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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系统办事指南

时间:2022-08-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门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接到借款人推荐材料后,召集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对借款人的贷款项目进行贷前调查和评审。

金融系统办事指南

(一)小额担保贷款(个人贷款)的申办

其申办流程为:自愿申请→街道社区或劳动保障事务所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经办商业银行核贷

1.自愿申请

小额贷款借款人应持自主创业计划、贷款项目考察(评估)报告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携带劳动保障部门、高等院校等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失业登记证、高等院校学生毕业证等证明借款人属小额贷款对象的证件,以及工商营业证照和身份证,向创业项目所在地街道社区或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贷款申请,也可以直接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街道社区或劳动保障事务所推荐

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对借款人资格、有关证照和创业计划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指导借款人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负责向县以上(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

3.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门审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接到借款人推荐材料后,召集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对借款人的贷款项目进行贷前调查和评审。贷款项目评审通过后,在《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评审意见书》上签署评审通过意见。

4.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审查并承诺担保

有关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接到通过评审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评审意见书》后,与借款人或相关人员签订反担保协议,并向有关经办金融机构出具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函,为借款人申请贷款。

5.经办银行审核后签约发放贷款

经办金融机构在收到小额贷款担保函后,按银行有关规定对贷款进行审批,及时与借款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并通知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备案。

借款人获得贷款需要履行的义务:

一是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协议、合同约定的义务,自觉接受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和贷款银行的贷后监督管理,确保贷款专款专用

二是运用贷款资金发展经营所增加的就业岗位,应当优先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

三是及时归还贷款,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贷款到期后确需继续借贷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担保中心和银行提出贷款展期(即延期偿还)的申请。

(二)农村青年创业信用证(卡)的申办

1.申请

符合条件的青年自愿向所在地的村级团组织申请,经乡级团组织同意后至县级团委填写《共青团江西省委、江西省农村信用社青年创业信用证申请表》。

2.审核与推荐

乡、村两级团组织对申请人审查,并向团县(市、区)委推荐并递交申请表。团县(市、区)委汇总申请表后根据县级农村信用社工作安排周期性推荐。

3.授信

县级农村信用社在接到县级团组织推荐的申请表后,按照评级授信工作规定的程序,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创业计划的可行性、发展前景、预计还款能力等情况,测定贷款风险度和可行性,开展授信工作,择优发放青年创业信用证,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的方式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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