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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时间:2022-06-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那么,怎样理解这次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性呢?提倡混合所有制无疑是个好办法。

陶友之

(上海社会科学院)

自1978年以来,国企改革的路径大致可表述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扩权让利”,成为国企改革的起点;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增强企业活力”,是改革的中心环节;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整顿经济秩序”,要求国企在治理中深化改革;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转换经营机制”,要求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经济布局”,要求改组国有企业;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资产管理”,要求企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对此,如何全面领会、正确把握、积极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是摆在我们经济理论工作者和经济工作实践者、特别是身在国资、国企部门人员的紧迫任务。

为了深化讨论、加深认识,本文谈一点粗浅体会,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预期的作用

(一)不同所有制“混合”能更好地与市场经济相结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与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次党代会对国企改革有很大的不同。过去虽然也提出过不同所有制可以相互持股,但没有如此强调;过去虽然也提到过组建股份制等问题,但主要是在全民所有制内部进行;过去虽然也提到过不同所有制组合的重要,但没有提到如此高度。那么,怎样理解这次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性呢?

首先表现在它能更好地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国企改革,为什么会如此之难?根本原因,在于公有制碰到了与市场经济结合的新问题。长期以来,人们形成了两个根深蒂固的观念:私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是天生一对,天衣无缝。市场经济讲等价交换,与私有制追求利润最大化正好相适应。国有企业,作为全民所有制,本姓公,它天生只能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相结合。现在要它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这好似要求太阳从西边出,根本不可能。为此,在理论界和企业界引起了激烈的争论。

公有制能不能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说不能结合,这是过去的传统观点。说无条件能自然结合,这是天真的想法。如果它能自然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就不会有这样难了。本文认为可以结合,但需有条件,这些条件是:

第一,需要有宏观、微观良好互补的调控机制。宏观调控有力,政府通过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做到令即行、禁即止。做到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三者运用自如,确保总量平衡,结构优化;微观放开有度,做到该放开的彻底放开,不该放开的坚决集中,什么时候适宜放开,就在什么时候放开,放什么、放多少、放到什么程度都恰到好处。

第二,需要有以分配激励弥补“产权只能相对明晰”的不足。怎样才能使企业有活力,历来有两条途径:一是靠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合一,生产资料私人所有迸发出来的利润追求,使资本生命在于运动、充满活力;另一条则是靠分配激励的驱动,给经营者以高薪和社会地位,亦即靠分配激励来弥补产权只能相对明晰的不足。

第三,需要有大批不是资本人格化胜似资本人格化的优秀企业家。俗语说:“事在人为。”企业的发展虽然原因很多,条件和制约因素复杂,但最后却总离不开经营者的作用。私有制企业所以有活力,因为企业的所有者有活力,靠着资本人格化的力量。国有企业公有制性质,决定它不可能像私有制那样的资本人格化。要使企业有活力,就需培养出一批又一批不是资本人格化而胜似资本人格化的优秀企业家。他们不是企业的所有者,但却有着一颗以办好企业为己任的强烈责任心,有着满腔热血为人民的无私奉献精神。有了这样大批的企业家,搞好国有企业当不在话下。

但要具备这三条,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作长期的磨练和培育。当条件还不完全具备时怎么办?提倡混合所有制无疑是个好办法。通过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私有资本交叉持股,使国有资本增强与市场经济的融合度,从而增强企业活力。

(二)不同所有制“结合”能消除各自原所有制易生的弊端

国有企业易生“内部人”控制。所谓“内部人”控制,是指企业所有者权力的失落,企业经营者实际上控制了企业的权力,成了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独立王国。怎么办?实行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就能比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在国有资本不控股的情况下,国有资本的代表者当然再不能独断独行;即使在国有资本控股的情况下,也不再是国资代表一个人或几个人可以说了算,重大事项需有股东代表大会或董事会说了算,需按股东会、董事会的章程办理。

