资源主要涉及国家“旅游资源普查分类系统”中的遗址遗迹、建筑与设施、旅游商品和人文活动四大主类,我们从非物质文化角度可以归纳为宗教、民俗、制度、艺术四大主要类型,各主要类型中又包含若干亚类,亚类中又可分为许多类型。由此构成三级体系的非物质文化景观旅游资源体系。

表6.1 非物质文化景观旅游资源普查分类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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