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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海运保险承保的风险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现行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及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货物新条款所承保的海上风险从性质上划分,主要分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大类。自然灾害是客观存在的、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是保险人承保的主要风险。但是,由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或在不适当情况下运输而引起的货物自燃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但对其他货物造成损害时,其他保险人仍应负责赔偿。

第一节 国际货物海运保险承保的风险

一、海上风险的概念

海上风险一般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航行中发生的或附随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海上风险并不包括一切发生在海上的风险,同时它又不局限于航海中所发生的风险。可以这样认为,海上风险指海上航行中所特有的风险,同时也包括一些与海上运输有关的风险。

保险人承保的海上风险源于英国劳合社的船、货保险单(S.G. Policy)中的风险条款。尽管中国现行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和英国协会货物新条款中的各险别的承保风险与S.G.Policy中规定的风险条款不尽相同,但都是在S.G.Policy的基础上结合国际贸易及国际运输方式的发展逐步修订而成的。

二、海上风险的类别

中国现行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及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货物新条款所承保的海上风险从性质上划分,主要分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大类。

(一)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

就一般意义上来说,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的力量所引起的灾害。自然灾害是客观存在的、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是保险人承保的主要风险。

但是在海运货物保险业务中,自然灾害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界的力量所引起的灾害。按照中国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所谓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根据英国1982年的协会货物条款(ICC1982),在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中,属自然灾害性质的风险有:雷电、海啸、火山爆发、浪击落海,以及海水、湖水、河水进入船舱、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储存处所等。

上述各种自然灾害的主要含义如下:

1.恶劣气候(Heavy Weather)

一般指载运货物的船舶在海上偶然遭受的不常见的、未能预测的不可抗拒的气候条件,如暴雨、飓风和大浪等,它们足以使船舶倾覆、船舱进水,造成船体破裂、船舶机器设备损坏,进而造成货物潮淋、破碎、渗漏、凹瘪等损失。

2.雷电(Lightning)

主要是指雷击闪电自然现象造成在海上或陆上运输过程中的直接损失,或者由于雷电所引起火灾造成货物的损失。

3.地震(Earthquake)

地震是指因地壳发生急剧的自然变异而引起地面断裂、剧烈震动、坍塌、地陷、地裂等造成的保险货物的直接损失,或由此引起的火灾、爆炸、淹没等损失。

4.海啸(Tsunami)

海啸是指由于地震、火山爆发或风暴而引起海水巨大涨落现象,导致航行于海上的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的损毁或灭失。海啸按其成因可分为地震海啸和风暴海啸两种。地震海啸是指由于海底的地壳发生变异或海底火山喷发而引起海水剧烈震荡产生巨浪,从而造成船、货的损失。风暴海啸是指因海上风暴引起海面异常升起,形成巨浪,也会对在海上航行的船舶及其货物造成损失。

5.洪水(Flood)

洪水是指因江河泛滥、山洪暴发、湖水上岸及倒灌,或暴雨积水导致保险货物遭受浸泡、淹没、冲散、冲毁等损失。

6.火山爆发(Volcanic Eruption)

火山爆发是指火山内部的岩浆突然冲破地壳向外喷射流出以及火山爆发引起海啸,造成处于运输中的货物损失。

7.浪击落海(Washing Overboard)

浪击落海是指装载于船舶仓面上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海浪冲击导致落海而造成的损失。中国现行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基本险不承保此项风险,而由作为特别附加险的舱面险承保。

8.海水、湖水、河水进入船舱、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储存处所(Entry of Sea,Lake or River Water into Vessel,Craft,Hold,Conveyance,Container,Liftvan or Place of Storage)

这种风险不仅包括由于海水,而且也包括由于湖水和河水进入船舱等运输工具或储存处所造成的保险货物的损失,这里对“储存处所”的范围未加限定,通常可以理解为包括陆上一切永久性的或临时性的有顶篷的或露天的储存处所。

(二)意外事故(Accident)

意外事故一般是指偶然的、突然的、非意料中的原因造成的事故。例如货物起火爆炸、船舶触礁、碰撞等。根据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意外事故包括: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而按照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新的《协会货物条款》,除了船舶、驳船的触礁、搁浅、沉没、倾覆、火灾、爆炸等属意外事故外,陆上运输工具的倾覆或出轨也属于意外事故的范围。

海运货物保险所承保的意外事故通常有以下几种:

1.搁浅(Stranding)

