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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说了不白说”的有效机制

时间:2022-04-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建立“说了不白说”的有效机制2005年10月17日,巴金先生逝世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已经融入立法当中,我国已经逐步从立法层面全面构建人权保护制度。而言论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每个中国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在某些方面与表达自由,或称表现自由、意见自由等属同一范畴。

四、建立“说了不白说”的有效机制

2005年10月17日,巴金先生逝世了。自从调入大学后就很少晚上写文章的我,当晚写了一篇评论《巴金走了,我们还寄托于谁》。我说:“巴金走了,他是以中国作家协会主席的身份离开我们的。巴金走了,他更是以‘说真话’的思想战士形象离开我们的。”从1978年12月至1986年7月,巴金用了整整7年的时间完成了皇皇5卷40多万字的《随感录》。在这部由150篇短文组成的散文随笔集中,巴金没有醉心于苦难,也没有把自己当作受害者去谴责别人,而是把自己连同历史一起进行审视、拷问,“把笔当作手术刀一下一下地割自己的心”。正如他在合订本序言中所说:“讲出了真话,我可以心安理得地离开人世了。”

巴金之所以称自己可以心安了,在于他最终鼓起勇气,实现了一个知识分子对人民的承诺,捍卫人民说话的权利,将人民的心里话通过巴金的笔表达出来。看看他逝世后几天的报纸和电视,大都是围绕“说真话”这个主题而展开的。一位鼎鼎有名的大作家,人们纪念他,不是谈他的小说文章,而是大讲他的“说真话”,这很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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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 巴金先生晚年以罕见的勇气写就《随想录》,以此来履行一个知识分子应尽的历史责任,他对过去的反思,他追求真理的精神也赢得了文化界的尊敬

从《随想录》里,人们又见到了那个熟悉的巴金,他开始独立思考而不再盲目听命,挣脱思想枷锁而不再畏首畏尾,直言中国过去“太不重视个人权利,缺乏民主与法制”,痛感“今天在我们社会里封建的流毒还很深,很广,家长作风还占优势”。集中批判“长官意志”。从某种程度上讲,《随想录》所产生的社会影响要远大于作品本身的价值,巴金先生以他在中国文坛杰出的地位和身份“讲心里话”的垂范效果意义也很深远。在巴金的感召下,是会有很多人讲心里话的。

作为一名新闻学人,我崇敬巴老讲真话的勇气和决心。在巴金的晚年,特别是在他重病卧床不起的近十多年里,他几度病危,他有意识,但又不能说话,因为气管切开,不能言语。他要进食,但不能咀嚼,只能靠导管直达胃中补充营养……如此艰难地活着(不是生活)已经不是为了他自己,而是为千千万万个崇尚讲真话说实话的民众,为他们提供一个可以仰望、能够慰藉、足以鼓起追求真理勇气的精神领袖!巴金走了,作为一个讲真话的精神寄托,他走了。但是,作为一种讲真话人的属性应该回归——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不是这样么?

在我20多年的新闻实践和新闻教学生涯里,无论是过去用杂文评论的形式提倡讲“心里话”,还是现在的学术研究,捍卫讲心里话的自由也即言论自由始终是我孜孜以求永不懈怠的研究课题。这看似巧合的必然蕴涵了一个新闻人对于新闻本质的执著追求,一个知识分子对于公民社会的一份寄托。

每个人都有说话的权利,然而,民主的舆论环境将使得民众的言语与心愿得到畅通的表达与实现,非民主环境下的舆论将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使得民意表达不畅,同时影响社会结构中各要素的正常运作。在促进政治民主建设的进程中,建立和完善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是十分重要的。我曾经在2007年第9期《南方传媒研究》发表《说了不白说》的文章,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省的大学作过演讲,集中探讨言论自由权和民主舆论环境形成之间的关系。

