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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链视角下的资本与粮食安全

时间:2022-07-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无论是放眼全球,还是立足中国,农业对跨国资本的吸引力持续增大。同时,出于对中国农业资源与世界粮食市场现状的考虑,保障中国的粮食安全不仅依赖于本国农业的发展,还应该抓住开放机遇、利用国际资源,并在保障粮食安全的过程中实现中国粮食企业的国际化发展。近年来,外资进入中国农业领域的项目和资金数量均呈高速增长态势。

无论是放眼全球,还是立足中国,农业对跨国资本的吸引力持续增大。《世界投资报告2010》(UNCTD,2010)显示,21世纪初,全球每年流入农业的外商直接投资还不到20亿美元,但在2006年至2008年,年流入量增加了两倍,达到60亿美元,2009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有所滑落。在中国,外国资本愈加青睐中国农业的种子研发和农产品生产环节,逐渐打破以往中国农业外资主要集中在加工及销售环节的模式,甚至直接由“销售商”摇身变为“农场主”,对中国农业传统的种植模式、组织方式等都会产生冲击和影响。

同时,出于对中国农业资源与世界粮食市场现状的考虑,保障中国的粮食安全不仅依赖于本国农业的发展,还应该抓住开放机遇、利用国际资源,并在保障粮食安全的过程中实现中国粮食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因此,在投资目的上,中国农业产业“走出去”在一定程度上肩负了通过海外投资渠道来辅助保障本国粮食安全的重任,投资目的带有政治经济的双重色彩;在投资结果上,中国粮食企业的海外投资需要考虑向国内以相对优惠的条件出口粮食,以贸易手段保证国内的粮食供给;在投资效应上,参与到国际竞争中的中国粮食企业应当成为中国在世界粮食市场中的“代言人”,最终使中国摆脱在国际市场上受制于他国的现状;在投资利益上,中国的粮食企业从“走出去”中应该获取比国内更高的相对利润率,并在长期的农业投资与管理中形成高效、稳定的产业链。

相比对外资进入保持高度警惕的能源、金融、矿产等行业而言,中国的农业对外资并购警惕的步伐来得较为迟缓。随着2008年开始的WTO关于外资企业进入中国粮食生产流通领域的过渡期结束,外资已经开始悄然进军中国农业产业链众多环节,就连原本与农业无关的跨国投资银行高盛集团,也开始在中国收购养猪企业。

近年来,外资进入中国农业领域的项目和资金数量均呈高速增长态势。在2010年,中国农、林、牧、渔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到了最高值19.12亿美元,同比上升33.70%,新设立外商投资项目929个,比去年同期增加33个。目前中国农业利用外资的总体规模尚小,从流量看,1997年至2010年期间每年农业利用外资占全国同期吸收外资总量的比重不超过2%(图6.1)。但近年来随着中国加大农业产业经营力度和加快向现代农业的转型升级速度,农业FDI在中国农业领域的投资逐渐增多,虽然在2005年和2006年出现一定的滑落,但总体上还是呈现出上升趋势。

尽管外资选择的农业产业有很大差异,但大多是集中度高、消费市场广、利润空间大、发展潜力好的优势产业。在外资已进入的108家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中,有99家集中在粮油、林特产(含水果)、肉类(含鸡、牛、猪)、牛奶、水产、蔬菜产业,比重达到91.7%。同时,外资流入的领域也日益多元化,不仅涉足农产品加工营销业,而且还将眼光瞄准农业产业链的上游环节。

图6.1 1997—2010年中国农业吸收FDI概况(国家统计局,2011)

