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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的实践哲学思想与翻译研究

时间:2022-09-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薛华,《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沈阳: 辽宁教育出版社,1988年,第12页。因此,这一行为沟通了这三个世界,并满足了真理性、正确性和真诚性这三个交往的有效性要求。西奥·赫尔曼斯,“翻译和翻译研究中的悖论与难点”,孙继成 译,史忠义、辜正坤 主编,《国际翻译学新探》,天津: 百花文艺出版社,2006年,第240页。

哈贝马斯之所以如此重视交往行为,是因为只要人生活在社会中,就不可避免地会处于一种主体间的交往关系中,因此交往实际上就是人的一种存在方式,而“人就是交往行动及其生活形式中的人。”薛华,《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沈阳: 辽宁教育出版社,1988年,第12页。 只要主体置身于语境之中,就必然会受到一定的社会文化的影响,他会受到各种行为规范和准则的约束和限制,也会对此存有疑虑与质疑,并与他人形成商谈与争辩;他需要理解和接受他人的见解,更需要表达自身的观点和愿望。“交往的行动是导向社会主体间相互理解的行动。”同上,第32页。 这一交往行为以语言为中介,它离不开外部自然世界对主体的影响,离不开社会世界对主体的塑造,更离不开主体的内在主观世界对主体的展现。因此,这一行为沟通了这三个世界,并满足了真理性、正确性和真诚性这三个交往的有效性要求。而一部作品得以完成并出版,同样表明了作者希望其能够进入公共领域、介入交往关系的愿望。作者通过作品表达自己的意志与情感,并希望能够经由译者的传递活动,与读者形成交流和对话的关系。这一行为本身就表现了作者的主动性与能动性,并使独白式的私人语言转换为交往式的日常语言。因为如果作品不进入公共的交往领域,它就只能是作者独白式的个人表达,其中所包含的技术、道德、伦理等知识都不具有普遍性,无法得到他人的理解和认同,这样,它就只能是一种个人的表述行为,无法进入公共知识领域;而要使作者的意图为他人所了解,使作品在读者中产生一定的影响和共鸣,使作者的创作活动和译者的翻译活动得到批评者的认可,也必须让作品进入交往关系之中。此外,交往行为以生活世界为背景,它不强制参与交往的主体接受既定的规则,也能够包容各个主体拥有不同的观点和意见,这同样是译者所需要的理想的言说语境: 在这种语境中,译者可以保持自己阐释和书写方式的独特性,可以坚持自己对于原作的理解角度,但是他也需要遵循一定的解释和言说规则,这些规则并非强制性的、固定不变的,而是经过社会中的读者、批评者以及其他译者认同的,因而是开放性的、可以变化的,这些规则保证了译者个性化解读的限度,避免了由于译者认识和理解的方式、角度等方面的不同所导致的读者对原作的曲解。

我们知道,并非所有的翻译活动都指向主体间的沟通与理解,语言符号的使用和传递活动中同样存在着极权和暴力的因素。后殖民主义的批评者在发现这种显在抑或潜在的话语暴力之后,就开始逐步揭示西方文化在现实书写世界中的霸权统治,及其所设定的要将其他文化形式边缘化的不公正的评价标准。在这些批评者看来,翻译不啻“作为殖民特征的不平等权力关系的一种隐喻。”苏珊·巴斯内特,“把消息带回家: 同化策略与异化策略”,曹明伦 译,史忠义、辜正坤 主编,《国际翻译学新探》,天津: 百花文艺出版社,2006年,第157页。 为了避免翻译过程中的不平等交往关系,美籍意大利学者韦努蒂主张,应该用异化翻译取代奈达基于“功能对等”和“动态对等”之上的同化翻译,他说: “在寻求遏制民族中心主义的篡改式翻译这一层面上,异化翻译在当今的国际事务中很值得作为一种战略上的文化干预,用以反对拥有霸权的英语国家,反对它们使世界上其他国家卷入不平等的文化交流。”Lawrence Venuti, The Translators Invisibility: A History of Translation.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1995, p.20. 而一旦以交往行为的规范和制度作为翻译活动的准则,就要求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必须遵循既定的语言转换规则,以保证原作能够准确、完整而流畅地展现在读者的面前;同时,作者、译者和读者之间的交往关系并不仅仅限于语言层面,还会涉及社会的伦理道德方面。为了保证译作能够顺利地进入异域文化的交流领域,并为广大的读者群体所包容和接受,译者在忠于原作的同时,也需要对异域文化的接受度有较为准确的把握,有的时候甚至还需要对译作中的语言形式进行一定程度的改变。例如,由于意大利作家乔万尼·薄伽丘(Giovanni Boccàccio)的代表作《十日谈》中有一段对于英语读者而言过于粗鄙下流的描写,约翰·佩恩(John Payne)在1886年首次将其译为英语时曾经将这段文字译成了中古法语,而在1893年再版时,又保留了其意大利原文;其后的里格(J. M. Rigg)在1903年重译这一作品时,也同样保留了这一段的意大利原文。可以看出,两位译者在对这一段描写的态度是一致的,并采取了同样的翻译策略。由此,这一段文字对于普通的大众读者而言是遮蔽的,但是对于通晓法语和意大利语,有着较高语言理解能力和文学鉴赏能力的读者而言则是显性的、可领会的。这样的翻译既保留了原作的完整性,又对读者进行了一定的筛选和过滤;既避开了大众读者锐利而挑剔的目光,又使译作得以顺利地进入公众视野;既考虑到了读者的阅读心理和可接受程度,又让作者所倡导的人的尊严至高无上、只有人才可以成为自身的主宰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同时,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翻译活动并不仅仅是译者凭借其在语言方面的领悟力、解释力和表达力进行的简单的文字转换活动,其中更潜藏了译者自己的声音,表达了其立场和态度,也代表了他的价值评价标准,更彰显了当时社会的道德规范。正如西奥·赫尔曼斯(Theo Hermans)所指出的: “翻译并不是没有自身的价值标准,也不能保持中立的或透明的立场;译者更不可能隐身而去。”西奥·赫尔曼斯,“翻译和翻译研究中的悖论与难点”,孙继成 译,史忠义、辜正坤 主编,《国际翻译学新探》,天津: 百花文艺出版社,2006年,第2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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