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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系统办事指南

时间:2022-08-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五大系统办事指南工商、金融、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你了解多少?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四节 五大系统办事指南

工商、金融、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你了解多少?

在创业的视野中,我们应当看到,随着社会管理文明程度的提高,社会管理系统普遍高度重视行风政风建设,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成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创业者可以信任和依靠的重要“朋友”。

例如,在工商系统,普遍树立了“竭尽全力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贡献”的工作指导思想和“凡是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事,认准了就干”的工作原则。在税务部门,实现办税服务“零距离”、办税质量“零差错”、办税对象“零投诉”、办税程序“零障碍”已被视作办税服务标准,为纳税人、为企业、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优质服务,全面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已成为他们的共识。

一旦确定了创业项目,接下来第一步可能就是要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了,然后进行办税登记,资金不够的话可以求助于小额担保贷款。让我们来逐步了解这些程序该如何进行吧。

一、工商系统办事指南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指南

个体工商户是当今社会最简单的经济单元、最基础的经济细胞,广泛分布在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它准入门槛最低,数量最大,经营管理最简便。在资金规模上,申办个体户没有资金数额限制,可根据经营需要,投入可多可少;在经营方式上,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在民事责任上,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1.设立登记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部分前置审批项目目录见附录3)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设立登记程序

登记程序:受理--审核--发照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日内。江西省工商局承诺,在文件证件齐备的前提下,开业登记及年检验照为1个工作日(即来即办)。

3.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条例》及《实施细则》目前正在修订之中)、《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等。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指南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在500万元以上,准入门槛较高,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设立登记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内);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允许公司股东2年或5年内分期缴足注册资本,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低于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设立登记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其他形式市场主体的住所证明相同);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备注(其他形式市场主体提交的材料参照执行):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jx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 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3.设立登记程序

名称预核--受理审核--缴费领照

办理时限:企业注册登记承诺时限为2~4个工作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承诺时限为1个工作日。

4.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等。

(三)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指南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设立登记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设立登记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②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③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④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⑤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⑦入伙与退伙;

⑧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⑨违约责任;

⑩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设立登记程序

登记程序:受理--审核--发照

办理时限:企业注册登记承诺时限为2~4个工作日。

4.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

(四)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指南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设立登记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设立登记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3.设立登记程序

登记程序:受理--审核--发照

办理时限:企业注册登记承诺时限为2-4个工作日。

4.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指南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1.设立登记条件

(1)有5名以上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2)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2.设立登记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证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7)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8)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设立登记程序

登记程序:受理--审核--发照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日内。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登记发照。

4.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

(六)收费项目及标准

1.个体工商户

(1)开业登记费(含营业执照,每4年换发一次)20元。

(2)变更登记费10元。

(3)补(换)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10元。

(4)营业执照副本3元。

(5)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优惠政策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

2.企业

(1)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费。

注册资金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按0.8‰标准收取。

注册资金总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

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不含1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

(2)企业分支机构或营业单位设立注册登记费,每户300元人民币。其中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非法人企业,每个收取100元人民币。

(3)开业登记收费最低50元。

(4)企业年度检验费50元。

(5)补(换)企业营业执照50元。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

3.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不收费。

(七)年检验照时间

个体工商户验照: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

企业年检: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不年检。

注意:

(1)工商注册登记相关表格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e.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材料应当使用A 4型纸。

(3)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二、税务系统办事指南

(一)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应按规定向其生产、经营所在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办税服务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相应的《税务登记表》、《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申报征收方式认定(变更)申请表》,同时选填《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项目登记表》、《资源税项目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表》,根据不同情况附送下列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2.有关文件、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的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复印件;

6.房屋、土地和车船的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包括房屋所有权(产权)证书、土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船籍证书等。

(二)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其生产、经营所在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办税服务厅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并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表》或《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附送下列证件和资料:

1.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2.扣缴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的复印件。

对已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不需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

(三)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通过填写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的纳税资料进行申报。现行的纳税申报期限按税种的不同分别规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1个季度或者1年。纳税申报的方式有:直接申报、邮寄申报、网上申报、批量扣税、代理申报等。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采取其中一种申报形式。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E l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纳税人首次领购发票

1.办理条件

纳税人接到领购发票通知后,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到办税服务厅(点)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办税服务厅(点)按确认的购票方式、用票种类、每月用票金额和数量打印《发票领购折》交纳税人。

2.所需资料

(1)《纳税人票种、票量鉴定表》;

(2)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3)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埠纳税人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时提供)。

3.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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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纳税人再次领购发票

1.所需资料

(1)实行“交旧售新”、“验旧售新”方式购票的,先行办理交旧、验旧发票手续。

(2)实行“验旧购新”方式领购发票并使用非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同时提交《用票户领购发票开具使用情况表》。

