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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产业链发展与中国粮食安全

时间:2022-07-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农以种为先”,种业是维护一国农业发展及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石。如何在现有经验与格局中找寻一条提升种业竞争力、保障粮食安全的种业现代化路径,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种业后发国家所共同面对的难题。外资种业公司已控制中国蔬菜种子50%以上的市场份额,并致力于进军中国大田作物种子市场。

“农以种为先”,种业是维护一国农业发展及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石。国务院2011年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指出:“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种子作为一种有价值的普通商品在全球范围内所形成的交易、流通,及其作为与粮食安全相关的特殊商品所形成的辐射和影响,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也说明了种业发展的复杂性。一方面,市场规模的扩大、投资与新技术的引入、品种认证保护等制度的完善,催生出发达国家的现代化种业体系,该体系以跨国种业集团为主体,大大优化了全球农作物产量、质量及品种结构;另一方面,全球种业发展并不平衡,国家间种业发展程度的差异势必会对种业后发国家的农业发展造成影响,并对粮食安全构成隐患。如何在现有经验与格局中找寻一条提升种业竞争力、保障粮食安全的种业现代化路径,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种业后发国家所共同面对的难题。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后,中国种业真正告别国有垄断转向市场化经营,民营和外资企业的陆续进入使种业有了较大发展,目前中国是世界第一用种国和第二大种子市场。然而中国种业在增长的数量与质量上并不同步,表现出产业集中度低、经营主体竞争力弱、配套服务不完善等诸多不足,且面临着不断本土化的外资种业公司的持续冲击。外资种业公司已控制中国蔬菜种子50%以上的市场份额,并致力于进军中国大田作物种子市场。“内忧”和“外患”使得中国种业现代化发展之路显得尤为艰难。

从本质上看,种子商品兼具的普通商品与特殊商品双重属性决定了种业现代化的两条主线:种子的普通商品属性对应着种业的市场化,种子的特殊商品属性对应着种业的社会化。种业市场化指种业经营主体将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有机整合成完善的产业链,以市场规律指导技术运用、公司管理、市场交易、市场竞争等经营主体行为,进而成为现代化种业体系的主轴;其目的在于,以市场交易为核心,由市场需求调节种子经营主体行为,跨越区域市场的限制,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整体效率的优化和竞争力的提升。种业社会化则指种业服务主体在种子产业链纵向延伸与横向扩展过程中,不断囊括来自工业等部门的资源,形成与产业链各环节相适应的社会化种业服务体系;其目的在于,保障并补充种子产业链市场化运行,并与制种、用种农户分享现代化种业体系成果,共同维护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综上所述,种业现代化的内涵可概括为:通过建立以市场化种子产业链为主轴、以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保障和补充的现代化种业体系,增加农户收入,维护粮食安全,实现稳定的可持续发展。在现代化种业体系这一分析框架内,交易和服务分别是种业市场化和社会化的核心内容,因此也成为研究和借鉴全球种业发展经验,解决种业现代化难题的核心内容。

(一)全球种业交易模式

市场化的种业交易过程主要由交易主体、交易客体和交易关系三个基本元素构成。交易主体间就交易客体形成交易关系,并固化为交易模式。常见的交易模式分类方法往往以交易时间、交易量和付款方式等为标准。

本研究采用一种混合分类法,首先以交易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为区分,参考其社会条件、交易组织、流通模式、交易成本与收益及实现形式等因素,将全球种业交易模式分为传统和现代交易模式(表8.9),以区分种业交易的趋势,指明种业市场化的方向;其次,从交易模式的基本元素出发,进一步细分为“对手交易模式”、“拍卖交易模式”、“订单交易模式”和“期货交易模式”,以避免交易模式间相互渗透带来的混淆。

表8.9 种业传统交易模式与现代交易模式比较(据陈建华,2008修改)