2004年3月14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9个字正式载入宪法修正案,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已经融入立法当中,我国已经逐步从立法层面全面构建人权保护制度。而言论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每个中国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权研究中心研究者认为:“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被明确规定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国正考虑批准该公约。撇开该公约,我国没有明确否定公民的表达自由,相反在不同法律里,均可见我国保护公民表达自由的规定。但是由于同时有不少的限制性规定,导致公民对该权利的行使上,有不少困难,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无法行使。”[15]

言论自由自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首次规定之后,为各国相继效仿,至今言论自由已普遍为各国宪法和法律加以确认。言论自由的产生首先是用来对抗政府权力,因此其经常与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结合在一起。从产生开始,它即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卡多佐法官甚至认为它几乎是所有其他形式自由的源泉、不可缺少的条件,米拉博称之为“没有其存在便不会取得其他自由的自由”。言论自由已经成为现代民主制的必须,民主社会必须保证公民自由地发表政治观点及传播自己的思想,言论自由对于民主制社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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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 漫画/王启峰

言论自由的范围有所划分。狭义上的言论自由仅仅限于口头语言表达。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广播、电影、电视、网络、手机等表达思想的手段日益增多,言论自由的范畴逐渐扩大,人们现在倾向于从广义上理解言论自由,即人们充分运用各种传播工具和手段表达自己思想和意愿的一种不受压抑的行为。这里有两个基本前提:第一,任何人的言论表达都必须在一定的法律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按照有序的原则进行;第二,任何人的言论表达都应以有利于大众和社会为出发点和最终的检验标准,如有不利,则应接受批评和作出自省。在某些方面与表达自由,或称表现自由、意见自由等属同一范畴。在国际人权法上,言论自由与表达自由也几乎是相同概念,以《欧洲人权公约》的规定为代表,其第十条第一项规定:“人人享有表达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应当包括持有主张的自由,以及在不受公共机构干预和不分国界的情况下,接受和传播信息和思想的自由。”[16]随着社会的发展,以书面、印刷等形式出现的书面语言表达以及以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出现口头语言表达均应包含在言论自由的范畴之内。

列宁说过,“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人权被列入中国宪法之后,宪法在中国更是“一张写着人权的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于人权和言论自由权有如下的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可以看出,中国宪法给予人民比较充分的言论自由权,人民有权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人民有权管理、监督、批评政府的行为,并对政府或者社会上的各种侵犯每个公民利益的事件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或建议。在各种政府决策中,人民的声音应该有决定权。我们的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我们的人民有说话的权利,我们国家的法律保障人民的话语权,那么就应该给人民充分的说话空间,并保障人民说了不白说。

对于人民的言论权和知情权,很长一段时间有种理解上的偏差,这就是“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这种提法,对于长期以来人们不知国家大事、人们意见不被重视的状况是有积极意义的,而且,我们还必须为达此目标而努力。但是,仅此还是不够的。

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那么,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国家机关和有关方面的领导部门及领导人,遇到“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时,就不只是“让人民知道”和“经人民讨论”,而是应该像开人民代表大会那样,“重大情况向人民报告”和“重大问题由人民决定”,这个主次关系是不能颠倒的。

有“让人民知道”的事,就一定还有不让人民知道的事。到底是让还是不让,这个决定权在少数领导机关和领导者手里,人民是被动的,是被“恩赐”的——这样的人民不是宪法规定的人民。人民有权利知道国家的一切相关事务,重大情况更不待说了。在这里,不是“让人民知道”,而是“向人民报告”——一般的事务有一般事务的报告程序,重大情况有重大情况的报告程序。人民只有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知道国家的一切事务和情况,才可能更好地参与管理国家的各项事务,取得成效。

“经人民讨论”是一个过程,是一个吸收人民参与的民主过程,是一个好过程。但是,这只是人民行使权利的一部分——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还应该以结果的形式表现出来。请注意,宪法的表述是“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种广泛的参与管理,不应该只是人民参与讨论,结果却由少数领导机关和领导者决定。人民应该有权利决定一切国家事务,自然,要“依照法律的规定”,有序地进行。

党的十六大以来,新一届领导集体多次强调要以人为本,宪法修正案又提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对人民主人公地位的再次确认和保护。从程序的参与原则来讲,就是要让公民在参与中的主体形象得到体现和保证。根据参与原则的要求,一切需要和应该邀请公民参与的事务都应该充分发挥公民的参与权;一切对公民参与权的轻视和亵渎都是对人权的侵犯,严重的要受到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惩处。

如何创造一个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宽松的舆论环境呢?

