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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内分工与贸易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时间:2022-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跨国公司“制造或者购买”的决策决定于外部采购时的交易和购买成本与垂直一体化下管理成本间的权衡。

第六节 产品内分工与贸易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从上述综述我们清楚地发现,之前产品内分工理论在研究范式和解释工具方面仍然鲜有创新,这使得很多现实的经济问题难以在现有逻辑框架下得到解释,比如企业外包的微观基础解释、外包活动与贸易变化、资本流动改变的关系如何等等,所以,产品内分工理论急需一些新的理论框架的加入,以完善贸易理论对产品内分工经济现象盛行的合理解释。

进入20世纪以后,一些新贸易理论经济学家也开始研究“全球生产组织”(International Production Organization)和“外包”(Outsourcing)现象,这也构成了产品内分工理论的新的基石。这个产品内分工理论流派是迄今为止比较具有创新意识的学派,他们在国际贸易理论框架中引入了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企业和组织理论,结合博弈论方法,将国际贸易理论涉及的微观基础表达得淋漓尽致,从而尝试从根本上解释世界范围内产品内分工经济现象的真实原因及其对世界贸易模式的影响。这个学派得主要代表人物是格罗斯曼和海尔普曼,所以我们不妨把他们的体系称为“G—H体系”(Grossman-Helpman Models)。“G—H理论体系”试图解决的是生产组织形式选择的问题,在海尔普曼(Helpman,2006)看来,在产品内分工基本背景下,生产组织形式的选择面临以下两个问题:自己生产还是“外包”,国内外包还是离岸外包(Offshoring);而之后很多研究都是在回答者两个问题的基础上展开的。下文,我们将简要综述这个体系发展的基本路径及其研究动向。

格罗斯曼和海尔普曼(Grossman&Helpman,2002)在引入不完全契约(Incomplete Contracts)的假设前提下,在封闭经济条件下构建的了一个一般化均衡模型,在此模型内分析了垄断竞争市场中企业选择一体化生产组织模式还是外包生产组织模式。研究表明,此种假设条件下均衡状态的出现,取决于企业间匹配信息搜寻技术的进步、最终产品的可替代性以及中间产品提供商和最终产品生产者之间的谈判能力。在该模型中,产业组织形式内生于跨国公司的利润最大化选择之中;也就是说一个完整的生产流程是由垂直一体化的跨国公司完成,还是由分布于国内或者不同国家的若干专业化的企业来执行,是由跨国公司在不同生产组织形式下权衡成本的结果。他们认为,如果由跨国公司自产所需的专用零部件,可能将面临相对较高的管理和生产成本问题;如果从事专业化的零部件生产的企业购进,虽然生产成本较低,但对跨国公司来说,寻找合意的合作伙伴是有成本的,并且还要面对供应商的漫天要价问题。因此,跨国公司“制造或者购买”的决策决定于外部采购时的交易和购买成本与垂直一体化下管理成本间的权衡。他们还认为,跨国公司的“制造或购买”决策也与市场结构密切相关。在自由竞争的产品市场,专业化供应商较大的成本优势是吸引跨国公司外部采购的必要条件,这种优势需足够大到可以克服搜寻摩擦和价格歧视问题;相反,在垄断竞争的产品市场,主要取决于垂直一体化的固定成本与向专业化生产者支付的购买价格之间的比较。接着,格罗斯曼和海尔普曼(Grossman&Helpman,2003)在同样的框架下,讨论了产业均衡下厂商在外包和对外直接投资之间的选择及其影响主因。格罗斯曼和海尔普曼建立了一个生产多种消费产品的产业模型,每个生产者都需要一种特定的中间品作为要素投入到最终产品的生产当中,而南方国家因为劳动力成本低,所以是生产中间投入品的最佳区位选择。中间产品专业生产者是生产投入品效率较高的生产者,但是中间产品供应者和最终产品生产者之间是以非完全契约相互联系和产生经济关系的。最终产品生产者由其中间投入品的性质决定和区分,而中间产品提供者更具他们的专业化生产的不同而区分和比较。在这样的一个理论模型框架下,均衡状态将出现生产者选择以契约形式外包还是通过直接投资纵向一体化进行内部市场采购两种权衡之下。通过以上的逻辑设定和模型体系,格罗斯曼和海尔普曼特别分析了中间产品专业化生产商和一体化生产商的生产效率差异、契约合同的完备程度、产业规模以及两个国家相对工资的比较对企业进行生产组织选择的影响。随后,格罗斯曼和海尔普曼(Grossman&Helpman,2005)在相似的模型体系中讨论厂商在国内外包和跨国外包两种生产组织形式之间的选择提出了互补假说,分析了跨国公司是一体化生产所需要的零部件是在国内还是从国外采购中间产品的问题。他们认为,在不考虑运输成本的情况下,向专业化的中间产品生产者采购中间产品比起采取一体化生产方式来生产中间产品更有优势,而且生产率高的公司会选择外购,生产率低的公司会选择一体化生产。在考虑运输成本的情况下,他们得出的结论是:如果劳动生产率和在发展中国家的经营成本都比较低,那么跨国公司将选择一体化的模式在发展中国家生产中间产品,并且在发展中国家进行加工装配;如果在发展中国家的经营成本比较低,但公司的劳动生产率比较高,则会采用在发展中国家采购中间产品,并在发展中国家加工装配的生产组织形式;如果公司的生产率较低,而在发展中国家的经营成本相对较高的时候,将会在发达国家通过一体化的模式生产中间产品,并在发达国家进行加工装配;如果公司的生产率和在发展中国家的经营成本都比较高,将会采用在发达国家采购中间产品,并在发达国家进行加工装配。