1.传统交易模式

(1)对手交易模式。对手交易模式又称现货交易模式,指买卖双方通过面对面的议价达成交易。全球种业交易中,对手交易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①地摊交易。在种业发展程度较低的国家,尤其在偏远地区,流动式地摊种子交易至今依然存在。②零售店交易。各国种子零售店通常以“种子超市”的形式存在。③会展对手交易。种子交易会普遍存在于拉丁美洲、非洲及亚洲各国,是新种子集散交易的重要场所。然而随着种子交易会的发展,其信息服务功能逐渐突出,交易的功能日渐淡化,且交易也主要以订单交易为主,会展对手交易逐渐减少。对手交易模式所具备的随机性大、覆盖范围广、交易时间短、成交价格信号短促等特点,很好地适应了种子市场需求分散性的特点,使其在全球种业交易中起到基础性作用,但随着种业市场化的发展,其交易费用高、流通效率低等特点也逐渐显现出来。

(2)传统拍卖交易模式。拍卖交易模式,指卖方通过公开竞价从多家买方中选定最高报价者并与之缔约买卖的交易方式(朱修国,2009)。传统的拍卖交易模式指现场拍卖模式,例如在以成熟、发达的花卉产业及拍卖传统闻名于世的荷兰,许多花卉种子(球根)尚在生长时便通过Green或Haluco拍卖市场进行交易。现场拍卖交易以公开、集中的交易方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可有效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且使交易趋于公平公正,并从而降低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然而由于受制于交通运输、信息传播等社会条件,传统拍卖的组织本身会产生一笔很高的交易成本,这也是传统拍卖交易的局限所在。

2.现代交易模式

(1)现代拍卖交易模式。现代拍卖交易模式指经由网络途径进行远程拍卖的交易方式。同样以荷兰市场为例,交易双方也可经由蔬菜交易网络Auction Zaltbommel进行种子拍卖交易。作为种子生产者的农户可通过拍卖网络提前知晓经销商的需求量,有针对性地从育种部门购买优良品种种子,进行种子扩大化再生产后由经销商负责销售。通过网络等现代化技术手段,现代拍卖交易模式进一步降低了交易费用,提高了交易效率,甚至为制种农户的生产提供了指导,优化了拍卖交易模式。

(2)订单交易模式。订单交易模式又称契约交易模式,指买方与卖方签订远期订单后,卖方再统一安排种子研发、生产、发货的产销结合交易方式。全球产业中的订单交易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①“用种大户、龙头企业或合作经济组织+种子企业”模式,指具有谈判能力的用种大户、龙头企业或合作经济组织向种子企业以订单形式订购种子进行交易的方式。例如在日本,很多用种农户便是通过农协统一订购种子,再由组织内的物流网络送货上门的。因农协在种子市场上具有极高的占有率,故能在谈判中以优势地位获取优惠的价格。同时,农协成立的诸多质量检验机构也对所购种子的质量提供了保障(王万红,2007)。②会展与网上订单交易模式,指买卖双方在订单交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会展和网络信息优势、低交易成本优势进行交易的方式。这一交易模式在各国的种子交易会及种子网站上被广泛应用。订单交易模式通过合同的形式把购销双方紧密结合起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按照合同的规定完成交易活动的全过程,能够很好地解决种子市场中供给迟滞性的问题(国务院研究室农村司课题组,2001)。但在种子交易实践中,订单交易模式的发展并不顺利,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①订单交易属于信用交易,在信用缺损且约束乏力的情况下,极容易出现违约的情况;②订单交易属于远期交易,具有风险积分效应,且缺乏中途退出机制,市场价格波动时,双方均有强烈的违约动机,但违约治理成本较高。因此,订单交易模式的推广,在技术手段的运用、信用制度的稳定、信息交流的通畅等方面对种业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期货交易模式。期货交易模式,指将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引入交易的远期交易模式。为使交易者恪守交易法规,进入期货市场交易通常需要预付5%~10%的履约保证金,客户、经纪商须严格遵行相应操作规则参与交易(何嗣江和汤钟尧,2005)。现今采用期货交易的作物种子,只是单纯地凸显其油料价值,如芝加哥期货交易市场(CME)的大豆期货、大连商品交易所的黄大豆1号期货和印度国家商品及衍生品交易所(NCDEX)的瓜儿豆种子期货等,种子的遗传价值并没有得到体现,因此并不属于种子商品范畴。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①期货交易对所交易产品的贮存、运输、质量划分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进而限制了部分种子;②期货交易需要以良好的现货市场为基础,但在大多数国家种业现货交易市场并不成熟,现货交易远比期货交易经济、便捷。不过从现实经济来看,期货交易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具备的价格发现功能、风险分散(套期保值)功能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方面有着巨大的优势。这一点,在大宗商品交易中已经得到广泛的应用,也预示着种业交易模式的趋势与未来。