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或岩礁意外发生接触,并紧紧地搁置其上,持续一段时间失去进退自由的状态,并造成船体损坏,船上所载货物因此而受损的事故。必须清楚地认识搁浅与几种相似的情况的区别。船底在航行中与海底或障碍物虽发生接触,但船舶未因此而受阻,仍能继续航行的,叫做擦底。船舶在浅水区停泊或作业时,因潮汐或转载而引起船舶吸底现象致使船舶坐落在海底,叫做坐浅(国外称之为习惯性搁浅)。还有船舶为了避免碰撞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有意抢滩坐浅而受损,同样不同于搁浅。搁浅与触礁常常伴随着发生,一般不易区别。搁浅又有坐礁和坐滩之分:坐礁是指船舶搁置在礁石或其他坚固的障碍物上受阻;坐滩,亦称胶滩,是指船舶驶上砂地或浅滩等非坚固场地而受阻。

2.触礁(Strikinga Reef)

触礁是指船舶在航行中触及海中岩礁或其他障碍物如木桩、渔栅等造成的一种意外事故。构成触礁的前提条件是船舶接触水中障碍物以后,仍能继续移动,这是触礁与搁浅的区别之处。

3.沉没(Sunk)

沉没是指船舶由于海水侵入而失去浮力,船体全部沉入水中,无法继续航行的状态,或虽未构成船体全部沉没,但是已大大超过规定的船舶吃水标准,使应浮于水面的部分侵入水中无法继续航行,由此造成保险货物损失。如果船体只没入水中一部分,或者海水虽然不断涌入船舱,但船舶仍能保持航行能力的,则不能视为沉没。

4.碰撞(Collision)

碰撞是指船舶在水上与除水以外的其他外界物件发生直接的、猛烈的接触或撞击,从而导致船货受损的事故,包括船舶与船舶的互撞,船舶与其他外界物体,如码头、防波堤、桥梁、浮筒、灯塔和流冰等的触碰。碰撞不仅会带来船体及货物的损失,还会产生碰撞的责任损失。

5.火灾(Fire)

火灾是指由于意外发生的燃烧失去控制而造成的船、货的损失。在海运货物保险中,不论货物是直接被火烧毁、烧焦、烧裂,还是货物间接被火熏黑、灼热或为救火而致损,均属火灾风险。

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引发火灾的原因很多,如闪电、雷击引起的船货火灾;货物受海水侵湿温热而引起的火灾;船长或船员的过失引起的火灾;船舶遭遇海难以后在避难港修理,由于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引起的火灾;原因不明的火灾等。这些原因所致的火灾损失,保险人均应负赔偿责任。

但是,由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或在不适当情况下运输而引起的货物自燃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但对其他货物造成损害时,其他保险人仍应负责赔偿。对于容易自燃的货物,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承保任何原因引起的火灾,当然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会高一些。

6.爆炸(Explosion)

爆炸一般是指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因货物内部发生急剧地分解或燃烧,迸发出大量气体和热力,致使货物本身及其周围的其他物体遭受猛烈破坏的现象。如货物自身因气候温度变化的影响产生化学作用引起爆炸而受损,船舶锅炉爆炸致使货物受到损失。

7.倾覆(Capsized)

倾覆是指船舶在航行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船身翻倒或倾斜,处于非正常的、非经施救或救助不能继续航行的状态。随着船舶的倾覆,可能导致货物混杂、相互碰撞或掉落水中而致损失。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除了承保船舶倾覆所造成的损失外,还承保陆上运输工具的倾覆损失。

8.投弃(Jettison)

投弃也称抛货,是指船舶在海上航行中遭遇到危险时,为了减轻船舶的载重,以避免遭受更严重以至于全部损失,而将船上的货物或部分船上用具有意地抛入海中。投弃损失是海上保险历史上最早的承保风险,这种损失是共同海损牺牲的一种典型情况。然而,按照国际保险市场上的习惯,若无特别约定,甲板货、危险品、腐败物的抛弃,不属于投弃损失之列。

9.海盗行为(Piracy)

按照1981年的《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海盗行为是:(1)必须旨在扣留人或者掠夺财物的非法行为;(2)通过暴力或威胁手段达到目的;(3)并非出自某一官方或半官方的指令或默许而进行的对敌方的攻击;(4)必须发生在沿海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域或上空。

按照上述定义,海盗是船舶在公海上航行时遭遇到的海上一般风险,而非战争风险,对于这项风险,ICC1982(A)给予承保。

但是在伦敦保险协会旧货物条款和中国现行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海盗被列入战争险,中国现行的海运货物战争险承保此项风险。

10.船长、船员的不法行为(Barratry of Master and Mariners)

船长、船员的不法行为是指船长、船员基于非法目的,背着船东或货主故意做出的损害船东或货主的利益,以致船舶或货物遭受损失的行为。例如船员走私、故意绕航以致遭受处罚、恶意弃船、纵火焚烧、盗卖船货或凿沉船体等。此种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是海上保险中的一项传统承保风险,但是,船长、船员的不法行为如果是在船东或货主的授意、纵容或共谋下进行的除外。

