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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农村金融环境

时间:2022-03-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农村金融机构承受的风险大小与农村金融服务环境有着直接地关系,并且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造成了农村金融机构承受较高的风险。但是到现在为止,只有少部分经济允许的农村地区建立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大部分贫困农村的社会保障依然依靠社会救济、福利和优抚待遇等实现。另外,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改善农村金融环境_湖南农村金融扶贫问题研究

农村金融机构承受的风险大小与农村金融服务环境有着直接地关系,并且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造成了农村金融机构承受较高的风险。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不断建立健全农村经济保障体系,从根源上缓解金融风险导致的农村贫困现象,在财政和金融之间建起坚固的堡垒,减少两者混淆造成的资金使用率低下和较高道德风险的情况。

一、建立健全农村经济保障体系

由于我国长期处于城乡二元结构状态下,社会保障体系对农村地区的保障过于缺乏,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只能依赖于家庭和土地,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无法满足发展的要求,急需建立完善、系统、全面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这就需要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从增加农民收入出发,提高农民自我帮助能力;同时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加入农业保险内容,从根本上突破城乡二元结构的局限,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我国的城市已经初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以社会保险为主,其他保险为辅的体系结构。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推行农村社会保障,包括社会养老、合作医疗、低保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但是到现在为止,只有少部分经济允许的农村地区建立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大部分贫困农村的社会保障依然依靠社会救济、福利和优抚待遇等实现。

(一)农村保障体系为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供了可能。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将大量农民从第一产业中解脱出来,逐步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涌入,为我国的城市化建设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但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和完善,虽然农民工已经脱离第一产业的劳作,经济上有了其他渠道的保障,但是作为社会保障的根基依然为土地。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既是生产要素,也是农村社会保障,在二元经济结构的环境下,农村难以建立有效地土地流转机制,造成土地资源利用率较低或浪费的结果。

资产的货币化和证券化,能够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再凭借商业银行的平台,将资产作为抵押物抵押,从而获得贷款。例如在贷款购房中,将住房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现在和未来的收入作为还款保障,从而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获得住房,改善居住条件。但是在农村,土地和住房的流动性较差,很难变现和处置,大大降低了其作为抵押物的抵押作用,农民也就难以获得贷款改善现有生活环境。

(二)农村保障体系顺应解决农村人口老龄化和社会矛盾的需求。现在我国乃至全世界都面临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时期经济发展水平还处于相对较低的状态,所以,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从农村地区来看,加快人口老龄化步伐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人口年龄结构自然变化;二是农民工涌入城市过程中,多以中青年为主,老年人留守农村,从而加快了农村老龄化的步伐。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拉大了农民的收入差距,所以收入不平衡带来的社会矛盾长期存在并日益激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不仅可以满足低收入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减少贫困导致的社会矛盾,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稳定,为经济的发展营造稳定健康的社会环境。[1]

(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和补充。由于农村范围广泛,国家用于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有限,再加上集体统筹逐渐减少,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大部分依靠于地方财政,所以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不同,从而建立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也有所差距。另外,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我国的东南沿海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也相对完善,已经完成了养老、医疗等内容。但是在中西部地区,经济水平较差,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水平较低,甚至很多贫困地区尚未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极大地影响了农民的基本生活,也限制了农民工向城市转移的步伐。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程度不断深化,农业生产承受的风险除了来自自然环境和经济市场,还有来自国际市场的不断冲击,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生活压力不断增大,所以,需要国家和地方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

二、完善提升农业保险制度

农业保险是一种专项针对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和农民生活的市场化风险管理制度,也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最早建立农业保险是在上世纪50年代,由于处于摸索阶段,曾被一度忽略,直到1982年重新启动。地方政府联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共同推进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使其在90年代达到鼎盛,后又陷入萎靡阶段。2004年,保监会将上海、黑龙江和新疆作为农业保险试点,逐步推行农业保险,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实现农业保险业务全覆盖,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已经突破200亿元。

