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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混合所有制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国有企业的改革,促进了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迅速发展,也为当前民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做了良好的铺垫。改革开放初期,农村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主要表现为大量共有财产和农户私有财产的共同使用、共同受益的合作经济。作为两种所有制的联合,这种出现在农村的联办企业,几乎是最早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承载形式和个体,并且极具原始性和典型性。

近年来国有企业的改革,促进了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迅速发展,也为当前民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做了良好的铺垫。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

同样,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一直在摸索中前进,并且,我国对混合所有制的持续探路,实事求是地讲,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均取得了较为不错的成绩,这显然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混合所有制对于我国经济而言,其实并非是新生事物,只不过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仅仅是我国主体经济形态的有限补充,并没有构成我国经济的主体部分,更没有上升到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顶层设计高度。

对我国混合所有制实践进行追溯,其经历了改革开放早期的萌芽阶段,也经历了20世纪80-90年代的外资参与式阶段,并一直延伸至国民结合式的混合所有制阶段。

混合所有制萌芽

我国的农村一直是孕育希望和奇迹的地方,从井冈山时期“农村包围城市”的星星之火,到拉开改革开放大幕的凤阳县小岗村,都是农村,直到混合所有制的萌芽,历史再一次选择了中国农村!

改革开放初期,农村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主要表现为大量共有财产和农户私有财产的共同使用、共同受益的合作经济。如果从生产资料的构成和资金来源上加以区别,这些经济合作体可以分为五种。

农户与农户联办。农户与农户联办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每个企业成员都提供资金和劳力,并且不接受外部人员提供的资金,这样的话,企业成员同时实行按劳分配和按参股资金分红两种分配方式;另一种形式是,企业的一部分资金是由企业外部人员所投入,这部分人员不提供劳力,也不参与按劳分配,只参与股金分红。这两种企业都是共同所有,不是集体所有。两者的区别在于联办企业的资金组合方式,前者是机械型组合,后者是有机型组合。在机械型组合中,资金的投入者对自己投入的资金拥有所有权,他可以随时退股,收回自己的股金;而在有机型组合中,所有的资金融合为一体,不可分割,联办企业所有的成员都是全部资金的所有者。

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农户联办。这种类型的联办企业,指的是单户农民与全民所有制企业联合筹资成立的企业。例如,为了生产哈密瓜罐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03团修造厂与辽宁省沈阳市子洪区农民孙建修联合集资建厂,该厂年产四百万瓶,产值四百万元,约定利润各取一半。

集体与农户联办。江苏省海门市中关村将集体企业改为与农户联办,在新成立的“长虹股份公司”中,全体村民都是公司的股东。除了现金入股,农户的资金有两种方式汇入公司:一是农户投资置办机器,为企业制造产品;二是农户集资置办机器,集体共同使用。公司盈利后,会将税后利润的三分之一用于投股和分红。

集体与集体联办。联办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原来的集体企业,原集体企业的财产也折价入股,作为联办企业的生产资料。这类联办企业属于集体所有,资金不参与分红,实行的是按劳分配。

国家、集体、个人联办。为了对武昌湖进行渔业开发,安徽省望江县采用这种“三合一”的模式,联合投资开办渔场,实行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分利。

合作联办的经济组织形式经过几年的实践,让一部分勤劳、敢干的个人先富了起来,伴随着这一群体的壮大,一批个人独资或独资为主、附加集资创办起来的企业开始崭露头角。在河南,郑州农民张长山开办了三家企业,包括电器厂、水泥预制件厂和一家从事生产资料服务的企业,自有固定资产过百万元。在陕西,一座装机容量为5500千瓦的发电厂拔地而起,它由韩城市枣庄乡农民杨森威投资300万元筹建,发电厂工人多达150人,另有土建工程师、机电工程师、技术员数人。从总趋势看,越来越多的行业,都开始出现农民作为唯一投资者或主要投资者经营企业的现象,这些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带有私人所有的属性。

这些合作经济体,多数反映的是一些农户、农户私营企业或乡村集体企业利用自身所拥有的土地、劳动力等资源,与国有企业联合起来,通过充分利用国有企业的资金和技术较为先进的优势,对当地的资源进行开发。而从国有企业一方讲,乡村土地资源丰沛、劳动力价格低廉,则是大可利用的。两方各自看好对方的优势,通过取长补短,最终自然可以实现双赢。

