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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国企改革中的五大难题亟待准确理解混合所有制经济

时间:2022-06-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黄文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破解国企改革中长期存在的五大现实困扰难题。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一种必然选择,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规律性结果,也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国际通行的习常做法。

黄文忠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破解国企改革中长期存在的五大现实困扰难题。

一、破解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结合难题

“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结合”或者讲“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二者是同一命题的不同提法。30多年国企改革历程表明,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结合的确是个大难题,国企效益依然不够理想就是有力证伪。以至决定让所有制结构从一元到多元,足以说明市场经济与非公经济之间存在着“天然结合”的必然性,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之间的结合存有难度,所面临的是一个世纪性世界级难题。1984年改革重心转向国有企业以来,改革口号从“搞活”、“搞好”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举措从承包制、租赁制到股份制,所有制结构从“大、公、纯”到“国有企业比重”“可以减少一些”、“还可以减少一些”,国企资金从吃财政、吃银行到吃股民,无不带有国情所规定的色彩。若说这是“十八般武艺”都用上了并不过分,但是国企效益仍然不够理想,在国内普遍不及民企,在国外更是难敌跨国企业,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必须找到现代市场经济中一种接轨国际上通行的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而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让不同所有制经济从宏观上“同时并存”转向微观上在企业内部实现资本融合,无疑是破解结合难题的新思路,因此是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命题在新时期实践的新发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一种必然选择,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

二、破解社会主义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坚持难题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但尚缺乏有力的数据支持,数量庞大的论著中提供不了正面的统计数据。这必然影响到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的认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可以概括为社会主义经济公式。马克思公式是:社会主义=单一公有制+单一按劳分配+单一计划经济恩格斯列宁公式是:社会主义=单一公有制+单一按劳分配;斯大林、毛泽东公式是马克思公式复归;邓小平把社会主义公式从经典著作推向现实,创立了现实社会主义公式,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按劳分配主体+市场经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发展了现实社会主义公式,现实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按要素分配+市场经济,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现代市场经济与国际接轨,意味着淡化所有制的社会制度属性。社会主义经济公式,从马克思到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个半世纪中,经历了从书本到现实,从宏观经济到微观经济的丰富发展历程。可以肯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坚持让公有制经济和非公经济“毫不动摇”发展的必然结果,别无选择。

三、破解先前两个“36条”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国企难题

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两个“36条”出台以来,民营资本进入国企障碍依旧,隔着“玻璃门”“望资兴叹”,徘徊观望的多,破门进入的少;少数胆大的进入后,继而有发生产权纠纷的,有被迫退出的,也有被无理剥夺的,令人望而怯懦。如今,民资可以进入国企领域进一步扩大到了军工、金融等部门,诱惑力强,的确需要创造新的理论以取代两个“36条”的政策规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规律性结果,也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国际通行的习常做法。诚然,即使让马云的阿里巴巴那样顶级民营企业倾其所有资产投向中石油一类央企,也是小巫见大巫,不可能取得发言权。显然,让民资打破国有资本、“权贵资本”垄断局面并不现实。笔者以为,采用“节外生枝”办法,让公、私企业各拿出利润合资创办新的企业,虽然无法撼动其垄断地位,但毕竟是打破国有资本垄断局面的一种有效尝试,在增量上进行开拓,有助开创新局面,也许是一种可行选择。这样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只要能够创造高于存量资产的劳动生产率,就会吸引不同所有制资本进入,做大做强企业决非口号。

经济体制改革就是把“计划经济公有制”改造成为“市场经济公有制”。这是一个过程——计划经济公有制比重从高到低,市场经济公有制比重从低到高——二者此长彼消。显然,近30年来传统计划经济公有制比重持续下降是正常不过的现象。要是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看作是过程目标而不是阶段目标,那就无法推进所有制改革了,也不可能把“计划经济公有制”改造成为“市场经济公有制”了。

四、破除权贵资本垄断局面难题

改革开放经过30多年以后的今天,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方针指引下,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开展平等竞争的氛围中,多种所有制经济无论质和量都实现了提升。另一方面,尤其是出现了这样的状况:非公经济企业的数量增长、GDP比重提高,公有制经济比重相对下降,而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大企业竟然被少数“权贵”所操纵,出现了“权力垄断”而非自然垄断局面,少数掌控有色金属、能源等重要资源者常有要挟涨价的情况发生,违反常理;甚至还有“权贵化”、代际传承、利益“世袭化”趋向。据官方报载,有关发改委官员家藏亿元现金者已非个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严肃指出,当前我国存在着“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企业之间存在着“三个不平等”——权利不平等、机会不平等、规则不平等,切中要害。国有大企业被“权贵”操纵成为“权贵资本”的状况与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的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的核心价值观主题内容明显相悖。笔者因此以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让国资、民资“合二而一”,共同推动经济发展,无疑是有助改变“权贵资本”垄断局面,有助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方针,有助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三赢”的一项有效举措。