(二)全球种业服务模式

社会化的种业服务过程主要由服务主体、服务客体和服务关系三个基本元素构成。服务主体之间就服务客体结成服务关系,并固化为服务模式。在现代化种业体系中,多元主体共同提供社会化的服务是基本特征之一,然而不同主体所提供的服务各有侧重。从服务模式的定义出发,可将全球种业服务模式分为“政府+农户”、“企业+农户”及“合作经济组织+农户”三大类型。

1.“政府+农户”模式

政府一直是种业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即使在种业高度现代化的一些发达国家,政府仍在基础服务领域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提供的信息和科技服务。在信息方面,政府通过种业及相关横向部门和农户反馈网络,对种业信息进行集中收集、整理,经由媒体及科技推广渠道进行传播,从而为农户服务。在科技方面,政府往往自觉承担起种业基础研发、技术教育和技术推广的责任,搭建起相应的技术推广网络,并为此提供制度支持。例如在美国,政府建立起种子教育、科研和推广“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以及由联邦农业推广局、州立推广站和县农业推广机构组成三级技术推广体系,并通过了《莫里尔法》、《哈奇法案》、《史密斯•利弗法》等法案,确定了政府技术推广的法律基础。

(2)政府提供的质量保障服务。种子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很多政府对此都做了制度化的要求,在质量标准化、质量认证和质量检测三个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同样以美国为例,在质量标准化方面,美国政府颁布的《联邦种子法》对发芽率测试、种子处理、杂草种子含量、种子样本保存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在质量认证方面,政府对不同纯度种子的标签及颜色做了严格规定,并写入《联邦种子法》;在质量检测方面,农业部和州农业厅均有义务对种子质量进行抽检。

(3)政府提供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流通等辅助服务。在金融方面,许多政府通过农业贷款、减免税款、种子保险和补贴等形式开展服务,同时也借由种子金融服务工具调整作物品种结构。在大多数发达国家,政府对包括种子在内的生产资料提供直接贷款或担保。在法国,政府以免税和津贴方式对农民购买种子等生产资料给予资助。在印度,政府从1999—2000年的早春季节开始引入种子作物的保险试验计划(Pilot Scheme on Seed Crop Insurance),其目的是在种子作物种植失败的时候,增加种子种植者的信心,并保障他们的财务安全(李筱菁和任金政,2008)。在基础设施方面,各国主要通过补贴的形式支持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进而服务包括种子生产在内的农业生产。在流通方面,政府通过建立收购和销售服务组织服务种子产业,特别是在种业发展程度较低的地方,政府的流通服务有着重要的作用。政府的介入,协调了种子生产与供应之间的关系,但随着种子现代化的演进,市场化经营主体在流通领域中逐渐取代政府成为主角。

2.“企业+农户”模式

种业现代化进程中,企业不仅逐渐成为市场中的经营主体,也开始在种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些公司不仅在种子生产的组织、协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能及时客观地反映市场运行情况,成为调节种子产品结构和组织生产的“指示器”(王静,2012)。企业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

(1)企业提供的信息和技术服务。在信息服务方面,企业通过与农户直接建立联系,提供信息服务。例如先锋良种在中国推广的农户关系管理系统,通过向每一个农户发放农户卡,从经销商、零售商的电脑网络终端搜集农户的生产需求信息。农户也可通过手机及其他终端定向接受优良种子及农情信息,据此以最快速度调整生产计划(吴金勇和周烨彬,2010)。在科技服务方面,受商业利益驱动的企业积极投资品种选育和生物技术研发。为扩大市场,企业也常进行试点性质的技术推广,早在1988年,孟山都公司便与多家机构在河北省成立可持续农业示范村,建设起公司市场化技术推广的试验点。

(2)企业提供的质量安全保障服务。质量是企业生存的基础,种子企业对质量安全保障尤其重视。在质量标准化方面,企业也严格执行大规模、标准化生产的原则,建立起自身的商品种子生产标准和商品种子上市标准。在质量认证方面,很多大企业自建起大规模试验网络并进行大规模的试验、认证。