首先,对于政府:“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

其次,对于执行部门:“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

再次,对于人民群众:“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最后,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17]

我们知道,传播是一种参与的过程,理想的参与形态是一种强而有力的参与方式,这种参与的类型强调人民的主动性,并且打破既定结构所造成的限制,不仅人民有权参与其身处的群体中的各项事务,也能进入并影响限制参与的决策体系。因此透过参与,人民不但能在实践中建立主体性,并且能建构参与性民主的环境。

然而,在我们努力为民众创建这样一个民主的舆论环境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三种声音:

第一,弱势群体的意见。弱势群体是哪些人?在200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上,时任总理朱镕基第一次使用了“弱势群体”这个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何平认为,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四部分人:一是下岗职工,或已经出了再就业服务中心但仍然没有找到工作的人。二是“体制外”的人,即那些从来没有在国有单位工作过,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以及残疾人和孤寡老人。三是进城的农民工。四是一部分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这部分人主要是从集体企业退下来的,生活在大都市,靠养老金过日子的人。[18]

第二,少数人的意见。我们在公众媒介中也会很经常地听到群众的声音,然而,仔细倾听会发现,很多时候我们听到的是群众团体的代表的讲话,是他们的负责人的声音。一个社会必须关注大多数人的意见,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些都是必须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这是一切工作者都不可忘记的。但是,与此同时我们的社会还需要关注群体中少数人的意见,作为团体的个别成员都要发出自己的声音,这才是一个民主的健康的舆论环境。作为群体中的少数人,由于特殊的原因,他们需要有某种特殊的物质照顾;他们也可能由于某种特殊的经历,有某种特殊的思想和意见,而这些思想和意见要经过很长的时间检验才可能被证明是正确的。我们不是常说真理往往在少数人一边么?此刻,保护少数人的意见就显得特别重要了。

第三,不同意见。由于人们不同的职业角色、经历、知识和看问题的角度,从而形成不同的意见,这是很正常的事情。议论纷纷,才能择善而从,“万马齐喑究可哀,不拘一格降人才”,时代的进步,需要我们认真有效地倾听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不同者的意见。这对于我们科学决策、有效行政都是大有好处的。每个人在社会中都至少扮演两种以上的角色,一个是职务人,一个是作为自我的人。前者发出的声音可能囿于各种职业需求并非是每个人内心真正想说的话,而后者发出的声音则是我们要听到的。也就是说,我们不仅要听每个人的声音,还要听每个人的真实的声音。那么,怎样才能让每个人都发出自己最真实的声音呢?这就需要为人们特别是不同意见者提供说真话的地方。只要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者真正从法的角度认识了不同意见的重要性,又有了保障不同意见发表的具体举措,就一定会形成议论纷纷、畅所欲言那样一种有效的舆论环境。自然,不同意见者的意见也不一定总是正确的。一旦发现不同意见是错误的或不合时宜的,就要收回,就要改正,其他人也需要有允许人家犯错误和改正错误的宽容精神。[19]

网络媒体自20世纪90年代兴起至今,获得了异常迅猛的发展,如今它对传统媒体形成了强劲的冲击力,被称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据统计,截至1999年6月底全世界网民数量只有1.6亿人,而另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4年6月30日,我国网民数量已达到8700万人,比上一年增长了1900万人,增长率为28%,已经超过日本,跃居世界第二,美国第一(2002年为1.7亿人)。据中国互联网中心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6月30日,我国网民总人数已经达到2.53亿人,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20]