五、打破所有制问题被意识形态化的难题

所有制问题上几十年的经验教训之一就是偏于以意识形态作为论处标准。既然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所说“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那么,社会主义所有制到底是什么样的?邓小平在1985年尖锐指出:迄今“还在摸索之中”的一个大问题,就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其中有待“摸索”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就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摸索”,等于“摸着石头过河”,就是相当时期内无所适从,需要运用“试错法”进行实践。笔者以为可以从马克思经典中寻找依据。生产力—生产关系规律的作用要求不可抗拒。社会主义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它的不同发展阶段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要求自然不可能划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自然不同于发达阶段的公有制,包括结构和水平。

几十年来,在所有制问题上,总是习惯性地把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解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以至于在中国,公有制一直变得十分意识形态化,而长期内国有制又被看作是公有制化身。国有制=公有制,似乎天经地义。强词夺理所带来的,一是理论上出现了循环论证——讲社会主义就强调公有制,讲公有制就强调社会主义,于是社会主义就是公有制,建立公有制就是确立社会主义——至于公有化的程度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之间的关联度、公有制的形式、公有制的制度特性、公有制的阶段特点及其实现形式,似乎都无需区分了,只讲公有制一般而忽视公有制特殊;二是实践上追求彻底消灭私有制,以及对公有制经济的不断升级过渡,并且用共产主义社会的公有制拿来裁量现阶段的所有制。其结果是,当用生产力标准加以衡量的时候才发现又“付了学费”,却又找不到这种“枉付学费现象”何时才能“到此为止”的钥匙。其实,钥匙就在马克思的书里面,就是社会所有制。

于光远先生考证,适合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形式是“社会所有制”。于光远说:“适合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性质是什么。我考虑是‘社会所有’。这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说的,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四章最后一个自然段中马克思写道:‘以个人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比起那种事实上已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经营基础上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社会的所有制,自然不可比拟地是一个更为持久、更为残忍、更为困难的过程。’(郭、王译本第842页)在这里我没有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因为在全集中把德文中的社会所有制译成了公有制。这一段话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引用了。我身边也有一九五九年三联书店出版的吴黎平翻译的《反杜林论》,他把马克思《资本论》中用的那个词译成‘社会化财产’。他这么翻译是因为他是从英译本翻译过来的,在英译本中用的就是‘社会化财产’。可惜在一九七四年十月作者重新出版时他没有用自己的译文,却改成了《全集》对《资本论》的译文。不仅如此,而且把《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写成社会所有制的地方都与《全集》取得一致,改为公有制即公共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译本把马克思著作中用的两个德语词Gesellschaftlich Eigentum和Gemeinschaftlich-eigentum作为同一个中国词‘公有制’来翻译(注:英译本把这两个词分别译成Social ownership和Common ownership,也很准确)。在这件事情上,《全集》本反而不如郭大力和吴黎平早年的翻译……这个名词与我国当前的这场改革和改革后我国的所有制结构问题的研究是有关的,它是一个有重要意义的翻译问题,因此是必须认真进行研究给予改正的误译。”(以上于光远的言论摘自《东方赤子·大家丛书·于光远卷》第250—251页)受于老启发,笔者查看了俄文版《资本论》(1949年版),发现也是用的“社会的所有制”,或“社会化财产”(ОбщественнаяСобствнностъ)。“Общественная”依次含有社会性、团体性、公益性,社会的、社会中的、公共的意思。《资本论》德文原版、英文版、俄文版所使用的都很一致。笔者还查证了1963年人民出版社郭、王译本,使用的仍然是“社会的所有制”。

我们经历了长达30年之久的传统计划经济,由此所造成的后果不仅是经济上的,还有思想意识形态的,如传统计划经济总是和行政权力相结合在一起,以至按照传统计划经济的逻辑去解读马克思经典,把和社会主义阶段相适应的社会所有制误读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由此所造成的损失是多方面的、巨大的。

