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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白昼与黑夜混乱与不明

时间:2022-03-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明与不明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现象。如同这种自然现象一样,人类社会也同样是在一种明与不明交替互现的环境之中生生不息,不断发展与进步的。明有多种含义,这里仅述及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之一二。应该明白之事,如果不明白,就不可能把所做之事做好;与己无关之事也要去弄个明白,那就是时间与精力的浪费。
明与不明_识事之见

天有白昼与黑夜。明与不明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现象。正如古人所言:一阴一阳之谓道。如同这种自然现象一样,人类社会也同样是在一种明与不明交替互现的环境之中生生不息,不断发展与进步的。明有多种含义,这里仅述及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之一二。其一是对事物知道不知道,明白不明白的问题;其二是对已经知了、明白之事采取何种形式予以表达,也就是公开不公开,透明不透明的问题。此二者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人世间的一切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在这个世界上一无不变之物,二无不变之事,三无不变之人。就连我们自己也是处在不断变化之中的,自己也未必了解自己,尽知自己。知人难,知己也同样不易,所以才有人贵有自知之明之说。一个人要在这个世界上生存,就必须知晓、明白所处的环境,就是说要知人晓事。由于世界之浩瀚广大,世事之纷繁复杂,使得我们每个生活在这个世界的人,就如同生活于广茂的深山密林之中的猎人。虽然身处山林之中,但却未必尽知山中之情,事实上也不可能尽知山中之情。然而要在此山生存,就必须尽可能多地了解、掌握山中之情,以便懂得更多的生存本领。只有如此,才能把握生存的主动权,有利于获得更好的生存。在山林之中,你可以获取赖以生存的猎物,但也有成为猛兽的猎物的危险。如果对所处的周边环境茫然无知,那就不是盲目地采取行动就是被动地适应环境。而盲目和被动常会使人陷入麻烦与困境之中。孙子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败。”不仅打仗如此,做任何事情都是同样道理。对所做之事了解不了解,明白不明白,了解与明白的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事物发展的过程与结果。

世界上有很多人类至今仍然不明的东西,需要人类一代接一代地不断探索。即使是前人已经探明的东西,受制于一个人的生命与精力,也只能有限地晓得、明白与自己生存相关部分。世界上的绝大多数人都懂得如何坐火车,而只有极少数人懂得如何制造火车与开火车。应该明白之事,如果不明白,就不可能把所做之事做好;与己无关之事也要去弄个明白,那就是时间与精力的浪费。制造火车者,如果不精通制造火车的原理与技术,就不可能造出好的火车。而对于大多数只坐火车的人,只要知道如何坐车就足够了。对于一个人来说,最根本的、最要紧的就是要懂得他应该懂得,而事实上并不懂得或并不完全懂得的东西。虽然人们所从事的职业不同,所处的社会地位不同,然而尽其所能地明白应该明白的道理,懂得应该懂得的事物,是对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每个人的共同要求。概括来说就是要做到四明:一曰明理,二曰明事,三曰明时,四曰明术。

明理就是懂得人世间的道理。世间的一切事物,要维持良好有序的运行状态,就必须事适其理。任何悖理之举都将破坏正常的秩序,使其陷入混乱无序的状态。依理行事是社会生活中的交通法规。开车就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然的话,交通秩序就将陷入混乱甚至瘫痪,就不可避免地要出问题。人世间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要坚持以合理为根本。我们当今处于法治社会,要依靠法律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法律的制定必须以合理为依据。如果因为一个人偷了一只羊,就判他入狱十年,或一位司机闯了一次红灯,就一辈子剥夺他的驾车资格,这样的法律就很难行得通。它不但无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反而会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