私营企业易受家庭制或家族制经营的困扰。私营企业,从资本结构和管理模式上分析,常被称为“家庭企业”或“家族企业”,因为其家庭成员或家族成员拥有企业主要或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并相应地拥有主要或全部的经营权。这种体制事出有因,有其不可替代的优势。如企业主与家庭或家族成员之间具有以血缘为纽带的“向心力”,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和管理风险;企业主对成员之间的信任度要远高于非家族成员,有利于降低人际关系中的心理契约成本;企业主实施所有权、经营权和决策权的高度统一,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企业主大多是家长或权威,有利于组织领导、统一行动,等等。但私营企业的这种血缘关系,具有致命的一系列弊病,突出的是四大矛盾:

一是位置安排上的矛盾。从管理层级上看,可分为决策层、经营层和管理层,不仅层级不同,而且其权力也不同;从管理内容上看,人、财、物、供、产、销……不仅管理对象不同,而且管理权限和收益也不同。家族制的每一个成员,都希望把自己安排在最高层级和最好收益的岗位上。但由于层级和岗位的差别性和有限性,企业主无法满足每个家族成员的要求,矛盾就会由此而产生。

二是股权分配上的矛盾。私营企业股权,大多在家庭成员中人人有份。在初次分配的时候,由于股量小、业主又是绝对的权威,他说给谁多少,大家还尚能接受。但发展到一定时候,家大业大了,各成员也都作出了不同的贡献,这时的股权再分配,必须按功论赏,赏罚严明,大家才可以接受。如果稍有不公,就会闹出各种矛盾。但是由于各人所处的立场不同、想问题的角度不同,是很难取得皆大欢喜的,产生矛盾就在所难免。

三是权力行使上的矛盾。企业内部的权力,既受管理层级、岗位的不同而不同,也受企业主赋与权力大小而有别。权力再分配,历来是个天大的难题,稍有不公,或稍有疏忽,就会引起家族成员之间的不满、家族成员对企业主的不满,甚至造成深仇大恨。

四是产业继承上的矛盾。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起家的私营企业,现在已到了交权接班的时候,是子承父业,还是女承父业,子女都要接或是子女都不要接又怎么办?这是关系到财产再分配和权力再分配的问题,不可避免地会引起一系列矛盾。

私营企业、特别是独资私营企业,要解决这一系列矛盾困难甚大,甚至成为不可能。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打破单一所有制,实行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资本等交叉持股,组建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此基础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切按现代企业制度的体制、机制及规章制度办事,上述一系列矛盾才有条件逐个解决。

(三)不同所有制结合能发挥各自所需的“力”

国有企业一般来说,资本实力雄厚,技术力量较强,大多数企业已是几十年的老企业,有的甚至是已有百年历史的老字号。这些企业基础深厚、辐射力强,具有市场较好信誉,特别是对制造大型、技术复杂的高难度产品和设备具有较强凝聚力和动员力。对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但国有企业有一个致命的弱点,特别是在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扩大了权力,有的企业就会失控,表现出:预算无约束、投资无约束、财务无约束、职务消费无约束,造成各种浪费。据《证券日报》2014年4月11日报道,据统计,“中证央企”共321家上市公司,在2013年的报表中公布了业务招待费一项的只有137家,占比不到43%。公布这一项的137家央企上市公司招待费用合计为124.9亿元,每家近亿元,还是比上年下降了22%。招待费下降了,而管理费用却上升了,合计为530.72亿元,同比增长8.11%[1],每家要花3.87亿多。在这些招待费和管理费中,有没有大手大脚呢?这就毋庸多说了。

由市场经济基础上诞生的私营企业正好与此相反,私营资本与所有者的利害关系直接,决定它能精打细算,用好每一分钱。私营企业天生有自觉的财务约束、投资约束、职务消费约束等控制力,这正好与国有企业相反。私营资本与国有资本等交叉持股,就能起到互补、发挥正能量的作用。此外,由于私营企业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有个别私营企业在原始资本积累时,又存在着这样那样一些问题,影响着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声誉和信誉,与国有资本合作就能扫除这些障碍,增加竞争力。

总之,国有资本与私营资本交叉持股,能起到优势互促、劣势互消的作用。两者原有的正向力,能起到正正相加“加速度”的作用;两者原有的负向力,通过正负相抵,能起到相互抵消或减轻的作用。

