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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时间:2022-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承保范围包括海上风险和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被保险货物在遭到实际全损时,被保险人可按其投保金额获得保险公司全部损失的赔偿。单独海损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即被保险货物遭遇海上风险受损后,其损失未达到全损程度,由受损的各方单独承担的部分损失。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货物的损失;共同海损是为了解除船、货面临的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措施而造成的损失。

第一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承保范围包括海上风险和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正确理解海洋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对于了解保险条款、选择保险险别以及如何进行保险索赔具有重要意义。

一、风险

风险是造成货物损失或发生费用的原因。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承保的风险分为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两类。

(一)海上风险(Perils of Sea)

海上风险,又称海难,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风险,或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在保险业务中,海上风险中并不是泛指海上发生的所有风险,而是有其特定的内容,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y)

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现象所引起的灾难,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浪击落海等。这些自然灾害在保险业务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

意外事故是指负责运输货物的船舶由于偶然的、难以预料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如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焚毁、互撞、遇流冰或其他固体物体,以及与码头碰撞及失火、爆炸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需要指出的是,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一般解释,海上风险并非局限于海上发生的灾害和事故,那些与海上航行有关的发生在陆上或海陆、海河或与驳船相连接之处的灾害和事故,例如地震、洪水、爆炸、海轮与驳船或码头碰撞,也属于海上风险。

(二)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

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非主观原因)所引起的风险。外来风险又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两种。

1.一般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指除了海上风险以外的一般外来原因所导致的风险,包括雨淋、短量、偷窃、玷污、渗漏、破碎、受潮、受热、串味、锈损和钩损等。

2.特殊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指除了海上风险以外的特殊外来原因所导致的风险,包括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等。

二、损失

被保险货物因遭受海洋运输中的风险所导致的损失称之为海损或海上损失。按照各国保险业的习惯,海上损失也包括与海运相连接的陆上或内河运输中所发生的损失。海损按照损失的程度不同,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一)全部损失(Total Loss)

全部损失是指整批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全部灭失或视同全部灭失,简称全损。全部损失又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实际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而完全失去原有的形体、效用等使用价值,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如载货船舶失踪,经过一定时间后仍没有获知其消息,等等。被保险货物在遭到实际全损时,被保险人可按其投保金额获得保险公司全部损失的赔偿。

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也就是恢复、修复、受损货物并将其运送到原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该目的地货物价值的全部损失。

被保险货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按部分损失或全部损失赔偿。如果要求按全部损失赔偿,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所谓委付,就是被保险人表示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并要求保险人按全部损失赔偿的一种行为。委付必须经保险人同意后方能生效,但是保险人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将接受委付或不接受委付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不得撤回。

(二)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部分损失是指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没有达到全部灭失程度的损失。在保险业务中,按照造成损失原因的不同,部分损失又分为共同海损单独海损两种。

1.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共同海损是指在航运途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风险,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由船方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及支付的特殊费用。

共同海损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危及船、货安全的危险是实际存在的;

(2)所采取的措施是有意且合理的;

(3)作出的牺牲是特殊的,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是为了解除危险,而不是由危险直接造成的;

(4)作出的牺牲和支出的费用是有效果的。

按照惯例,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由精算师计算后,在船舶、货物和运费方三者之间按最后获救价值的多少,按比例进行分摊。这种分摊叫共同海损分摊。

2.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单独海损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即被保险货物遭遇海上风险受损后,其损失未达到全损程度,由受损的各方单独承担的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在于:第一,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货物的损失;共同海损是为了解除船、货面临的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措施而造成的损失。第二,损失的承担责任不同。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共同海损则由各受益方按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

【案例思考7-1】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2006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 500吨化肥的CFR合同,规定装运期为次年1月1日至10日。B公司租用“顺风号”轮前往装运港装货,途中遇到飓风,结果延迟抵达装运港,使得货物于1月20日才装船完毕。B公司出具保函请承运人签发了与合同规定的装运期一致的提单。“顺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收到装运通知后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1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被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船舶最终顺利抵达目的港,但比预计时间延迟了几天。时值国内市场化肥价格下跌,致使A公司不得不低价出售余下的化肥,损失惨重。问题:①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②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③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

三、海上费用

海上费用是指海洋运输货物遇险后,为营救被保险货物所支出的费用。这些费用也由保险人给予赔偿,主要有:

1.施救费用(Sue and Labor Expenses)

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遇风险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被雇佣人或保险单受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采取的各种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2.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

救助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遭遇风险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救助措施并获得成功而向其支付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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