法律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大多数人正当权益的根本道理。而世间之理却不是法律所能规范和涵盖的。事理具有交错性与层级性,道理亦有主次之分、大小之别。次要的要服从主要的,小道理要服从大道理,不然的话,就会各说各理,谁都有理,其结果就是乱而无序,无法依理行事。真正的明理之人,就应当是胸襟坦荡、顾大体、识大局、讲大道理者。唐朝的郭子仪历事玄宗、肃宗、代宗、德宗四朝,戎马一生,屡建奇功,身经百战,功勋卓著。然而却有人趁他带兵外出打仗之机,掘了他家的祖坟。人们都怀疑是朝中宦官鱼朝思指使他人所为。鱼朝思一向嫉妒郭子仪,并向皇上屡进谗言,一再阻挠皇上任用郭子仪。郭子仪对此也心知肚明。他入朝时,皇帝先提起此事,郭子仪却回奏说:“臣长期主持军务,不能禁绝暴行,军士摧毁别人坟墓之事,也是常有的。这是臣的不忠不孝,招致上天的惩罚,不是人患所造成的。”满朝的文武大臣听了他的回奏后,如释重负,原来怕为此引起事端的疑虑便烟消云散了。由于郭子仪一生始终不渝坚持识大局,行大道,利天下,使得唐朝由乱到治,获得了二十余年的安宁。他本人则被世人评价为:“权倾天下而朝不忌,功盖一代而主不疑。”

凡事讲理是普天下通行的规则。人人都要明理、讲理、依理行事,没有例外者。在真理面前,应当是人人平等的,要唯理是从,以理服人。毛泽东说:只看谁有真理就服从谁,不管他是掏大粪的,挖煤的,扫大街的,贫苦的农民,真理在谁手里就服从谁。官做得再大,真理不在他手里,就没有理由服从他。 韩非说:“安危在是非,不在强弱。”贾谊在总结秦王朝由兴至亡原因的《过秦论》中写道:“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自秦至清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兴衰成败的历史,都无一例外地证明了贾谊的这一论断。“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只有始终一贯地坚持真理,坚持实事求是,才是立国之策,立业之基,立身之本;才是永恒不变的硬道理;才是我们一切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之路,必由之路。凡是不履正道之邦,不务正道之业,不行正道之人,都是纸老虎,泥老虎,都经不起风吹雨打,是迟早要破灭的。总而言之,就是存理者兴,去理者亡,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真理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而要获得这种正确的认识就要进行艰辛的探索。探索真理是一个艰难、曲折、复杂的历程,是需要为此付出代价的。真理起初总是由少数人先行探索,被少数人所掌握,多数人并不知晓,即使知晓了也未必承认,有的甚至持反对的态度。真理是在同各种谬误的比较和斗争中逐渐成长起来的。时间和实践可以作为真理的鉴证者。凡是真理就一定能够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探寻真理与坚持真理绝非一帆风顺,轻而易举,是要具有不怕挫折,百折不挠的进取精神的。然而不管现实状况多么复杂,多么艰难曲折,我们都要始终不渝地高举真理的旗帜,为真理而奋斗,为真理而献身,因为这是我们一切事业兴旺发达的源泉与动力。

明事就是晓得事物的真实情况,了解得越透彻,越彻底越好。处事的第一要务就是要千方百计地把事情搞清楚,弄明白。如果没有将事情的真相搞清楚,弄明白,便贸然采取行动,就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甚至会把事情弄糟搞砸。

事在人为,任何事情都是与特定的人密切相关的。要认识事物就要首先考虑人的因素,晓得与其相关的当事人的情况。涉及人的情况,无非是两个方面:一是他人的情况,二是自己的情况。知人知己都是不容易做到的,然而却是做好事情的前提,必须尽可能地有所知。不然的话,就难以做到有的放矢,有时由于误判甚至会南辕北辙,适得其反。

鲍叔牙是知人知己之人,他深知管仲之能远远强于自己,所以能把宰相之位让给管仲,成就了齐桓公的霸业。岳飞是骁勇善战、忠心报国的民族英雄,却被秦桧等人以“莫须有”的罪名陷害致死。造成这一历史悲剧的原因,与岳飞的不知人也有一定的关系。岳飞在当时提出的口号是要“直捣黄龙,迎回二圣”。试想如果岳飞所提出的这个口号真的变为现实的话,时任皇帝的位置往哪里摆呢?皇帝由此对岳飞产生疑心也是很自然的事。而皇帝身边的秦桧之流正是看透了皇帝的这一心思,才借机陷害忠良的。在中国历史上,往往能人、干正事的人,却常常是平庸之辈的眼中钉、肉中刺,他们嫉贤妒能,千方百计地进谗、打击、陷害,以取而代之。

以上事例说明,人是成就事物的第一要素,成也在人,败也在人。人有各种各样的人,有好人也有坏人,有强者也有弱者。要关注人的正能量,也不可忽视人的负能量。遇事要充分考量当事人各方所具有的能量和所能起到的作用。