二、混合所有制经济可能出现的弊端

(一)现有混合所有制企业成效不大

上述分析是讲混合所有制的正作用,那么,混合所有制是否会有负作用呢?搞得不好就可能出现,特别是在刚开始组建的时候。

混合所有制,如果光从不同所有制相互持股上说,那么,在上世纪50年代的公私合营就开始了。当然,那是公有制改造私有制,与现在有不同的要求,暂且不论。从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深化改革来说,早在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中即已提出。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对其作了更为详细的论述,“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结果怎样呢?是否凡“混”的企业都充满了活力呢?没有。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才提出了混合所有制的新要求。

据2012年统计,我国省级地方国资总量为80万亿元,同期113家央企国资存量28万亿元,其中上海国资总量为10万亿元(不合区属国资)。[2]至2013年底,已有90%的国企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中央企业净资产的70%已在上市公司,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引入非公资本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已占到总户数的52%。截至2012年底,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中,非国有股权的比例已经超过53%。[3]那么,这些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情况怎样?虽然也有些好的,但总体上不尽如人意。所以千万不能把混合所有制看得太简单了,它决不是一“混”就灵,而是取决于我们细致的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混合所有制一提出,各地响应很快,自中石化发布公告试水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广东、天津、湖南、贵州、河北、重庆等地都纷纷跟上,提出了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如河北省国资委要求两至三年内完成70%以上二级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任务;重庆计划用五年时间让八成以上竞争类国企实现混合所有制;广东计划到2017年混合所有制的企业户数比重超过60%……[4]有的提出要在两年内完成,有的提出不超过三年;有的提出国资所占比重要压到50%以下,掀起了一股组建混合所有制的“大跃进”。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牟取暴利的机会。改革关键是公开透明。”[5]习总书记的这一讲话,真是非常及时,非常重要。

(二)互有戒心阻碍着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组建

1.你防我,我防你,“混合”难成气候

组建混合所有制经济,不仅是对国资、国企的深化改革,而且也是为了更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的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因此,“混合”的首要前提,是各种所有制者要有互信,不论是国资,还是民资,应是目标一致,互相信任。这样才能握紧拳头,形成力量。可是现在却并不全是这样,有些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存在着阻碍组建的杂音——互不放心。

(1)代表“国资”发出的声音:

有些人不放心民营资本参股。认为民营资本参股的“钱”不多,而要求却很多,如资产评估挑三拣四,职务安排争高论低等等,弄得意见难统一,事情难办成。

有的说国企缺的不是“钱”,而是“人”。缺能搞活企业、有战略眼光、会经营的人。如果在混合所有制中,进来的是不懂行的“外行”,再交叉持股也不行。如果来者既是外行,又自以为是,那就相当于“引狼入室”,会把企业搞砸了。

有的说“混合”可以,但权不能放,国企应该控股。混合所有制如“混”得不好,国企没“混进”,而私营资本倒乘着国企这只大船发展了。国企由此而少了一块,甚至少了两块;而民资是发展了,结果是“民进国退”。

(2)代表“民资”放出的声音:

有些人认为民资参股,是送钞票给国企去玩。做一个小小股东,既没有话语权,更没有决策权,国有企业是做大做强了,既有了放大功能,又提高了竞争力。而民企有什么呢?取什么长,补什么短?什么好处都没有。

有的说,要民资参股可以,但一定要有控股权,否则就不参股。有的说,有的国企资本总量大,民资参股的资本虽不占为主,但在公司章程中要写明,在重大决策上应有一票否决的话语权。

有的说得更干脆,在不控股的情况下,民资要防止(他们)大吃小、大压小、大骗小。通过混合,不能只有国有资本有放大效应,而应该是民企有更大放大效应;不能是只有国企前进,而应该是民企跑得更快一些。说白了,就是要“民进国退”。

2.你没信心,我没信心,“士气不振”混合难有生气

在组建混合所有制的征途上,信心不足是横在面前的“第二道坎”。

(1)国资方面说,“混”不一定就好。

有些人不相信组建混合所有制能起作用,认为混合所有制不是什么新东西,是早已做过的老货。如果从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也已说过多次,做过多次。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指出: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党的十五大报告进一步阐明了公有制与混合所有制的关系: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则进一步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途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将宜于实行股份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更为明确地提出: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一批一批的上市公司就是这样来的。试问,搞得怎么样?不尽如人意。否则,现在就不要重提发展混合所有制了。