作为两种所有制的联合,这种出现在农村的联办企业,几乎是最早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承载形式和个体,并且极具原始性和典型性。经过20世纪80年代的充分实践和发展,壮大中的乡镇企业很快就面临着扩大规模、提高层次的现实问题,这就要求原来的一些局限,不管是地域性的,还是血缘性的,必须打破。到20世纪90年代,这种要求更加迫切,于是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宣告诞生。这样,就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大显身手奠定了基础。

外资参与式的混合所有制

伴随着对外开放进程的推进,外国资本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中国经济中来,这使得以外商投资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

“三资”企业在沿海地区的大量出现,是外国资本进入中国后带来的直接现象和结果。外资的来源,一开始主要是香港、澳门、东南亚的华侨人士。而所谓的“三资”企业,一是外商独资企业,二是外商联合国内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创办的中外合资企业,三是中外合作企业。其中的合资企业与合作企业,都是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一种,它们之中,包括了外商投资联合国有经济开办的企业,也包括了外商与集体经济或者私人合办的企业。

这些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优势在于,企业的技术及设备都较为先进,所以,生产出的产品往往档次较高,出口率也高,内地企业受之带动,技术和管理水平都有很大的进步和提高。另外,这种模式的企业发展很快,1991年,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的总数量,已经有8500家之多,而总产值达到了196.1亿元,实现利润9.8亿元,上缴税金2.86亿元。

在这一波外商投资浪潮中,很多企业由于抓住了机遇,在日后成为各个行业的佼佼者。TCL便是这些优秀企业的其中之一。

改革开放之初,TCL公司正式创立,当时的情况是,企业完全依靠国家投资基本是不可能的事情。但TCL顺势而为,抓住了外商在中国投资的崭新机遇,合资企业一经建立,在资金技术得以引入,市场得到开拓的形势下,企业的生存问题便迎刃而解。这一决断,是TCL迈出的关键一步,可以说为TCL长远的发展打下了初步的基础。

TCL集团的起步,要从“惠阳地区电子工业公司”开始说起,这家公司是在1981年由惠阳地区机械局电子科改组而成,在此基础上,利用财政借款5000元,与外商合资创办了生产磁带的“TTK家庭电器有限公司”。这是中国最早的十三家中外合资企业之一,其股权结构是中外两方各占50%的股份。

TCL不走寻常路,从1990年起,经过短短的几年时间,TCL打破规则,越级兼并,打造出了一家由三级企业组成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混合所有制集团企业,其一级企业为国有独资的集团公司,二级企业为公众公司,三级企业为中外合资或者股份合作制公司。此后,TCL为谋求规模化经营,形成大产业,集团与香港投资方合资,进行大屏幕彩色电视机的开发经营,先后有26家下属企业通过绝对控股、相对控股等形式得以建立。

TCL集团从一家只有5000元家底的不起眼小企业起步,发展成为一家实力雄厚的国有企业集团,前后仅仅用了十多年的时间。1996年,TCL集团产值达到67亿元,实现销售收入58.3亿元,利润2.6亿元,为国家贡献税收2.3亿元。当年,在全国电子百强企业名单中,TCL集团排名第9位;在全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中,TCL集团排名第156位;在广东省70家大型企业中,TCL集团公司被列为第2名……

1996年还是TCL新一轮发展的起步之年,从这一年开始,通过完善混合所有制结构与大规模资产流动,一面扩张主导产业,一面缩减副业,TCL迅速走上了国际化发展道路。

TCL集团的实践表明,在新的市场经济和开放经济的条件下,国有资本不能再存有固守其所有制不变的老旧观念,不能再排斥与其他经济成分的联盟合作,选择合作与否的关键,应当在于这种联盟与合作是否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否有利于国有经济发挥对国民经济的有效参与和导向作用。

混合所有制条件下,通过资产增量调整,采用灵活的形式和策略,可以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使国有经济在中国战略性产业国际化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同时,混合经济的发展可以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如依托经过初步改革建立起的现代公司制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股权转让或收购兼并等活动,实现对国有经济的改组和调整,是实现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的根本途径。不仅如此,混合所有制有利于实现国家的战略发展目标和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公平与保障经济效率是国有经济的基本功能之一。