与此同时,该产业内分工理论流派的经济学家正在进一步研究不同企业选择不同生产组织形式(Sorting into Organizational Forms)的原因。梅内兹(Melitz,2003)的模型是针对这样一个现实而建立的,那就是只有很少一部分企业兼有贸易和对外投资的业务,而出口企业的生产率明显高于非出口企业,跨国公司的生产效率又明显高于只从事出口业务的企业,而国内公司的生产率也是大不相同。在他的模型当中,一个产业中的企业具有不同的生产率和面对不同的固定贸易型成本。结果显示,企业生产力水平的差异是他们选择不同生产组织形式的关键所在;生产力水平高的企业比较倾向于选择出口,而生产力水平低的厂商主要服务国内市场。这项研究和我们观测到的现实数据是吻合的,为经济学家研究贸易结构和贸易自由化对产业重组的影响具有很强的理论借鉴价值。之后,海尔普曼、梅内兹和耶泊(Helpman,Melitz&Yeaple,2004)扩展了以上模型。在他们的模型系统当中,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出口和到东道国设立分支生产机构两种方式对东道国进行销售行为,结果显示只有生产力水平最高的企业选择水平对外直接投资(以服务东道国市场为目的的FDI),生产力水平稍差的厂商选择出口,而生产力水平很低的厂商选择服务本国市场。同时,各部门企业的补贴销售与出口销售之比和各个部门企业的技术分布具有相关关系。他们利用美国的数据进行了经验检验,证明了技术分布决定贸易和对外投资行为的假说。更重要的是,这种相关性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和传统意义上的固定成本和运输成本一样,它是水平对外投资理论中进行贸易还是海外设厂权衡的决定性因素。接着,格罗斯曼、海尔普曼和泽德(Grossman,Helpman&Szeidl,2006)在相同的理论框架下讨论了厂商在垂直FDI和水平FDI两种生产组织形式间选择的机理,同样技术分布及各厂商生产力水平的高低仍然是选择的主要因素。他们认为,企业的FDI行为方式不是单一的,也就是说企业可能同时进行水平型的FDI和垂直型的FDI。在这样的思维体系下,他们着重研究了在企业技术不同分布的产业中企业一体化战略选择的基本条件和决定因素。在他们的模型体系当中,企业使用中间产品来生产最终产品,而企业加工工序或中间产品生产工序可以选择在作为北方国家的本国进行,也可以在其他北方国家进行或者在南方国家进行。模型预测出两种FDI形式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比如南方国家低廉的中间品生产成本能刺激该地区中间产品生产规模的扩大和以加工组装为目的的国外直接投资的增加。所以,这个模型的解释能力很强,给出了许多新的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基本模式及其分析框架。

