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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剩余劳动力及其转移

时间:2022-06-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在一些报刊中提出的“大农业”概念值得商榷。同时,大农业往往把农村中的非农业部门也包括在内,则模糊了农业本身的特征,用词是不确切的。如果把这部分新增加而未从事过农业生产活动的劳动者,称为农业剩余劳动力,于情于理都说不通,也会人为地扩大农业劳动力剩余量。农业生产需要的活劳动愈少,农业劳动者所提供的

第二节 农业剩余劳动力及其转移

一、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概念

(一)农业劳动力

农业劳动力是指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人口所具有的劳动能力。农业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农业,是指农作物栽培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狩猎业、野生植物采集业等;狭义农业,是指种植业。种植业又分为两类:一类是指粮、棉、油、麻、瓜、菜、饲料、绿肥等作物的生产,称为狭义种植业;另一类除包括狭义种植业之外,还包括果树、林木、茶叶、药材、花卉等,称为广义种植业。通常人们说的种植业是指狭义种植业。我们说的农业劳动力是指广义农业劳动力,即泛指从事农作物栽培、林业、牧业、渔业、狩猎业、野生植物采集业的劳动人口所具有的劳动能力。通常称的副业是表示与农业的关系而言,并不表示生产部门的特性,它既包括农民从事的家庭手工业、季节性的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又包括狩猎业和野生植物的采集业。因此,副业是个不确切的概念,在研究时一般不宜采用。

目前,在一些报刊中提出的“大农业”概念值得商榷。大与小是相对而言,是个不确定的量词,因此,“大农业”并不说明产业的性质。同时,大农业往往把农村中的非农业部门也包括在内,则模糊了农业本身的特征,用词是不确切的。

(二)农业剩余劳动力

农业剩余劳动力是个相对的概念,它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我们说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是指在目前生产力水平下超过生产需求量的农业劳动力。这里所说的农业劳动力的剩余,是指从事狭义种植业劳动力供给超过了狭义种植业需求量的那一部分,不包括过去曾经从事农业生产已转移到其他产业的劳动力和农村的后备劳动力资源。

农业劳动力的剩余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结构性剩余;另一种是季节性剩余。当前我们研究的主要对象是结构性剩余,指供给总量超过需求总量的劳动力的利用和转移问题。供给总量是指农村劳动力资源中用于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数量,它包括农村居民中已参加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和从外地吸纳的农业劳动力。如果需求大于供给表示劳动力不足,需求小于供给则表示劳动力剩余。

当前,由于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不高,分工分业不发达,一个农业劳动者往往以从事种植业生产为主,兼营林、牧、渔业等生产活动,所以农业剩余劳动力主要是指种植业劳动力的剩余。这是我们研究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主要对象。

目前,有两种提法值得商榷:一是把农村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劳动力统称为剩余农业劳动力。这不符合事实,因为既然已有其他职业,就不是剩余劳动力,更不能称为农业剩余劳动力。因此,在计算农业剩余劳动力时,已转移到其他产业的劳动力应该剔除在外。二是把未从事过农业生产的农村新增劳动力,称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这种提法也不确切。它给人以错觉,好像农村人口天生就应该是农业劳动力,就应该从事农业生产。这种观念需要更新。其实,农村许多青年从学校毕业之后,直接在非农业部门就业,他们不属于农民,是新型的农村工人和商业工作者。如果把这部分新增加而未从事过农业生产活动的劳动者,称为农业剩余劳动力,于情于理都说不通,也会人为地扩大农业劳动力剩余量。

(三)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首先应表明的是,我国农村产业结构是分层次进行调整的,第一层次是农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调整;第二层次是各产业部门结构的调整;第三层次是各部门中的行业结构调整等。由于调整的层次性,我们把种植业剩余劳动力在农业内部的合理配置或广义农业内部劳动力的重新组合,称为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利用。同时,考虑我国农村分工分业不明显,劳动力往往从事多行业的生产活动,农、林、牧、副、渔业生产交替进行。所以,劳动力在农业内部的调整并不属于转移的范畴,而只是利用方式的变动。

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产业转移,即由农业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另一类是地区转移,包括某一地区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另一地区转移;由农村向城市郊区农业转移。我们说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针对产业说的,同一行业的地区之间流动,就地区来说是一种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但就全国来看,它并不属于行业之间的转移。所以,就全国讲,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指剩余劳动力由农业向其他产业的移动过程。一个剩余劳动者一旦转移到其他行业,就完成了转移任务,不称其为剩余农业劳动力了。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讨论:兼业劳动力是否属于劳动力的转移?

