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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培训的类型

时间:2022-06-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5.1.3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培训的类型一般而言,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培训主要可以从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层次和培训机构等角度来划分类型。即由各公共部门内部设立机构组织培训,其培训的时间、课程设置和培训要求均由各部门自己确定。指由若干公共部门横向联合举办的培训。

5.1.3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培训的类型

一般而言,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培训主要可以从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层次和培训机构等角度来划分类型。

1.根据培训内容来划分

培训的具体内容因培训的不同类别(如职前培训和在职培训)而有所不同,而且培训的内容在不同的国家也会有不同的设计。尽管培训的具体内容有差异,但是通过培训内容可以看出将塑造什么样的公职人员,他们汲取什么样的营养,具备什么样的行动和思维范式。

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培训可划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1)政治理论培训,这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通过政治理论的学习培养公共部门工作人员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主要是指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政治责任感等。重点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政绩观,引导公务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2)职业道德培训。即培养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主要包括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等方面。

(3)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公职人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只有掌握和熟悉党及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公职人员才能更好地代表国家管理好公共事务,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4)专业知识培训。是指各类公职人员完成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专门业务知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公职人员任职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如法学、行政法学、政治学、公共政策学、管理学行政管理学、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第二类是专业知识。根据各部门的专业性质和业务需要来定,如人事管理类的公职人员要学习人力资源管理、劳动法等,事务类公职人员要学习与自己从事的机关事务有关的理论知识,像会计学档案学、秘书学等。

(5)技能训练培训。是以完成工作所需的技能和能力为培训内容,帮助员工掌握从事本职工作的必备技能,如操作能力、沟通能力、人际关系能力、概念技能等。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国际经济一体化加速的趋势,公职人员必然要面向世界。因此,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培训还必须增加国际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以及与国际接轨等有关的内容,加强外语学习,强化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的技能训练。

2.根据培训对象来划分

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可将培训划分为新近人员培训和在职人员培训,而在职人员培训又可进一步划分为在职人员晋升管理岗位的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的培训。

(1)新进人员培训。是对新录用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座谈、参观、播放影片、岗位实习、讲授等方式帮助新录用人员了解组织内的规章制度和组织,熟悉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知职业道德、掌握基本业务知识和基本业务技能。目的是为了使新进入公共部门队伍的人员,了解自己即将从事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了解自己任职的组织,掌握一般的工作方法,为正式上岗做准备。

(2)晋升管理岗位的任职培训。它的培训对象是准备晋升管理岗位的在职人员。任职培训的对象是晋升领导处级和局级职务及调换领导岗位的人员,主要培训内容是根据职务级别和部门工作要求,围绕拟晋升新的领导职务所须具备的政策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力来确定,其培训目的就是通过培训为在职人员晋升一定领导职务好准备。

(3)专门业务培训。培训对象是从事专门业务工作的公职人员,培训内容是根据各公共组织需要,侧重部门规范知识、岗位技能的训练。培训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适应专项工作的需要,培训方式多属于脱产培训,集中性、临时性较强。

(4)更新知识的培训。对象为所有公职人员,内容侧重于了解重大社会信息包括新的政策、法律、理论等,掌握新的工作技能和工作手段以及个人修养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的规定,有计划、有领导地分期分批进行,一般采取离职培训方式。培训目的主要是为了更新公职人员的知识结构,使其掌握新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提高现有公共管理水平。

3.根据培训层次来划分(2)

根据公共组织中培训层次的不同,可将员工培训划分为高级培训、中级培训和初级培训。

根据能级对应的原则,人的能力有大小的差别,组织的能级也有高低层次之分,因而,应将不同能力的人放在组织内部不同的职位上,赋予不同的权力和责任,才能实现能力和职位的对应和适应。对于稳定的组织能级结构而言,组织层次越高,人数越少,组织中大量的人员集中于中低层次,因此,组织培训必须根据这一客观状况,分层安排人员培训。通常,初级培训可侧重于与岗位直接相关的一般性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中级培训则可在更新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有关理论课程;高级培训应侧重于学习新理论、新观念和新方法,以适应组织战略性发展的需要。实践中,培训的层次越高,培训的组织形式则越趋于小型化和短期化。如初级培训通常采用正规学校、社会办学的方式实现,而高级培训则通过短训班、研讨班和出国考察培训的方式来实现。

4.根据培训机构来划分

根据承担培训的机构的不同,我国公职人员的培训可分为部内培训、部际培训、交流培训和院校培训。

(1)部内培训。即由各公共部门内部设立机构组织培训,其培训的时间、课程设置和培训要求均由各部门自己确定。我国政府各部所属的管理学院、培训基地(中心)的培训皆属此列。这种培训按职务或专业举行,专业对口,有较强的针对性,时间、人员都便于灵活安排。

(2)部际培训。指由若干公共部门横向联合举办的培训。这种跨部门举行的培训,或由几个部门共同组织,或由学会或学校帮助组织,培训费用则由各部门共同承担,为同一专业或同一层级的公职人员开设某些共同的课程。

(3)交流培训。即通过人员的交流或学术的交流对公职人员实施的培训。人员的交流培训是指通过人员在政府部门之间、各地区之间、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的调任或借调,使公职人员扩大知识面,增长才干,掌握在各种环境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协调矛盾的能力。交流培训的另一种方式,就是通过各种学术交流、工作研讨、集会演讲乃至个别交谈,就公共管理的某些专题或专门技能进行研讨,不仅使水平较低者得到提高,而且也能使水平较高者扩大视野,从而达到大范围提高公职人员素质,指导实际工作的目的。

(4)院校培训。即由公职人员管理机构或各公共部门选送部分有培养前途的公职人员,或者由公职人员本人依据有关规定,到省级以上党校、政府的高中级行政学院、国内高等院校甚至国外高等院校接受培训或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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