随着对外开放的程度不断加深,我国利用外资的数量和范围都在逐年增加和扩大。外商投资数量的增加,增大了外资经济与我国现存各种经济形式的联合,必然使得混合所有制经济逐步壮大。

国民结合式的混合所有制

近年来,国有企业的改革,促进了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迅速发展,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也随之增大。这为当下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做了良好的铺垫。

按照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要求,我国现存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特别是竞争性行业的企业一直进行着多种形式的股份制改造。据统计表明,2007年,我国全部国有企业的68.2%仍为国有独资企业,数量上高达10.8万户;全部国有企业的77.6%仍分布在竞争性行业中,数量上高达12.3万户;国有企业的94.1%仍为小型企业,数量为14.9万户。此后,这部分国有独资企业,不断进行着向股份制企业转型的改造。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诞生于科研院所(原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的企业,如今,经过股份制改造和其他形式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全世界的舞台上,已经成为工程机械行业享有盛名的上市公司。

原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作为中联重科的前身,是中国工程机械技术的起源之地,在机械技术方面,研究院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有着相当丰厚的积淀,也为中联重科的发展做足了基本功。

到2014年,中联重科已成立近22年,纵观中联重科的发展史,我们可以发现,从未间断的体制、机制创新是中联重科发展过程的鲜明特征:通过股份制改造、总部改制、进入H股市场等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现在中联重科已经形成了国有资本、企业员工和管理者、国际投资者、战略投资者等多方共同持股的混合所有制产权结构。

中联重科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包含了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大股东)和中联重科自身两个主体的改制和股份制改造,两个主体的改革,在大股东的整体上市中得以交叠,造就了混合股权结构。不同性质的资本融合为一体,成为市场机制之下的利益共同体。

可以说,大胆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中联重科成功的关键,而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则是中联重科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思路。中联重科之所以选择发展国有资本、非公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因为清醒地认识到:国有企业的优势在于品牌、资源、市场,而民营企业的机制灵活、效率较高则是国有企业所欠缺的,将国企和民企有机结合,有利于两种资本取长补短。两者之间是共生共赢、相互促进的关系,而不是互相排斥、彼此对立的关系。

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充分抓住改革创新这个核心。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一“混”了之,更不是一“混”就灵,在实现混合主体多元化的同时,中联重科通过董事会等方面的改革,积极创新公司治理的机制体制,使激励约束、法人治理等科学理念得到了充分落实。

从董事会的人员结构来看,在中联重科的7名董事会成员中,仅独立董事就有4名,超过一半,而且,这些独立董事都是企业管理不同方面的专家,这就在确保话语权的同时,又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2013年,中联重科启动了独立董事的独立调查,有效维护了股东权益,这在国内尚属首次。

从2001年开始,截至2013年,中联重科实施了多次海外并购,在这一过程中,英国保路捷公司、浦沅工程机械公司、意大利CIFA公司、德国M-TEC公司等世界优质的企业及其资产被整合,使中联重科的规模不断扩张,实力不断加码,发展一再增添动力。不断扩张实业的同时,在资本市场的运作方面,中联重科的表现也异常活跃,通过发行美元债券,开发自身金融业务等方式,企业在海内外都进行了富有成就的融资,并打开了新的发展空间。

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中联重科实现了飞速发展,与此同时,国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国有资本的功能得到了有效放大。2005年以来,借助股权多元化释放的推动力,中联重科的营收、税收、资产总额等多项数据被不断刷新,其中,湖南省国资委持有的国有资产,一度增值超过800倍。

总之,中联重科自实现混合所有制以来,其发展速度和质量始终领先于业内平均水平。2013年,在世界经济衰退的背景下,中联重科实现营收480.71亿元,净利润73.3亿元,继续领跑中国工程机械行业,成为国内排名第一、世界第六的工程机械企业,位列福布斯全球企业800强榜单第779位。

中联重科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说是国企改革的典范。随着中联重科行业实力的增强,国际地位的提升,以及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体制创新的继续深化,国有资本在释放市场活力的同时,其影响力也与日俱增。

“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中联重科的改革告诉我们,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外资资本、个人资本、PE资本,只要有利于国有企业的成长壮大,只要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只要有利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都能够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参与者。

在近30年的改革开放历程中,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实践中的发展是令人瞩目的,作为一种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实现形式,它也必将继续发展,成为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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