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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系统办事指南

时间:2022-08-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工商系统办事指南(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指南个体工商户是当今社会最简单的经济单元、最基础的经济细胞,广泛分布在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它准入门槛最低,数量最大,经营管理最简便。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工商系统办事指南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指南

个体工商户是当今社会最简单的经济单元、最基础的经济细胞,广泛分布在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它准入门槛最低,数量最大,经营管理最简便。在资金规模上,申办个体户没有资金数额限制,可根据经营需要,投入可多可少:在经营方式上,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在民事责任上,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1.设立登记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部分前置审批项目目录见附录3)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设立登记程序

登记程序:受理—审核—发照: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日内。江西省工商局承诺,在文件证件齐备的前提下,开业登记及年检验照为1个工作日(即来即办)。

3.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条例》及《实施细则》目前正在修订之中)、《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等。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指南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在500万元以上,准入门槛较高,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设立登记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内):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允许公司股东2年或5年内分期缴足注册资本,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低于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设立登记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其他形式市场主体的住所证明相同):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备注(其他形式市场主体提交的材料参照执行):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jx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3.设立登记程序

名称预核——受理审核——缴费领照

办理时限:企业注册登记承诺时限为2—4个工作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承诺时限为1个工作日。

4.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等。

(三)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指南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设立登记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设立登记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②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③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④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⑤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⑦入伙与退伙:

⑧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⑨违约责任:

⑩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设立登记程序

登记程序:受理—审核—发照:

办理时限:企业注册登记承诺时限为2—4个工作日。

4.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

(四)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指南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设立登记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设立登记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3.设立登记程序

登记程序:受理—审核—发照:

办理时限:企业注册登记承诺时限为2—4个工作日。

4.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指南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1.设立登记条件

(1)有5名以上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2)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2.设立登记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证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7)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8)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设立登记程序

登记程序:受理—审核—发照: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日内。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登记发照。

4.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

(六)收费项目及标准

1.个体工商户

(1)开业登记费(含营业执照,每4年换发一次)20元。

(2)变更登记费10元。

(3)补(换)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10元。

(4)营业执照副本3元。

(5)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优惠政策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

2.企业

(1)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费。

注册资金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按0.8‰标准收取:

注册资金总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

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不含1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

(2)企业分支机构或营业单位设立注册登记费,每户300元人民币。其中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非法人企业,每个收取100元人民币。

(3)开业登记收费最低50元。

(4)企业年度检验费50元。

(5)补(换)企业营业执照50元。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

3.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不收费。

(七)年检验照时间

个体工商户验照: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

企业年检: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不年检。

注  意

●工商注册登记相关表格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提交的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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