有的说,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交叉持股不一定发挥优势。至2013年底,已有90%的国企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中央企业净资产的70%已在上市公司,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引入非公资本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已占到总户数的52%。到2012年底,在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中,非国有股权的比例已经超过53%。[6]那么,这些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情况怎样?虽然也有些好的,但总体上不尽如人意。所以千万不能把混合所有制看得太完美了,它决不是一“混”就灵的。

有的说,单一国资发展可能会慢些,但稳定,不会出大事情。与非公资本“混”,搞不好,会出大乱子。如吉林“通钢”案。2005年私资建龙参股通钢,但到2008年初通钢亏损严重,建龙就以股权分立的形式退出。后来钢铁行业宏观形势好转,通钢开始重新盈利,建龙“杀回马枪”要求回来。2009年建龙准备以10亿元现金和其持有的通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向通钢集团增资控股,持股达66%,而国资股权则降至34%。这种“混合”,引起了全厂职工的不满,结果酿出了“通钢事件”。这表明,国企与民企的所有制改造需慎重,否则,不仅不能起到预期效果,反而可能引起社会不稳。

有的说,许多人说国企效率低、效益差,他们是只看事物的一个方面,不看事物的另一方面。国企承担着许多社会责任,他们就视而不见。广深铁路早就从铁道部中脱离出来,进行了混合所有制改革,而且不是国资控股的。现实情况如何呢?一方面,广深铁路的利润很高,大股东们钱赚多了。而另一方面,票价高、车速慢、服务差,消费者很不满意。这能算是效益好吗?不仅国资与民资交叉持股中会发生问题,就是民资与民资交叉持股中也会发生问题。如雷士照明事件。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为增强企业实力、引进先进技术进行融资,吸引世界著名企业高盛、软银赛富等交叉持股,自己由第一大股东变为第二大股东。后高盛与软银赛富等联合起来,免去了吴长江董事长等一切职务,导致广大职工和供应商的不满,最后,爆发为雷士照明事件。

(2)民资方面说,国资是“捧不起的刘阿斗”。

有人说,通过不同所有制的交叉持股,有利于各种所有制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但不一定。要搞活国有企业就难。国企占有资源最多,但效率最低。30多年来,国家从政策上给予很多扶持,但它就是扶不起的“阿斗”,至今还是问题多多。今后应该逐步收缩国企范围,除了有战略性、公共性的企业外,在竞争性领域中的企业应该尽量退出。同量的资金和资源放给非公企业去做,效果和效益可以大大提高。而且政企分开,在国有企业体制下,总是藕断丝连,难以分开的,只有改变国有性质以后,才能真正分开。

有人说,最近由全球最大公关公司WPP实施的“最具价值中国品牌100强”调查结果公布,在前20强中,14家企业是国有企业,只有6家民营企业。从榜上看,似乎国有企业很有力量,但它靠的是垄断,离开了垄断,不但优势全失,而且连生存能力都成问题。从利润率、增长速度等看,民企明显大大强于国企。中央提出搞混合所有制,就是要我们民资去激活国有资本。但是我们要慎重,不当心会掉进国企这个“无底洞”。

3.你代表你,我代表我,“混合”难以为继

积极的、健康的混合所有制,一旦组成一个新的企业或强化了一个老企业,不管股东有几个,也不管来者是天南地北,都有一颗共同的心。共同为搞好一个企业出智出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但如果有的企业不是这样,把各自小山头利益带进了股东会、董事会,那么,就会出现另一种情况。

(1)把股东会开成了“联合国”大会。

国有资本、集体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等组织起来以后,如何运作是一个大问题。在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中,怎样发挥作用?如果原来所有者的代表,不从全局出发看问题、想问题,而仍从原来所有者立场看问题、想问题,那势必把股东代表大会开成“联合国的辩论会”。一事当前,先替自己“小山头”利益打算:这条规定,这个方案,对我有利还是不利?这样,非把股东代表大会走偏方向不可。