3.“合作经济组织+农户”模式

除去作为公共部门提供服务的政府和作为市场化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企业之外,更具区域化、自发性、灵活性的合作经济组织,将散落的农户与企业、政府联系起来,在种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起着愈发重要的中间作用。种子产业服务中涉及的合作经济组织既包括种子协会等种子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包括非种子类的综合合作经济组织。整体说来,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的服务主要有三个方面:

(1)信息和技术服务。合作经济组织在解决种子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中扮演着十分突出的作用,特别是在地理条件受限的区域。例如在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世界平均水平1/10的日本,农业领域高覆盖率的农协组织是提供信息、技术教育和推广服务的良好平台,既提供农作物品种指导,也为作物的种植提供必要的生产经营指导。在科研方面,合作经济组织也发挥着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到种子研发和培育之中,经费由合作组织会员缴纳或向政府共同申请,以解决现实生产中的科研与技术问题,如前身是夏威夷甘蔗种植者协会(HSPA)的美国夏威夷农业研究中心(HARC)(杨治斌,2007)。此种“合作组织+农民”的机制中,因科研机构的研究目标明确,故而科研成果极易被生产者接受、应用,具有显著优势。

(2)质量安全保障服务。合作组织也为农户提供一定的种子质量安全保障服务。同样,在日本农协组织中,农协会对种子品质进行一定的检测并自觉承担其质量实验、认证、检测等任务。

(3)辅助服务。合作组织也提供一些与种子产业相关的辅助服务,包括流通网络与金融支持服务。在流通方面,合作经济组织常采取订单交易对种子进行统一采购。在金融方面,合作经济组织也为农户提供一定的直接信用贷款。例如在印度,农民可以从相应合作社以信贷方式购买种子。在美国、日本等地,农民也在种子生产、种植过程中向合作组织申请贷款及种子保险。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颁布拉开了中国种业市场竞争的序幕。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中国种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种子市场容量已经从2000年的250多亿元上升至现在的近1000亿元。截至2011年,全国持有有效许可证进行种子经营的企业达到了8700多家,部分改制的股份制公司、新兴种子公司以及科研机构开设的种子企业纷纷涉入种子市场(佟屏亚,2007)。但是,中国种子企业规模相对较小,研发投入少,产业链整合能力较差。随着种子市场的开放,国外种业巨头凭借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以及在产业链整合方面的优势,对中国种子产业构成了巨大的威胁。以中国的“蔬菜之乡”山东寿光为例,短短几年的工夫,海外舶来的“洋品种”基本上占有了当地蔬菜种子80%的市场份额;而当地一些鸡腿葱、独根红韭菜等传统品种,在市场上已经很难寻找到他们的踪迹。中国种业的发展面临着极其严重的挑战。

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作为常年农业用种量在250亿公斤以上的农业大国,实施种子产业链延伸战略,打造“育繁推”一体化的种业产业链对中国国民经济发展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如何有效实施种子产业链延伸战略,不断实现价值增值以提升中国种子产业整体竞争能力就成为一个迫切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我们在了解中国种业产业链延伸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梳理中国产业链延伸发展存在的问题与面临的挑战,借鉴美国种业发展的相关经验,最终提出中国实施种业产业链延伸的思路与战略框架,进而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一)中国种业产业链延伸的发展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1.中国种业产业链延伸存在的问题

当前,中国种业全产业链模式凸显,竞争优势逐步加强。种业巨头积极布局全产业链,在种业产业链两端(上游技术、下游深加工及渠道服务)以及产业链中段做大规模和延伸。种子企业对品种研发与营销的关注越来越大。例如,中种集团投入5亿元在湖北武汉建立生物技术研发中心;隆平高科采用“公司—经销商—农户”的模式,设立种粮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农资配套、农机专业化、农产品加工、经营管理等服务。但是,中国种业产业链在延伸过程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中国种业产业链的整体结构表现畸形。相比国外完整高效的产业链,中国种子产业链普遍呈现“短而窄、上粗下细”的畸形结构:从产业链的长度上看,中国种子企业大多位于产业链的加工经营环节,较少涉及具有较高附加值的育种环节和营销环节。以育种为例,目前中国99%的种子企业没有品种研发能力。最具研发能力之一的登海种业每年科研投入仅人民币2000万元左右,而美国先锋公司年研发投入达数亿美元;从产业链宽度上看,各环节及种子产品功能没有得到充分扩充,资源综合利用程度不高。