此外,“G—H”产品内分工理论体系学派的经济学家在比较纯正的制度经济学框架中讨论企业在以上几种生产组织形式中进行权衡(Trade off)选择的基本诱因。安切斯(Antràs,2003)首先将(GHM)财产所有权理论嵌入到一般均衡垄断竞争贸易模型中,根据所有权结构、要素密度和垄断竞争条件来解释国际贸易。在解释美国23个跨部门的制造业行业贸易模式特征时,安切斯遵循了格罗斯曼和哈特(Grossman&Hart,1986)的核心思想,认为专业化投入品的生产成本是非契约性的,最终产品生产商通过借助资本的前向性投资,能够消除贸易中的敲竹杠问题,解释了资本密集型商品多公司内贸易,而劳动密集型商品却多发生在市场交易中。在解释美国28个跨部门的国家贸易模式特征时,他将局部均衡框架嵌入H—K(1985)模型中,将企业边界同国际生产选址结合起来,解释了过,在这一模型中,最终商品是被假设为非贸易品,世界贸易都是中间投入品贸易。在安切斯(Antràs,2003)的基础上,安切斯和海尔普曼(Antràs &Helpman,2004)设计了一个不完全契约条件下企业生产力水平异质性(Heterogeneity)模型,该模型表明,企业对一体化和国内外外包的选择决定于代理成本(Agency Costs)和组织成本(Costs of Organization)的权衡。他们把梅内兹(Melitz,2003)的产业内异质性模型融入哈特和莫尔(Hart&Moore,1990)财产权模型中,建立了一个北—南国际贸易模型,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水平选择所有权结构和供应商的区位,从而决定了中间投入品的贸易模式。他们认为,最终产品商与零部件供应商之间是关系专用性投资(Relationship Specific Investment),并通过不完全契约来治理。在对供应商的区位选择时,最终产品商要在南方的较低可变成本收益与北方较低固定成本收益之间进行权衡;在选择贸易模式时,最终产品商要在垂直一体化所有权优势的收益与独立供应商的高能力激励的收益之间进行权衡。这样,均衡模式取决于要素禀赋差异、所有权优势、事后纳什讨价还价能力和总部密度技术。因此,高生产能力企业在外国一体化或外包获得中间投入品,低生产能力企业在母国外包。与此同时,格罗斯曼和海尔普曼(Grossman&Helpman,2004)同样考虑异质企业的生产组织形式问题(Sorting Patterns of Heterogeneous Firms),他们巧妙地运用委托代理理论框架研究企业的生产组织选择行为,结果发现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和不完全契约关系甚疏,而与管理激励(Managerial Incentives)具有较强的相关关系,并且在此条件下分析生产力水平不同的企业对生产组织方式的选择。他们将霍姆斯特姆和米尔格罗姆(Holmstrom&Milgrom,1991)多重委托代理模型与格罗斯曼和海尔普曼(Grossman&Helpman,2002)的企业组织研究相结合,纳入北—南国际贸易模型中,研究了在垂直一体化方式和国际外包方式之间获取中间产品的权衡问题。认为委托人为了生产出异质性的最终商品,需要获取中间投入品,但投入品必须由拥有专有“技术诀窍”(Know How)的代理人生产,这个代理人可以是雇佣经理,或者是独立的供应商。但无论哪种情形,代理人交付恰当投入品的能力都是不确定的,并与代理人的努力程度密切相关。如果委托人雇佣了代理人做雇员,他能监督到代理人部分多重任务中的努力水平,如果他雇佣了一个独立的供应商作为代理人,监督是不可能的。因此,垂直一体化方式的较好监督性与外包方式的高能力激励之间就存在一种权衡。激励机制分析表明,委托人偏好垂直一体化而不是市场契约仍是可能的。另一方面,由于供应商能够承担一些初始投入成本和生产不成功时的烂呆账成本,同时引诱高水平努力所需要的必要激励成本要比雇佣经理小,因而委托人也会偏好外包方式。这样,模型较好地解释了垂直生产网络下存在着中间投入品、零部件和专业化生产服务的快速增长现象。

由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发现,G—H理论体系在改变传统贸易理论和新贸易理论的范式基础上大大发展了产品内分工理论。这个理论体系将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分析和企业理论巧妙的嫁接到贸易理论中,进一步完善了产品内分工理论体系。同时,该理论体系最为重要的贡献在于夯实了国际贸易理论的微观基础,从企业行为出发讨论贸易模式问题,这符合现代国际贸易大都以跨国公司全球经营为扩展路径的经济现实,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所以,全球生产组织理论范式是产品内分工理论体系中最有前途和最具潜力的理论流派,也是产品内分工理论下一步发展的前沿阵地和聚焦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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