(2)把董事会变成了“谈判会”。

开董事会,是研究整个企业的大政方针,战略目标,发展方向,要的是群策群力,合力同心想问题,齐心协力作决策。除了在利益分配的时候,有你我之间的区别,各自代表自己所有者的利益,除此以外,丝毫不应有自己“小山头”的观念。都能从企业全局出发思考问题,这样才能起到“众人拾柴火焰高”的作用,显示出混合所有制“混”的优势来。

但如果有的企业不是这样,人虽集中在一起,却打着各自的小算盘。国资代表想的是,你提这个方案,不要以“小”来挖“大”;民资代表想的是,你提这个设想,不要以“大”来吃“小”。结果是小吵天天有,大吵“三、六、九”,董事会成了相互谈条件、讲劲头的谈判会,使企业每况愈下,一事无成。

上述三种思想,虽然为数不多,但危害很大,必须尽快破除。俗语说:思想指导行动,行动受思想支配,要行动积极正确,必须先有思想上的正确。在推进组建混合所有制的进程中,扫除一切不利于组合的思想是十分重要的。

(三)缺乏顶层设计,可能出现新的国有资产流失

组建混合所有制大方向虽然明确,但具体操作各省还在探索,特别是顶层设计还不大明确,比如,对国资来说,在哪一层级进行混合,还是每个层级都可以混合?因为现在国企一般分为三个层级——母公司、子公司和孙公司,在哪一级混合还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仓促行事,会使有些企业、有些人钻空子,导致资产流失。

资产流失是违背市场公平交易原则的,不管是私资还是公资,都不应该发生。但因私资所有者到位,监督较严,一般不易流失;最容易流失的是国资,在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有些人浑水摸鱼,损公肥私,以各种形式挖走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有形资产流失,通过一对一的暗箱操作,低估、漏估或不估国有资产价值。二是无形资产流失,对国企的商号、商标、品牌等不作价或低作价。国资为什么会流失?根源在于资本市场不健全,法制不明确,定价不合理,使人有漏洞可钻,“猪肉”当“青菜”价卖了。再加上有些国企经营者内外勾结,中饱私囊,那就流失得就更厉害了。所以,在组建混合所有制之时,及早作好“混合”的顶层设计,包括建立公开透明的定价机制、企业资产评估的规范等,实乃十分重要。

三、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几点建议

(一)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急需“顶层设计”、法制引导

一是需要有组建混合所有制总的指导意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混合所有制一提出,各省市领导积极性很高,纷纷行动起来。放手发动各省市的积极性,让各地去探索,这是需要的。但到一定时候需要有个规章——总的指导意见,即顶层设计。如果没有一个总的行动规范,那必然是一个省市一个样,使国资改革走偏方向。比如,混合所有制“混”的层次要明确,是在哪一个层次中“混”?国资委、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应有一个总的指导意见。现行国资的组织,一般分为三个层次,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是在哪一个层级“混合”,还是每一层次都可“混合”?这是需要明确的。还有混合所有制的“混”,是单向的、还是多向的?是只能有国企开门让集体资本、非公资本等进来“混”?还是国资也可以向集体资本、非公资本等去“混”?这也是需要明确的。再则,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可以持股,持多少呢?可以占企业总资本的百分之几?经营者持的股份可以高于职工平均股份的几倍?还有,是国企存量资本中让员工持股,还是需在增量资本中让员工持股,这也需要加以明确,如此等等。对于这些事关全局性的问题,是不能搞一省一例的。

二是需要有法制引导。“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市场经济,亦称法制经济,一切都需依法办事,在推进混合所有制中,当然也应是这样。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合资合作经营行政法规的决定》,正是体现了这种需要。早年制定的《公司法》也需修改,以适应国有资本、集体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的需要。完善税制是引导的又一方面。为了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的进程,就需要新的税收政策。组建混合所有制,其目的是为了发挥各所有制的优势,扬长避短,更好地发展经济。那么,哪些企业或产业该“混”,哪些产业与企业是不该“混”的,需在税收政策上能体现出来。如国家希望它做大做强的,需要“混”的,就应给予一定的税费优惠。

(二)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不能搞“大跃进”,一切需从实际出发

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态度要积极,举措要慎重,千万不能比速度,搞“大跃进”式的改革,这种改革的教训实在太多了,必须倍加警惕。所谓从实际出发,是指:

