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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金融的缘起

时间:2022-01-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环境金融的缘起自货币在人类社会出现之后,金融活动就开始了。环境金融是货币流通中的一个门类,其产生与发展的历史也很长。(二)中国古代的环境金融案例环境金融虽然是现代的术语,但是在中国古代社会,依然有大规模的环境金融运作事例。
环境金融的缘起_环境人类学

第一节 环境金融的缘起

自货币在人类社会出现之后,金融活动就开始了。环境建设事业发展之后,环境金融也就开展起来。当代社会,人们建设了一些大型环境项目,包括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等,这些均需要资金支持,因而,环境金融也就越来越引人注目。

一、金融业与环境金融概述

资金流动是社会经济生活必不可少的价值能量交换,如同维持人体生命而输送营养、氧气的血液。人类很早就使用了货币,也建立了一些货币流通的业务。环境金融是货币流通中的一个门类,其产生与发展的历史也很长。

(一)古今社会的金融活动简述

中国古代农耕经济在世界历史上都是发育十分完备的体系,各种农产品的交换催生了古代货币制度的产生。中国已有的大量考古发掘证明,自古代到近代,货币类型丰富且千差万别,春秋战国时期有楚大布、蚁鼻钱等,秦汉时期有秦半两、汉五铢与多种形制的新莽货币,南北朝时期至隋唐时代有北齐常平五铢、隋五铢、开元通宝……民国时期有纸币、金圆券等。中国古代的金融业也很有特色,尤其是到了宋代,货币流通和信用进入迅速发展时期,开创了古代传统金融的新阶段。史料记载的宋代官方金融机构有榷货务、市易务、检校库、抵当所、抵当库、便钱务、交子务等,因职责不同发挥信用功能的路径各异。榷货务主要职责是“掌鹾、茗、香、矾钞引之政令,以通商贾,佐国用”(《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掌受商人便钱给券”(《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五之二二),无疑,这是相当于政府财政金融管理机构。中国古代信用也很兴盛,特别是在宋代,信用达到了一个历史高潮。宋代信用形式表现为借贷、质、押、典当、赊买赊卖、预付款等多元形式。借贷无外乎货币借贷和财物借贷两大类,进一步有政府借贷和私人借贷之分。政府借贷主要表现为赈贷的形式,通过紧急情况下贷给民户口粮或种粮的方式,助其度过困境,保证民众按时耕作,以保社会稳定。私人借贷多为高利贷,借助以“库户”“钱民”为中心的高利贷网络输出货币资金,解决由于社会的分化和“钱荒”的影响带来的平民百姓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质、押是借贷担保的形式,由质库、解库、普惠库、长生库等机构经营。质属动产担保,它的设立必须转移动产的占有;押属不动产担保,通常将抵押物的旧契交付抵押权人即可。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可用变卖价款优先受偿[1]。宋代金融交往活跃,原因是商品经济繁荣。

在西方世界,金融活动也十分活跃,特别是随着欧洲商业活动的繁荣,信用、股票或债券等也迅速发展起来。15世纪与16世纪的欧洲,企业借助银行的信用向存款人间接融资的现象在意大利等地逐步兴旺起来。进入17世纪,依靠企业的自身信用,越来越多的公司在资本市场向投资者发行股票或债券进行直接融资。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创建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Amsterdamse Effectenbeurs),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交易所(2000年9月22日,该所与布鲁塞尔证券交易所和巴黎证券交易所合并,创建成立了欧洲证券交易所,Euronext Stock Market)。17~19世纪,在股份制和资本市场的推动下,欧洲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得以快速发展。随着欧洲移民迁徙到北美洲,美国资本市场开始兴起。1792年5月17日,24个证券经纪人在美国纽约华尔街68号建筑物外的一棵梧桐树下签署了《梧桐树协议》(Buttonwood Agreement),约定在出售每一手证券的时候,收取的佣金不能低于证券面值的2.5‰,由此宣告了纽约股票交易所的诞生(1863年改为现名,纽约证券交易所,New York Stock Exchange)。而在这个交易所门外马车上经常有进行交易的“路边交易者”们,它们后来形成了现代微博意义上的纳斯达克市场。马克思说:“假如必须等待积累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2]历史表明,资本市场是商业信用发展的结果,也是股份制和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二)中国古代的环境金融案例

环境金融虽然是现代的术语,但是在中国古代社会,依然有大规模的环境金融运作事例。秦代时期,有三项水利工程,它们均包含着不同程度的人与自然和谐的环境因素。

中国著名的都江堰是古代历史上最成功的水利杰作,它历经2260多年而不衰,至今依然在运作,堪称是全世界迄今为止仅存的一项古代社会的伟大“生态工程”。中国秦代昭襄王五十一年(公元前256年),蜀郡太守李冰和他的儿子吸取前人的治水经验,率领当地人民,在岷江出山流入平原的灌县(今都江堰市),创建成了都江堰,这是一个防洪、灌溉、航运综合水利工程。都江堰的创立以不破坏资源环境且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为人类服务为前提,变历史上的水害为水利便利,使人、地、水三者高度协和统一。2000年11月,都江堰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人类历史上的宝贵财富。世界遗产委员会是这样评价它的:“建于公元前三世纪,位于四川成都平原西部的岷江上的都江堰,是中国战国时期秦国蜀郡太守李冰及其子率众修建的一座大型水利工程,是全世界迄今为止,年代最久、唯一留存、以无坝引水为特征的宏大水利工程。”四川省流传着许多关于都江堰水利工程修建的故事,其中一些涉及水利资金筹措事务[3]。可以认为,那些传说就是今日所说的环境金融。