要弄清事物的真相,除了人的因素以外,还要了解事物本身的状况。诸如事物的性质,事物的构成,事物的发展过程,来龙去脉,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及相互影响等,也要逐一弄清楚,搞明白。事物具有简单与复杂之分,简单的事物比较容易搞得清楚,而比较复杂的事物就需要下一点儿功夫,花一点儿气力,动一点儿脑筋。对于复杂之事,不能就事论事,耳闻目睹之事未必就是我们真正懂得、明白的东西。要善于透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不然的话,就容易被事物的表象所迷惑,做出错误的判断与选择。在曹操还没有特别强大之时,部下对他能否取胜袁绍将信将疑,很多人都私下与袁绍有联络。打败袁绍后,曹操对那些往来书信看都不看,立即将其全部销毁。有人提出应该对那些人进行追究时,曹操却说,跟我的人,无非是想为家庭、儿女谋一条出路而已。在当时是胜是败,连我自己也没有把握,何况他们呢?如果追究下去,牵连太广了,到最后就找不到一个忠诚的人了。曹操之所以对那些人不予追究,是因为他明白事物表象背后的真相。事物的真相、本质不是一眼就能看穿的,需要借助大脑思考、分析与判断,这就要看对事物的知晓程度和认识能力了。

明时就是懂得做事的恰当时机。恰当的时机客观存在,却是一种难以看得清、摸得着的东西。它来无声,去无影,识别时机与把握时机是难度大、相当不容易的事,所以时机常常难得而易失。然而一旦抓住了恰当的时机做恰当之事,就可以事半功倍,转危为安,以较小的代价获得最佳的效果。

周武王在准备起兵伐纣之时,曾征求过姜太公的意见。武王对姜太公说,商纣王因暴虐无道,已失去了三分天下,现在可以起兵讨伐他吗?姜太公曰:“知天者不怨天,知己者不怨人。先谋后事者昌,先事后谋者亡。且天予不取,反受其咎,时至不行,反受其殃。非是而生,是为妄成。”姜太公回应周武王之语的要义在于与时同行,顺势而为。春天来了,是播种的良机,就要适时播种;秋天到了,谷物成熟了,就要不失时机地收获归仓。无论做小事还是成大事,抓住恰当时机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以下是因一只鸟而发生的事,我们可以从中体会一下,宰相晏子是怎样抓住恰当的时机做恰当之事的。

齐景公特别喜欢鸟。有一次,他得到了一只漂亮的鸟,就命令一个叫烛邹的人专门负责养这只鸟。可是没几天,那只鸟就飞走了。齐景公非常气愤,想亲手杀死烛邹。站在一旁的晏子请求说:“是不是让我先宣布烛邹的罪行,然后再杀了他,让他死得明白。”齐景公应允了晏子的请求。此时的晏子十分严厉地对被绑的烛邹说道:“你犯了死罪,罪状有三条:大王叫你养鸟,你不留心让鸟飞了,这是第一条。使国君为一只鸟就要杀人,这是第二条。这件事如果让其他诸侯知道了,都会以为我们的国君只看重鸟而轻视老百姓的性命,从而看不起我们,这是第三条。所以现在要杀死你。”说完,晏子回身对齐景公说:“请您动手吧。”听了晏子的一番话,齐景公明白了晏子的意思。于是就释放了烛邹。然后走到晏子面前说道:“若不是你的开导,我险些犯了大错误呀!”

晏子此举可谓一箭双雕,既解救了养鸟人的性命,又开导了齐景公。若不是晏子在关键之时及时出手,不但烛邹的人头要落地,齐景公也将由此而威风扫地。由此可见把握时机之重要。

明术就是懂得处事的谋略、策略与方法。对于已经明了之事,采取何种方式予以表达也是我们正确处事的重要一环。同样一件事情,由于采取的方法不同,就会有不同的效果。人各有所好,有的人喜欢穿鞋,有的人喜好光脚。要因时制宜,因人而异,根据现实的环境和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较为适宜的处事策略与方法。

明理、明事、明时是明的内涵,或者说是明的主要内容。而明术则是对上述已经明了之事所采取的表达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是服务于内容的。如果理不明,事不清,势不晓,无论采取怎样的表达形式都将于事无补。所以心明才是明的根本,明的源泉。