但是农业保险制度发展较为缓慢,主要制约原因有以下三点:第一,保险费率较高,农民负担过重。由于保险费率依照农业标的损失率进行确定,而农业生产的损失率较高,必然造成较高的保险费率,与农民承受能力相差甚大,负担过重。在上世纪90年代保险公司商业化改制后,相继取消了农业保险业务。第二,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不足。农民将农业生产的成败归结于天气,认为农业保险无关紧要,收成较好的时候农业保险成为额外支出,而收成较差的时候又期望得到政府救助。第三,抵抗自然灾害能力较差。由于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几乎每年都会发生不同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巨大。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未建立灾害统一协调管理机制,灾难过后基本依靠财政和社会救助,保险的作用少之又少。主要因为灾害和保险两者的损失差距较大,巨灾需要的保险资金巨大,同时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无法预测,再加上,我国未建立有效地再保险制度,巨灾风险难以依靠商业保险得以解决。各国政府为了鼓励和保护农业发展,通常以农业保险补偿的方式进行解决,也得到世贸组织的允许和支持,并列入“绿箱”政策。各国对农业保险的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保费补贴、税收优惠、补贴经办单位费用、建立巨灾基金、提供再保险扶持等。美国在上世纪40年代开始实施农业保险,由最初的尝试,到加快发展,再到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最后到政府联合私营企业经营、完全由私营企业经营的历程。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不断延伸,保障效率和农民认可度不断提高,有效保障了农业生产的稳定性,提升了国民的福利水平。在不同的时期,相应采取不同的经营体制,同样也经历了商业运作、政府联合商业运作、政府统筹下的商业运作等不同阶段。通过美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可以看出,农业保险仅凭商业机构的传统模式运作,难以获得预期的效果,在农业保险出现巨灾的情况下,私营保险公司无力承担,必须通过政府给予直接或间接补贴才能够顺利实施。随着农业保险的发展,为了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提供有力保障,美国也在一直讨论行政策略有效还是市场机制有效,救灾的方式更合适还是农业保险制度更合适。但是,显而易见,农业保险已经成为稳定农业生产的重要工具,在美国的农业生产和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2]

农业保险的发展需要法制化管理。从立法的层面确定农业保险的性质、财政补贴和农业保险市场化运作之间的关系,对农业保险的服务对象、区域范围和各种费率进行明确说明,同时对中央、地方政府在农村保险体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加以说明。公共财政在农业保险的顺利实施过程中起到基础性的作用,通过采用保费补贴、经办单位费用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推动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同时要积极探索政府联合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农业保险的模式,建立政策倾斜、保险补贴的农业风险防范和救助机制。

三、建立新型商业化小额信贷机构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已经成为我国农村发展和金融发展的双向内容。包括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信贷公司、民间贷款公司在内的小额信贷金融机构,已经得到进一步规范,获得了长期稳定的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从当前我国农村发展的大趋势下,需要进一步挖掘商业化小额信贷机构在农村开展业务和发展的优势条件,从而扩展农村小额信贷的渠道,对建立新型小额信贷机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一,小额信贷业务具有独特之处,评信方法和管理技术均与大额商业贷款不同。经过多年的金融改革发现,由于缺乏激励政策和竞争市场环境,很多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参与农村小额贷款的积极性不高,相应地开拓创新精神更是无从谈起。而作为试点的小额信贷机构,能够获得较为全面的客户信息,针对不同的客户采取不同的信贷管理技术,小成本的优势使其获得由于缺乏担保物品被正规金融机构拒之门外的客户群体,以小聚多将大量地金融资金与社区信息相结合,将储蓄用户转化为投资用户。

第二,为民间金融资金进入金融体系寻找合适的方案。现在很多民间金融资金由于缺乏法律监管,无法建立金融体系,再加上前些年有些金融机构违规经营,引发了巨大的金融风险,成为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所以,金融监管机构未全面放开民间资本从事金融活动。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为小额贷款公司寻找合适的方案,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允许“只存不贷”的小额贷款公司从事金融活动,这样可以有效控制小额贷款公司带来的风险,也为民间金融资金进入金融市场提供了可能。