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兼业的现象大量存在,这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一种正常现象。现在的问题是,在研究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时,是否作为已经转移来对待?我们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一律作为转移对待,必然造成一种假象,非农业劳动力增长很快,比重大幅度提高,而实际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仍然很多。如果一律不作为劳动力转移对待,则又不符合实际。比较科学的办法是按劳动时间换算出转移的数量。但是,这是一件十分复杂的工作,实际上不容易行得通。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变通的办法,根据劳动时间的份额划分,在劳动时间利用中,主要用于农业的为农业劳动力,主要用于非农业的为转移出去的劳动力。

二、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是漫长的历史过程

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工业化的伴生物,它贯穿于工业化的全过程。

(一)工业化是造成农业劳动力剩余的主要动力

农业劳动力的剩余是生产力水平提高、工业装备农业的必然结果。在农业社会,人们利用人力、畜力从事农业生产,生产效率十分低下,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工业化的进程,农业技术装备由手工工具逐渐变成工业机械,增强了劳动者的生产能力,使劳动生产力大幅度提高。过去用牛拉人扶犁地,一天只犁几亩,现在用拖拉机犁地,一天就可犁上百亩;过去运输用人背、肩扛、牲畜驮,运输量有限;现在用汽车、火车运输,运输量提高成百倍甚至成千倍;过去灌溉依靠人力水车,一天只能浇灌几亩地,现在用抽水机灌溉,一天可浇灌几十亩地;过去是人工收割,一个强劳动力一天收割1亩多地,现在用联合收割机收割,一天可收割上百亩。由于农业机械的使用,使劳动者在一定的劳动时间和一定的劳动强度内承担更多的耕地面积,生产更多的农产品。单位时间内每个劳动者生产的农产品越多,劳动力的节约和劳动力的剩余越多。农业生产需要的活劳动愈少,农业劳动者所提供的剩余农产品越多,农业剩余劳动力也就越多。工业化的过程,特别是用工业不断装备农业的过程,就是产生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过程。可以说,没有工业化就不会出现农业劳动力的剩余。

(二)工业化是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拉力

工业装备农业使农业部门产生劳动力剩余,同时,工业的发展又对农业剩余劳动力产生拉力。

工业的发展促使国民经济产生新的部门、新的行业、新的产品,从而为农业剩余劳动力创造新的就业机会。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出现许多新的部门和行业。如运输业出现了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和轮船运输等行业,与此相应,工业生产也出现新的机械制造业,如火车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飞机制造业、轮船制造业等。农业机械的广泛使用,促进拖拉机制造业、柴油机制造业、水泵生产等工业部门的兴起和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分工进一步高度化,许多新的工业部门不断涌现,如肥料工业、农药工业、电力工业、电子工业、塑料工业、化纤工业等。这些工业的兴起都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了新的就业机会。同时,由于工业劳动生产率高,劳动者的收入一般都高于农业劳动者。因此,受比较利益的驱使,农业剩余劳动力愿意到工业部门去寻求就业门路。

这样工业化的发展,一方面为农业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需求;另一方面吸引农业劳动力向工业转移,从而对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产生拉力。这种拉力,贯穿于工业化的整个过程。

总之,工业化过程既造成农业劳动力的剩余,又对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造成拉力。完成农业剩余劳动力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从国外的经验看,一般需要一二百年的时间。

