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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

时间:2022-07-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包括海上风险、海上损失与费用以及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与损失。以上表明,共同海损涉及各方的利害关系。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包括海上风险、海上损失与费用以及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与损失。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在保险界又称为海难,一般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种。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一般解释,这些风险所指的大致内容如下。

(1)自然灾害。所谓自然灾害,是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非指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灾害。

(2)意外事故。海上意外事故不同于一般的意外事故,它所指的主要是船舶搁浅、触礁、碰撞、爆炸、火灾、沉没、船舶失踪或其他类似事故。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汛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触礁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他阻碍物(包括沉船)。沉没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的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则不视作沉没。碰撞是指船舶与船或其他固定的、流动的固定物猛力接触。如船舶与冰山、桥梁、码头、灯标等相撞等。火灾是指船舶本身、船上设备以及载运的货物失火燃烧。爆炸是指船上锅炉或其他机器设备发生爆炸和船上货物因气候条件(如温度)影响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的爆炸。失踪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联络,音讯全无,并且超过了一定期限后,仍无下落和消息,即被认为是失踪。

(二)海上损失

海上损失(简称海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根据国际保险市场的一般解释,凡与海陆连接的陆运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也属海损范围。就货物损失的程度而言,海损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就货物损失的性质而言,海损又可分为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和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1.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全部损失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种。前者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完全变质或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而后者是指发生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凡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

2.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在船舶发生共同海损后,凡属共同海损范围内的牺牲和费用,均可通过共同海损理赔,由有关获救受益方(即船方、货方和运费收入方)根据获救价值按比例分摊。这种分摊,称为共同海损分摊。

以上表明,共同海损涉及各方的利害关系。因此,构成共同海损是有条件的。共同海损必须具有下列特点。

(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共同的,采取的措施是合理的,这是共同海损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危险还没有危及船货各方的共同安全,即使船长有意做出合理的牺牲和支付了额外的费用,也不能算作共同海损。

(2)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臆测的,或者不可避免地发生的。

(3)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自动的和有意采取的行为。其费用必须是额外的。

(4)共同海损必须是属于非常情况下的损失。

单独海损是指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利益的损失,它与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是:

(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地造成的一种损失。

(2)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一般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则应由受益的各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

此外,海上风险还会造成海上费用。由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海上费用,主要有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所谓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的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与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了各种抢救或防护措施而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救助费用与施救费用有所不同,它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了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在救助成功后,由被救方付给救助人的一种报酬。

(三)外来风险及其损失

外来风险及其损失,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由于其他各种外来的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外来风险及其损失包括下列两种类型。

(1)一般的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这类风险损失,通常是指偷窃、短量、破碎、雨淋、受潮、受热、发霉、串味、渗漏、钩损和锈损等。

(2)特殊的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和损失。这类风险损失,主要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和行政措施等原因所致的风险损失,如战争和罢工等。

(四)费用

海上风险还会造成费用支出,主要有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

所谓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险单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所谓救助费用是指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之后,由被救方付给的报酬。

保险人对上述费用都负责赔偿,但以总和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还可能发生其他损失,如运输途中的自然损耗以及由于货物本身特点和内在缺陷所造成的货损等,这些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承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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