从农业产业链和外资参与农业形式的角度来看,现阶段流入中国的农业外资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在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外资经营历史较久且产业发展已比较成熟。在中国粮食加工业领域,最早开放的大豆业正陷入国际四大粮商——阿丹米(Archer Daniels Midland,ADM)、邦基(Bunge)、嘉吉(Cargill)和路易达孚(Louis Dreyfus)控制的境地,四大粮商控制了中国大豆60%的加工能力和80%的进口大豆货源(邓家琼,2010)。在国内食用植物油的有效加工能力中,外商独资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比重已超过一半,小包装食用植物油供应量的比重更是占到60%。在乳品加工业上,液态奶和酸奶等领域中国本土品牌优势较强,“蒙牛”、“伊利”、“光明”三大龙头企业占据主导。不过,全球投资集团摩根士丹利公司曾想通过股权质押掌控“蒙牛”,达能也有占据一席之地的意图。在奶粉领域,外资品牌更是优势占尽,特别是婴儿高端奶粉市场,“美赞臣”、“多美滋”、“惠氏”、“雅培”四巨头已占据中国奶粉市场的半壁江山,其中“美赞臣”、“多美滋”的市场占有率均在15%左右。在肉类加工业,美国高盛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罗特克斯有限公司目前已控制国内最大的肉类加工企业双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时,高盛也获得江苏雨润集团6.5%的股权(徐燕,2008)。

(2)农业育种和生产环节日益受到外资的青睐,成为外国资本投资的新动向。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很早就开始对农业生物技术进行大量投资,抢占了农业生物技术的制高点。作为中国“入世”后最早全面开放的种子行业,其市场频现外资的身影。2007年5月,世界排名第三的瑞士先正达种业公司通过收购河北省三北种业49%的股份,拥有了三北种业丰富的玉米种质资源和一系列优良的玉米品种,并可直接使用三北公司覆盖全国20多个省市的营销网络;2007年9月,拜尔以项目合作形式与四川绿丹种业有限公司、江西农科种业有限公司展开合作(任静,2011)。据山东农科院蔬菜研究所2010年对山东省境外蔬菜品种应用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寿光80万亩、15种主要蔬菜中,温室大棚栽培的甜椒、无刺黄瓜、西红柿及露天栽培的胡萝卜等境外品种的占有率分别达到95%、80%、65%和80%以上,整体上境外品种占总播种面积的一半左右。而对于农产品的生产,早在1997年,法国威望迪环球公司在重庆忠县与农民合股兴建15万亩柑橘果园基地,短短几年,该项目投资已达6亿多元(含中方投资及农民的投资和投劳)。2006年,日本三家世界500强企业共同出资,在山东莱阳市签订了一份涉及上千亩耕地的农地租赁“洋合同”,直接进入了中国农业生产环节,并且这三家外企有意将基地扩展至3000亩,并打算在全国“克隆”二三十个同样的项目。土地是中国的稀缺资源,如果外资大范围进入中国农业种植环节,长期地大面积租用中国耕地,变成其自身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再将生产出的农产品出口本国,就相当于变相侵占了中国的稀缺资源。这意味着跨国公司投资中国农业将对国内农村土地制度、农业生产组织方式等产生强烈冲击。

(3)农业外资的经营方式主要是合资经营或独资经营。外商直接投资一般通过成立中外合资企业、收购本地较大的农业企业、直接建立独资农业企业等方式进入中国农业,在所投资的地区形成农业龙头企业,与广大的农户以契约或者是合同的方式结成集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为一体的经济组织。总体来说,在农产品加工领域,跨国公司大多选择以合资经营的方式来投资经营;在销售领域,很多跨国公司则青睐独资形式,如美国四大粮商对大豆经销的控制等;在农业生产领域,跨国公司一般采取“公司提供种子、技术服务+果农协会管理+农民种植+公司统一收购”的经营方式(徐燕,2008)。

总体而言,外国资本投资中国农业的重点主要放在种子研发、生产加工基地、流通贸易中介、休闲观光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上,几乎覆盖了育种、种植、生产、加工及销售等产业链所有环节(图6.2)。从长远来看,外资对农业特别是粮食全产业链的层层渗透甚至控制,会对国内的粮食安全带来以下负面影响:

(1)弱化中国对粮食市场的控制权,加大宏观调控的难度和不确定性。目前,中国农业大多数产业的技术水平还比较低,集中程度不高,农业企业规模小,外资在农业领域的战略布局和强劲扩张,对中国农业的长远发展和粮食安全可能带来较大威胁。外资进入中国农业领域的战术步骤一般是先并购同行业中一两个或两个以上本土实力企业,或成立合资企业,避免与这些实力企业直接竞争,但却使得市场竞争格局发生较大的变化。一旦他们占据控制地位,往往会凭借资本、技术、管理、营销、信息等方面的优势,采用上下游一体性、规模性、集中性投资的方法,排挤国内同类企业,抢占中国本土市场份额。此举一方面对中国的民族资本产生一定挤出效应,扩大了外资在国内粮食市场的占有率,进而使其获得市场垄断地位;另一方面则通过把中国的粮食产业纳入其全球产业链,形成更强有力的控制,进而操控中国农业的发展,加大中国政府对粮食市场宏观调控的难度。

(2)加剧了中国粮食市场价格的波动性。外资企业进入中国粮食产业实施“产业链一体化、布局规模化”的发展策略,通过规模布局先进入加工环节,再同时进入上游原料市场和下游的产品销售市场来实现对整个产业链的垄断,快速推高粮食价格,对粮食市场价格的稳定性构成极大威胁(李丰,2011)。

图6.2 外国资本参与中国农业产业链(据World Bank(2009)修订整理)

与控制农业产业链中下游相比,外资在上游环节特别是种子研发领域的技术垄断问题更值得关注和警惕。由于种质资源及其知识产权是农业自立的基础,如果一个国家的农业种质资源及其研发资源被他人掌控,无疑会对该国产业发展和粮食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接下来,本章将详细探讨外资通过怎样的传导路径,利用其在农业研发领域建立的技术垄断优势影响东道国的粮食安全。

(一)农业资本“走出去”的内涵

农业“走出去”实质上是一个古老的现象与话题,并非现代所独有。早在17、18世纪,欧洲各国向美洲、大洋洲等地区的移民在新开发地区的职业就多为生产与建设农场,实现了诸多地区的基础性开发。这一时期的农业“走出去”实质上是移民们的自发行为,以经济利益为农业“走出去”行为的第一出发点,世界各国政府则因为资源的相对丰裕而对来自海外的农业投资采取宽松的管制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国际政治形势的变化,现代农业“走出去”与近代农业“走出去”在含义上已经有了巨大的偏离,除了与近代农业“走出去”在主要形式即本国向外国进行农业投资这一方面仍然一致外,其关注重点、目的、投资途径、经营方式等诸多投资因素都与近代农业“走出去”有较大差别。

现代农业“走出去”主要有以下特点(表6.1):

(1)在农业“走出去”的目的上,经济利益仍然是众多企业“走出去”的主要目的,但是政治利益的重要性亦在逐步提高,出现了以农业“走出去”来维护本国粮食安全的战略规划,这一特点表现得较为突出的国家是日本等人多地少的国家。

(2)在农业“走出去”的行为主体上,企业是最重要的投资主体,个人的力量已经不足以完成规模化的国际农业投资。同时,农业“走出去”的行为主体也不仅限于农业企业,其他行业的企业也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进行了海外农业投资,涉农企业的多元化特征加强。跨国粮商凭借其在生产资源、市场势力等方面占有的优势,成为国际农业“走出去”最为重要与数量最多的执行主体。

(3)在农业“走出去”的风险方面,不仅要考虑一般性农业投资所要考虑的气候、农业资源与基础设施等因素,还需要考虑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一次成功的投资是风险规避与资源利用的合理结合,这一点在投资非洲等政局相对动荡地区时表现得尤为明显。

(4)在农业“走出去”的投资形式上,海外直接投资(FDI)是主要的投资形式,但是通过海外联营、农场合作等实现农业“走出去”的企业也在逐年增加。以直接投资为主的企业多以美国企业为主,而海外联营等投资形式则多为日本等国的企业所采用。

(5)在农业“走出去”的区位选择方面,目前世界主要的农业“走出去”目的地多为土地资源较为丰富、本国(地区)人口生存压力相对较小、农业生产资源较为丰裕、市场准入门槛相对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南美洲与大洋洲是诸多跨国粮商的生产基地。