(3)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需提供上月的完税情况。

2.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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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办事指南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创业项目、有一定自筹资金和合法稳定经营场所的高校毕业生,在自主创业期间,因自筹资金不足,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贷款担保由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高校毕业生创业申请小额贷款的主要担保机构。

(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人贷款、微利项目)办理指南

1.反担保要求

高校毕业生在城镇或大学创业园进行自主创业,可选择以下人员为自己提供反担保: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

(2)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企业员工。

高校毕业生在农村进行自主创业,除上述反担保外,还可选择以下人员为自己提供反担保:

(1)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的乡村以上干部、公职人员教师员工、医务人员或电信、电力、金融等有稳定收入的企业正式员工;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一定经济实力的3户以上农户,以联保方式提供反担保。

2.需提交的材料

(1)小额贷款担保个人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3)高校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

(6)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已婚者提供);

(7)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8)反担保人签订的反担保合同;

(9)反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及扣款承诺;

(10)其他相关资料。

3.担保申办程序

(1)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创业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或省人力资源市场、省人才市场,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2)受理单位将申贷人材料提交给省小额贷款担保中心(除南昌市外,其他设区市高校将申贷人材料提交给所在设区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3)根据申贷人创业项目所在地,省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和各设区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将按照小额担保贷款程序办理。

(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企业)担保办理指南

1.反担保要求

可用有效房地产抵押(如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店面所有权等)。

抵押办理程序:

(1)小企业首先要获得具有一定资质的评估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2)企业持有担保中心签订的抵押反担保合同、与银行的借款合同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到土地或房管部门办理土地或房产权他项权证:

(3)他项权证办好后,由担保中心指定专人到土地、房管部门直接领取:

(4)担保中心收到土地或房产权他项权证后与经办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2.需提交的资料(核实原件)

(1)小额贷款担保小企业申请审批表;

(2)企业贷款担保申请报告;

(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章程复印件;

(7)贷款卡复印件;

(8)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及上年度和当期财务报表;

(9)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等认定证书;

(10)再就业优惠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11)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凭证;

(12)企业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

(13)办理房产、土地抵押资料或担保人资料;

(14)资产他项权证(原件另行存放);

(15)其他相关资料。

3.贷款申办程序

(1)申请

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小企业凭有关证书(认定证书、工商执照等),向所在地担保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

担保机构对小企业是否符合贷款扶持范围及条件进行审查,对申请贷款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和评估。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由担保机构向银行提供小额贷款项目推荐意见。

(3)推荐、担保

①小企业自身具有反担保措施的,由担保中心向经办银行推荐并提供担保;

②小企业自身不具有反担保措施的,可由担保中心向经办银行推荐,自行向银行提供担保。

(4)核贷

①小企业凭担保机构小额贷款项目推荐意见及有关申请贷款资料等,到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②经办银行按有关信贷规定进行审核并发放。并将结果告知申请小企业及担保机构。

此外,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通了4条沟通服务渠道:

1.服务机构

省、市、县都建立了就业服务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并把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甚至社区,为大家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2.服务场所

省、市、县都建立了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街道(乡镇)也建立了服务所,有的街道在社区、乡镇大的行政村设立了服务站,很多就业创业服务包括小额贷款等都可以直接到街道(乡镇)服务所办理。

3.服务网站

省、市和部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都建立了门户网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除建立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外,还建立了江西人事考试网、江西人才人事网、江西人事信息网、江西公务员热线、江西就业信息网、江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网等网站。

4.服务热线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均开通了“12333”服务热线,提供全天候服务。

四、金融系统办事指南

(一)小额担保贷款(个人贷款)的申办

其申办流程为:自愿申请→街道社区或劳动保障事务所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经办商业银行核贷。

1.自愿申请

小额贷款借款人应持自主创业计划、贷款项目考察(评估)报告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携带劳动保障部门、高等院校等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失业登记证、高等院校学生毕业证等证明借款人属小额贷款对象的证件,以及工商营业证照和身份证,向创业项目所在地街道社区或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贷款申请,也可以直接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街道社区或劳动保障事务所推荐

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对借款人资格、有关证照和创业计划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指导借款人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负责向县以上(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

3.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门审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接到借款人推荐材料后,召集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对借款人的贷款项目进行贷前调查和评审。贷款项目评审通过后,在《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评审意见书》上签署评审通过意见。

4.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审查并承诺担保

有关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接到通过评审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评审意见书》后,与借款人或相关人员签订反担保协议,并向有关经办金融机构出具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函,为借款人申请贷款。

