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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实践哲学引入翻译研究的构想

时间:2022-09-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之所以要将实践哲学的思想引入翻译研究,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它并没有采取超越人的生存和社会生活的思辨式思维方式,因而并不致力于对于主体的行为进行理性统治和约束;相反,它将视线下移至具体的感性的人的生存状况,更加关注现实生活世界的价值和意义,由此冲击了日益体系化、政治化和独断化的思辨哲学理念。而要全面认识翻译中的主体,就需要立足于具体的社会语境,以实践哲学的思想为指导,从整体上全面考察其本质和特点。

之所以要将实践哲学的思想引入翻译研究,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它并没有采取超越人的生存和社会生活的思辨式思维方式,因而并不致力于对于主体的行为进行理性统治和约束;相反,它将视线下移至具体的感性的人的生存状况,更加关注现实生活世界的价值和意义,由此冲击了日益体系化、政治化和独断化的思辨哲学理念。在实践哲学的视域之下,主体、主体间的交往实践活动和主体的反思批判活动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但是又避免了个体主体意志的无限张扬,因为一方面它主张个性解放,另一方面却更加强调个体主体的行为应当顺应历史潮流的发展方向,从而让容纳多样甚至迥异个性的不同主体的生活世界更加趋向宽容、和谐和融洽。根据这一哲学思想,主体存在的场域,即生活世界才应当是考察其个性特征的立足点和重要依据,因而我们对于翻译主体的认识应当基于对其所在生活世界进行详细考察的基础之上;译者所从事的翻译实践活动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其对于生产层面的推进,即更好地推动物质文明的进步上,更表现在它能够陶冶和提升生活世界中各个主体的精神境界,促进不同的主体进行平等、自由、自觉的社会交往活动,并最终促成人类的全面解放和进步;而译作价值的形成更是一种开放性的生成过程,它能够随着人们审美、伦理、道德等各方面素养的提高而不断得到更新和丰富。正如衣俊卿所指出的: “马克思学说的最本质的内容是以人的实践的超越本性为核心的,自觉的历史性、实践性和批判性文化精神。”衣俊卿,《现代性焦虑与文化批判》,哈尔滨: 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4页。

下面,就让我们以“主体”为切入点来看一看实践哲学思想对于翻译研究的重要意义。实际上,“主体”这一概念是在认识论哲学产生之后才随之出现的,此前,人们更习惯于使用“人”这一概念。“人”是不同于“主体”的,虽然主体也是人,但是二者并不同一,只是密切相关。主体是相对于客体而使用的,而“人”所面对的是整个外部自然界。在古代哲学思想中,人是万物的尺度,是万物之灵,这时的人带有神性,具有一定的神秘性。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东方,人们对此都有共性的认识。例如,17世纪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就把思想与神性看成是同一性的东西,他提出的一个命题就是: “思想是神的一个属性,换言之,神是思想的东西。”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 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北京: 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431页。 并论证说,“心灵中清楚明晰的观念与神的观念有同等的真实。”同上,第438页。 而我国古典文论也常常把作者的写作才能归于天赋,归于灵感,从而形成重内省而轻外察、重感悟而轻分析的诗论思想。这时的作者不被看成主体,而是具有灵感的个体。林语堂就说过: “在文学上主张发挥个性,向来称之为性灵,性灵即个性也。大抵主张自抒胸臆,发挥己见”。林语堂,“论性灵”,《林语堂名著全集》(卷18),长春: 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238页。 这一点很类似于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Protagoras)所提出的“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一命题的思想,后者就是建立在主观个人感觉的基础之上的,强调人的感性的作用,并否定了认识的普遍性,因此也就难以找到共性的规律,从而不免流于神秘。而在结构主义阶段,人的主体性已被抽象化和概念化,人们开始关注结构中的系统和概念,主体性已经不再发挥作用,仅仅成了一种摆设。正如福柯所批评的: “我们却发现了别的某物,即另一种热情: 对概念和我们所称的‘体系’表现出来的热情……凭着体系,有必要理解关系系统,这些关系独立于由它们联结起来的事物而保持和转换它们自身……一个没有主体的无名体系……‘我’已被破除了。”转引自 莫伟民,《主体的命运》,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第31页。 而要全面认识翻译中的主体,就需要立足于具体的社会语境,以实践哲学的思想为指导,从整体上全面考察其本质和特点。