(6)农业“走出去”投资项目实现多元化,农业“走出去”的投资项目不限于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还包括林业、渔业乃至农业加工、食品生产等,涵盖了农业产业的各个领域。

(7)农业“走出去”中的产业效应逐步增强,无论是以产业链为延伸链条的“一条龙”式农业投资,还是以产业集群为特征的规模化农业投资,都越来越注重产业联动与产业协调在农业“走出去”中的重要作用。

表6.1 现代农业“走出去”的主要特点及描述

从以上对农业“走出去”特征的总结中,笔者认为农业“走出去”形成了与一般工业投资、第三产业投资等较为显著的差异,即既需要从农业的自然基础特征出发,还需要综合考虑农业的社会属性与政治影响。农业“走出去”不是简单的海外投资行为,而是综合性、多样性与联动性的有机结合,对农业企业的质量与规模有较高要求,同时也由于其显著的战略主导性与较高的经济回报而成为当今世界FDI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二)粮食产业链

产业链是由迈克尔•波特提出的一个产业经济学概念。一般而言,产业链包含了价值链、企业链、供需链和空间链四个维度,是由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和消费者连接在一起组成的系统。进一步地,现代产业链概念更为强调各环节之间的链接与互动关系,并且对信息、物流等要素和渠道的控制与渗透成了产业链发展的新方向。

比粮食产业链涉及范围更广的是农业产业链,农业产业链站在农业的角度来认识产业链。可以认为,粮食产业链是在农业产业链基础上结合粮食产业具体实际的细化。结合农业生产的特殊情况,刘金山(2002)提出农业产业链是指与农业初级产品生产密切相关的具有关联关系的产业群所组成的网络结构,包括为农业生产做准备的科研、农资等前期产业部门,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等中间产业部门,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储存、运输、销售等后期产业部门。这一定义较好地体现了农业产业链的链式特色,对农业产业链上、中、下游各部分的联系关系描述得较为准确,并体现了学术界对产业链的最新研究成果,即突出产业链的网链特性,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产业链以单一链条为划分标准而缺乏相互联动的缺陷。

粮食产业“走出去”作为中国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如果只从单一企业或者单一产品生产加工阶段(产业链环节)的角度推动粮食产业“走出去”,其规模与实力在国际市场中必定不能形成稳定的优势,而在长期发展中也必然会由于“势单力薄”而陷入困境。产业链升级与扩展成为破解这些发展难题的有效办法。方宏(2006)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得到的价值链升级轨迹能够直观地说明价值链的升级过程(图6.3)。尽管这一陈述主要以价值链为对象,并且关注的重点在于工业行业,但是,随着粮食产业多元化进程的加快和粮食产业链集约化的发展,原本主要用于解释工业价值链演进历程的理论也可以在粮食产业链升级领域中得以运用。

图6.3 价值链的升级轨迹(Humphrey ,2004)

在产业链的四个维度中,学术界对价值链的研究较为细致深入。价值链的升级可以视为产业链升级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而作为为企业创造价值而存在的产业链,价值链的升级对产业链升级而言具有基础性意义。“走出去”也需要从价值链的升级中获得足够的海外投资动力,粮食产业“走出去”需要与产业链的发展相结合。进一步地,如果只遵循于一般粮食产业链的定义与研究方向,将国内粮食产业链建设的方式方法照搬到农业“走出去”的产业链建设中,也不能突出或涵盖粮食产业在走出国门投资过程中所遭遇的种种难题与风险。以上对粮食产业链与“走出去”两者扩展含义的论述,为本研究起到重要的规范作用。

(三)“走出去”与“互利共赢”

互利共赢战略以经济全球化时代为实施背景,以深化国内经济体制改革为实现基础,以开展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合作为实践途径。互利共赢是和平与发展的原则体现,是中国开展对外交流的基础。在经济交流中,互利共赢成为中国企业在海外成功发展的出发点,既是指导海外投资的原则,也是成功实现海外投资的必备条件。

