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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劳动力剩余量分析

时间:2022-06-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农业劳动力剩余量分析农业劳动力剩余量是指超过生产需求的农业劳动力供给量。由此可得,种植业的劳动力合理需求量为1.5亿人,与供给相比,净剩余10497万人,剩余率为41%。

第三节 农业劳动力剩余量分析

农业劳动力剩余量是指超过生产需求的农业劳动力供给量。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不同的生产力水平和劳动力供给水平的条件下,剩余量是不同的。因此,对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数量研究要因时因地而异,不能一概而论。

一、农业剩余劳动力的现状

目前,对我国农业劳动力剩余量的估算数字尚未完全统一,有三种估算方法:

(一)按25%估算

这种估算是由国家统计局通过抽样调查得出来的。1985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对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753个县(市)、2259个乡(镇)共618万个农户的调查,认为全国农业(仅指种植业,下同)剩余劳动力占农村总劳动力的16.7%。[5]据此可计算出当年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为6189.9万人。[6]那么,剩余劳动力占整个广义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副业和渔业)劳动力24940.9万人的24.8%。1986年,国家统计局又对全国的733个县、2468个乡(镇)共1153.6万个农户进行抽样调查,结果表明:全国农村除第二、第三产业消化7531.8万农业劳动力外,其他被农业部门排斥出来而未被非农产业吸纳的劳动力,加上农村新增而又未在非农业部门就业的劳动力,共占整个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5.7%,共计5964.4万人,[7]占农业劳动力25365.8万人的23.5%。

(二)按30%估算

国家统计局于1987年运用人均耕地负担法对当年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进行了新的估算。他们取7.6亩为全国平均每个劳动力负担的合理耕地面积,利用公式img52(G为农业剩余劳动率;A为农业总劳动力;F为农业所需劳动力;img53),那么农业部门可就业1.9亿劳动力,当年实际滞留在农业的劳动力共有2.7亿人,剩余8000万人,占种植业劳动力总数的29.6%。[8]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运用平均产值计算法算得1985年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为10515万人,占整个农业劳动力31187万人的33.7%。

我们根据对分布在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广西、宁夏、青海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56个县的84个乡、222个村、708个村民小组在1978~1986年劳动力利用和转移情况的调查资料,并结合全国面上的统计数字,对国内外各家通过不同计算方法所得结论的相互印证,结论为我国1988年农业剩余劳动力约有1亿人,占农业劳动力总数的30%左右。

(三)按40%估算

有的学者利用工日计算法对1984年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进行了计算,研究表明,当年平均每亩农作物播种面积的用工量为20.54个,当年种植业总劳动力为25497万人,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为216332万亩,那么,种植业总用工量为442.4亿个。按每个劳动力全年出工300个工日计算,则有img54(G为农业劳动力剩余量;L为种植业现有劳动力数量;S为各种农作物播种面积;F为各种农作物每亩用工量;W为每个劳动力全年完成的工作日数)。由此可得,种植业的劳动力合理需求量为1.5亿人,与供给相比,净剩余10497万人,剩余率为41%。[9]

由于各地农村经济特别是乡镇企业发展的不平衡,地区间劳动力转移的规模和速度也有一定的差别。转移数量较多的是东部沿海和大城市郊区,这些地区在消化本地剩余劳动力的同时,还吸纳了外省劳动力。比如广东的珠江三角洲,由于乡镇企业发展迅速,吸纳了上百万外来劳动力。上海郊区出现了劳动力不足的情况;中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规模和速度次于沿海地区;西部地区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低,商品经济不发达,加上交通不便,信息不灵,劳动力素质低,虽然比起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人口不多,但农村劳动力就业机会少,大量劳动力栖于有限的耕地上,劳动力剩余量大。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对江苏吴县、河北固安县、湖北钟祥县、广西桂平县、贵州望谟县的580个农村住户,在1988年7月1日至1989年6月31日逐日登记调查,农业劳动力剩余率,吴县10.5%,固安县40%,钟祥县17%,桂平县18%,望谟县43.7%。可见,农业劳动力剩余率基本趋势是东少西多,南少北多。

二、未来农业剩余量的预测

在20世纪内农村劳动力资源量将达到5亿多人,根据我们的预测,将有5000万左右的劳动力因城市建设的需要由农村逐年进入城市。也就是说在未来的10年中,平均每年将有500万劳动力离开农村。因此,到2000年农村劳动力资源量只有4.5亿人。

我们用系统仿真模型趋势外延法和线性回归分析法计算,20世纪末农村非农产业需求量在1.5亿~1.9亿人。其中,农村工业在0.8亿~0.9亿人,建筑业在0.27亿~0.31亿人,第三产业在0.48亿~0.70亿人。

2000年,农村劳动力需求总量为3.4亿~4.1亿人,而农村劳动力供给总量为4.5亿人,即到20世纪末农业劳动力剩余量在1亿人左右。这是根据农村劳动力的资源量与需求量的差额来计算的,不包括已超过和未进入劳动年龄仍然从事劳动的人口。在农村55岁以上的女劳动力和60岁以上的男劳动力,仍然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如果考虑这部分劳动力,农业劳动力的剩余量还会更多。

【注释】

[1]美国劳工部:《1977年总统的就业与训练报告》,第253页。

[2]根据中国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计算。

[3]《中国农村产业结构研究报告》,第25页。这些目标已经过详细论证,此处不作分析。

[4]按照《中国统计资料》(1989)为根据计算。农村国民生产总值根据本资料全国国民生产总值的关系,按等比例方法折算出来。

[5]国家统计局编:《统计资料》1986年3月22日第29期。

[6]《中国统计年鉴》(1987年),中国统计出版社,第115页。

[7]国家统计局编:《统计资料》1987年4月1日第62期。

[8]根据《统计资料》第69期计算。

[9]邓一鸣:《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浅析》,《经济参考》198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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