5.经办银行审核后签约发放贷款

经办金融机构在收到小额贷款担保函后,按银行有关规定对贷款进行审批,及时与借款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并通知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备案。

借款人获得贷款需要履行的义务:

一是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协议、合同约定的义务,自觉接受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和贷款银行的贷后监督管理,确保贷款专款专用

二是运用贷款资金发展经营所增加的就业岗位,应当优先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

三是及时归还贷款,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贷款到期后确需继续借贷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担保中心和银行提出贷款展期(即延期偿还)的申请。

(二)农村青年创业信用证(卡)的申办

1.申请

符合条件的青年自愿向所在地的村级团组织申请,经乡级团组织同意后至县级团委填写《共青团江西省委、江西省农村信用社青年创业信用证申请表》。

2.审核与推荐

乡、村两级团组织对申请人审查,并向团县(市、区)委推荐并递交申请表。团县(市、区)委汇总申请表后根据县级农村信用社工作安排周期性推荐。

3.授信

县级农村信用社在接到县级团组织推荐的申请表后,按照评级授信工作规定的程序,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创业计划的可行性、发展前景、预计还款能力等情况,测定贷款风险度和可行性,开展授信工作,择优发放青年创业信用证,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的方式发放贷款。

五、不可不知的就业创业征信知识

当代大学生是青年群体的佼佼者。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前大学生在校享受着助学贷款、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毕业离校走向社会后,将更是各种金融服务的受益者。因此,大学生群体信用记录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大学生自身的形象和利益,也直接关系到全民的道德水准和文明素质。那么,追踪信用记录的征信是一种什么样的活动?信用记录的好坏对个人有什么影响?如何建立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助学贷款后期如何管理?申领信用卡时应注意什么问题?这些都是大学生们在步入社会创业享受金融服务之前应当掌握的知识。

(一)征信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征信在本质上是信用信息服务,它依法采集、保存、整理、分析、使用和传播有关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在一定范围内依法共享信用信息。其主要目的是防范信用风险、保持金融稳定,同时,对促进金融发展、提升金融竞争力、保证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文明、和谐、进步有重大的积极作用。

(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

200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建成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该数据库已为全国1576万多户企业和6.6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即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现在,贷款买房、买车,或者是申请信用卡,商业银行都会查看申请人的信用档案,也就是信用报告,了解申请人的信用记录。目前,个人信用报告的应用正向创业、求职、留学等更多的领域拓展,逐渐成为了个人的“经济身份证”。

(三)个人信用报告和企业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是记录个人过去信用信息的文件,包括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笔数、金额以及还款情况,信用卡的张数、授信额度、使用情况及还款情况等。企业信用报告是企业的信用名片,它是全面、客观地记录中小企业基本信息和经营、信用活动,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书面文件。

(四)个人信用报告主要采集如下信息

1.身份识别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2.贷款信息:包括放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等;

3.信用卡信息:包括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

4.其他信用信息:如个人支付电话、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以及法院民事判决、欠税等公共信息。

(五)个人信用报告的查询

了解个人的信用记录是你应享有的知情权,可凭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在当地人民银行查询。您可登录http://www.pbc.gov.cn(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或http://www.pbccrc.org.cn(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查询全国信用报告查询点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如发现信息不准确时,可以通过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咨询电话:400-810-8866。

(六)如何维护良好个人信用

个人信用报告是记录你过去信用信息的文件,如果你在过去的信用交易中未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各种费用,就会在信用报告中留下负面信息,如果情节严重,将影响你的创业及其他经济生活。商业银行在审查个体企业信贷申请时有可能查询业主的个人信用报告。因为个体企业,特别是无限责任企业的信用状况与该企业的业主或主要经理人的信用状况有着很强的关联性,查询该企业业主或主要经理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有助于商业银行更加全面地判断这个企业的信用状况。因此,了解信用知识,珍爱信用记录,将为你积累信誉财富,为你的生活、事业助一臂之力。

(七)信用卡使用注意事项

个人应当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养成良好的诚信意识和习惯,从根本上避免因出现负面记录而给自己造成的不利影响。首先是注意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和还款习惯,对于日常消费、贷款和各类缴费,要注意还款期限,避免出现逾期,以诚为本,恪守信用,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其次是妥善安排有关信贷活动,并做好关联预警提示。可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采取有效的提醒措施,确保每笔贷款和信用卡按时还款。

(八)助学贷款还款注意事项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如借款学生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会对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毕业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载入个人信用报告,如违约情况严重,将影响其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其他个人消费信贷。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助学贷款可能是同学们有生以来的第一笔信用活动,作为个人信用记录的开篇之举,对今后的人生旅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学们一定要重视并遵守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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