从字面意义上来理解,互利共赢体现的是双边交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具体到经济领域,则要求在贸易与投资过程中充分考虑己方与对方的双边利益,以双方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寻求合作,通过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最终在经济合作中实现双方获得各自所需利益,并化解或最小化相关风险与消极影响。

结合粮食产业“走出去”的特点,遵循“互利共赢”已成为中国农业海外投资的“基石”之一。这是因为:①粮食生产有其战略性与基础性,大多数国家都选择掌握本国粮食生产主权的政策,通过实现粮食自主等直接目标达到粮食安全等政治目的,进而实现本国主权独立与政治自主。出于维护本国政治利益的考虑,东道国政府很有可能对外来农业投资实行相关限制措施。②粮食产业极具政策敏感性,农业生产对政府政策的依赖性较强,政府的政策导向对发展农业生产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显现出较明显的正相关性,中国农业“走出去”所进行的生产投资同样需要顺应东道国相关政策导向。③“互利共赢”是应对国有化等政治风险的有效办法,粮食产业投资需要关注政治风险。已有的研究表明,投资方只有与东道国保持紧密的利益与风险联系才能在最大程度上维护自身利益,“互利共赢”原则将投资方与东道国的利益与风险相互捆绑,是规避风险这一投资原则的另一种表述。

因此,中国农业“走出去”应坚持以“互利共赢”为基本原则,要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发展双边经济关系。只有明确“互利共赢”在中国农业“走出去”中的地位并在实践中不懈地贯彻实施,才能在形势复杂的国际农业市场中应对各种风险,实现投资收益;也只有在“走出去”过程中坚持“互利共赢”,才能最终实现中国农业“走出去”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粮食产业“走出去”不是“海外屯田”

1.“屯田”的解读

屯田一般是指封建政府组织劳动者在官地上进行开垦耕作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因参加垦种者不同而有军屯与民屯之分﹐以军屯为主,但即使是民屯,通常也多采用军事编制﹐供给军需为其主要目的。这里所称的“海外屯田”则意指一国通过对外农业投资,以买地、租地、与东道国投资者合作经营等方式获得农业用地,并在东道国进行粮食生产等相关活动,在收获后通过各种途径将全部或其中的大部分粮食运回本国,以满足国内粮食需求,即在国际生产与贸易实践中所实际形成的以外国为粮食种植基地,但却由本国实际掌握粮源,以保障本国粮食安全为主要投资目的的农业海外投资行为。

源于古代战争需要的屯田定义在现代国际粮食市场的竞争中具备着与过去完全不同的表述,但是在本质属性上却有一定的共通性。首先,古代的屯田与现代的“海外屯田”的实际主导者与促进者都是政府,它们都是以政府意愿为主导的投资与生产行为;其次,古代的屯田与现代的屯田都具备一定的政治目的,古代的屯田目的是维护边疆稳定并为军队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当代的“海外屯田”则是为保障本国的粮食安全或在世界范围内争夺农业资源以保障国家的未来发展;最后,古代的屯田与现代的“海外屯田”都体现出一定的经济与政治结合的特征,进行屯田并非出于纯粹的政治目的,而是在和平时期作为经济发展的途径,在危机时期作为维护本国利益与维持人民基本生活的后勤保障。综上所述,尽管在定义上屯田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并演化出与原定义有较大差别的概念,但是两者在投资具政治目的性与政府作为实践推手这两点上却保持了一致,这使古代的屯田与现代的“海外屯田”在实际意义上具备了一定的可比性。

正是因为两者之间存在关联性,并都具有相关政治背景,在贸易与学术研究中都以屯田来代表具有政治目的与有政治背景支持的农业海外投资行为,尤其以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的海外投资为主要的描述对象。