只有现代市场经济才具备实行社会所有制的过渡条件。但是直到今天,我们还不得不沿用“社会主义公有制”概念。既然股份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那么,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股份制的高级形式,当然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不可排斥。社会主义公有制就体现在混合所有制经济当中。就像国外一则“牛肉汤广告”所示意的那样:“这就是牛肉!”因为牛肉变成了汤,牛肉都融在汤里了。笔者以为,当社会上大多数首先是高官和社会科学工作者取得共识的时候,都会感到有必要把几十年的一个误译加以改正过来,的确需要用“社会所有制”准确取代“公有制”的时候,改正误译的社会思想条件也就具备了。人们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解也就从陌生走向亲切了。

顺理成章的是,在当前,淡化所有制具有历史必然性。对社会主义所有制,从马克思所设想的单一公有制——列宁斯大林的全民+集体两种公有制——毛泽东的不断升级过渡走向大公纯——邓小平的国有经济主导、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习近平的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走向社会所有制,长达120年之久的一条发展轨迹表明:社会主义所有制从经典设想到现实落地生根,既是认识过程,也是试错过程,足证从私有制到社会所有制,再到单一公有制,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曾经企图一步跨入单一公有制的良好愿望,只有得到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支撑才能成为“够格”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从原先与传统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转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是一个改革到适应的过程。因此,公有制主体包括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公有制主体的质量需要区别与传统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仅就公有制主体数量而言,要经历“高—低—高”过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主体,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目标模式。要是在改革之初和中途就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否则就有掉入“私有化”陷阱的危险,那就无法进行所有制改革操作了。改革途中比重下降的是与传统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而比重提升的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两种不同的公有制主体存在着质的差别。曾经对公有制比重下降的担心和画线的做法,显然已经没有必要。淡化所有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六、准确把握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

要同时具备上述五个经济功能的,股份合作制、合伙制、一股独大的公司制等企业都不可能担当。只有货真价实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才同时具备上述五个功能而足以胜任。笔者肯定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破解国企改革中的五大难题,是以准确把握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概念为前提条件的。

笔者给出的定义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的现代公司企业。是以现代公司企业为载体的国有、集体、合作、个体、私营、外资等不同所有制性质的资本的多种混合形式。准确把握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概念是深化国企改革的迫切需要。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必然触及公司制企业科层结构,改变国企高管“一言堂”局面。从一般企业到混合所有制经济,是质的飞跃。可以肯定,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公、私投资者共同出资和参与治理的现代企业制度才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图示如图1所示。

图1 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其他类型企业关系图示

混合所有制经济处在一组企业同心圆的核心部位,因此要求最为“苛刻”,入选条件最为严格。也可以看作是一座企业制度的金字塔:混合所有制经济处在企业金字塔塔尖部位,从塔基到塔尖依次为:一般企业、公司制企业、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经济。

这个定义表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先,员工持股在后,员工持股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个结果,当然也不允许以揽资为目的借以阉割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质。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当今广泛存在的一种资产组织形式。我国晚清有官股商股进入的股份制航运公司,新中国有公私合营企业,20世纪90年代有过在国有企业、国家控股企业之下所构建的,由群众集资成立的合作社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性质的子公司——“大型国企下的集体所有制”;美国有“职工持股计划”——曾被称为“人民资本主义”;日本有“终身雇佣制”。

混合所有制经济不同于混合经济。混合经济是指既有市场调节,又有政府干预的经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在这种经济制度中,决策结构既有分散的方面又有集中的特征。[1]

混合经济是指全社会经济中的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同时并存,或者不同性质所有制经济同时并存的状况,而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同一企业内部不同性质所有制股权混合投资相互持股的状况,一般发生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有资本和私有资本融合成企业资本,一旦投入便成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不可退股。二者存在着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重大区别,不可混淆。

【注释】

[1]汉森在1941年发表的《财政政策和经济周期》中,较系统地解释了“混合经济”的含义。他认为,从19世纪末期以后,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就开始逐渐变为私人经济和社会化经济并存的“公私混合经济”或者“双重经济”。汉森认为,这种“混合经济”具有双重的意义,即,生产领域的“公私混合经济”(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并存)和收入与消费方面的“公私混合经济”(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和福利开支与私人收入和消费的并存)。后来,汉森的学生萨缪尔森在《经济学》巨著中也专门论述了“混合经济”。他认为,“混合经济”就是国家机构和私人机构共同对经济实行控制,但是,国家对经济的调节和控制更为重要。对此,萨缪尔森说:“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地的事实是:现代混合经济国家的人民都要求他们的代议制政府采取各种经济政策,来维持高额的就业数量,旺盛的经济增长和稳定的物价水平。”总之,“混合经济”在实质上就是国家干预的、以私人经济为基础的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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