改革的速度要从实际出发。习近平总书记向我们指出,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数量和目标不是重点,在明确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向后,下一步应是选择试点、制定具体规则和程序、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细则,保证其在制度和法律框架下规范运作。防止在“大跃进”式改革中国资新的流失。对此,各省市或地区,首先应对自己所管辖的国企按不同功能分类:属于公共政策性的有多少、特定功能性的有多少、一般商业性即完全竞争性的有多少。然后解剖麻雀,深下去,搞试点,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做好推广准备。

改革的比重要从实际出发。从国有资本而言,一个公司的国资以占多少比重为宜,需作具体分析。有的就是要占100%,有的需占51%以上,有的可占40%以下,不能搞一刀切规定降低统一指标。

改革的“进出”要从实际出发。所谓“进出”,本文认为在组建混合所有制中,不只是国企让其他资本进来,而是国企也可以走出去,参与集体资本的混合,参与民营资本的混合。至于参到什么程度,是51%以上控股,还是49%以下参股?都需因企业、因条件制宜。

(三)抓住国企的要害,变抓国企为抓“国资”

对国企怎样进行管理?长期来,我国实行的是抓一个个国企,但实践证明这种管理不好。现在全国有十多万个国企,怎么抓得过来呢?而且国企作为市场主体,政府部门是不应直接抓的,因为政企要分开。即使是国企的直接顶头上司——国资委也不该直接抓,因为你直接抓了,企业的经营好坏就要你负责,全国十多万个企业你负责得了吗?既负责不了、也不应该负责。那怎么进行管理呢?管资产。企业不仅要对资产负责,而且还应该促使资产增值。在新加坡,国资的资产增值率还不能低于银行年息率,否则就称为亏损企业,企业经营者要被问责。

在组建混合所有制经济之际,在对国企的管理上,我国必须有一个根本性的改革,从管国企变为管“国资”,这才抓住了要害,管住了根本。

(四)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亟须正本清源实施“国民共进”

在推进组建混合所有制的进程中,扫除一切不利于“混合”的思想是十分重要的。既要扫除“不放心”,也要铲掉“没信心”。事实是只要协力同心,混合所有制企业不仅可以搞好,而且可以搞出大大的成绩来。中国建材集团“混”的业绩就是一例。[7]

截至2013年底,中国建材集团所属企业中,混合所有制企业占85.4%。在香港上市的集团二级企业中国建材股份公司,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最为充分和典型的企业,目前国有股占比46.67%,公众投资者持股占比53.33%。2013年该公司营业收入占集团总营业收入的48%、利润总额占92%、资产总额占86%,充分发挥了混合所有制带来的强劲动力。中国建材董事长宋志平说:“中国建材集团的发展史,就是一个不断地和民营企业进行混合发展的历史。”现在中国建材集团220亿国有权益控制了660亿元净资产,带动了超过3 600亿元总资产。从2011年开始,中国建材连续三年入选世界500强,排位从2011年的第484位,上升到2013年的第319位。特别是2012年超越了法国的拉法基集团,成为世界最大水泥生产商时,引起世人的震惊。中国建材成功的经验,有力地说明了两点:一是“混合”是可以搞好的;二是混合不是“国进民退”,也不是“民进国退”,而是“国民共进”、“国民共赢”。

大国之崛起,必须先有企业的兴旺。推进混合所有制,“混合”是手段,国企民企“共进”才是目的。国企与民企的关系,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而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它们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复兴的征途上,既不能是“国退民进”,也不能是“国进民退”,应该是“国民共进”。

【注释】

[1]数据来自《近六成上市央企隐报招待费》,《证券日报》2014年4月11日。

[2]数据来自《上海国资步入“混合制”时代》,《文汇报》2014年1月20日。

[3]数据来自白天亮:《“混合”只是第一步》,《人民日报》2014年1月13日。

[4]参见黄群慧:《混合所有制改革要“上下结合”》,《人民日报》2014年4月8日。

[5]2014年3月9日习近平参加全国人代会安徽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6]数据来自白天亮:《“混合”只是第一步》,《人民日报》2014年1月13日。

[7]参见朱剑红:《混合发展中实现共赢——中国建材所属企业混合所有制占85.4%》,《人民日报》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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