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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

时间:2022-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十五大首次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来,国有企业中纷纷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同,《指导意见》中强调,要在国有企业中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的同时,也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改革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自十五大首次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来,国有企业中纷纷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同,《指导意见》中强调,要在国有企业中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的同时,也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搞“拉郎配”,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从“积极发展”到“稳妥推动”,反映了推进节奏放缓,但同时也表明我国在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方面更加注重实效、更加稳健。

同时,《指导意见》中明确表明,混合所有制的推进并不是一概而论的,而是分情况的。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对于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改革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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