所谓的“海外屯田”行为对东道国与世界粮食市场的影响也逐步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一些国家政府认为,“海外屯田”实际上是一种“农业殖民”行为。虽然这种行为并不通过战争等暴力手段,在具体的项目运作过程中国家政府也不是实际的参与者与操作者,但是由于“海外屯田”的东道国多为弱小国家和不发达地区,在实际的项目投资与生产过程中,参与“屯田”的企业或多或少得到母国政府的经济补助或政治补贴等形式的支持,并可能在“屯田”的实际运营中存在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或各类利益团体之间的摩擦,或是外国投资者对东道国的环境、资源甚至社会制度的存续等产生过不利影响,并通过各种手段阻止东道国分享投资利益,“海外屯田”实际上成为“农业殖民”的代名词。各国政府在保障粮食安全与国家利益动机的促使下,纷纷制定一定的市场准入标准或通过法规与政策设置农业海外投资的限制措施;许多国际组织与相关国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也通过社会舆论对这种事实上进行“殖民”的投资活动进行警示乃至谴责。

2.中国的农业“走出去”不是“屯田”

近年来,中国粮食产业“走出去”行为成了一些国家指责中国进行“海外屯田”的“案例”与“证据”。一些国家指责中国政府通过支持企业变相进行“农业殖民”,通过农业海外投资获取经济与政治利益。从一些西方媒体的相关报道中可以看出,某些发达国家“积极维护世界公平”与世界粮食市场的“稳定”,他们认为中国的农业“走出去”行为在对东道国的农业生产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冲击的同时,还严重影响了世界粮食市场的稳定,而他们的理由是中国强大的购买力与民众日益提升的生活水平所带来的需求冲击效应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当前的世界粮食市场格局。

但是从中国农业“走出去”的本质与实际产生的影响来看,以上“农业殖民”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表6.2)。

表6.2 中国农业“走出去”与屯田的辨别

(1)中国农业“走出去”并不是西方舆论所指称的完全的“政治导向”投资行为。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就有第一批民间农业投资者在没有任何政府指导与扶持的条件下开始了农业“走出去”探索,这些投资行为并不带有官方色彩。

(2)中国农业“走出去”中获得政府支持的企业投资行为并非像某些舆论描述的“产生了负面效应”。相反,这些政府背景的农业生产基地作为中国政府与东道国政府的合作项目,在东道国成功地推广了先进的农业技术,提高了东道国的粮食产量,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一些国家缓解其粮食供需压力,起到了稳定当地社会秩序、促进农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3)中国农业“走出去”投资活动中所收获的农产品并不像“海外屯田”措施那样以满足本国市场为主要诉求。相反,中国农业“走出去”投资项目中所收获的大部分农产品都在东道国当地市场销售,事实上起到了稳定东道国农产品供应与丰富东道国市场品种的作用。只有在距离中国较近地区的农业投资行为,中国企业才考虑将收获的农产品运回国内市场进行销售或深加工,而这也是基于经济因素的考虑,在国内销售或加工能够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或降低总成本,这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利益最大化与成本约束原则。

(4)中国农业“走出去”并不具备如某些西方媒体所说的巨大而难以控制的市场效应。这是因为中国政府一贯坚持95%的高粮食自给率,中国的农产品市场以自给自足为主要特征,整体上对外部市场的依赖并不明显,农业“走出去”所收获的农作物即使运回国内也只能起到调剂余缺的作用,而非完全左右中国国内的粮食市场走向。

(5)中国农业“走出去”的政治目的是友善的,是符合中国政府一贯坚持“互利共赢”原则的,这些投资行为在帮助东道国改善本国农业生产条件方面做出了良好的榜样,促进与深化了中国与东道国良好的双边关系,为进一步推进合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6)由于世界粮食市场实际上是一个寡头市场,中国企业的进入实际上是对现有寡头格局的一种冲击。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中国企业的加入实际上提高了市场的竞争程度,将会增加市场需求方的福利,对世界粮食市场的整体福利增加也将起到积极与正面的影响,但是这样的市场进入行为却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寡头们的利益。

综上所述,中国的农业“走出去”并不是所谓的“海外屯田”,更不是“农业殖民”,而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自然的投资行为,并将对世界粮食市场与各东道国产生积极的福利增加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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