现实生活中有两种截然不同之明,一种是糊涂装明白,另一种是明白装糊涂。一个人内心的明与不明,我们从他的言行举止就可以略知一二。真正的心明之人,通常都是沉稳冷静,顺其自然地展现自己。由于他内心明白,胸中有数,底气足,所以用不着张扬,也无须刻意表现。而似明非明,似懂非懂,底气不足者,则往往要大张旗鼓地表现一番,生怕人家不了解他,不知道他。其实这种不明装明,不懂装懂之人,他的言行举止已经把他的轻浮浅薄表现得淋漓尽致,别人已经把他看得透透的,只是他自己不知道,还在自以为是地装而已。孔子曰:“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为人要力戒虚伪,不做或少做不明装明、不懂装懂的蠢人蠢事。

老子在《道德经》中曾有关于为人处世的明与不明的论述。关于明,老子有如下的论述:“知常若明”、“见小若明”、“自知者明”。关于不明,老子有这样的论述:“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老子一方面告诉我们怎样才算是明,同时也告诉我们明与不明的表达方式,也就是如何明术的问题。

术的基本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开的,二是隐秘的。亦可二者兼而用之。对于术的运用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合情合理地运用。该明则明,当晦则晦,该显则显,当隐则隐。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事例中体悟一下明与晦的妙用及其效果。

齐国宰相晏婴出使楚国,楚国的国君和大臣们对他很不服气,并当面羞辱他。楚灵王问晏婴:齐王派你出使楚国,难道齐国就没有人了吗?晏婴答道:齐都临淄有七八千户人家,人们举起的衣服都能够遮住太阳,挥洒的汗水像下雨一样,城里的人比肩接踵,怎么能够说没有人了呢?楚灵王说:那怎么派你这么个矮人出使楚国呢?晏婴回答道:齐王任命使者,各有侧重,贤明的人派到贤明的君主那里去做使者,愚笨的人派到愚笨的君主那里去做使者。我是个愚笨的人,所以就被派到楚国来了。

汉武帝有一个奶妈在外面做了犯法的事,汉武帝准备对她依法严办。奶妈无计可施,只好去求助于汉武帝身边的东方朔。东方朔告诉她,这件事情,只凭嘴巴讲是没有用的。你真想要我帮你的话,就在皇帝下令要把你拉下去的时候,乖乖地滚蛋,什么都不要说,但要走两步就回头看看皇帝,走两步再回头看看皇帝。奶妈就按照东方朔的吩咐,当汉武帝令左右将她拉下去法办的时候,走一两步就回头看看汉武帝。这时站在一旁的东方朔喊道:你这个老太婆有神经病啊,皇帝现今已经长大,难道还需要你喂奶吃吗?你赶快滚。听了东方朔这样一骂,汉武帝想到自己从小是由奶妈一手喂养大的,也不免感到心里难过,于是就赦免了她。

任何事物都有阴阳两面,事物的表达形式也同样如此。正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关键是要用得适合。权力的运行也莫能例外。时下,人们时常提及“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样一个话题。依我之见,权力有在阳光下运行的一面,也有在非阳光下运行的一面。所谓孤阴不生,独阳不长,阴与阳必须适当配合,完全在阳光照耀下的权力是无法正常运行的。试想人类如果不是生活在昼夜相互交替的现实世界中,而是始终处在阳光的照耀之下,人们还能正常地生活吗?韩非子说:“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权力的运行有必须公开的一面,也有必须不公开的一面,公开与隐秘都是权力正常运行所不可或缺的。权力运行的最根本问题在于权力能否依法、公正、合理、有效地运行,至于公开与不公开,只是权力运行的形式问题,而不是权力运行的本质问题。权力运行的形式,当公开的要公开,不当公开的是绝对不能公开的。权力的运行是需要采取一定谋略的,没有这种谋略,权力就难以有效运行。比如说抓捕“四人帮”,必须事先进行周密的谋划,而这种谋划是在极其隐秘的情况下进行的,行使权力的过程是要绝对保密的。又如领导在批评一个人的时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在大庭广众面前公开批评的方式。只要是合法、公正、合理、有效地行使权力,公开与不公开都是可取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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