克尔凯郭尔(Soren Kierkegaard)曾经指出: “自我只与它自身相关”Quoted from Marius Timmann Mjaaland, AutopsiaSelf, Death, and God after Kierkegaard and Derrida, translated by Brian McNeil, Berlin & New York: Walter de Gruyter, 2008, p.52.,因此他将人看作孤立的个人,注重分析人类理性的阴暗面,以及自我与他者之间联系的缺失和断裂。与之不同的是,马克思主张采用一种历史的研究视角,“要求掌握无限的历史知识,运用将所有历史和文化现象视为由社会建构的历史学方法,从而建立一种基于这一假设所形成的社会理论,以及一种能够把握历史变化的基本概况和机制的历史理论。”Steven Best, The Politics of Historical Vision: Marx, Foucault, Habermas, New York & London: The Guilford Press, 2005, pp.32—33. 也就是说,他并非将人看作单一的个体,而是代表了一种具体的社会形态,由此既强调了社会对于个人的建构与制约,又肯定了个人对于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在西方的哲学研究中,存在着一种对马克思的“唯物主义”观点进行片面解读的倾向,即认为马克思是经济决定论者,只重视人追求物质财富的一面;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之一的埃里克·弗洛姆(Erich Fromm)驳斥了这一观点,并指出: “马克思哲学不仅使人从经济的压迫下解放出来,而且也强调人的精神的解放,使人的完整人性的恢复,成为其有充分人性的人。”杨寿堪 等,《20世纪西方哲学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05页。 这种观点是颇为中肯的,因为马克思之所以既能够超越以培根、霍布斯等为代表的唯物主义者,也能够超出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主义者,主要原因就在于他没有囿于外部条件和外部环境,而是深入了人的内在性,由此将以往的哲学研究所忽略的人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突显出来,并将它们作为人存在的根据,从而沟通了外部研究与内部研究,着重从外部世界中考察人的本真存在意义,“这种以人为核心,以对人的现存结构,即实践活动的深刻理解和对人的现状的分析批判为基础的使现存世界革命化,从而逐步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思想,构成马克思的全部学说,也是他的哲学的实质与核心。”衣俊卿,《现代性焦虑与文化批判》,哈尔滨: 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1页。这对于译学研究而言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它让我们不再局限于分析作品的语义句法结构,而是将文本放入整个生活世界的背景中进行考察,从而既关注文本客观规律,又注重分析与其密切相关的社会、历史等因素;它让我们不再迷恋于逻辑实证主义所推演出来的抽象真理,而是探寻现实生活中具体的真理。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要用哲学的“眼睛”,即“文化历史科学的思维框架观察、思考人们生活的现存世界。”何萍,《生存与评价》,北京: 东方出版社,1998年,第75页。 尤为重要的是,它将“人”推向了研究的中心位置,旨在实现人类的自由进步和全面发展,并通过改善人的存在状况而最终实现改变世界的目的,这可以让译学研究者更多地关注到人本身的存在价值,注意到翻译研究中的主体在这一交往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价值意识,并认识到主体自由自觉的存在状况才是其存在的根本性标志。马克思说,“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 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96页。 由此,作者和译者的主体意向活动就得以进入翻译的研究范围,也成为批评者进行评价的一个可行性切入点。

而哈贝马斯的实践哲学思想对于译学研究的主要意义则在于: 首先,哈贝马斯在关注人类现实存在的基础上,将对于主体性的思考延伸至主体间的探讨,即在关注个体生存的基础上,更为注重人在生活世界中的社会交往关系。这就促使我们在评价某一译者时,不是仅就其在某一译作中所展现的个人才华来判定其成就,而是在考察一部作品的社会、政治、历史语境的过程中加深对于这一翻译活动的认识和理解,明确这一活动在推进主体间信息与思想交流和促进异域文化间知识传播中所发挥的作用,从中探寻译者的翻译动机与目的,并充分了解译作的价值。其次,哈贝马斯突出了语言层面上的交往关系,在范式更新的意义上将公共领域置换为理想的言说情景,为其设定了具体的交往规范,即可理解性、真实性、正确性和真诚性,并用普遍语用学来对言语行为进行分析,用反思性重构的方法来进行“以重建言语的普遍有效性基础为目的的研究。”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张博树 译,重庆: 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203页。 这就超越了经验语用学对于语言使用的特殊情景研究,转而关注言语的一般情景的规范。透过哈贝马斯所构建的普遍语用学,不难看出其从实践角度重建话语规范、创造平等自由的交往语境的努力;而翻译正是一种以语言为中介,旨在实现异域文化间的交流与理解的交往实践活动,因此普遍语用学所倡导的那种平等的交往规范无疑对于翻译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在平等而宽容的社会语境中,译者才能有公平的机会参与译介、阐释的交往实践活动。再次,哈贝马斯深刻批判了工具理性对于交往理性的压抑和体系对于生活世界的僭越,主张在消除意识哲学影响的基础上引入互主体的交往理性范式,这充分展现了其重建理性的决心和寻求价值合理性的愿望,同样翻译评价标准的设立也是一种在实践过程中寻求合理性的过程。如同郑文先所指出的,“实践本质上是有目的有意识地改造世界的理性活动,如果说实践有问题,那一定是指导实践的理性本身有问题。”转引自 陶德麟,《当代哲学前沿问题专题研究》,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57页。 翻译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必然要求重视文本的独特性与主体的差异性,因而会拒斥科学理性抑或工具理性对于主体意志的压制,并与自然科学标准化、程序化、模式化的研究方式相抵牾,而要求恢复理性的人性本义,即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所提倡的“非形式的合理性”。

我们的译学研究同样也经历了一个相似的历程: 从对译者个人才华的推崇走向对文本客体的语义句法分析,从封闭而静止的结构走向复杂多变的主体研究,从对作品单一层面的解读走向对各种影响翻译的因素,诸如社会、历史、文化等因素的深入发掘,在这一过程中,主体存在的意义与价值逐渐清晰地显示出来。当前,我国的翻译研究明显地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各个相关学科,例如语言学、文学、符号学等均为翻译学提供了许多崭新而有益的研究视角和方法,也为译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空间。然而,一方面,我们认为,单单引入某一理论的意义,或许不及系统性地引入一种全新的思维模式与研究理念所产生的影响,因为后者可以让我们站到一个更高的立足点,从总体上了解和把握翻译学这一日渐成熟的学科的整体发展脉络及其未来的大致走向,也能够为译学研究提供更多一致且系统的方法,这也是我们引入实践哲学的初衷和目的。另一方面,我们之所以要用马克思和哈贝马斯的实践哲学理论来引导译学研究,就在于这些理论特别强调了主体的价值性和方法上的批判性,并在科学性与价值性之间保持了理性的平衡与张力,由此可以消除以往译学研究范式中的一些弊端,避免在主体与客体、理性与非理性、科学与价值的两极摇摆不定,这样既能够保持研究视域的广阔性与开放性,又可以保持评价标准的客观性与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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