第三,我国金融机构的弊端主要表现在贷款管理方面。从我国现在金融机构情况来看,在发动和吸取存款方面已经取得较好的成绩,但是在贷款管理技术和相关机构的建立方面还存在较多薄弱环节,也影响了整个金融改革的进程。建立专业贷款机构后,再通过合适的形式,与正规金融系统建立有效地沟通渠道,这样就能充分发挥其金融中介的作用。

第四,鼓励和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能够起到有效配置金融资源的作用。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将大量地资金引入农村和偏远地区,为其提供丰富的金融服务,从而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改善。虽然小额贷款公司的实力有限,在未来的农村金融中未必担当主要角色,却能在农村金融改革中发挥“鲇鱼效应”,撬动整个农村金融的发展。鼓励和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确定小额贷款的监督管理。为了为农村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提高小额信贷机构的生存能力,允许和提倡其积极研发新产品。但是,要依照小额信贷机构的类型、业务范围和实力大小,设置不同的监管制度。同时,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健全完善相关的管理办法,扩展小额信贷机构的融资渠道,解除制度上的障碍,赋予税收优惠的支持,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监管力度,为其提供必要的信用信息查询平台。

确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功能。小额信贷机构要坚持以服务农村为根本,在农村、农业和农民市场中明确目标群体,找准突破口,为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提供有力保障,从而也促进自身的发展。在经营过程中,要秉承谨慎态度,加强精细化管理,实现集约型经营。

小额贷款公司还要坚持走商业化模式,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机构,探索创新资金可持续利用的模式。另外,还要积极引进国外小额贷款金融机构的经验,侧重于存款、批发资金、保险和金融业务,扩展经营思路,顺应我国小额信贷组织的发展趋势。另外,探索创立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能够拉近与农民的距离,直接了解农村的需求,给予最贴心的服务,也能够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提高农村金融能力,为建设新农村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当前,我国正是培育发展小额信贷机构的阶段,兼具市场条件和政策支持,小额信贷机构要抓住机遇,创新市场经营模式,加强与各方面的配合,实现信贷机构和农民双赢的目标。[3]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商业小额信贷机构的短板就在于获得资金来源。小额信贷机构在金融市场中,本身处于弱势地位,如果与其他大型金融机构同在商业市场中竞争,就难免出现全军覆没的局面。所以,小额信贷机构要能够在市场环境下健康发展,就需要配备可吸收存款的拍照,否则就难以实现。

针对这一现象,专家认为,小额信贷机构在发展初期,可以通过向商业银行或政府银行申请转贷,根据市场规则进行交易,无须贴息,通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可以实现对小额金融机构的筛选,经营良好、能力较强的小额信贷公司得以发展壮大,相反,经营较差、能力较弱的小额信贷公司就惨遭淘汰。为了实现这一环节,还需要接触法律障碍,现行法律未允许企业之间从事信贷业务。另外,还需要建立监管制度。对于国际小额信贷机构,对其进行监管,说明其已经进入正规金融行列,增强了其在市场中的信心。而我国的小额信贷机构还处于试点阶段,只能通过自有资金用于借贷交易,在金融市场中的身份也局限在普通商业企业,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管。但是从长期发展来看,对从事商业信贷的小额贷款公司,要设立统一的监管主体和监管制度。现在我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责任依赖于央行备案制,显然已经不适应金融市场的要求,需要在发展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1] 吴睿.农村金融扶贫需要多维度推进[J].中国银行业,2016,06:35-36.

[2] 胡东生.精准扶贫战略与金融创新支持模式探究—以福建省三明市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为例[J].福建金融,2015,10:39-43.

[3] 陈玉宇.印度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盛衰—农村金融扶贫中的商业原则和政策干预[J].改革,1996,04:5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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