秦代修建的水利工程还有灵渠与郑国渠,不过后者已经被历史尘埃湮灭。灵渠是现代依然运作的秦代水利工程,它在今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境内。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为了完成统一中国大业,征派50万大军向岭南地区发动了战争。由于岭南地区山路崎岖,运输线太长,粮食接济不上。因此,为了解决军粮的运输问题,秦始皇通过将领们对当地山川地形的了解,果断地作出了“使监禄凿渠运粮”(《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的决定。史禄领导秦朝军士和当地人民一起,付出了艰苦劳动,劈山削崖,筑堤开渠,历时3年,修成了这条运河。灵渠把湘水引入漓江,沟通了长江水系与珠江水系,打开南北水路交通的要道,促进了中原和岭南经济文化的交流以及民族的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政府组织民众对具有“世界古代水利建筑明珠”美誉的灵渠进行了大规模整修,恢复了传统风貌[4]。目前,灵渠依然发挥着航运、农田灌溉和城市供水的功能,显示着旺盛的活力。

虽然历史久远,在现存的史书中均没有都江堰与灵渠修建的详细记载,也就没有关于建设工程中的环境金融史料,但是,数十万军民耗时数年从事工程建设,一定不能缺少现代称之的资金支持、筹资融资等事务。无疑,研究古代社会的这类环境金融,无疑是很有意义的事情。

二、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

21世纪,环境保护理念已经深入人心,而且影响到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很多方面。换句话说,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效益是否协调一致、共同赢利,乃是与当代人们的经济活动、生产组织与思想认识紧密相连的。通过经济税收、信贷等金融手段解决建设与环境效益共享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即采用环境金融方式从事经济业务,这是必须思考与探索的事务,为此,需要借鉴海外一些流行的经济学理论。

(一)“庇古税”原理分析

前文已经简述了现代社会存在的环境污染现象,其之所以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些商人只是掠夺性开发环境资源,但是却不愿意向环境保护事业投资,结果导致环境恶化。这些商人获利了,但是很多与开发活动不相干的其他人却不得不在恶劣环境中遭受苦难,或者说被迫支付被西方福利经济学流派所称之的一种外部成本。英国经济学家阿瑟·塞西尔·庇古(Arthur Cecil Pigou,1877~1959年)被西方经济学界奉为“福利经济学之父”,他于1912年发表了著名的《财富与福利》(1920年,此书经过扩展后再版并改称为《福利经济学》)[5]。他提出的一些解决这类问题的方法是,对产生外部性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进行收税或者补贴,其中,正外部性补贴,负外部性收税,后人称之为“庇古税”。这种手段实施的原理是,政府对产生污染的市场主体进行收税,使其私人成本增加到社会成本,成本的增加可以迫使其减少污染,最终使产生的污染达到社会适应的数量。或者是政府给予受污染的人补偿,补偿费用等于受污染而造成的损失。

(二)“科斯定理”理念分析

庇古税的应用看似完美,其实不然,因为它的使用需要一些前提假设条件:例如,信息完全,也就是说,政府在收税之前必须知道污染企业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以便决策并且能够收取恰当的税收,但事实上这是很难做到的。优美的环境诸如蓝天、河水是公共产品,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那么,环境的价值是多少?如何计算污染责任及其污染损失?这些信息难以获得,因而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若用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必然会遇到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市场失灵”。

应用界定产权的方式来明确环境污染的责任,或者界定生产中必然会造成一定程度污染的污染权利,这样可以解决污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而,这种做法也是环境保护的一种方式。因为,经济主体有了明确的污染边界或者产权范围,或者说信息清晰,可以据此再进行交易,也就是说征收污染税或者给予治理污染的补贴,即执行庇古税政策。这种方法最初由英国经济学家罗纳德·哈利·科斯(Ronald Harry Coase,1910年~)提出,他因此于1991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科斯于1937年和1960年分别发表了《厂商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篇论文,较为详细地阐述了交易成本、产权界定等理论,他由此被认为是在西方社会很有影响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6]。他的这个观点指导人们将环境恶化这类外部成本内部化,有利于解决这类外部不经济的问题,因而被后人称之为“科斯定理”。与“庇古税”相同,“科斯定理”也有一些前提假设条件,例如,治理环境污染的交易费用存在且较小之时,拥有产权的一方对外部性的评价较小,此时,交易容易成功;如果评价大于外部性,那么交易永远不能达成。

“庇古税”和“科斯定理”均是有利于解决环境问题的代表性理论,是环境金融理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相对于前者来说,后者更有进步。但是,后者不可能取代前者,两者在某种程度上还是有互补之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外关于环境保护经济手段已经产生了大量研究成果,其中有很多成果主要是以这两种理论为渊源和支柱的,而且逐步发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庇古手段”与“科斯手段”[7],庇古手段的内容是税收、补贴、押金、退款等;科斯手段则包括私人合约、排污权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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