(2)中国种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衔接不畅。中国种业体系呈现出典型的三元结构,即种业科研、生产、销售分属于不同的专业部门。这导致中国种子产业链的各个主体之间的链接并不协调。例如在育种阶段,政府部门的公益性研究被以很低的价格卖给种子生产和经营公司。据统计,目前中国80%以上的育种资源和人才集中在科研和教学单位,88%的农作物杂交品种由科研教学单位选育,与美国80%以上的商业育种由企业完成形成了巨大反差;在种子生产阶段,亲本繁育的隐秘性则可能导致家族性生产;在种子经营阶段,企业和种植户之间难以协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种子品质不能完全发挥。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中国种子产业的持续发展。

(3)中国种业产业链的研发战略环节缺失。中国长期存在着“育种不如卖种、搞科研不如搞经营”的怪现象。种业上游的新基因发现和评估工作主要集中在少数大学和科研机构,下游的新品种选育则集中于地方农科院和育种公司,造成上游纯学术科研和下游育种应用的断层。国内90%的品种研发需要依靠科研院所或者是洋种子,且种子企业育种质量不高。虽然中国杂交水稻、杂交油菜、高油玉米等育种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但整体的育种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育种水平的落后直接导致中国农产品质量与产量远远低于世界水平。根据FAO统计资料,法国、日本、德国每公顷谷物产量分别为6516公斤、5847公斤和5334公斤,而中国只有3067公斤,且质量也不尽如人意。

(4)中国种业产业链中龙头企业实力不足。中国是全球第二大种子市场,市场规模约为美国的一半,却鲜有在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大型企业。从企业规模来看,在2011年,全国持有有效许可证进行种子经营的企业有8700多家,但真正拥有科研能力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仅有91家。从种子企业运营状况来看,中国种子龙头企业生产集中度不高,运行效率较低,在产业化经营方面同国外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差距更为明显。全球种子十强在我国拥有的种业市场份额约为35%,由于中国种子经营主体繁多带来市场分散,国内十强在我国拥有的种业市场份额仅占10%左右(表8.10)。

表8.10 中国种业集中度

2.中国种业产业链延伸面临的挑战

近年来,虽然有各项政策支持在推动种业产业链延伸战略的实施,但目前种业产业链的延伸、增值率的提高仍然受到了来自人力资本、竞争程度、宏观调控等各方面的制约。

(1)种业自身特性约束种业产业链的延伸。在种业产业链中,由于种子受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等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其产品质量和性能的可控性较差,技术一致性难以保证。技术性能一定程度的偏差会加大环与环之间交易的难度,导致交易成本上升,不利于产业链的延伸。

(2)人力资本不足限制种业产业链的延伸。在资本要素可以高度自由流动的今天,一个国家在国际产业分工中处于什么位置主要取决于人力资本的差异。那些人力资本比较富裕的国家可以在种子产业链中做增值率较高的部分,而中国缺乏处于国际种业产业链高端的上游研发和中下游的营销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只能做种业产业链加工环节等增值率较低的部分。

(3)行业过于分散制约种业产业链的延伸。①中国的种子经营机构数量多,但是大多数规模小,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落后,经济效益低,缺乏竞争力;②过于分散的企业分布和较低的行业集中度,不仅使得将各环节企业组织起来的组织费用大大上升,还可能由于各环节利益主体的冲突导致产业链延伸的中断。如果我们不及时采取措施,延伸中国种业产业链,那么面对具备雄厚技术、资金和经营优势的跨国种子公司的挑战,中国种子企业将难以抵抗。

(4)宏观管理不力阻碍种业产业链的延伸。①城乡二元管理体制迫使种子产业链中断。一般而言,产业链上游种子产品的研发培育、种子产品的加工是在城市进行;而产业链下游增值环节往往发生在农村,城乡之间发展不协调导致了产业链各环节间的信息阻塞,产业链被划分成各个孤立的环节,影响了种子产业链产业强化功能的发挥。②政企不分使得种子企业运行机制的僵化。两权不分、政企不分使得很多种子企业依附性强,专业化协作水平低,经营品种小而全,经营领域专而窄,生产要素配置极不合理。③产权意识薄弱导致种子企业的延伸困境。品种权的私下转让、假冒侵权、盗取亲本现象严重,使得品种权人不能取得培育或转让新品种而应得的报酬,最终结果是种子科研和经营两大系统都处于低效率运转的状态。