网络媒体的发展源于它独特的媒介特性。它充分展示了网络这个新技术平台的优势,而这也使新闻信息的传播方式、传播途径和传播内容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与更新。综合起来,网络媒体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传播的速度快,时效性强。与传统媒体的生产发行手段相比,网络媒体的信息制作与传播没有太多的中间环节,这种即时性的传播保证了受众接收信息的速度,而且对于一些时效性要求较高的突发事件或正在发展的事态,通过网络媒体可以在尽可能快的时间内发布最新信息。此外,网络媒体对信息的更新也很方便,确保了时效性。

二是网络媒体容量大,覆盖面广。网络媒体除了在信息发布上提供更大的空间外,网络的海量性也使得信息数据库的建立与利用成为一种必然,这大大方便了受众的选择性接收。网络在理论上是覆盖全球的,它使信息的传播跨越了地域的限制,这种传播空间的优越性是任何传统媒体所不能比拟的,它使信息的共享得到最大范围的实现。

三是网络媒体具有极强的交互性、自由度。网络打破了过去由信息传播者单向传输信息的格局,信息的传播者与接收者之间的互动变得切实可行,这样,二者间的交流也更容易,受众可以参与信息的传播过程,受众间也可以交流。此外,网络媒体超文本链接技术的灵活性和集文字、声音、图像、数据于一体的多媒体技术的丰富性使受众在接收信息的时间上、地域上、内容上有更多的自主性。

面对网络媒体的挑战,传统媒体也做出了积极的回应。中国最大的国家通讯社新华社在2004年6月1日不得不发出有偿征集新闻线索的启事,这就意味着信息新媒体所带来的信息化浪潮是任何人都不可遏止的,社会的信息化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与思维习惯。

在这种转变中,新闻工作者的角色也悄然发生着变化。这种变化对新闻职业提出了新的考验:

一是网络的交互性使网民掌握了传递信息的主动权,网民可以和新闻工作者共享新闻文件的第一手资料和背景资料;

二是传统媒体对舆论的控制权和主导权大大削弱,任何一个网民与大众传媒一样拥有随时发布新闻的能力,而且突发事件报道权不再是大众传媒的专利;

三是网络使跨文化传播突破了时空间隔,世界各地的人们共享信息成为可能,大众传媒“信息过滤器”的社会职能也将弱化甚至消失。

在新的环境下,新闻工作者作为社会航船的瞭望者更要坚守自己的职责,既顺应社会信息化浪潮的大趋势,又要传播能推动社会不断进步的信息。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这标志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从此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我国将在更广泛、更深入的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此后中国经济将逐步融入世界市场,同时在全球范围内产生政治、经济、文化的联动效应。

当今世界的一个共识是,信息化、全球化和民主化是驱动社会发展的三个车轮。如上所述,网络媒体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信息化,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则直接导致全球化趋势不可避免,全球化经济的发展则是政治民主化的动因。美国学者亨廷顿曾说过:“民主的水平与经济发展的水平之间存在着极高的相关性,经济发展使民主成为可能。经济增长必然造就一个更为复杂的经济体系,这种复杂的经济体系使推进社会民主化的各种因素极其活跃起来。”[21]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关于三者关系的结论:信息化推动全球化和民主化;全球化推动民主化和信息化;民主化促进全球化和信息化。三者互为条件,互相促进,成为社会平稳正常发展的支柱与动力。

我们常常指责某些人“端起碗吃肉,放下碗骂娘”,认为他们忘恩负义。其实,这种现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存在一定的必然性和一定程度的合理性。当今市场经济极大发展,商品极大丰富,加之信息来源多元化,告别了过去物品紧缺和信息闭塞的年代。此刻,人们在吃肉的时候必然想知道肉卫生不卫生,肉是肥了还是瘦了,是咸了还是淡了,合不合胃口等,吃完了碗中肉有抱怨和议论也是正常的。如何听取人们的意见,如何从抱怨和议论中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这是新的形势提出的新的工作责任和方法,需要有关方面研究提高;自然,对于骂娘者来说,也有一个提高自身素质和发表意见的技巧问题,这也是需要在与政府和其他人的相互交流和沟通中不断改进和提高的。

