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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航运金融发展的困境

时间:2022-07-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宁波航运金融发展的困境_海洋经济研究丛书:航运企业发展中的金融支持以宁波为例宁波市发展航运金融业基础扎实,具有港口、区位、航运业发达及金融生态优良等诸多优势。上述问题也是宁波航运金融市场普遍存在的问题,宁波严格的船舶登记条件和相关优惠政策的缺失致使船舶登记的效率低下、收费高昂,对航运企业来讲是运营当中的沉重负担。

宁波市发展航运金融业基础扎实,具有港口、区位、航运业发达及金融生态优良等诸多优势。宁波港是世界上少有的天然良港,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港口条件以及蓬勃发展的外向型工业经济为宁波的国际化港口建设提供了稳固的基础;特别是当前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两个中心”建设的辐射下,作为长三角地区南翼经济中心的宁波,更朝着国际化港口城市方向大踏步前进。但与宁波港口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宁波的航运金融服务业刚刚起步,总体上还停留在相对传统和分散的阶段,航运金融产品单一、覆盖不全、人才匮乏、服务滞后,尚难以满足航运、物流、造船等企业的需求。

(1)缺乏以航运、船舶贷款为主业的专业性机构

船舶融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涉及船舶检验、船价评估、海事登记、法律、会计、审计等各个环节。目前宁波的航运服务产业链主要集中在货运代理、船舶代理等下游附加值较低的环节,在船价评估、海事法律等高端环节仍薄弱。此外,由于综合性银行专业性不强,一旦经济波动,会直接造成相关企业融资困难;融资租赁公司发展不足,业务量少;航运企业中大部分是民营企业,融资还很大程度依赖于民间资金借贷,更危险的是很多民间资金是通过个人房产抵押从银行贷款等方式投入航运业的,易受整体市场波动影响。

(2)航运金融覆盖不全、服务滞后

在航运保险方面,2010年宁波航运保险费收入为2.3亿元,只占全部财产保险收入的4%~5%,与伦敦、新加坡等国际公认的国际航运中心城市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障碍与法律对策》,《宁波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 class="calibre9">[1]宁波中资保险公司与从事海上保险的国际大保险公司的差距也很大,主要有:一是创新能力不足,保险产品匮乏;二是宁波保险公司风险管控能力不高;三是宁波保险公司国际网络少,国际认可度较低,缺少遍布全球主要港口的服务网络,也缺乏与国际大公司之间的合作。

在银行方面,外资银行比中资银行具有明显的技术、管理和专业人员方面的优势,可以提供更高效的服务和市场化的优惠贷款利率;相比之下,我国银行船舶融资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银行内部缺少具有相关海事、船舶和海商法知识的专业技术人才,大大限制了银行船舶融资业务的开展。

(3)航运金融人才匮乏

航运金融需要的是复合型、经验型人才,首先须是航运管理、海商法、船舶制造等科班出身,并需要从事一定年限的船舶设计制造工作、相关业务的律师或金融工作经验,有较好的人脉与经验的累积;此外,还须具备出色的外语能力,较好的沟通能力和抗压能力。宁波虽然金融从业人员众多,但是航运人才还主要集中在第一线的生产领域,而较高层次上的航运服务人才还是依靠国外引进居多,比如船舶融资、船舶经纪、航运法律服务等领域。此外,宁波在航运相关教育上,专业设置还有待完善。相关公司目前用的航运金融人才,大多都是单腿走路:招聘相关院校培养的航运专业人才缺乏金融知识,金融专业人才又缺乏航运知识,在航运金融人才需求量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这种局面亟待破解。

(1)航运金融相关税收制度不完善

宁波船舶税赋过重,船东被迫选择离岸登记融资,即“用脚投票”,移籍海外,不仅使税费、管理费等收入大量流失,更严重阻碍了宁波船舶融资业的发展。一方面,船舶境内注册运营成本高。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境内企业在境内、境外的所得都需缴纳所得税,而新加坡、巴拿马和我国香港地区,法定税率一般低于25%。同时,境内船公司还需缴纳5%的营业税,但有些地区比如香港,则不需要缴纳。另一方面,购买境外船舶在境内注册还需要缴纳较高的进口船舶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此外,对于银行而言,目前银行在境内发放贷款都需要对全部利息收入缴纳5%的营业税,而在境外的香港地区、新加坡等地,银行则不需要交纳此税,由此导致银行在境内发放贷款的成本高于境外,也提高了船舶的融资成本。税收是航运企业重点考虑的成本之一,它影响到航运企业的经营盈利状况。宁波航运企业还存在着不合理的税收,航运企业的运营成本比较高,相比国外同行企业,经营负担较重,盈利能力不高,竞争力不强等问题。

(2)过于严格的船舶登记制度

我国的船舶登记实行的是封闭式登记。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船舶登记需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第二,依据我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且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一半。第三,我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等。封闭式登记制度,也称严格登记制度。就是对船舶登记和授予船籍的条件比较严格(从船舶所有权和船员等方面限制),要求船舶与船旗国有“真正联系”,而且对船舶的管理也严格,真正实施船旗国管理。上述问题也是宁波航运金融市场普遍存在的问题,宁波严格的船舶登记条件和相关优惠政策的缺失致使船舶登记的效率低下、收费高昂,对航运企业来讲是运营当中的沉重负担。

(3)离岸金融业务管制降低境内金融机构竞争力

首先,对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可简称为SPV)的限制使境内宁波金融机构无法开拓国际业务。这使得宁波航运公司无法开拓国际业务,限制了宁波金融机构的发展空间。对于设立SPV,宁波尚缺乏相关的法律环境,国内金融机构不可以在境外设立SPV,方便旗船舶的融资业务对境内金融机构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即。而在国际船舶融资的实践中,对于任何融资形式的债权人及所有人来说,“特殊目的单船公司”的运作模式无疑是对船舶进行融资和管理的有效手段。

其次,金融机构使用外汇的限制使金融机构外币成本过高。相对于境外金融机构而言,宁波金融机构取得外币需要更高的成本。同时,5%的营业税更使宁波金融机构开展外币融资业务雪上加霜,不合理地提高了使用外币融资的成本,降低了宁波金融机构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此外,国内的外汇管制过于严格,各类手续十分繁琐,境内金融机构如果想要开展国际业务,兑换、借贷外币存在一定障碍,影响了外币融资业务的发展。

最后,缺乏税收优惠进一步减弱了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在船舶融资业务发展成熟的国家和地区,银行在开展融资租赁和发放贷款时,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只缴纳利得税,而在宁波等地区不但要缴纳营业税,而且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以息差为税基来缴纳营业税,而是需要缴纳全额租金5%的营业税。因此,境外金融机构在资金供应方的成本税费上具有明显优势,是国际船东的优先选择。

注释

[1]邬凡敏、郑智扬:《发展航运金融的制度障碍与法律对策》,《宁波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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