三、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历史起点

(一)人类历史上人口的流动和迁移早已存在

我国历史上有三次大的人口迁移浪潮。第一次是西晋末年,黄河流域的汉族人口大量迁向江南和巴蜀等地;第二次是唐末的“安史之乱”,迫使中原人口又一次大量向江南、岭南一带迁移;第三次是北宋末期,随着“靖康之难”,宋王室南迁,北方人口大量向江苏、浙江等地迁移。这种人口迁移促使黄河流域的文化同长江以南的文化交流,为战乱之后的经济繁荣创造了条件。但是,这种人口的大规模流动并不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促使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转移,以农业为主的自然经济结构并未发生变化。我国历史上的人口迁移,主要是由于战争和自然灾害引起社会动乱,迫使汉族人口作大规模的迁移。这同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不属于同一性质的问题,不能成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范畴。

(二)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萌芽于明清时期

明清时期长江下游地区资本主义经济开始萌芽,广大农村的一些破产农民,由农村进入城市谋生,由农民变成雇佣工人。但是,由于封建统治和战乱以及资本主义列强的入侵,我国的国民经济结构呈现为一种凝固状态,我国成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殖民地,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提供农产品和工业原料。这时,我国的工业化进程还未真正开始。

(三)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起点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工业化才真正开始,20世纪50年代,我国确立了国家工业化的奋斗目标,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同志提出,要在10~15年或者更多一些的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从此,开展了大规模的工业建设,较为著名的是在前苏联的支持下,兴建了156项大型工业企业。那时从农村招收大批劳动力进城,参加国营工业及其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但是,我国人口众多,农业资源相对短缺,农业劳动力剩余量比较大,而城市由于基础设施差,工业建设的规模有限,并不能完全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过量的农业劳动力进城,超过了城市的承受能力,对生产建设也不利。在这种情况下,1955年12月31日,毛泽东同志为《多余劳动力找到了出路》一文加了按语,他指出:“农业合作化后,多余劳动力的出路主要在农村。人民有无限的创造力,他们可以组织起来,向一切可以发挥自己力量的地方和部门进军,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接着,1958年12月中共中央在《关于人民公社的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提出了实现公社工业化的目标。由此,农业劳动力开始在两个方向转移:一是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转移;二是农业劳动力分散转移,就地转变为工人,成为非农业劳动者。这时,农村工业主要是围绕三个服务开展的,即为发展农业和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服务,为农民日常生活需要服务,为国家大工业和社会主义的市场服务。农村工业部门主要是肥料工业、农药工业、农具和农业机械工业、建筑材料工业、农副产品加工工业、采矿工业、冶金工业、电力工业等行业。当时农村工业的发展速度很快,据统计,1958年农村有5810万非农产业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27.3%。城市职工达5194万人,加上城镇个体劳动力106万人,在城镇就业的人数达5300万人,比1952年增加2814万人,增长1倍多,其中大多数是由农村进入城镇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所以,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才开始真正意义上的转移,这是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起点。

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类型

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类型,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经济状况和劳动力的文化素质状况。当前,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类型呈现出一幅多色彩图像。

(一)按转移地域分,有就地转移和异地转移

所谓就地转移,在我国一般是指劳动力在本乡本土之内,脱离农业生产从事非农产业活动,即离土不离乡。在人民公社时期,实行政企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那时,公社一级的企业都属于集体所有制的性质,财产归公社全体社员所有。1978年以来,实行管理体制的改革,现在的乡属范围,原属于公社范围,现在乡镇企业的前身就是社队企业。由于这一历史原因,农业剩余劳动力在本乡范围内的转移称为就地转移,离开本乡范围称为异地转移。

(二)按转移的时间长短分,有常年转移和季节性转移

所谓常年转移,一般是指劳动力完全脱离农业生产活动,从事非农产业活动。所谓季节性转移,是指按照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农忙务农,农闲务工经商跑运输。这种农业劳动力转移类型是由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的。

(三)按转移的方式分,有兼业转移与专业转移之分

劳动力兼业转移方式是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从事多种生产经营活动,既从事农业生产又兼营工业、商业、运输业、建筑业,或既从事工业又从事商业、运输业和建筑业等。这种转移方式的特点是,规模较小,行业不固定,往往是以农业生产为主,兼营其他行业。在一般情况下,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先从事兼业劳动,即以农业生产为主兼营其他行业,逐步转移到以其他行业为主,兼营农业,进而完全脱离农业,专门从事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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