船长、船员的不法行为是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货物条款中承保的一项海上风险,ICC1982(A)也承保该风险。而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则不把这项风险作为基本承保风险,而是作为特约承保风险由海上货运罢工险来承保。

三、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是指除了普通的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所谓外来原因,必须是意外的、事先难以预料的,而不是必然发生的外来因素。因此,类似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本质缺陷等属于必然发生的损失,都不应该包括在外来风险引起的损失之列。外来风险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两类。

(一)一般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意外地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导致的风险。海运货物保险所承保的一般外来风险通常有以下几种:

1.偷窃(Theft,Pilferage)

偷窃是指整件货物或包装货物的一部分被人暗中窃取所造成的损失。偷窃不包括公开的、攻击性的劫夺。

2.短少或提货不着(Short-Delivery&Non-Delivery)

短少或提货不着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不明原因而遗失,造成货物未能运抵目的地,或运抵目的地时发现整件短少,没能交付给收货人的损失。

3.渗漏(Leakage)

渗漏是指盛在容器中的流质或半流质的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容器损坏而引起的渗漏损失,或含有液汁的货物,如酱菜,因液汁外流而引起的货物变质、霉烂等损失。

4.短量(Shortage in Weight)

短量是指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或货物抵达目的地时发现包装内货物数量短少或散装货物重量短缺的损失。

5.碰损(Clashing)

碰损主要是指金属和金属制品等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颠簸、碰撞和挤压等而造成的凹瘪、变形的损失。

6.破碎(Breakage)

破碎主要是指易碎物品在运输途中因搬运、装卸不慎以及受到震动、颠簸、碰撞和挤压等而造成的货物本身破碎和破裂。

7.钩损(Hook Damage)

钩损主要是指袋装或捆装货物在装卸、搬运过程中,因使用手钩或吊钩操作不当而使货物损坏。

8.锈损(Rust)

锈损是指金属或金属制品在运输途中因氧化生锈所造成的损失。海运货物保险中承保的锈损,是指货物在装运时无生锈现象,而在保险期内生锈造成的货物损失。

9.淡水雨淋(Fresh Water and Rain Damage)

淡水雨淋是指直接由于淡水、雨水、舱汗以及冰雪融化而造成货物的水渍损失。雨淋所致损失包括雨水、冰雪融化给货物造成的损失。淡水所致损失则包括因船舱内水汽凝聚而成的舱汗、船上淡水舱或水管漏水给货物造成的损失。

10.沾污(Contamination)

沾污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与其他物质接触而被污染或混进杂质,以至于质量受到影响所造成的损失。例如,布匹、纸张、食物、服装等被油类或带色的物质污染造成的损失。

11.受潮受热(Sweating and Heating)

受潮受热是指由于气温变化或船上通风设备失灵而使船舱内水汽凝结,造成船舱内货物发潮、发热而致霉烂等的损失。

12.串味(Taint of Odour)

串味是指保险货物因受到其他有腥味或异味物品的影响而引起串味、变味,丧失了原有的用途和价值。例如,将茶叶和樟脑丸放在一起,会使茶叶吸收樟脑丸的气味而失去饮用价值。

(二)特殊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除一般外来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导致的风险,往往与政治、军事、社会动荡以及国家行政措施、政策法令等有关。海运货物保险所承保的特殊外来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交货不到风险

交货不到是指由于政治因素而非运输原因造成的运输货物在一定时期内无法运达原定目的地交货而造成的损失。例如,被保险货物由于禁运被迫回运而造成的损失。

2.进口关税损失风险

有些国家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时,无论货物是否完好,一律按货物完好时的价值征收进口关税。如果被保险货物受损,但仍须在目的港按完好货物交纳进口关税而造成相应货损部分的关税损失。因此,有必要对此损失投保。

3.拒收风险

拒收风险是指货物在进口时,由于各种原因被进口国政府或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而导致的损失。被拒收的货物主要是食品、饮料、药品等与人体健康有关的货物。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进口这类货物都规定有严格的卫生检验标准,违反这些标准,就会被拒绝进口或没收,甚至被销毁。

4.战争风险

战争风险是指由于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以及由此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止和扣押所致的货物损失,包括各种常规武器,如水雷、鱼雷和炸弹所致的货物损失。

5.罢工风险

罢工风险是指直接由于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民众斗争的人员的行为所造成的货物损失。

以上列举的是一些主要的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海运货物保险承保其中的一种或数种风险,每份保险单上一般均具体列明承保的风险和除外不保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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