(二)美国实施种业产业链延伸战略的经验借鉴

在美国,孟山都、先锋等一大批种子企业通过产业链的纵向延伸涉及种业战略性环节,通过横向的收购整合来获取种质资源以及研发等技术,与公司原有业务形成资源互补、研发互补和渠道互补效应。在这些种业巨头的发展壮大中,产品结构多元化、营销管理规范化以及延伸路径阶段化成了其成功的核心因素。

1.产品结构多元化

种子行业特有的周期性使得依赖单一品种超大面积推广的经营模式势必造成业绩增长的波动性。为了保证销售利润的平稳增长以及品牌的竞争力,降低经营风险,必须实行多元化的产品结构,这主要表现在:①经营业务及范围的多元化。孟山都种子业务覆盖了玉米、大豆等大田作物,以及棉花、蔬菜水果、甘蔗、油菜籽等经济作物(图8.15),经营范围涉及美国、欧洲以及非洲南部、巴西、阿根廷、墨西哥、亚太地区等多个国家或地区(图8.16)。②同作物生产品种的多样化。很多大型的种子公司都会针对下游需求和推广区域适应性的不同,研发和推广不同的品种。例如,先锋公司玉米品种根据下游需求不同,分为生物乙醚、饲用、淀粉加工和食用等不同用途的种子,各个品种又根据区域适应性不同,有多达500多个玉米品种在销售推广。③同产品生命周期的差异化。这是指种子公司应当生产“同作物、同品类、同区域”但具备不同生命周期的品种,以保证市场占有率的稳定。以孟山都迪卡公司玉米种子为例,公司产品组合中,每年大约有10%~25%为低价值的衰退期品种,20%~80%为核心品种,10%~25%为高附加值的导入期品种,由此形成玉米种子的合理产品结构储备,保证了玉米业务成长的可持续性。

图8.15 2011年孟山都种子业务营收构成

图8.16 孟山都种业经营业务区域分布

2.营销体系规范化

对种业巨头来讲,多元化的产品结构储备是种业企业成长的核心因素,而把不同的品种推广到最适宜种植的区域需要的营销管理能力,这就成了种业企业成长的第二个核心因素。

孟山都、先锋等大型种子企业的成功取决于“优质品种+价值营销”的理念(图8.17)。价值营销(Value Marketing)是企业对抗价格战的出路,也是企业真正成功的关键所在。

图8.17 价值营销体系

除此之外,孟山都的IntelliScan土地指导和IntelliSeed种植建议服务帮助客户提升产出水平,同时增加客户对公司的需求黏度,值得国内公司的深入学习。销售渠道重心下移是实施产业链延伸战略的方向。

3.延伸路径阶段化

结合国外种业产业链延伸的经验,为了打造多元化产品结构体系和多区域营销管理能力的种业巨头,中国种业产业链延伸必须沿着“合作—吸收—分离—整合”的阶段化路径进行。

(1)合作阶段。种业公司与科研育种机构加强合作,全面共享育种资源和手段。科研机构育种的研发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种业公司产品储备多元化。这意味着实施种业产业链延伸战略,必须首先完成育种链条和生产经营链条的衔接,借助当前公共科研机构的育种能力,为种子公司提供优良的品种,协调产业链各环节,促使中国种业健康发展。

(2)吸收阶段。随着种业公司盈利稳定性的增强以及科研机构的带动效应,企业的研发投入不断增加。企业通过向产业链上游延伸,逐步吸收更多科研机构的专家人士进入种业公司,带动种业企业科研能力的提高。

(3)分离阶段。科研部门与企业分工合作,政府做基础性的公益研究,市场化品种的繁育和推广交给商业机构运作,双方相辅相成才能提高整体的育种研发效率,从而提升育种能力,培育出更多性状良好的种子产品。

(4)整合阶段。以生物技术的兴起为标志进入大规模的行业整合阶段。在该阶段,一方面要通过向产业链上下游环节拓展,协调种业各环节,加大产品的经营范围;另一方面要实施产业链的横向延伸,即培育大型的龙头种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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