经济全球化推动民主化,话语权是民主化最直接的表现。在2003年中国新闻报道历程中,仅以孙志刚案和非典疫情为例,就足以说明建设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对促进民主化进程是大有好处的。

2003年3月17日,27岁的中国公民孙志刚在广州的大街被收容,3月20日被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宣布死亡。4月25日《南方都市报》首次报道孙志刚之死后,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各媒体纷纷报道,发表评论,不少专家学者上书中央,要求废除执行了20多年的收容遣送法,制定新的符合当今时代需要的救助法。此事引起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经过有关专家的科学论证,很快拿出了新的法规。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同时废止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施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一个人的死亡,一群人的呼吁,废除了在中国实行了20多年的一部法规,信息的力量、舆论的力量、民主的力量充分得到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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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 左图为孙志刚生前照,右图为在孙志刚事件中受到惩处人员

2003年,中国和世界上一些国家及地区发生了非典疫情,造成了不少人的死亡和损失,也产生了一定时间和范围的谣言与恐慌,引起了社会一定程度的不稳定。事件从媒体的集体失语到集体喧哗暴露出媒体在非民主环境下的无奈与无助。但是,在这次疫情中,仍然有那么多的新闻工作者和医务工作者,以科学的态度面对灾难和压力,真实地反映情况,果断地作出决定。终于,党中央以罢免两位政府高官为代价,换来了公共卫生信息的公开,使更多的真相大白天下,使民众对自己的生存环境有了清晰的认识。同时,也有利于对公共卫生健康知识的普及,从而提高战胜灾疫的能力。中国的新闻史上应记住“2003年4月20日”这一天,因为,从这天起,广大民众可以在大众传媒上知道自己身边发生的疫情,而在此以前,中国民众很多时候是在“我们这里十分安全”的谎言下生活的。也正是因为这些谎言,有不少的人失去了有效防治和隔离的时机,以伤残甚至付出生命为代价作出了牺牲。

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社会急剧转型、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文化素质不断上升的大背景下,媒体并非说了白说,而是说了不白说。它给社会进步和历史进程所带来的影响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这是媒体自身的责任,这也是我们的民主社会所需要的。每一个新闻人每一个社会公民,都必须有胆识、有勇气、有秩序地真实反映社会,我们的社会也必须和应该为真实话语者提供方便和保障。这里说一下有关经济学家讲真话的问题。

经济学家应该与其他知识分子一样有良知,有独立人格,有社会责任感。不能把经济学作为给自己赚钱的工具,领了钱给别人消灾。公众对某些经济学家的一些行为有目共睹,才有抨击,才有“恨铁不成钢”的过激言论。经济学家的独立人格并不是反政府、反体制,对什么都一批到底,以“语不惊人死不休”来钓得虚名。经济学家不应该为利益所诱惑,为风气所左右,应该以自己的专业眼光去观察、判断、思考、发言。不是以权势为导向,而应以自己的思考为依据。独立人格不在于对错,而在于真假。我们都怀念巴金先生,巴金先生的可贵之处不在于他的话全对,而在于他讲了真话。

讲真话有一个立场问题。经济学家当然也有个人利益,有自己的立场,但当他在以经济学家的身份讲话时,他就应该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有社会责任感。他们的出发点不应该是某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只能是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和谐。也许要做到这一点不容易,但作为学者应该向这个方向努力。任何一个社会的转型时期都普遍存在浮躁心态,物欲横流,世风日下,但这仅仅是历史长河中微小的波澜。在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学家应该与所有知识分子一样,坚持学者的操守,做自己该做的事。这才是中国经济学的希望。[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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